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

 

本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侵害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19条第2款的规定,过失损坏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追究。

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过失损坏交通设施,造成致使交通工具倾覆、毁坏,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才能立案追究。

定罪标准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过失损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不仅使交通设施本身价值遭受损失甚至报废,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影响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安全运行,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倾覆、毁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因此,理应运用刑法武器惩治此种犯罪行为。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而且,这些交通设施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因为只有过失损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才可能危害交通运输安全,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说,如果行为过失损坏的交通设施不是正在使用中,而是正在生产或正在修理而未交付使用,或者废弃不用,则不成立本罪。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上述交通设施,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这是本罪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所在。

一、行为人必须实施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是发生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由于行为人缺乏谨慎所致。如行为人通过铁路道口不慎将路旁放置的废钢挂倒在路轨上,造成列车颠覆。如果直接管理交通设施的人员,在操作中违反规章制度,以致过失损坏交通设施,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二、破坏交通设施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即造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后果或者后果不严重,不构成本罪。

三、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同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严重后果不是由行为人过失行为所引起,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严重后果。

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此罪与彼罪

本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侵害的客体和对象相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对犯罪结果要求不同。前者损坏交通设施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成立犯罪,而且构成犯罪既遂。(2)主观罪过不同。前者是过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从行为人认识方面看,前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已经预见,或者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后者对其行为会造成的危害结果是明知的。从行为人态度看,前者对严重后果持否定态度,由于轻信能够避免或者由于疏忽大意,才发生了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后者对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证据参考标准

主体方面的证据

一、证明行为人刑事责任年龄、身份等自然情况的证据。(https://www.daowen.com)

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任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特定职责证明等,主要是证明行为人的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或职务)、住所地(或居所地)等证据材料,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出生证、专业或技术等级证、干部履历表、职工登记表、护照等。

对于户籍、出生证等材料内容不实的,应提供其他证据材料。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应有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犯罪的案件,应注明身份,并附身份证明材料。

二、证明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如是否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材料。

主观方面的证据

证明行为人过失的证据:1.证明行为人过失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证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证据;3.证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证据。

客观方面的证据

证明行为人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犯罪行为的证据。

具体证据包括:1.证明行为人疏忽大意的过失造成交通设施损坏行为的证据:(1)桥梁;(2)隧道;(3)公路;(4)机场;(5)航道;(6)灯塔;(7)标志。2.证明行为人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交通设施损坏行为的证据:(1)桥梁;(2)隧道;(3)公路;(4)机场;(5)航道;(6)灯塔;(7)标志。3.证明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坠毁)倾覆的证据。4.证明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毁坏的证据。5.证明致使他人重伤、死亡的证据。6.证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证据。7.证明行为人过失地损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行为的证据:(1)致人重伤;(2)致人死亡;(3)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8.证明行为人过失地损坏交通设施其他行为的证据。

量刑方面的证据

一、法定量刑情节证据。

1.事实情节:(1)造成严重后果;(2)情节较轻。2.法定从重情节。3.法定从轻减轻情节:(1)可以从轻;(2)可以从轻或减轻;(3)应当从轻或者减轻。4.法定从轻减轻免除情节:(1)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法定减轻免除情节:(1)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可以免除处罚。

二、酌定量刑情节证据。

1.犯罪手段。2.犯罪对象。3.后果:(1)人员伤亡;(2)交通设施损坏状况;(3)交通设施破坏程度。4.危害结果。5.动机。6.平时表现。7.认罪态度。8.是否有前科。9.其他证据。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适用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