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福山之问”

二、回答“福山之问”

中国的国家能力建设不仅事关中国的长远发展,而且事关人类政治文明的建构,因而,很多国家的学者都高度关注这一问题。美国学者福山在2011年出版的《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一书的最后一个部分“未来会怎样”中谈了两个问题。他说:就未来的政治发展而言,我们可提出迄今尚无答案的两个问题,第一个与中国有关,“我从一开始就宣称,现代政治制度由强大的国家、法治、负责制所组成。拥有全部三条的西方社会,发展了充满活力的资本主义经济,因而在世界上占主导地位”。他接着指出:“中国今天在经济上迅速增长,但三条之中只拥有一条,即强大的国家。”福山接着问了以下若干问题:“这样的情形能否长久?没有法治或负责制,中国能否继续维持经济增长,保持政治稳定?经济增长所引发的社会动员,到底是受控于强大的威权国家,还是激起对民主负责制的强烈追求?国家和社会的平衡长期偏向于前者,如此社会能否出现民主?没有西式的产权或人身自由,中国能否拓展科学和技术的前沿?中国能否使用政治权力,以民主法治社会无法学会的方式,继续促进发展?”[43]福山的这六连问首先表明了他的政治偏见,他始终把西方政治制度等同于自由民主,等同于普世制度,始终把西方国家等同于民主法治社会,把西方以外的国家看作专制威权国家。以西方国家的标准来评判其他国家,其政治立场和基本结论,我们当然不能赞同。但也要看到,他的提问隐含着对中国国家能力建构独特性的肯定。中国国家能力是十分强大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但这一强大绝不是源自什么威权、专制或者独裁,而是来自人民民主。

1.中国的国家能力是真正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基础上的,是真正的负责制,是对人民负责,不是对少数人或者某些利益集团负责

中国的国家能力建设以人民为根基。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这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最根本性的要求。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国家能力建设使中国的发展避免了很多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遇到的陷阱或者各种病症。例如,建设什么样的乡村、怎么建设乡村,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从世界范围看,乡村衰退导致的“乡村病”、城市贫民窟是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以自己的国家能力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我国农村发展成就举世瞩目,很多方面的探索对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毛泽东时期的“赤脚医生”被国际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群体解决卫生保障的唯一范例”;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曾是众多国家学习的样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被世界银行称为“世界反贫困事业最好的教科书”。

在推动国家能力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党始终强调: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为了真正做到这一点,我们党在大力推进制度建设的同时,通过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实践活动来加强国家能力建设中的群众基础的培育。从2013年6月到2014年10月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突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从2016年2月开始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做合格共产党员,自觉为人民谋利益。从2019年5月开始,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要求是“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守初心,就是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守初心,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永远不能脱离群众、轻视群众、漠视群众疾苦。可以说,中国的国家能力建设从来没有偏离过负责制,为人民而负责。(https://www.daowen.com)

2.中国的国家能力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站在人类政治文明史的高度和人类现代化史的广度来看待国家能力中的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44]正是有这样的认识高度和广度,我们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全面依法治国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一个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十四个坚持”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的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这都凸显了我们的国家能力建设中的法治性要求。

我们始终把依法治国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重要依托和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来认识。要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做到:第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45]第二,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有的人故意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制造“党大还是法大”的政治陷阱,以此否定党的领导。在中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第三,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发展。科学立法就是要在把握立法规律的基础上,完善立法体制,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严格执法,主要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法治政府。公正司法就是要增进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全民守法就是要增进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的追求,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