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目标
服务型政府建设是我国政府转型的基本取向。学界对服务型政府的内涵有多种认识,但其主要观点是强调政府的理念与文化重塑、职能与结构优化、管理与服务方式创新、运行机制法治化和公共财政体制构建等。从服务型政府的义务内容看,它包括生存性服务、安全性服务和发展性服务等不同层面。公共信息服务是一个事关公民生存、安全与发展需求的服务内容,它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应有之意。从某种意义上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能否实现要靠全方位的服务内容和高效的服务结果来检验,这其中就包括对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目标、能力与效果的考量。
公共信息是指政府及有关公共服务部门、社会组织等掌握和拥有的信息,与普通民众的生活有着密切关系。其内涵十分广泛,既包括向政府机关内部及其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也包括向公众提供国家重大经济战略规划、产业政策等经济信息、企业资信和产品质量信息、法律法规信息、劳动就业信息及其他有关政策与法规规定应开放的信息等。公共信息服务是政府及有关组织对其所拥有的公共信息提供服务的过程。具体而言,公共信息服务具有如下功能:公共信息服务可以消除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或社会组织与公民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满足公民生存、安全和发展的基本信息需要;公共信息服务可以进一步发挥信息资源作为无形资产、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的功能,通过扩大信息资源的消费来适当减少对其他生态资源的消耗,从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
公共信息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发挥政府官方舆论场对民间网络舆论场的引导作用,减少各类不良信息或错误信息的蛊惑作用,实现政府对社会情绪的引导和控制;公共信息服务可以提高社会对政府事务及其治理活动的认知程度,使公众在知情的基础上实现对政府治理过程,特别是决策过程的参与,从而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目前而言,公共信息服务方式主要包括:政府供给(政府机关及其有关公共信息服务部门如档案馆、图书馆等的提供)、社会组织提供(如民办图书馆或其他非营利组织等的免费提供)、市场主体开发并提供(政府购买后免费提供或者用户成本付费使用)等。公共信息服务的公益性、公共信息的积聚性以及公共信息服务的有效性等特征决定了政府在我国信息服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研究并提出服务型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目标,这不仅可以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公共信息服务中的主体地位,而且也为评价服务型政府的公共信息服务水平提供依据。服务型政府的公共信息服务目标包括能力目标、过程目标及结果目标三个层面,上述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一)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能力目标
实现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结果目标,必须以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能力为前提。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到2020年“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这是服务型政府建成与否的重要标志。政府公共信息服务能力的强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
1.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职能
伴随着信息化社会政府治理方式向信息治理的转型,政府的职能也需要进行更新调整。在信息资源科学管理基础上,实现对全社会的信息服务与信息引导是现代政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职能。政府的公共信息服务职能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信息管理、信息资源规划等衍生职能的实现。只有政府信息管理、信息资源规划等衍生职能到位,才会有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基本职能的到位,也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政府的公共信息服务能力。服务型政府的公共信息服务职能包括基本型的信息开放服务和增值型的信息开发服务。所谓基本型的公共信息开放服务,就目前来看是指公共信息的发布与公开。这种服务是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职能之一。所谓增值型的公共信息开发服务就是在对原始信息进行深度开发加工的基础上,生成增值产品并提供使用,这种增值型的信息开发服务从当前来看并不属于政府的“任务”或“职能”范畴,但它却是政府公共信息服务职能调整的重要方向,即在满足基本型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质量。增值型的公共信息开发服务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其他公益机构或营利性机构。从世界各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实践以及我国的国情来看,由政府提供增值型的公共信息开发服务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因此,增值型的公共信息开发服务能力建设将成为服务型政府公共信息服务能力评价的重要维度。
2.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基础设施
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实施主体包括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公共图书馆等专门信息服务机构或其他社会服务组织等。传统的政府公共信息服务主要是在政府部门及其所属的信息中心、档案馆等实体机构或场所进行。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服务型政府的公共信息服务则主要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政府网站也成为服务型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经过十多年的电子政务建设进程,我国各级政府基本上都拥有了自己的网站,但是,一些政府网站并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服务基础设施。第十二届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政府网站现有的服务内容与用户实际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超过80%的政府网站尚未围绕重点需求开展办事服务的建设。这表明,服务型政府应将提升其服务能力作为其网站构建的主要任务之一。
