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论内涵
(一)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管理的内涵
政府信息资产在本质上就是政府信息资源的“资产化”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管理是指政府及相关主体本着资产运营效益最大化原则对政府所拥有的核心信息内容资产以及保障型信息资产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根据前文对政府信息资产类型的分析,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管理也应包括核心型的信息内容资产运营管理和保障型的信息资产运营管理两个组成部分。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管理与一般资产管理不同,有以下特点:
1.参与主体多元化
由于政府信息资源是政府产出的一种形式。政府的公共性决定了其产出的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共性,并且这又决定了其产权主体的分散性。在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管理各环节中,可以引入包括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社会公众等主体的广泛参与。多主体参与式的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管理活动,可以减少政府资产运营成本,实现优势互补,从而提高资产运营的整体效益。
2.管理客体全面化
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管理的客体包括核心型信息内容资产和保障型信息资产两大部分。核心型信息内容资产是政府的核心资产,是政府实施科学运营管理的重中之重。保障型信息资产主要是指政府机关占有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各种通用设备以及相关信息人员等,它是政府资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现政府信息资产的科学运营必须将核心型信息资产与保障型信息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畴,从而实现其运营效益的最大化。
3.管理过程周期化
政府信息资源有其自身的生命周期,因而其管理活动也体现一定的周期性。从核心信息内容资产看,在政府信息采集、组织、存储、服务等不同流程中。政府需要采用不同的技术方法、组织不同的信息人员,实现核心型信息内容资产的周期化管理;从保障型资产看,为了使保障型资产发挥最大效益,相关人员也需要针对保障型资产有形或无形损耗特点,实行差异化管理与运营策略。
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管理的内容包括:针对政府信息内容资产,政府及其相关主体部门将整个运营管理活动划分为信息采集、信息组织、信息存储、信息保护、信息服务等;针对政府保障性信息资产,政府及其相关主体部门则将其管理活动划分为信息资产配置、信息资产使用、信息资产评估和信息资产处置等。政府信息资产配置是指政府为了内部的日常运作、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购置、捐赠、调剂等方式或途径配备信息资产的行为。政府信息资产使用是指政府信息资产的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以及向社会公众开放和开发的行为。政府信息资产评估是指政府按照特定的目的,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对被评估信息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从而明确最终收益的经济活动。政府信息资产处置是指政府对其占有、使用的信息资产进行产权转移、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无论针对哪种类型的信息资产,每个环节的管理活动紧密相连,政府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应进行整体性运营策略设计,从而促进各类信息资产,每个环节的管理活动都紧密相连,政府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应进行整体性运营策略设计,从而促进各类信息资产发挥最大效益。
(二)体系结构
1.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管理主体
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管理主体应该有:所有者、资产监管者及资产运营者。根据政府信息资源的经济学特征,可以认为政府信息资源同其他国有资产一样,具有公共产权。从委托和代理关系的角度来看,政府作为代理方,接受社会公众的委托进行政府信息资产管理。社会公众作为政府信息资产的所有者享有资产所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获得权、加工权、受益权等。委托人的收益权既可以是资产收益也可以是非资产收益。委托人既可以通过代理人有偿转让政府信息资产获得收益,也可以无偿或低价获得所需信息服务,从而有助于其管理活动,并在此基础上获得收益与财富增值。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由于所有者主体的分散性与“理性无知”,社会公众的资产所有权以及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获得权、加工权、受益权等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
为了加强政府信息资产管理与运营,可以考虑建立一个集中统一的政府信息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逐步强化一级政府对其信息资产的监督管理权限,弱化政府所属部门占有支配信息资产的权力。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资产监管机构,能够全面掌握一级政府的信息资产及其运营状况,统一协调区域内政府信息资产运营活动,有力推动在一级政府层面上的政府信息资产共享。此外,此举也可以推动在信息集成基础上实现政府信息内容的创造,从而实现政府信息内容资产的增值。从具体操作上看,一级政府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该机构是一级政府的信息资产所有者代表,对一级政府信息资产拥有完整的产权。其主要职能包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负责一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信息资产配置、占有、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区域内政府信息资产管理制度和信息资产评估等;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政府信息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防止政府信息资产流失;组织产权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信息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清查等工作;推动政府信息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为了防止政府信息资产的流失,信息资产运营者一般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但此种模式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政府不仅需要投入大量成本进行信息资产运营,而且因专业化水平不高所导致的信息服务质量或运营效率等问题也会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为了扩大政府信息资产的增值效应,实现资产激活并在全社会充分流动,有必要吸纳多主体参与政府信息资产的运营活动,政府和企业以及社会化机构可以共同参与政府信息资产的运营。企业和社会化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人力支持、物资支持等,而政府则从整体上引导、监督、控制整个信息资产的运营活动。在信息资产运营活动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代表社会公众行使信息资产所有者和占有使用者职能,优化政府信息资产配置,通过组织政府信息资产投入、流动以及产权交易,实现政府信息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整个资产结构的调整;通过对政府信息资产产权的优化重组,从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2.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管理客体
