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 娱乐场所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2026年02月06日
案例6 娱乐场所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
报告
2012年8月,某市100多家服务娱乐场所负责人签订了《禁毒责任书》,成为公安机关举报涉毒线索的禁毒联络员。责任书中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都是本单位的禁毒联络员,对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及时向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报告场所内涉毒情况。公安部门对与会的娱乐场所负责人现场进行了培训,并分发了禁毒宣传手册,使他们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熟知禁毒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为举报人保密,并在查证举报信息属实的情况下,对举报人员予以物质奖励。本案中,某市公安局与服务娱乐场所负责人签订的《禁毒责任书》有法律依据吗?
法律讲堂
在本案例中,某市公安局与服务娱乐场所签订《禁毒责任书》,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都是本单位的禁毒联络员,对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这是通过《禁毒责任书》的形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这一义务明确化,从而针对性更强,符合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十七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六十五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发生聚众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贩毒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