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内容资产增值及其运营策略

二、政府信息内容资产增值及其运营策略

(一)政府信息内容资产运营的本质:资产增值

政府信息内容资产运营的本质就是实现资产增值。资产增值需要一个过程,它是在政府信息内容资源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体现出来的。在政府信息资源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政府信息内容资源资产增值的任务是:在政府信息资源产生期,根据政府业务活动的特点,通过政府信息资源规划明确政府信息资源采集、获取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为政府记忆的形成积累资源。

在政府信息资源处理期,根据采集、控制或获得的政府信息资源特点,进行政府信息资源的组织、存储和保护等工作,改善其可用状态,提升政府信息资源的价值。在政府信息资源应用期,通过政府信息资源公开、发布等,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通过政府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提升政府信息资源的价值,并为各类主体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在政府信息资源衰退期,通过政府信息资源评价,及时判断政府信息资源的价值衰退迹象,挖掘政府信息资源的价值,努力延长政府信息资源的生命周期,并依据相应准则,科学、理性、规范地销毁或删除没有价值的政府信息资源。在政府信息资产运营过程中,政府的目标就是要实现信息资产增值。因此,资产增值始终贯穿在政府信息资源生命周期管理的各个环节中。

(二)政府信息内容资产增值的形式

1.政府信息有序性增值

政府信息资源有序化增值是使信息资源从无序状态转变到有序状态,即对政府信息进行组织的过程。通过信息组织过程,将原本杂乱无序、无价值或低价值的信息资源转化成有序的、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实质上,整个信息资源有序化过程就是信息资源的增值过程。在政府信息资源组织中,信息资源的科学有序分类是实现信息资源组织的重要途径。因此,建构完善的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就是有序性增值的核心任务。

2.政府信息维护性增值

政府信息资源维护性增值是指政府投入一定成本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维护和保护,其目标是防止政府信息资产的流失,避免信息资产的减值,在保值基础上实现信息资源增值效应。

技术手段、经济手段和人文手段是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维护的基本手段。政府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实施对信息资产的维护,防止信息资产流失,可以运用财税或其他经济杠杆独立或委托有关主体共同维护信息资产;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来实现对政府信息资产的保护等。

3.政府信息应用性增值

政府信息资源应用于不同领域所产生的具体价值不同。政府信息资源应用于经济领域,它会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应用于政治领域,它可以提高公民参政议政水平和政治民主化程度;应用于社会生活领域,它能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治理水平。只有特定主体满足了自身的信息需求,实现了预期收益或者收获了更大的收益,政府信息资源才能够实现价值最大化。

4.政府信息评价性增值

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评价是为了解决政府信息资源的老化与价值再生问题。进入价值衰退期的政府信息资源并不一定意味着其价值的完全消失,通过政府信息资源再开发与再利用机制,可以发现和挖掘政府信息所蕴含的更多相对价值。这种处理方式实际上也是一种信息资源增值,它实质上是节约了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成本,并扩大了其增值途径。

(三)政府信息内容资产的运营策略

政府信息资源向信息资产的转化依赖于实际占有、控制政府信息的政府机关和参与政府信息开放与开发的有关主体在制度保障下对其进行科学运营。从当前可行的运营策略看,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信息内容资产的活化策略;政府信息开放

对静态政府信息的活化是实现政府信息资产化运作的首要任务。在我国,政府机关是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它所垄断的政府信息并没有转化为能够产生实际经济利益的政府资产,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信息未能被有效活化。信息开放是活化政府信息资产的基本手段,它是指政府机构将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获得或占有的与行政运作有关的信息通过多种形式供社会公众利用的过程。信息开放在政府信息资产运营中产生的作用有两个方面:(https://www.daowen.com)

