案例13 戒毒人员的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
2026年02月06日
案例13 戒毒人员的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
某市公安局戒毒所内,某一个戒毒人员的姐姐要进去探望自己正在戒毒的弟弟,在探访前,一名负责管理的工作人员向她收取了200元钱,说这是探视费。 该姐姐对工作人员说,为什么每次都要收200元钱,你们这里有这个规定吗。该工作人员说:“费那么多话干什么,你到底想见还是不想见,不想见赶紧走。”该戒毒人员的姐姐只好交上钱见到自己的弟弟。后经当地一家报纸的记者深入采访,该戒毒所并没有明文规定探视亲属要交探视费。面对记者的询问,该工作人员又改口说收取的钱是给戒毒人员买生活用品用的,可是戒毒人员说他们买生活用品的钱是另外向家里人要的,可见该戒毒所在戒毒人员亲属探访方面是很不规范的。请问该戒毒所工作人员向戒毒人员亲属收取200元探视费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法律讲堂
《禁毒法》规定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法律和相关规定并没有规定戒毒人员的亲属在探访戒毒人员时应该交探视费。探访人员应当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所身份证件检查,遵守探访规定,但是戒毒所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合理规范的亲属探访制度,不能随便乱收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https://www.daowen.com)
第四十六条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立探访制度,允许戒毒人员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探访。
探访人员应当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所身份证件检查,遵守探访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探访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提出警告或者责令其停止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