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案例8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某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附近的一家诊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戒毒治疗业务。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了调查,来到该诊所后,发现该诊所确实有开展戒毒治疗业务,并利用禁毒治疗业务营利。该诊所负责人说:“我从事戒毒治疗业务怎么了,难道不符合法律规定吗?”对于该诊所的这种行为,公安机关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讲堂

根据《禁毒法》的相关规定,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该诊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戒毒治疗业务,应该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如果因为他们的违法活动造成了严重后果,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