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1 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2026年02月06日
案例11 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2010年4月徐某经甲区公安机关决定被送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进行两年的强制戒毒。在该场所戒毒一年后,2011年5月,该戒毒所依法对强制隔离戒毒满一年的36名人员进行生理和心理康复、行为矫治方面的诊断评估。最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12名学员获准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徐某就是其中之一。经该区公安机关批准予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同时该区公安机关责令徐某接受为期两年的社区康复。本案中徐某被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讲堂
徐某被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符合法律规定。我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本案中,徐某经过戒毒所的诊断评估被评为“优秀”档次,相关机构认为徐某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并报该区公安机关予以批准,是符合我国《禁毒法》的规定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https://www.daowen.com)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