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资源和政府信息资产的关系
近年来,会计学领域内的资产概念正在逐步清晰化。综合学界的各种观点,可对资产概念作如下理解:资产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资源,它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带来经济利益;资产是某个实体(主要指企业)所拥有的或者控制的资财;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以此作为认识基础。可以认为,政府信息资产在本质上就是政府信息资源的“资产化”,它是政府机关将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得与控制的政府信息资源进行科学管理与运作,使其能够成为有关主体谋取经济利益的凭借。由于对信息资源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与此相对应,政府信息资产既可以指政府机关占有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各种通信设备等广义信息资产,也可以是指以政府信息内容资源为核心的狭义信息资产。
(一)资源与资产的关系
明确资源和资产之间的关系,可以先从资产的概念出发,对资产的理解有以下几种:资产是作为过去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并且可以期望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一种资源。会计学上,将资产定义为是由会计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用货币加以计量,并能为经营者带来未来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资源。会计学对资产的定义强调,资产是一种资源,是能够被会计主体所拥有或控制,必须能够用货币加以计量,必须能够为其主体带来经济效益,那些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就不能作为资产。资产是国家、企业或个人拥有的具有使用价值且能带来收益的有形或无形的财产,其主要特征是能够给所有者带来收益。根据资产基本经济用途和存在领域的不同,它可以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两大类。中国早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给资产下的定义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有学者提出,对于资产的概念还可以从以下特征上来理解:从其本质特征来看,资产是一种经济资源,企业能够借助它的应用而在未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作为资源,在其属性上又必须存在稀缺性,即为了获取它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从其所有权特征上来看,资产是由某个企业实体所拥有或控制的资财。
从资产的定义及其特征出发,可以发现资源和资产存在以下区别:相较于资源,资产更强调其是属于一种经济资源。资产是指可以用来交换、转让或独占的那部分资源;同时,资产更强调是一种经济资源,能够被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能够为特定主体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并且能够用货币加以计量。资产又可以分为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或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等。相较于资源,资产更强调其具备经济资源的若干属性。收益性、经济性(商品性)、权属性、有偿性、稀缺性、独占性、相对稳定性、增值性和可流动性是经济资源的属性特征。收益性是指资产能够为特定主体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资产被特定主体所拥有和控制,经开发利用和合理运营后会产生增值效应,从而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经济性或商品性是指资产其本质是一种经济资源,并且能够用货币加以计量,其经济性与收益性从某种角度来讲是不可分割的,当一种资源产生经济效益并转化成资产时,就一定会为特定主体服务,为特定主体带来经济收益。
权属性是指资产必须具有明确的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其中明确资产所有权的归属最为重要。对资产而言,其法律关系要清晰,不能有产权纠纷。稀缺性是指由于资产能够为特定主体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对特定主体而言,所拥有的资产必定与一般的资源有所不同,如果资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那么对特定主体而言,资产的效用价值将会降低。除此之外,资产还具有独占性,价值的相对稳定性,增值性和可流动性,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资源和资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有人认为,资产是指可以用来交换、转让或独占的并且能够为特定主体谋取一定经济利益的那部分资源。
(二)转化
