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信息标准保障机制

三、完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信息标准保障机制

如前所述,信息标准规范化是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又一个重点、难点。从当前来看,我国信息标准工作陷入了一些误区,给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形成了困难和障碍。保障政府信息资源长期有效共享,必须采取措施完善信息标准保障机制,这项工作已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

(一)完善信息标准保障机制的必要性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在规范化的信息标准基础之上进行的。信息标准规范化是指在信息管理的实践中,为获得信息的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对信息技术和管理对象及其管理过程所做的统一规定。主要包括信息基础与技术标准、网络标准、应用标准等三个方面。

网络环境下,政府业务活动主要是在网络上进行,政府信息资源也就成了政府与政府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业务往来的主要纽带。保障信息标准规范化,可增进各个系统之间的兼容性,扩大网络的外部性,增强各个共享参与主体之间的合作性,减少信息共享过程中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直接促成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障信息标准规范化,是保障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所在。一方面看,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一般表现为数字代码形式,以网络、光盘、磁盘等为载体,人们无法用肉眼直接阅读其代表的内容,而必须使用特定的程序将其还原才能真正读懂它。显然,只有代码、网络、程序等方面标准的统一,政府信息资源才能为发送方与接受方共同使用。另一方面,网络环境下政府的业务处理主要依靠的是各种系统,如工作流管理系统、统计报表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软件系统和一些硬件系统,而近些年来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硬件系统缺少接口,或者接口形式不一,软件系统各自为政,地区和单位之间出现系统不协调,直接影响到政府信息资源的长期有效共享。因此,通过信息技术标准的统一,可协调各地区硬件系统建设的差异性,保证各部门业务系统开发的一致性,增强它们之间的兼容性,通过信息哲理、服务标准的统一。可促进各方面统一,可促进各地区的目标选择与国家整体规划的密切配合,可保证各部门对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及信息安全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信息标准工作误区给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的障碍

1.对信息标准化缺乏理性认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限于“面子工程”

首先,缺乏加强信息标准等软件建设的自觉意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重硬轻软”。一些主管领导对看得见、摸得着的硬件建设比较认可,不惜花费巨资进行大规模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而对信息标准等软件建设漠不关心。其次,缺乏规范信息标准的统一意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孤岛’丛生”。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化领域的相关标准可谓非常丰富,仅国家级标准就达800多个,此外还有各式各样的行业标准,但不同政府部门、不同区域之间的标准却难以统一,导致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出现了“一边是标准林立,一边是‘孤岛’丛生”的尴尬局面。再次,缺乏指导信息标准建设的超前意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呈现短期效益。英国标准化专家T·R·桑德斯指出:“标准化不仅是为了减少当前的复杂性,而且也是为了预防将来产生不必要的复杂性。”而我国当前一些地方或部门制定出的信息标准不仅不能消除原有的“信息孤岛”,而且又造成新的“信息孤岛”不断涌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呈现短期效益和局部效益的现象,这与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长效机制背道而驰。总体上说,以电子政务平台为依托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只是停留于“面子工程”。

2.信息标准化缺少合理规划,政府信息资源只是“共而不享”

政府信息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历时长,耗资大,涉及领域广,参与的主体多,这就决定了信息标准化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在统一的标准下制定一个合理的发展规划,分阶段逐步实施。

随着网络的广泛普及,受信息标准建设的影响,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似乎走向了两个极端:一是热情高涨、急功近利、一哄而上,结果是过多的信息标准反而不利于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信息标准或短期内无法发挥效益的信息标准很少有人过问,或干脆无人问津,以至于信息标准化工作很难全面发展,政府信息资源只是“共而不享”。

3.数据采集缺乏相关标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举步维艰”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从信息采集开始的,在政府信息资源采集中,数据标准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只有依据标准建设的数据元,才能无障碍、不失真地在人与人之间、人与机器之间以及机器与机器之间进行流通和交换;只有数据信息是标准的,处理信息的计算机应用系统才可能实现跨系统共享数据。为了进行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就需要一大批相关性的技术标准,如数据、数据交换、样式表、文档实例、元数据、名空间、水平应用、行业应用等标准。而没有上述相关标准,就根本无法设计与开发信息资源库、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系统。但现实情况是,我国数据采集缺乏相关标准,导致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举步维艰”,共享系统得不到推广应用。

