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七节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是容易被企业忽视的一项内容,其实在任何企业都会涉及一定程度的知识产权问题,大到商标、专利、著作权,小到企业名称、服务标记、商业秘密、包装设计等等,都与知识产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当今这个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也出现在企业这个舞台上,同时也是企业的重要经济来源。微软、通用、大众等国际知名企业能获得成功,都是因为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将知识产权贯彻到企业的管理当中。有人将知识产权的优势形容成“企业竞争力的发动机”,从而可以发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然而,目前中国的好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并未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到企业重要管理体系,也不了解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诸多法律风险。

据权威调查显示,中国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爆发程度尤为突出,甚至面临“知识产权法律危机”。主要表现在缺少知识产权管理及符合实际的知识产权战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为了更好地让企业理解知识产权保护与防范,我们有必要对企业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剖析。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所谓知识产权管理也称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建立统一的或符合实际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机构,制定并执行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知识产权的申请、运作、侵权保护等方面形成严密的流程安排管理体系。同时,知识产权自身特点也决定了其极易被侵犯,在知识产权产生、商业应用、交易等过程中内外诸多制约因素都可能导致企业面临法律风险。

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环节,知识产权保护也可为增加企业股东价值和市场份额创造良好的机会。相反,疏于管理可能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企业应立足于实际,从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上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而对生产经营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种类形成保护。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信息管理、运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1.管理机构设置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

在我国,大多数企业对知识产权没有专门的部门设置,从而在机构设置上就存在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结合中小企业的性质可以设置知识产权组,知识产权组可以分别配备一名技术人才和法律人才,两者有机的结合,共同发挥作用。

2.信息管理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

信息对企业有着重要的商业意义,知识产权管理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从而确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状态,各个状态都会出现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通过收集和分析,准确的定位,洞悉对手的策略,调整自己的策略。信息的获取可以通过自行检索、委托他人收集、商业信息反馈等途径。总的来说,制定比较严密的知识产权信息具体制度和操作流程,可以有效地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3.运营管理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

(1)在实践中,企业在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知识产权商业运营手段、知识产权价值维护等方面缺少整体策略的指导和监督,这就是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特别是中小企业大多数没有整体的思路,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状态。

(2)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营主要还是围绕各类交易进行的。知识产权交易行为主要包括技术成果授权实施或使用、转让、开发,商标权授权许可、转让,著作财产权许可、转让等等。知识产权的特殊属性,从而决定在交易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更加严格,在合同条款的制定、审核、管理和监督都有体现。但是我国的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是混乱的,中小企业尤为突出。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例,许多企业签约前并未对合作对象、实施效果做整体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评价,在实施过程中也不能定期抽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整个过程没有知识产权专家参与。

(3)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出资方式已经越来越趋于普遍。以知识产权投资,可以使知识产权的价值具有更大的价值发挥空间,获得更多的商业合作机会。知识产权的独特价值是吸引投资者的根本原因所在。正是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如果不能有效的运营管理,将对企业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

防范措施:

(1)制定相关策略,同时兼顾整体的经营战略,同时进行市场评估预测,从而及时调整、指导企业决策者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从一定程度上做到知识产权商业运营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

(2)合同管理制度和人员配备科学合理,避免合同管理的混乱状态。

(3)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人员的参与作用。

(二)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

(1)企业不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范围认识不全面,出问题时往往无法控制侵权范围或损失的严重后果。

(2)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比较单一、机械,例如只注重对专利的保护,往往忽视对商业秘密或其中技术秘密的保护,使某些商业或技术秘密因专利申请而面临被公开的危险。

(3)企业轻视产品或服务覆盖市场的知识产权监控工作,轻视经销商或是代理商的反馈信息和作用,轻视对竞争对手和跳槽后的核心技术员工活动的信息收集。这些信息如果遗漏,可能造成无法控制的法律风险。

(4)企业知识产权证据保全机制不健全。证据的收集、保全是防范侵权和诉讼赢得保护的关键手段。但是在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证据保护手段上不科学、不健全,导致诉讼中因证据不足,诉求难以获得支持。