产权理论认为,资产是一系列制度安排的结果。政府信息资源并不就是政府信息资产,资源向资产的转化依赖于各种制度安排。政府信息资产实质上就是关于政府信息资源使用权的制度安排结果。从理论上看,静态的政府信息资源只是一种潜在的生产要素,它只是具备了一种为有关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为此,只有进行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科学运作才能推动政府信息资源由潜在生产要素向现实生产要素的转变,也才能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利益增值目标,从而完成政府信息资源向信息资产的转变。
从制度安排的具体内容看,它由国家性制度安排、社会性制度安排和政府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安排三部分构成。国家性制度安排是指通过国家法律制度对政府信息开放与使用及其产权等进行强制性规范,从而对政府信息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开发权、转让权以及收益权等进行界定和分配,它是政府信息资源“资产化”实现的保证。社会性制度安排是一种更广泛、非正式和非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它是由价值观和规范、公众认知、社会伦理体系以及引导和激励性政策等构成。例如,在政府信息开放与开发服务中对公平、客观等规则的遵守,制定动员和促进各类主体参与政府信息资产化的开发政策等就是社会制度安排的表现。政府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安排是指为了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向信息资产的转化,政府机关应就财产型的信息设备资产管理,政府信息开放、开发和集成服务等制定一系列的行为规则和工作机制。上述三类制度性安排对政府信息资源向信息资产的转化具有基础性作用,它也为政府信息资产运营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内涵与类型
1.政府信息资产的内涵
在理解政府信息资产内涵时重点应把握以下要素:
(1)政府信息资产的构成具有多样性和丰富性。资产既可以是实物型资产,也可以是非实物型的无形资产。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或控制的计算机硬件、通信设备等是有形的实物型信息资产,而计算机软件和大量的政府信息内容资源则属于典型的无形资产。从某种意义上看,实物型信息资产主要是为了满足政府机关履行职能时的消费需要。在使用过程中,它主要发生有形损耗,其价值会转移到其他形态的资产上去,价值也一般不会增加。而政府信息内容则是政府产出的一种形式,它可以作为生产要素重新投入管理与生产活动中,从而带来有关主体经济利益的增长。随着时间推移和条件变化,政府信息内容既会发生无形损耗同时也会发生信息增值。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政府信息资产中更具运营价值的资产内容是政府信息内容资源这类无形资产形式。这也进一步验证了信息资源管理理论中将信息内容资源作为核心信息资源进行科学管理的基本结论。
(2)政府信息资产是一种生产要素和经济资源。它能给有关主体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政府信息资产中的信息内容资产中存在着利益,这种利益可分为直接利益与间接利益。其中,直接利益是指其能够为利益主张者带来物质财富的增加和精神需求的满足。例如,有关主体通过行使政府信息资产或财产权能为其直接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而间接利益是指通过占有和支配政府信息所带来的增进物质和精神利益的便利和优势。这表明,在政府信息内容资产之上存在的直接或间接利益中既包括财产利益(经济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在现实社会中,政府信息内容资源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和经济资源已经被广泛用于各类经济或管理活动中。从其实现经济利益的具体途径看,它主要可以减少和消除有关主体的管理风险,为有关主体的管理控制和科学决策提供合理依据,从而为有关主体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https://www.daowen.com)
(3)政府信息资产是一种权利型资产。根据政府信息资源的经济学特征,可以认为政府信息资源同其他国有资产一样,具有公共产权。从所有权角度看,全体公民委托政府机构管理信息资源,而委托人的分散性(由于政府信息资源是政府产出的一种形式,政府的公共性决定了其产出的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共性,并且这又决定了其产权主体的分散性)与“理性无知”意味着其在事实上的缺位,即政府信息资产的所有者缺位。同时,这又进一步决定了在信息资产所有权基础上派生出来的理应属于全体公众的相关信息权利(如获得权、加工权、受益权等)也未得到充分保障。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导致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相对薄弱。从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来看,政府信息资产的收益权应该归属于委托人,委托人的收益权既可以是资产收益也可以是非资产收益。委托人既可以通过代理人有偿转让政府信息资产获得收益(收益归国家财政),也可以无偿或低价获取所需信息服务,从而有助于其管理活动,并在此基础上获得收益与财富增值。从这个意义看,政府信息资产的获益主体不仅是政府机关本身(代理人),而且更应该是全体社会公众(委托人)。因此,为全体社会公众谋取最大利益就是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的基本目标,获得并利用政府信息内容资源为自身谋取各种利益也是全体公众的基本权利之一。
