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第三节 日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保障体系

众所周知,日本是中小企业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之一。日本所形成的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扶持体系和促进政策及其效果为世界各国所瞩目。在发达国家中,日本是中小企业立法最为完备、扶持手段最多、服务体系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先后颁布了30多部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的复兴期,日本执行经济民主化的中小企业政策,先后颁布了《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企业合理化促进法》;在60年代初至80年代末的高度成长期,执行产业构造政策型的政策,颁布了《中小企业振兴资金扶植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团体法》等,其中1963年制定颁布的《中小企业基本法》,这部法律后来被称为日本中小企业的“宪法”;进入70年代后,日本推行“知识密集化政策”,颁布了《中小企业事业转化对策临时措施法》、《特定新事业实施顺利化临时措施法》等;90年代后,日本推行竞争型中小企业政策,颁布了《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新事业创出促进法》,并修改了《中小企业基本法》。这种庞大的法律体系,涉及了组织、金融、信贷保险、人才培养等多方面,调整了中小企业与国家、大企业之间的关系,对于日本经济迅速崛起起到了很好地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信用保证和信用保险相结合的融资保障体系

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信用力差是导致融资难的主要问题。日本政府通过建立“信用保证”+“信用保险”的信用补充制度,有效化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首先,政府组建官方性质的信用保证协会,当中小企业向金融机关借款用于事业资金时,由信用保证协会承担借款的债务保证。目前,全日本共建立信用保证协会52个,担保资金放大倍数可达35~60倍。另一方面,为应对急剧增加的中小企业资金问题,日本政府全额出资建立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当中小企业在信用保证协会的担保下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后,将自动加入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的保险。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对信用担保协会所担保的贷款额度进行再担保。当中小企业因某种原因无力偿还时,信用保证协会可以从中小企业金融公库获得相当于偿还全额70%~90%的保险金,代替中小企业偿还。这一制度最终承担并降低了信用保证协会进行信用保证业务的风险,调动了担保积极性,促进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

三、突出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日本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了缜密的中长期技术管理及利用战略。一般来说,知识产权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新技术在海外可能被指控为侵权,由此不得不做出巨额赔偿或被判令禁止生产,从而导致投资失败。二是不了解当地法律法规,新技术无法取得有效的法律保障,导致技术流失。另外,还有信息安全风险。这方面,一部分日本企业的应对措施是采用日本信息处理开发协会实施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认证标准”,对日常经济活动的信息系统进行监控,以防范信息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