(5)不重视知识产权救济途径的合理选择,导致企业维权道路曲折,维权成本增高。

(6)企业对侵权损失计算标准不科学,不能最大限度地弥补损失和维护企业利益。

(7)企业对知识产权诉讼忽视诉讼时效限制,常常会使企业面临逾期权益无法维护的风险。

防范措施:

(1)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预警机制,设立侵权专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等。

(2)重视对侵权行为表现形式的深入研究,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和保护手段。

(3)企业实现产品与技术分解,实行不同方法的保护。建立一套完整的保护体系,可以努力降低产品被简单复制的风险,同时适当地运用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手段,增加侵权者获得信息的难度。

(4)拓宽外部信息监控渠道和范围,及时了解市场、竞争对手等情况,及时做出有效措施调整。

(5)充分了解、使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途径,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维权方式。

(6)提高证据保存意识,注重证据的搜集和保管。善于利用专业法律机构采取一些实用性强的风险规避措施或诉讼技巧。

总之,企业为了避免知识产权管理分散的法律风险,应建立知识产权集中管理制度,形成健全而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架构。

二、企业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商标,俗称牌子,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在现实社会中也是一个企业的独特标志。人们用商标区分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对某一品牌的认识其实就是对商标的认可。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是极为重要的无形财产,几乎承载着企业的全部荣誉,对于树立企业形象,保持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和法律意义。虽然商标对于企业意义重大,但是企业对商标的保护却是一个充满法律风险的复杂过程,近年来商标侵权案件不断增多的趋势就能反映出这一点。

(一)企业商标申请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所谓商标申请法律风险是指在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虽然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未经注册的商标流通使用,但是一个商标如果未经法定程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就无法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可见,申请注册环节是商标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第一个环节。

法律风险:

1.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特定范围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为商标,这些限制使用的标志包括国家及国家组织名称、旗帜、徽标、缺少显著特征的商品通用名称、图标、型号等。同时注册商标的设计应充分体现独创性的显著区别特征,便于区别特定商品或服务,否则就可能存在显著特征不明显或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严重问题,造成申请被驳回或侵权的法律风险。

第一,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标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公司如果不慎选择了不能使用的标志作为自己的商标,将可能由地方商标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第二,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很多的标识由于过于简单,导致没有显著性。

本来没有显著特征的商标,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公司如果不慎选择了不能使用的标志作为自己的商标,将导致不能到商标局进行注册,而没有注册的商标得到的法律保护力度要小于已经注册的商标。

2.《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企业在创建品牌时,往往采取先投入市场,再根据市场效果决定是否申请商标的办法。随着企业品牌知名度的上升,被他人抢先注册的法律风险加大。被他人抢注后,面临企业不能再持续使用商标的法律风险。

4.企业商标不注册,法律不予保护,在被他人仿冒时,故无权制止,只能任凭商标信誉被损害。企业商标不注册,尽管使用在先,但被他人抢先注册以后,只得停用。通过努力赢得信誉的商标即归他人所有,一笔无形的财富无偿的流失了。而自己只能更换商标,要想使新商标被公众接受,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和代价。

5.企业储备的商标单一,致使内部申请流程不明确。

防范措施:

(1)对于是否申请商标做一定的法律筹划,确定内部申请商标保护的条件和标准,并确定具体的内部审批评估流程。积极利用商标申请,进行防御型的商标注册,形成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网络。

(2)积极利用法律手段阻止他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商标注册,同时避免自身的注册行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并用尽申请中的各项救济权利。

(3)企业使用某些名称时,特别是已经具有通用性名称特点的标志作为商标,应当仔细甄别其是否属于通用名称,能否注册为商标。

(4)企业应当具有良好的商标保护法律意识,扩大可注册商标的备选范围,扩大商标申请优势。如果某个商标不被受理,还有其他可选择的标识,这样就利于商标对企业形象形成全面保护。这就需要在企业内部对拟申请为注册商标的标识进行注册商标申请评审管理,从而确定申请注册商标的评审标准,在合适的时间,以合适的商标标识,注册使用在合适的载体上,避免可注册商标申请不当的法律风险。

