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期奠定了当代中国国家能力的民主性和稳定性的基本制度基础
国家能力是事关一个国家发展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古往今来,大多数国家社会动荡、政权更迭,原因最终都可以归结为没有形成有效的国家能力,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无法解决面临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也缺乏有效的整合能力,政治派别林立,带来严重的政治后果。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同样面临着类似能力建设问题,纵观社会主义从诞生到现在的历史过程,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的全新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实践中、在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中,可以说没有解决得很好。习近平指出:“东欧剧变、苏联解体有多方面的原因,没有形成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2]这是抓到了问题的本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国家政权应该怎样组织?国家应该怎样治理?能力如何提升?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的根本性问题。
经过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中国共产党人找到了正确答案。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中国国家能力建设奠定了最为坚实的基础。
1.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充分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使国家能力建设有强大的人民基础做保障
1949年8月9日到14日,北平市召开各界代表会议,毛泽东参加会议并向全国发出号召,希望全国各城市都能迅速召集同样的会议,加强政府与人民的联系。在毛泽东看来,人民代表会议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组织形式,因此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他指出:“这是一件大事。如果一千几百个县都能开起全县代表大会来,并能开得好,那就会对于我党联系数万万人民的工作,对于党内外广大干部获得教育,都是极为重要的。”[3]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分别通过了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要求各地迅速召开地方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发扬民主,加强人民政权的建设,使已经成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更加密切联系并依靠各阶层人民推动各项工作。随后,地方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先后由各地人民政府召开。它们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的一种过渡形式。经过几年的努力和探索,1952年11月,中共中央做出决定着手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开幕,大会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70年来,中国国家能力能够不断提高,极为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国家能力建设有了深厚的群众基础,使国家能力建设有统一的人民意志,不会因为各种利益纷争造成一盘散沙。
2.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使国家能力建设有统一战线的保障(https://www.daowen.com)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政治协商制度是否还要继续下去,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任务如何定位,统一战线工作如何进一步展开,这些都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不仅涉及中国政治制度体系的架构问题,更涉及国家能力建设的重要问题。1954年12月,毛泽东专门就政治协商制度和政治协商会议问题做了深刻阐述。毛泽东指出:“政协的性质有别于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也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4]政协的任务主要包括:协商国际问题、商量候选人名单、提意见、协调各民族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民主人士领导人员之间的关系、学习马列主义等。对于那些怀疑政协作用的意见,毛泽东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这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我们自己要有主张,但一定要和人家协商,不要把自己孤立起来,要发挥各民主阶级、各人民团体的作用。毛泽东的这些意见,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个经过历史考验的统一战线组织形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仍然长久地延续下来,发挥着重要作用,形成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进行民主协商、参政议政的政治制度,成为我国的一种基本政治制度。
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力量。这一制度在国家能力建设中发挥着十分独特的作用,通过协商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一些决策的失误,使国家治理更加有效。
3.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了各个民族人民的权利,使国家能力建设有深厚的民族基础
1949年起草《共同纲领》的时候,毛泽东指出:“我们要搞统一的共和国而不是实行联邦制,选择民族区域自治而不是民族自决。”周恩来在1949年9月7日明确指出:“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5]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多民族聚居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6]这就奠定了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在这个制度选择的基础上,我们党在处理民族问题上,坚持了民族团结的方向,妥善处理了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的各种问题,从而实现了国家的空前统一,避免了一些国家因为民族分裂、民族纷争而大大降低国家能力的局面。可以说,能够把这么多民族团结在一起,不出现大的矛盾和冲突,就说明中国的国家能力是比较强大的。
可以说,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都解决了中国国家能力建构面临的稳定性和民主性问题,使国家治理既有坚如磐石般的牢固基础,又解决了民意基础,基本上解决了国家能力建设中的人民群众的动员问题。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国家各方面的政治生活,迸发出了无穷的干劲,创造出了无数可歌可泣的伟大创举。我们还解决了国家治理中制度应对重大危机的能力。以新中国的国家制度能力建设有效地应对了朝鲜战争、越南战争等大的战争态势,应对了中印边境、中苏边境的突发事件,使国家始终保持统一。但由于缺乏经验,怎样治理中国,一直没有找到有效的具体路径,“在国家治理体系上还没有找到一种完全符合我国实际的模式。”[7]这个时期缺少比较有效的具体体制机制,很多问题的解决还是依赖于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