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第二节 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根据法律风险的来源,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内因和外因两部分。

一、内因

(一)企业经营者、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

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者不重视法律学习,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表现为他们要么是因为没有时间学习、要么觉得企业遇到法律问题的情况不多、要么认为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或者请律师打官司,没有必要专门进行学习。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对员工的法律培训也必然不够重视。因此,因企业人员不懂法而给企业带来损失和法律风险会时有发生。

(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最突出的表现是,目前中小企业中,大部分的企业没有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的签订、审核、履约等环节缺乏严格的管理程序;大部分企业没有司法证据制度,对有关经营实践的证据不注重固定和收集;没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对外贸易中不做或很少做专利检索和商标审查等。

(三)企业重大决策缺少民主程序

很多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喜欢凭自己的经验决策而不相信法律的预防功能,更不清楚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常犯“经验主义”的错误。比如现实中许多企业在作出重大决策时没有律师、法律顾问参与讨论,没有征求法律人士的意见;企业在投资和担保合同签署的程序方面没有股东会、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这样,很容易造成企业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四)企业对法律事务的投入不足

目前许多中小企业没有设置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职能部门,甚至没有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大多数企业在法律事务上面的支出较少,甚至有的企业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开支为“零”。企业这种对法律事务的轻视态度,明显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要求,导致法律风险产生也在所难免。

二、外因

(一)外部经济环境对企业的影响

比如受200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的涉及公司尤其是出口型公司的经济案件急剧增加。显而易见,企业法律风险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在外部经济环境冲击下,如果企业在抗击市场环境变化的能力上不足,必然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不足。

(二)法律政策的变化

法律政策的变更或调整是企业不可控制的因素之一,也是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法律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变化,国家会不断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废除旧的法律法规。基于目前,最典型的例子就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修改和增加了很多新的规定,很多企业无法适应这种变化,因此出现了很多劳资纠纷,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

(三)国家机关的行为

对企业来讲,国家机关的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来自行政管理和司法程序的风险。比如一些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表现在行政不作为、相互推诿、“踢皮球”、拖延办理时间;或者乱作为、越权作为,如乱收费、乱处罚、擅自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或办理手续;行政机关不按规定送达处罚决定书,使用已经失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等。

(四)其他市场主体的违约和侵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进行着激烈的竞争,企业时时面临着违约与被违约、侵权与被侵权的法律风险。比如不严格全面履行合同,不提供合同要求质量的产品以次充好,冒用他人商标品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