3.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制度
所谓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制度配套,就目前情况而言主要是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等已有信息政策法规的配套支持。2010年9月由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中心等多个科研机构联合完成的《中国行政透明度报告2010—2011年度》显示,若干地区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因“制度配套”不到位而失分。其中浙江省在“制度配套”中未能得分,这表明,以浙江省为代表的若干地区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上存在着关键性规范的缺失。2011年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国务院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决算、续效考核情况。5月4日,国务院决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比照国务院各部门的做法,公开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然而,据2012年9月发布的“三公”经费公开调研专题报告显示,在90多个中央部门公布了“三公经费”数据后,地方政府的“三公经费”公开却没有跟上步伐。截至2012年8月初,只有北京、上海、广东、新疆和四川等省市公开了省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而大多地方政府均对此持观望态度。由于现行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中尚没有有效措施对信息公开中的不作为或有限作为进行追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公开的整体效果。以政府信息公开实践及其效果为参照,为了提升服务型政府的公共信息服务能力,有关公共信息服务制度的配套建设不容忽视。
4.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组成建设
服务型政府的公共信息服务需要有合理的组织来领导、组织、协调与监督。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行政透明度报告2010—2011年度》显示,在省级行政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配套”指标调查中,15个省级行政单位获得满分,而得分较低的省级行政单位是浙江、新疆和福建。省级行政单位的组织配套建设水平尚且如此,省级以下行政单位的组织配套建设更加不容乐观。合理的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组织应该是精简、高效、目标明确的。目前在有关制度设计中提出的以信息化委员会或信息资源委员会等联席会议形式出现的组织措施是否能够产生预期效果尚待进一步验证,探索全新的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组织形式也具有特别的现实意义。
5.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机制
现代政府要优质高效地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必须不断改革和完善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运行机制。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形式多样的政府公共信息服务供应机制;规范及时的政府信息主动与被动公开机制;标准统一的公共信息服务合作共享机制;科学合理的公共信息服务评价机制;监督有力的公共信息服务约束机制;有诉必应的公共信息服务救济机制等。从目前我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实践进展看,上述机制均处于探索或起步阶段。
(二)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过程目标
服务型政府的公共信息服务有一个基本的过程或流程。对这一过程或流程如果缺少应有的规范和要求。那么,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供给和产出就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公众满意度也很难提高,甚至导致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低效、扭曲、不公和腐败现象。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过程目标应包括以下几个:
1.透明
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透明主要是指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规划、内容、时间、渠道、程序、争议处理及其结果、公共信息服务成本等都必须公开通明。政府应将可以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主体及其服务内容、时间等通过各种媒体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2.公平(https://www.daowen.com)
在开展政府公共信息服务时对不同服务对象提供的公共信息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等均应相同,针对城乡或不同人群开展的公共信息服务应实现均等化和无差别化。特别是针对视听障碍者,服务型政府有义务以其可以识别或接受的方式提供政府公共信息服务,也有义务帮助其理解信息服务的内容。
3.规范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基本程序和行为规范,并要求政府公务员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和规范办事防止和减少行政运行的随意性。这其中,应特别重视规范政府委托、政府采购等公共信息服务的形式及其实施程序,杜绝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外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或腐败现象,规范公共信息服务的准入与退出方法,维护公共信息服务的基本秩序和服务标准。
