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第一节 欧洲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尽管西方市场的竞争机制和法律体制日趋完善,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及时了解并运用各种规则成为了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依据。欧洲的一些企业力求重视发挥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作用,并实施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一、由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的法律事务组织模式

据了解,目前欧洲的大型公司企业都设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如法国汤姆逊多媒体公司、欧洲航空航天防务集团、法国空中客车飞机公司、法国电力公司、法国铁路公司等,其组织模式可以分为集中、分散和混合三种。集中模式主要是指企业实行集中化的法律服务,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法律事务工作,法国空中客车飞机公司就采用此种模式;分散模式主要是指企业在每一个业务领域都有法律顾问,直接受分管业务的副总裁领导,而不是由总法律顾问协调,法国石化行业的TECNIP公司就采用此种模式;混合模式主要是指公司既设有总法律顾问、又在各个业务部门配备专业法律顾问的模式,专业法律顾问一般只负责合规性审查。据了解,欧洲企业选择法律事务组织模式时主要考虑三个因素,即企业的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业务本身的特点。目前,欧洲大企业法律事务组织模式,正逐渐向由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的混合模式靠拢。法律部门作为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内部实行业务分类,但工作开展却与经营部门相互配合,形成法律工作与经营管理相互渗透的工作机制,有效地满足了企业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核心作用

英国和西班牙的企业普遍建立了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但其工作职责相当宽泛,涉及企业运营的众多领域: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领导本企业的法律机构,统一协调处理企业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就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等。

由于企业业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内部也进一步分工。比如,欧洲航空航天防务集团法律事务机构下设:公司法律顾问综合办公室,涉及全面的法律事务工作;国际合作法律顾问办公室,专攻合并、重组、技术合作等法律业务;贸易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办公室;公司法、股票市场法律顾问办公室;项目融资法律办公室等。总法律顾问制度在欧洲企业中突显了重要的作用,这也显示了欧洲企业对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视。

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发展

现代西方国家立法、司法活动与企业经济活动的联系日趋紧密,也推动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从走访法国司法部的情况看,他们在制定、修改有关企业法律时注意征求企业意见,企业法律顾问不仅为经济运行实体提供法律服务,而且凭借既熟悉企业、又懂法律(尤其精通与本行业相关法律)的优势,对立法、司法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是其他法律工作者包括社会律师所不具备的。企业法律顾问这种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促使大企业、大集团特别是各行业中的龙头企业重视加强法律部门的力量。

四、对企业总法律顾问选聘的专业队伍基础

欧洲企业法律顾问和律师作为两种不同的职业,双轨并行,互为补充。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雇员,属于企业高级职员,专门为本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从事法律服务协调工作,企业法律顾问是总法律顾问的队伍基础;而律师是自由职业者,面向全社会服务,侧重于诉讼。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独特功能和作用是律师不能替代的。法国有关法律还规定,有8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企业法律顾问,只要辞去企业内部职务,可以不用经过其他考试,直接到律师工会登记转为律师。据法国企业介绍,目前欧洲企业法律顾问转为律师的很少,更多的是律师辞职到企业当法律顾问,其原因可能是律师工作紧张,风险大,同时由于企业重视发挥法律顾问事前预防的作用,企业诉讼纠纷明显减少,致使律师诉讼代理业务大幅下降。

欧洲企业法律顾问大多受过良好的法律高等教育,有的精通数门外语。很多企业物色的企业法律顾问人选,必须是取得博士学位或1~2个硕士学位,其素质要求相当高。如在法国,经过大学4~5年法律专业学习后通过第一次全国统考,要淘汰35%左右;考试合格者,一般要到地方或部门实习2年半,再参加第二次全国统考,第二次考试合格后才能自由选择当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职业。而公司法律顾问虽然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要求,但往往是在具备上述资格后,在企业独立负责某一领域法务工作之前,再经过1年时间的跟班学习和岗位培训。有时法国政府还会选派一些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直接到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