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立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来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
“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10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新时代的征程上,全党同志一定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把人民群众关心的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80]2018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提高发展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生活品位,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进”[81]。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考察时强调:“要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引领作用,把社区建设好,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目标实现好。”[82]《决定》强调指出,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这些制度,我们正在扎扎实实地推进建设。
在幼有所育上,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幼有所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加以强调。十九大以来制度建设不断跟进,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制度上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入园烦”的问题。解决了入园问题,紧接着就要解决从出生到入园这个阶段存在的照护问题,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使幼有所育真正做到了全年龄段的孩子都能得到有效服务。
在学有所教上,通过制度建设,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正在实现教育的公平性、一体性和质量性。《决定》重点指出:健全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机制,完善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
在劳有所得上,制度建设更加系统化。《决定》把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实际上是要强调这一制度的战略性以及长远性。劳有所得的制度建设包括: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体面劳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收入要持续增加。(https://www.daowen.com)
在病有所医上,《决定》明确了要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坚持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完善国民健康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早在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就明确:“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主要健康指标居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主要健康指标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到2050年,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健康国家。”[83]
在老有所养上,《决定》明确要通过制度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中国目前已经有接近2.5亿的老年人口,必须加大老有所养方面的制度建设力度,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老年人有幸福的晚年,青年人才能有未来的希望。
在住有所居上,《决定》指出应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住房问题是关乎民生民计的重大问题,应当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努力实现“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局面。
在弱有所扶上,《决定》指出应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弱有所扶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世界性的共同议题,更是实施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