4.便利
按照以人为本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及时有效、方便快捷地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为了减少公民申请或搜寻公共信息职务的成本,逐步减少公共信息服务中的多门受理现象,建设集成式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应成为重要趋势。
5.互动
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工作流程的组织是以用户反馈作为参考的,通过与用户的交流与互动,有助于了解政府公共信息服务过程中的不足,及时改善公共信息服务以及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三)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结果目标
服务型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目标是否实现,要靠结果来检验。正如前文分析的那样,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可以分为基本型公共信息服务和增值型公共信息服务,两者在结果目标的考察上既有共性也有不同的侧置。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结果目标包括以下几个:
1.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覆盖面
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扩大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覆盖面,并且主要是指提供基本型公共信息服务的覆盖面。基本型公共信息服务主要指公共信息特别是政府信息能否开放以及开放的程度。在服务型政府建成之时,我国基本型公共信息职务应覆盖到城乡全体居民。就目前情况来看,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覆盖面明显不足。公共信息从内容上看涉及教育、行政、经济、社会管理等多方面,从载体上看又包含印刷型、缩微型、数字型等多种形式。
而目前主动公开的公共信息仅限于公文类政府信息、政府出版物等,载体形式和内容范围均比较单一,在服务对象上也以城市居民为主体。基本型公共信息服务覆盖到城乡全体居民的目标远未达到。
2.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均衡度
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提高公共信息服务的均等化水平,即我国公共信息服务在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和不同人群之间的差别应明显缩小。这点可以从公共图书馆或社区图书馆分布、国家档案馆分布、各地区政府网站设计和维护水平等指标上反映出来。就目前而言,基本型公共信息服务的失衡现象很严重。以公共图书馆及其信息资源拥有量为例,从横向上看中西部地区图书馆事业较之东部沿海地区存在较大的差距,从纵向上看农村地区的图书馆事业较之城市又有很大的区别。此外,从目前我国政府网站建设情况来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相较于发达国家仍存在内容不全面、分类不科学、服务集成度低、门户建设不规范等问题,不同省市的政府网站在内容、服务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有些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已经能够为用户提供一些相对优质的服务,而有些地区的网站仍然只是一个简单的信息发布工具。据第十届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显示,2013年省级政府网站排名前三名的主要还是华东地区、中南地区,东北、华北、西南、西北等地区省级政府网站低于平均水平,区域发展很不平衡。
3.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供给效应
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降低公共信息服务成本,提高公共信息服务的供给效率。从目前看,提高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最佳办法之一就是通过网络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现今,政府网站已经成为公民获取公共信息的主要途径。由于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网站建设中的还存在“信息孤岛”严重,政府信息加工组织标准不统一,政府数据库的共建共享尚未实现,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多元化机制尚未建立等都极大地影响到了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供给效率。消除“信息孤岛”,提高政府数据库标准化程度和共建共享水平,建立政府、社会和市场多元化的政府公共信息服务供给机制等均是改善政府公共信息服务供给效率的重要途径。
4.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进展如何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和满意度的高低。服务型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结果目标之一就是公众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信息服务要比较满意,社会公众的满意度指标可以从公共信息服务的可获取性、可理解性、时效性、完整性等方面来进行评价。所谓可获取性就是指公众获取基本公共信息服务的方便程度以及个性化增值信息服务的满足程度;可理解性是指政府提供的信息服务或产品必须被公众所理解,是否用平易或大众化的语言进行公共信息服务是评价可理解性的一个重要指标;时效性是公共信息服务的一个重要特征。时效性指标可以用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及以申请公开信息所需的时间周期来衡量,也可以用有关供给主体对公众个性化信息需求的响应时间来衡量;完整性是指政府所提供的信息及服务是否完整,当下许多国家在提供信息时都会采取分割原则,将一完整的信息集合分割成若干子集予以公布,这给公众利用信息造成了巨大不便。
从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结果目标的上述各项指标看,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覆盖面、均衡度和供给效率等最终都可以不同程度地从社会公众的满意度上体现出来。社会公众的满意度是最具有切身体验性的。因此,重视改善和提高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社会满意度就成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