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序
现代国家成长的本质,是围绕着公共权力所形成的制度框架和价值诉求的有机统一,是从一种治理形态向另一种治理形态的转换。现代国家公法实施的价值就在于公民权利的维护和落实。当代中国国家成长具体体现为这种国家治理形态的转换,而激发并支撑这种形态转换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新的权力关系。在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的三十年间,国家治理部分地是非制度化和非程序化的,国家成长有时得不到法律制度的支持和激励。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社会自主性成为这种经济体制得以发展的基础条件,以及随之而来的现代产权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使公共权力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就成为法制建设的核心,政府行为的制度约束机制和宪政秩序完善就成为法制建设的基本诉求。权力关系的公共性以及政府持续性争取公民忠诚的要求得到不断提升,这种变化无疑是相当深远的,它必然引发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基本价值诉求和制度框架的变迁和发展。国家成长正是在这种变迁和发展中持续发生整体转型的。从根本上说,这种整体转型就是人与制度的关系、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发生的深刻变化下带来的。因而,当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当代中国国家成长的制度选择和价值诉求之后,国家成长所面临的根本任务不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身的改变,而是法律体系,特别是当代中国的立法制度如何全面调整个体正义与社会正义的关系、完整厘清社会自治与国家治理的关系,从而全面开发公法的内在功能,提升公法实施的效能,增强当代中国国家制度建设的公法共识。具体来说,就是面对在中国日益成熟的现代社会和社会主义制度本质诉求,在宪政精神的社会主义法制框架内,以现代国家成长为取向,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而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贡献制度框架和价值诉求。本项目丛书从公法实施这一在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中具有普遍意义、在当代中国社会制度建设中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问题入手,研究当代中国国家成长中的制度建设所面临的具体情势。
研究当代中国国家成长中的公法实施问题可以从革命后国家建设的内部进行整体性研究。具体地说,本项目丛书试图用国家建设和公法实施这两个核心概念来总结、分析和把握革命后当代中国公法实施的历史经验、模式选择和发展方向。其意义在于揭示当代中国公法实施的形成、发展与革新的内在逻辑,进而从革命后中国社会对社会主义与现代制度文明的探索进程来把握当代中国公法实施的内在特征和发展趋势,确立一种不同于西方自由主义叙述方式和革命后激进主义话语逻辑的理论,来揭示当代中国国家建设与公法实施之间的关系,探究我国公法实施理念的特殊性、公法实施体制的突出问题以及公法实施技术的新进展,分析宪法、行政法、刑法在实施过程中的热点理论与实践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理论和实践对策,以期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知识基础。公法实施问题的理论研究是国家制度建设学术研究框架中的重要问题,维系着当代中国国家建设的制度共识,展现着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能力,制约着当代中国法律权威的形成路径。基于此共识,作为复旦大学“985工程”三期整体推进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当代中国国家成长中的公法实施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2SHKXYB0012)的研究团队试图从公民结社自由的法律规制、社会保障在公法实施中的意义、犯罪现象与刑事法律的实施、宪法实施等问题入手,研究当代中国国家成长中公法实施对于国家建设所具有的意义。
潘伟杰
201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