(5)在商标选择的时候对当时的驰名商标应该尽可能避让,防止因为出现混淆情况被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只有在满足以上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发挥商标的作用,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

(6)一定要谨慎,尽量不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这类标识作为商标。

(7)及时将已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防范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法律风险。

(二)违反注册商标转让限制性规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

(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允许此类商标分割移转,就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从而发生不同厂家商品混淆。

(2)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如果允许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3)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否则会造成侵犯共有人的权利,带来法律风险。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5)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转让无效。商标权转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成立须依法律要求的形式。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应视为无效,商标局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6)商标受让人在商标使用中,如果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其转让注册可能导致被撤销。

防范措施:

对于类似商标和联合商标不单独分割转让,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如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转让注册商标,保证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三)驰名商标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1.侵犯驰名商标商业利益保护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

驰名商标无论是否注册都获得法律保护。对一般的商标来说,注册的才享有商标专用权,但是驰名商标是例外的。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中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仿制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有权提出异议,阻止其注册和使用。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权利保护范围可以扩展至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法律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仿制或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在此情况下,如果持续性使用驰名商标,将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相应侵权民事责任。

防范措施:

企业注册商标要避免与其他驰名商标相似,依法选择合法有效的标记作为公司商标,避免侵犯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既有利益,引起法律风险。

2.驰名商标公司名称保护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

企业名称也具有重要的标识作用,与商标的功能相近似。在实践中,有人故意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自身的公司名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对商品来源产生误导,这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

防范措施:

企业可以考虑将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同时法律禁止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名称登记,已经登记的,可申请予以撤销。

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涉及技术诀窍、技术流程、客户名单、营销模式、经营决策等信息,这些信息通常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上述信息具备一定的条件可能获得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但是同时也就牺牲了其秘密性。从保护隐私角度来讲,上述信息也可能成为一种商业秘密而被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防止泄露而被竞争对手所利用。

商业秘密这种知识产权最大的法律风险莫过于商业秘密泄露,被他人所利用,但是,也不是所有企业信息的泄露或利用行为,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从根本上来说,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意义在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追究那些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相关企业、组织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见商业秘密的关键就是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在司法实践中所采取的判断标准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露,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护措施:(1)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2)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对策;(3)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4)对于涉密信息采取密码或者代码等;(5)签订保密协议;(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或者提出保密要求;(7)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需要注意,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是需要不断持续采取的,并能及时调整,否则就有可能造成保密状态的间断,而难以证明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

(一)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商业秘密本身采取的是独占式的保护手段,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中面临的最大的风险就是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而商业秘密一旦遭到侵犯即使获得赔偿,有关信息的秘密也有可能丧失,而无法挽回。

商业秘密泄露的原因,既可能是由于企业自身不恰当的行为导致泄露,也可能是因为内部员工或是外部他方采取各种手段而获得。

1.研发阶段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

在技术研发阶段,对于技术情报、资料等信息缺少保护,尤其是核心技术员工掌握的技术数据和成果缺少有效监控,有的技术人员甚至为了晋升职称擅自发表论文,把整个技术研发的过程、主要理论依据、主要的技术参数等都通通的不经意就公开了,致使技术成果价值流失。

防范措施:

加强对研发阶段各个环节的管理,对整个研发阶段的各环节予以有效监控,对于研发人员的保密行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申请专利权过程中发生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对于获取专利而言,其不利的代价就是在申请的过程中要公开技术秘密,容易被他人通过专利申请检索获取信息,从而进行模仿或利用,由此产生复杂的法律风险。因此,公开范围的大小、是否涉及核心技术秘密、是否容易被模仿等,都应是企业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防范措施:

在申请过程中尽量减小公开的范围,对核心技术秘密等相关内容制定完善的保护措施。

3.商业合作中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企业在对外开展商业合作中,也是最容易泄露商业秘密的时候,主要是由于保密意识不强,保密制度不健全。

法律风险:

(1)国内外合作伙伴考察、参观过程中容易发生商业秘密泄露。

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并未划定具体的特殊保密区域或采取保密措施,相关接待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也可能由于保密意识淡薄,轻易将相关重要信息透露给别人。

(2)缔约前的磋商阶段容易发生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进行风险投资过程中,需要向对方提交一份商业计划书,计划书中无例外的含有商业秘密,但是在书中也未注明其包含着商业秘密,要求对方予以保密。因此,企业在缔约前应防止或制止对方将知悉的商业秘密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否则可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

(3)缔约后防范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企业经常把某些机密透露给供应商或客户,他们也可能会与企业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的竞争对手从事商贸往来,这样商业秘密就有可能泄露,尤其是供应商。所以说企业认为需要保密的就应当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

(4)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的法律风险最为突出。

企业内部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的比例比较大,成为泄露商业秘密的主体。30%是企业的在职员工,28%是离退休的员工。因此企业对在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泄露应充分关注。员工从事兼职工作也可能出现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员工为牟取私利或者退休职工再就业都可能造成商业秘密被泄露。因此对于这些人员就应当在其工作过程中对其行为进行约束,从而减少损失。

防范措施:

划定保密区域,制定明确保密措施,对于企业职工的保密时间及其保密范围予以明确划定,给予职工相应的经济补偿,在谈判和签订协议时约定一些保密条款或是泄密后的责任承担。

(二)商业秘密侵权责任追究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

在法律上规定了比较完善的侵犯商业秘密法律责任追究体系,主要包含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几个方面。

(1)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危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工商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将依法作出处罚,采取强制措施。

(2)企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单位可以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

防范措施:

(1)企业要明白追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需具备的条件。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范围广泛,对于侵权行为权利人负有举证责任。

(2)在商业秘密管理中,加强对流动职工关于商业秘密保密的约束。

综上,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涉及明确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法律上商业秘密的界定具有非常严格的限制条件。如果企业不全面采取相应措施,很难在法律上获得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应当严格执行和给予有效监督,以从制度上去约束企业内外部的诸多行为。

四、专利保护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对于某些企业来说,最为关注的是如何有效地保护技术成果,通过申请专利保护,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手段。专利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种类,从本质上来说属于一种独创的技术成果。专利权人在特定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对某种技术成果享有独占的专有使用权利,这也就是其经济价值和法律意义所在。但在实践中,专利保护并未引起大多数企业的重视,企业缺乏专利保护意识或专利战略指导,如果申请专利法律保护或存在保护措施不完善、不到位的问题,会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或其他商业利益损失。

在法律上,专利保护的技术成果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不同的专利种类决定了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存在差异。

(一)专利研发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专利的核心就是高新技术,专利中最重要的是发明专利,但是中国企业大部分重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次要专利。由于技术方面上的先进性、复杂性和科学领域的未知性,再加上开发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导致技术开发活动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主要集中表现为盲目技术开发、技术开发方式不当、技术成果权属不明、技术开发失败等方面。

1.专利研发可行性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

专利研发活动需要在企业整体专利战略的指导下,按照既定计划和目标,充分进行可行性的分析与论证,以防盲目专利研发的法律风险。实践中一般包括投资经费的成本预算、经济效益水平以及技术人员水平等多个方面。

防范措施:

(1)充分挖掘市场需求,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也就是说无论多么先进的技术,都不能与市场脱节,企业按照市场化技术研发的标准进行活动。

(2)重视专利技术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实际上专利是被称作不公开的技术秘密,我们应当充分利用专利信息,从而让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3)专利研发应重视评估产品功能发挥的效果。实际上,产品质量取决于多方面,其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只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因此,专利研发可行性在于产品功能的协调发挥能够达到理想效果。

2.专利研发方式选择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从专利研发的方式来看,现在自主研发是一种重要的研发方式,此外还有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也是常见的技术开发方式。但是不同的研发方式有不同的法律风险特点。

(1)自主研发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

对于自主研发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是研发计划不合理、职务作品权属争议、资金投入不足、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依赖核心技术人员等方面。

防范措施:

在研发时间上做到恰当的预算,从而保持技术开发的持续性、递进性。为了避免权属争议明确职工个人技术成果与职务技术成果的界限。在解决资金不足上应当做到足够的技术研发资金预算支持。对于技术创新上使企业改变观念,将市场优势与科研所的技术优势相结合就可以达到目的,对于核心技术人员,降低人员的流动性,可以给予较高的薪资待遇或适当的奖励措施,从而可以避免以上风险。

(2)委托开发与合作开发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

主要存在于技术开发合同本身存在待定性。在开发时有合作对象选择、权属确定、风险责任承担等法律问题。

防范措施:

对于合作对象只是一种合同关系,应主要重视合法签约资格的审查与核实。风险责任上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确,风险责任将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对于权属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人将获得专利权。

(3)职务发明创造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

职务发明突出的问题就是职务发明创造与个人发明创造的权属问题。

防范措施:

这些风险的爆发其实是与专利研发过程中的相应法律风险防控密切相关,对应的防范措施也是相通的。

(二)专利申请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专利,本质上属于一种发明创造。企业在专利申请阶段同样面临一定程度的风险,主要就是申请条件不具备、专利申请的范围不恰当及其延伸问题。

1.专利申请条件不具备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

在专利申请条件方面主要注意其是否丧失了新颖性,同时具备创造性及其实用性。

防范措施:

应当做到在专利申请前应避免“新颖性”的丧失,必要时签订保密协议,同时避免在产品投入市场后再申请专利。对于“创造性”来说,此专利要区分与彼专利。同时在“实用性”上就是能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2.专利申请布局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

在专利申请布局方面,应采取横向和纵向的扩展方式。专利申请布局的内容主要涉及申请保护的技术领域范围、所申请保护的地域范围,不同的专利申请组合方法、不同的专利申请目的等问题。

防范措施:

主要是慎重选择所属技术领域、慎重选择所申请的地域范围、所申请专利范围需要的法律筹划及专利申请布局,也可以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因此在申请前,全面衡量、合理评估,慎重设计专利申请布局,从而避免风险发生。

(三)专利侵权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专利在获得后,企业需要利用其进行生产经营,在专利权使用过程中,最大的风险就是专利侵权。不仅有专利权人遭到他人侵权的可能,也存在专利权人不当使用专利时侵犯其他人专利权的情形。在专利侵权方面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有:

1.侵权行为表现认识不全面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

(1)擅自实施他人专利。

专利权本质上是一种技术成果的独占权,专利权人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实施,与谁实施。擅自实施他人专利权主要体现在侵权人的主观特征、侵权行为的客观表现。

(2)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虽然不涉及专利技术本身,但实施上却破坏了他人的专利产品,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向专利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3)冒充专利产品。

法律规定,禁止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企业应加大专利权真实性审查力度,否则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4)擅自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

主要是未经专利权人同意,擅自将专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权人有权决定如何运营其专利权,受让人也应积极审查让与人的专利权属真实情况。

防范措施:

专利权人实施权利的过程中要谨防遭到他人侵权,也要防止专利权不当使用侵犯他人权利。企业应当加大专利权真实性审查力度,谨慎识别一切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识别冒充专利的产品。专利权受让人要积极审查让与人的专利权属真实情况。

2.专利侵权救济措施运用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企业专利遭受他人侵害时,及时、准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十分重要,因为侵权救济措施中的法律风险是能够避免的。在专利侵权的救济措施上可以采取事前预防为主,以事中控制为次,事后控制为辅的救济体系。

(1)研究阶段侵权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

研发阶段专利可能会被模仿,不具有独创性等。

防范措施:

企业可以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使专利不易被模仿,保持鲜明的独创性特征,使他人在一定的时间内无法超越;而且通过设置专利地雷,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中,增加有效的可比点,也是较好的专利侵权预防对策。

(2)投入市场前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

在公布前可能存在他人非法实施专利,制造同类产品的假冒专利侵权行为。

防范措施:

在投入市场前需要进行防御性的专利侵权检索或调查,也就是对市场情况做详细地调查了解,了解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危害程度,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