第一,政府信息开放为各类主体利用政府信息并实现利益增值提供了更多可能。目前,政府信息的形成、获得或保存机关是可能利用其实现利益增值的唯一主体,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政府信息资产的增值价值,但显然其利益增值途径极为有限。从政府信息开放的实际运作看,它既可以是政府机关相互之间开放信息,也可以是政府机关向社会公众开放信息。前者是通过政府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从总体上节省政府运行成本,实现政府管理效能的整体优化;后者则是社会公众利用政府信息为其特定活动服务并实现利益增值或风险控制。占有或控制政府信息的主体机关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广泛开放,无疑极大地扩大了政府信息资产利益增值的可能空间。

第二,政府信息开放为有关主体运用其他策略运营政府信息资产创造了条件。政府信息开放是运营政府信息资产的基本手段,它也是进一步运用政府信息开发和整合等资产运营策略的前提条件。

为了推动政府信息开放,我国已形成了基本的国家性制度安排(例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是这种制度安排的集中体现)。从我国国家性制度安排的基本内容看,它虽然明确了全体社会公众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政府信息,但从法律上并未明确这是公民享有的知情权与信息获取权,也并未对政府信息所有权、加工权、公布权、使用权和获益权等信息权利做出全面安排。从社会性制度上看,我国政府信息开放也并未成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认识和行为指南,而且在政府机关内部,落实政府信息开放的管理制度也远未全面建立。因此,加强制度建设仍是政府信息资产运营进程启动的首要任务。

2.政府信息内容资产的重组策略:政府信息开发与整合服务

从理论上看,政府信息供给有“原生态”的政府信息公开和“增值态”的政府信息开发与整合服务两种基本类型。“增值态”的政府信息开发与整合服务是由有关主体针对不同用户的信息需求,在对政府信息进行再加工、再开发与再利用的基础上,开发多种类型的政府信息资源产品(信息内容产品或信息服务)并提供给有关用户的过程。由于“增值态”的政府信息开发与整合服务具有满足用户个性化信息需求和不一定局于纯公益性服务等基本特点,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信息资源转化为信息资产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这具体表现在:

第一,政府信息开发与整合服务是针对用户需求提供的一种差别机会与差别服务,这就极大地增加了用户利用政府信息内容产品获取各种利益的机会。此时,政府信息资产的受益主体是特定用户。

第二,有关主体(包括政府机关和其他各类社会化与市场化主体)在参与政府信息开发与整合服务时可以形成具有一定产权性质的信息内容产品,并运用价格机制实现一定的利益目标。从理论上看,“增值态”的政府信息内容产品本身并不是一种纯公共物品,充其量它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属于可收费的范畴,因而引入价格机制对其实行收费不但可能而且易于操作。此时,政府信息资产的受益主体具有多维性,它既可以是政府机关,也可以是参与开发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和其他市场组织,同时还包括消费政府信息内容产品的用户。上述主体围绕着政府信息内容产品的生产或消费均不程度地实现了一定的利益目标。

第三,跨组织的政府信息开发与整合可以改变。当前普遍存在的“信息孤岛”现象,从而在提高政府机关自我服务效益、实现整体服务效能优化的同时,也极大地改善了政府信息资产的总体结构状况。

第四,政府信息开发与整合服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有关主体的隐性知识,隐性知识在这一过程中实质上起着一种。组装”和“挖掘”政府信息资源的作用,这种个人知识资产与政府信息资产的融合,极大地改变了政府信息资产存量与增量的变化方式,提升了政府信息资产的相对质量,并增加了政府信息资产的获利机会。事实上,学界对实现政府信息开发与整合服务已经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讨,其中建设“政府信息工厂”的设想不失为一种可行之策。

3.政府信息内容资产的风险控制策略:信息分级与合理使用

在政府信息资产运营过程中,有关主体面临的资产运营风险主要来自以下方面:

第一,政府信息寻租风险。即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能会利用其对政府信息资源的垄断来决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度和范围,或者是运用其所处的信息优势地位和信息处置权来解释、处理公共信息,使其向有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在政府信息寻租中,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能的获利途径是:在政府信息开放中违反免费原则收取用户的额外费用:利用优先知悉与垄断的政府信息谋取市场机会及有关利益;将政府信息向特定主体公开,并作为利益相关者从中获取利益等。政府信息寻租一方面导致了政府信息资产的价值流失,助长了政府信息资产的产权私有化倾向;另一方面也极大地损害了公共利益和政府形象。因此,从本质上看,政府信息寻租就是有关主体利用政府信息资产的调控权来改变或抑制政府信息资产的流动方向和作用范围,从而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的行为。

第二,政府信息开放与开发的最外部效用风险。政府信息开放与开发的外部效用包括正外部效用和负外部效用。前者表示某件信息被开放或开发后,除了为当事者带来一定效用外,还会给其他人带来额外的效用;后者则相反,它表示某件信息的开放与开发过程会给当事者带来效用,但同时也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通过开放与开发服务等策略运营政府信息资产,其可能产生的最外部效用风险是;国家安全利益风险;企业信息资产流失风险(企业信息秘密具有政府信息资产和企业信息资产的双重性,政府信息资产的运营一定程度上会对企业利益带来影响);个人隐私利益风险。为了控制政府信息资产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上述风险,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对其进行科学运营。

一是对政府信息资产进行科学的分级分类。政府信息资产的分级分类就是把具有某种共同属性或特征的政府信息资产归并在一起,针对其类别的属性或特征进行运营。由于政府信息资源分级分类的标准是多重的,因此,政府信息资产的分级分类也可以采取不同方法。从政府信息资产运营风险控制的要求看,可以将政府信息资产分为保密信息资产、公共信息资产和增值信息资产三种类型。其中,保密信息资产是风险控制的重点领域,而公共信息资产和增值信息资产则是开放、开发与整合服务的重点领域。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资产的信息管理。政府信息资产的信息管理就是要全面记录政府信息资产及其运营情况,包括政府信息资产数量与质量及其功能、政府信息资产的使用权限、政府信息资产的密级、政府信息资产的使用状况与效益统计、政府信息资产重要度评估管理等。从当前看,由于政府信息资产分散保存于各政府机关,即使是在同一政府机关也会因各类政府信息处于不同生命周期而相应保存于不同地点,这就使国家对政府信息资产的控制力和运营力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因此,通过加强政府信息资产的信息管理,可以摸清我国政府信息资产的数量与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这对加强政府信息资产的国家控制力和运营力等均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规范政府信息资产的运营管理。在政府信息资产运营中,运营过程的规范化是有效防范和控制运营风险的必要环节。其中规范化运营的重点是应对政府信息开放与开发服务的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服务主体、监督主体)、客体(主动与被动开放对象、例外开放范围以及开发产品质量等)和程序等进行科学设计。由于政府信息开发服务主体具有政府主体、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等多种选择的可能性,因此,界定上述不同主体参与政府信息资产运作的边界和范围,制定政府信息资源的资产评估以及投资经营和收益处置规定等都是降低政府信息资产运营风险的有效途径。

四是建立集中统一的政府信息资产管理与运营机构。在我国,对实物型的政府信息资产管理和运行已经摸索总结了一套基本制度。与此相比较,政府信息内容资产管理还处于起步和分散失控状态。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内容资产管理与运营,可以考虑建立一个集中统一的政府信息资产管理与运营机构,形成政府信息资产的分级所有与管理制度,逐步强化一级政府对其信息资产的监督管理权限,弱化政府所属部门占有支配信息资产的权力。采取上述对策可以产生两个方面的实际效果。一方面能够全面掌控一级政府的信息资产及其运营状况,统一协调区域内政府信息资产运营活动,有力推动在一级政府层面上的政府信息资产共享;另一方面可以在信息集成基础上创造政府信息资产的新内容,从而不断赋予政府信息资产新的功能。实现政府信息资产的增值。从具体操作上看,一级政府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资产管理和运行机构,该机构是一级政府的信息资产所有者代表,对一级政府信息资产拥有完整的产权。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负责一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政府信息资产的配置、占有、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区域内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管理制度和信息资产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