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第一

儒家第一
宋以前诸家

先生云:孟、荀皆大儒。尊孟摈荀,是一偏之见。

先生云:儒家不信鬼神,而言有命;墨家尊信鬼神,而言无命。此似自相剌缪者,不知墨子之非命,正以成立宗教。彼之尊天右鬼者,谓其能福善祸淫耳,若言有命,则天鬼为无权矣。卒之盗跖寿终,伯夷饿夭,墨子之说,其不应者甚多,此其宗教所以不能传久也。

先生早著《无神论》,而晚年于鬼神之说,则存而不论,以无征不信,非所急也。

先生云:有商订历史之孔子,则删定《六经》是也;有从事教育之孔子,则《论语》《孝经》是也。由前之道,其流为经师;由后之道,其流为儒家。

先生云:学人先须熟读《论语》《孝经》《大学》。《中庸》言天,在儒家如佛家之婆罗门。

先生云:孔子变祥神怪之说,而务人事;变畴人世官之学,而及平民。其功琼绝千古。

先生云:凡诸别名,起于取像,故由想位取呼而成。凡诸共名,起于概念,故由思位考呼而成。同状异所,如两马同状,而所据方分各异。异状同所,如壮老异状,而所据方分是同。不能以同状异所者,谓为一物。亦不能以异状同所者,谓为二物。同状异所者,物虽异而名可同,聚集万人则谓之师矣。异状同所者,物虽同而名可异,如卵变为鸡则谓之鸡矣。《荀子·正名》未及此,亦其鉴有未周也。

先生云:中国之学,其失不在支离,而在汗漫。自宋以后,理学肇兴,明世推崇朱氏,过于素王,阳明起而相抗,其云致良知也,犹云“朱子晚年定论”,孙奇逢辈遂以调和朱陆为能。此皆汗漫之失也。惟周秦诸子,推迹古初,承受师法,各为独立,无援引攀附之事。彼所学者,主观之学,要在寻求义理,不在考迹异同。既立一宗,则必自坚其说,一切载籍,可以供吾之用,非束书不观也。虽异己者,亦必睹其文籍,知其义趣,惟往复议论,不稍假借而已。是故言诸子必以周秦为主。

《夏书》曰:“昏墨贼杀。”说曰:“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左》昭十四年《传》。周公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臧,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臧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左》文十八年《传》。明刑书有名例训说也。《唐律》有《名例》,盖法家依于名家,旧律本然。

汉世儒者,往往舍法律明文,而援经诛心以为断。盖自仲舒以来,儒者皆为蚩尤矣。

先生云:命字之本,固谓天命。儒者既斥鬼神,则天命亦无可立。若谓自然之数,数由谁设?更不得其征矣。

夫有为而为善,谓之伪善;则有为而为恶者,亦将谓之伪恶矣。

先生云:道在一贯,持其枢者,忠恕也。心能推度曰恕,周以察物曰忠。故疏通知远者恕,文理密察者忠;身观焉忠也,方不障恕也。上者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无有远近幽通,遂知来物。中之方人用法,察迩言也。下者至于原本山川,极命草木,合契比律,审曲面埶,无不如是。

理学

宋二程之学,非者以为杂释、老,誉者以为驾孟、荀。然二程言道之情,非邹鲁所能尽也,顾未能方物释、老耳,虽杂释、老何害!

程伯子《定性书》,其言盖任自然,远于释氏而偏迩老聃。

叔世有大儒二人,一曰颜元,再曰戴震。颜氏明三物出于司徒之官,举必循礼,与荀卿相似;戴君道性善,为孟轲之徒:持术虽异,悉推本于晚周大师,近校宋儒为得真。

王伯安复旧本《大学》,于经是也。诚欲究明真理,是书竟何用耶?阮伯元为《性命古训》,于经亦是也。《诗》《书》《春秋》传记,言性多端矣,而尚不能尽宣其说,是樊然者,其是非果安在邪?故以是尊经,则善矣,以是尽理,则非其所任也。

先生云:近世学者,以为宋儒妄论《春秋》,其教严于三纲,其防弛于夷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