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 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社区戒毒的方式进行戒毒

案例7 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 社区戒毒的方式进行戒毒

杨某是A市人,平时做服装生意,因为交友不慎,染上毒瘾,杨某自己非常抵制吸毒行为,可是由于染上毒瘾后难以自拔,他几乎每天都要注射一次。家里人商量让他去戒毒所接受强制戒毒,可是杨某希望能有更好的办法,尽量不去戒毒所。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向杨某以及他的家人普及了社区戒毒的戒毒方式。杨某接受了这种方式,采用社区戒毒的方式进行戒毒。一年以后,杨某成功戒毒了。

法律讲堂

禁毒法实施之前,根据禁毒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一律实行强制戒毒;经强制戒毒后又复吸的,决定劳动教养,在劳动教养中进行戒毒。这种与社会隔离的戒毒方法虽然能够在一定期限内有效地阻止吸毒成瘾人员接触毒品,在短期内消除生理依赖,但不利于戒毒人员巩固戒毒效果,顺利回归社会,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为了加强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帮教,提高戒毒的成效,禁毒法针对吸毒成瘾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三种戒毒方式。国家鼓励吸毒人员自愿到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与吸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本案中杨某这种情况就符合社区戒毒的情形,并采用社区戒毒的方式成功戒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第三十五条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