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妇联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符合法律规定
2026年02月06日
案例2 妇联组织开展禁毒宣传
教育符合法律规定
甲市某县妇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作了面向妇女的禁毒宣传项目和公益广告,并在各村运用宣传画,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毒品的危害和防范毒品的重要性,号召大家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组织老师教村民们学习广场舞健身,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通过辖区女性在家庭中宣传,使每个村民都积极投身到“无毒社区”的创建活动中来。问:该县妇联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禁毒法》的规定?
法律讲堂
甲市某县妇联的做法符合《禁毒法》的规定。我国《禁毒法》第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甲市某县妇联结合自己的工作对象是妇女的特点,采取禁毒专题项目、公益广告等形式,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