(4)政府信息资产具有自身的特性,这也决定了对其产出一般很难精确计量。政府信息资产是政府机关控制的一项特殊资产,它既具有一股物质资产的特征,又兼具无形资产和信息资源的双重特征。从政府信息资产的特征看,它具体表现为非物质性、非排他性、累积性和高附加值等。非物质性是指政府信息不能脱离物质载体但又独立于物质载体,这类信息资产一旦出现,就可以在很大范围内交流和流通,这就使得政府信息资产本身的价值和效用测度变得复杂化,没有统一标准和固定模式可循。非排他性是指政府信息资产具有共享性。信息资产的获得者取得信息资产并不以其持有者失去信息资产为必要前提,两者在信息内容的使用上不存在竞争关系,信息资产可以被反复交换、反复使用。这就使对其使用与消费收益的统计与计量十分困难。累积性兼具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伴随着政务活动持续开展,政府信息资产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会得到持续提升;另一方面是指政府信息资产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会不断产生信息增值。上述两个循环往复的过程都很难进行定量核算。政府信息资产的高附加值是指其一旦被有关主体投入应用,就可能创造出巨大的和不可估量的现实和潜在利益。
2.政府信息资产的类型
对应于信息资源的广义理解,政府信息资产也有两种基本类型:
(1)核心型的信息内容资产。政府信息内容资产在本质上就是政府信息内容资源的“资产化”,它是政府机关将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得与控制的政府信息资源进行科学管理与运作,使其能够成为有关主体谋取经济利益的凭借。
在信息资源家族中,最核心的资源是信息内容资源。政府是信息内容资源的最大拥有者,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政府信息资源都可以转化为政府信息资产。通过分级,可以将政府信息内容资源分为保密型、内部使用型、开放利用型和开发增值型。对保密信息资源而言,由于其使用范围受限,因此它们很难转化为政府信息资产;内部使用型的信息资源是指在政府系统内各部门之间可以共享的信息资源,虽然一般情况下不对外开放,仅供内部人员使用,但从国家或地区的整体利益来看,这部分政府信息内容资源也可以为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潜在利益,它们可以是潜在的信息资产;开放利用型的信息资源是政府将其获得、形成或保存的政府信息资源解除封闭向社会开放,社会公众可以在对其利用过程中为个人或组织谋取利益,因此,所有应该公开并在实际工作中被公开的政府信息资源都是信息资产;开发增值型的信息资源是有关主体针对不同用户的信息需求,在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再加工、再开发和再利用的基础上,开发出多种类型的政府信息资源产品,政府可以将这部分信息资源产品提供给社会公众或特定主体。作为开发者主体,它们可以在接受政府委托或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获得经济利益补偿。作为使用者主体,则可以通过消费信息内容产品从而产生多种获益机会。因此,开发增值型的政府信息资源可以全部转化为信息资产。
(2)保障型的信息实物与信息人才资产。信息设备、信息网络、信息系统等属于典型的实物型信息资产,此外,信息人才也属于一种资产类型。它们在信息资源管理中是支撑和保障信息内容资产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可以将其称为保障型的政府信息资产。实物型信息资产与其他各类政府无形资产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①稳定性高。信息设备等实物型资产是有形的物理设备,相较于政府内部的其他无形资产来说,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其有形损害普遍存在。因此,为了发挥实物型资产的最大价值并延长其生命周期,政府信息资产的管理者需要定期对其进行维护和保护。
②易管理。政府内部的无形资产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头脑中的知识、所掌握的技能、管理者的管理艺术、政府形象、工作流程等,它们分散于各个部门之中,体现在每个工作人员的身上,甚至已融入组织文化当中,因此,这部分资产不易管理。信息设备等实物型资产以有形、固定的形式长期存在于组织之中,因此,管理难度相对较小。对实物型信息资产可以定期进行核算、清查以及评估,从而减少此类信息资产流失的风险。
③增值空间相对较小。政府内部的实物型信息资产有很大一部分是非经营性的,资产运营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所有权属于全体社会公民,因此,这部分信息资产是不能够通过对外出售等方式获取利润,其增值空间只能通过对实物型资产的充分开发利用来增加其使用价值。例如,管理者可以通过解决资产闲置问题来提高对实物型信息资产的利用。这部分资产增加的价值是无形的,它体现在政府内部管理流程之中。因此,可以认为,实物型信息资产增值只有一定的间接性,需要通过价值转化来实现。政府信息人才资产是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的“发动机”,是政府保障型信息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信息人才资产的主要特性是:
①无形性。政府信息人才资产是政府信息工作人员及其所拥有的知识、技能、创造力、素养等。这些存在于信息工作人员身上的隐性知识是不可见的,它们在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中发挥着潜在作用。
②动态性。政府信息人才所拥有的知识、技能、创造力以及素养等处在不断交化之中,通过外部刺激及内部提升都可能使这部分资产发生变化。
③增值性。政府信息人才资产中最关键的部分是信息人才所拥有的知识。通过知识积累、知识分享、知识更新、知识创新等途径,政府信息人才资产均可实现不同程度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