4.信息管理与服务标准匮乏,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与公共管理脱节

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有人主张要建数据库,通过多建数据库来推动信息资源开发,这种做法是对的,但也是片面的。在数据库建立之前和之后,还有一系列重要的工作,从规划到采集信息再到管理使用信息,中间的过程是一个完整的公共管理过程,只有建立起相应的信息管理与服务标准,才能确保以对信息用户最为有利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顺畅地共享和使用信息。可以说,信息管理、服务标准和信息技术标准是同等的重要,管理、服务标准的缺失,必然导致公共管理的随意性和政务流程的无规律性,终究会阻碍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中国信息化测评中心副主任胡建生表示:电子政务标准不能只侧重于技术规范,电子政务的成功还有赖于在公共管理的随意性和政务流程的无规律性,终究会阻碍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中国信息化测评中心副主任胡建生表示:电子政务标准不能只侧重于技术规范,电子政务的成功还有赖于在公共管理的应用上下功夫。目前,世界上已有不少国家制定了明确的、详细的、可操作的、可量化的政府信息管理标准,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如德国标准研究所(DIN)正在开展一个以编制乡镇一级政府部门电子政务标准规范为内容的研究项目,按照电子政务的要求描述了标准化的政务流程,并提出了分析和设计公共管理机构(重点是乡镇政府)中业务流程的方法模型。(https://www.daowen.com)

我国现有的绝大多数信息标准还只是停留在技术标准层面,很少与政府业务流程结合起来,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内容和管理过程的标准化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与全过程的公共管理严重脱节。

5.现代标准与传统标准割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浪费严重

标准的本质特征就是统一,不同级别的标准和不同类型的标准都应从不同的方面进行统一。信息标准化并不意味着安全面推翻原有的标准系统,脱离实际情况而制定一套现代标准:而是要在传统标准的基础上,整合原有的各种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使之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的道路,以提高各个政府信息单元的运作效率及信息资源共享度。现代标准与传统标准割裂开来,使得我国大部分建成的电子政务系统模式不统一,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兼容性差,彼此之间很难实现互联互通。各级政府、不同部门中零散进行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停留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层次上,资源浪费严重。

(三)完善信息标准保障机制的实践措施

为了实现政府信息资源长期有效共享,必须完善信息标准保障机制,尽快走出我国信息标准化工作的误区,采取有对性的措施,迅速提高我国整体的信息标准化水平。

1.完善数据采集标准,保障对政府信息资源的顺利采集

近几年来,在政府信息化建设中,许多政府部门尽管购买或开发了一些信息系统管理软件,但在系统数据的采集和利用上却依然是靠落后的手工录入和检索,既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不能保证采集数据的完整准确。条码技术作为一种重要的自动识别技术,成为数据采集的重要方式,明显具有以下优势:(1)信息采集速度快,普通计算机的键盘录入速度是200bt/分钟,而利用条码扫描录入信息的速度是键盘录入的20倍。(2)采集信息量大,利用条码扫描,一次可以采集几十位字符的信息,而且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编码标准的条码增加图文密度,扩大采集的信息量。(3)容易兼容先进的加密技术,使用条码加密技术可以控制权限,对机密信息泄密的源头进行杜绝,确保用户权限不被滥用,同时对后台数据库的访问不造成流量和进程的影响。(4)条码标签自由度大,完整性强。运用条码技术有利于完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数据采集标准,从而保障对政府信息资源的顺利采集。

2.完善信息管理与服务标准,保障政府信息在共享系统之间的顺畅交换

信息管理与服务标准的完善,主要取决于对机读目录著录标准的格式化、统一化,其目的是方便计算机调用、数据交换和管理。对于机读数据交换格式,国际标准化组织专门制定了一个标准《ISO-2709文献工作文献目录信息交换用磁带格式》,我国图书馆界也制定了适合于图书的机读数据交换格式的行业标准《中国机读目录格式》,这对于我国政府系统信息交换标准的完善很有借鉴意义。

3.完善信息标准化体系,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全过程保障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信息标准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作用的发挥不仅依赖单项的技术或管理标准,而且有赖于是否有一套完整、科学的信息标准化体系。技术标准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体系的合理性,而技术标准的效果则取决于体系的有效性。因此,研究并建立一个完善、先进的信息标准化体系是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信息标准保障的核心。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信息标准化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信息基础与技术支持标准,包括术语、分类与编码、数据库交换、计算机硬件与软件、数据安全等;(2)网络标准,主要提供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开放系统互联(OSI)系列标准,还包含通信和网络设备;(3)应用标准,包括信息产生、采集、处理、存储、检索、交换、传播等全过程全方面的标准。

4.积极整合共享各方力量,加快建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标准化联盟

在信息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加强政府与同行业界以及社会相关方面的合作,建立标液化联盟,是保障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有效措施。首先,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标准具有公益性质,私营企业制定标准会有所局限,政府要对此进行干涉”,“创造条件,鼓励私营企业推行标准化”。由政府主导的信息标准化建设能够整合共享各方的利益需求,避免“市场型”标准化过程产生的多重标准导致的资源浪费现象。其次,要发挥社会参与特别是同行业界的作用。充分利用标准工作行业界、高校、科研机构、市场等方面力量,共同研制信息化相关标准,是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中加强信息标准保障的一条有效途径。日本政法大学教授松浦四郎出版的《工业标准化原理》一书中就指出:“标准化是一项社会活动,各有关方面应相互协作来推动它。”

建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标准化联盟,一方面说是加快建立国内的信息标准化联盟,增强关键性技术攻关的实力,实现前沿性信息标准规范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