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管理的客体包括:核心型信息内容资产和保障型政府信息资产。前者是实现政府信息资产增值的主体部分,后者是指政府机关占有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各种通用设备以及政府内部的信息人员等。对后者的运营管理,关键是要求政府建立健全保障型信息资产运营管理的体制与机制,从而实现保障型政府信息资产和核心型信息内容资产的高效集成。
(三)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管理的原则就是以最小的经济投入,在运营管理中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的基本目标是在高效开展公共服务过程中给各方主体带来收益。具体而言,在信息资产运营管理过程中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政府信息资产的保值、增值。政府及相关利益主体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运用科学的方法或技术避免政府信息资产流失,最终实现政府信息资产在保值基础上产生增值效应。
二是保障政府信息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政府信息资产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因此,保证其安全与完整是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的底线要求。政府应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防止信息资产的流失,确保政府信息资产安全完整。这其中最为关键的要素是,政府信息内容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不仅意味着政府信息内容的保密安全,而且意味着政府信息内容应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可用性。这表明,政府信息内容资产的运营也包含了对政府信息元数据等背景信息的运营管理。
三是实现政府信息资产运营效益最大化。在实施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提高信息资产的利用效率,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从而为社会提供最大限度的公共服务。
四是确保政府信息资产所有者权益。政府信息资产具有公共产权。从所有权角度看,全体公民委托政府机构管理信息资产,全体公民具有政府信息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获得权、加工权、受益权等。为了使政府信息资产运营效益最大化,政府必须明确自身角色,确保资产所有者权益,从而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https://www.daowen.com)
(四)制度与方法
现阶段,我国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政府信息资产产权主体或代表缺位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政府信息资产监管不力,信息资产闲置与流失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管理策略不合理;信息资产运营效益不高等。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管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资产管理制度,有利于理顺政府信息资产产权领域的关系,提高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有效防范信息资产的闲置与流失,实现政府信息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
1.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管理制度
(1)产权确认制度。所谓产权,是指一定经济主体依法对特定经济客体所有、使用、处分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具体而言,产权是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各项权能的总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权能包括对财产的经营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和处分权等一系列财产权利。所有权是产权的主要形式,其他形式的产权是由财产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构成产权有三个基本要素,即产权主体、产权客体和产权权利。在分析政府信息资产产权时,必须明确政府信息资产产权主体、产权客体和相应的产权权利。
政府信息资产产权主体是指享有或拥有财产所有权或具体享有所有权某一项权能,以及享有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政府信息资产产权利益主体一般情况下有三种:一是最终所有者即全民,这是首要利益主体;二是所有者代表,即政府机构或政府信息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三是受政府委托的直接经营政府信息资产的经营者,主要是指与政府合作或经政府授权、批准的企业、社会组织等。
政府信息资产产权客体是相对产权权能所指向的标的,具体而言就是产权主体可以控制、支配或享用的具有价值的物质资料以及各类无形资产。政府信息资产产权客体主要包括政府内部的核心信息资产以及支撑性信息资产。
政府信息资产产权权利是针对产权主体而言的。政府信息资产主体拥有的产权权利一般包括对政府信息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加工处理权、收益权等。其中、收益权是最本质的权利,也是影响政府信息资产科学运营的关键。
在分析了产权的三个基本要素之后,必须明确产权权利归谁所有,即产权归属关系。从所有权角度来看,全体公民委托政府机构管理信息资源,因此,作为委托人的全体公民享有政府信息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获得权、加工权、收益权等。为了做到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统一,实现资产所有者对代理人的监督和控制,还必须明确所有者的监督权。这里有必要明确一点,政府信息资产产权是公共产权的一种制度安排。从理论上讲,每个公民对全民所有的政府信息资产都享有产权,但同时部分政府信息资产产权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公民必须以“集体”的身份出现才能享有产权。也就是说,在政府信息资产产权制度中,个人并不直接拥有产权,不能任意使用某些政府信息资产,也不能直接享有某些政府信息资产收益。在政府信息资产产权制度中,只有全体公民才是政府信息资产的产权主体,因此,必须产生一个产权代表主体,即由政府代表全体公民行使产权主体的职员。政府作为代理机构,本着为社会提供高质量信息服务的宗旨,可以享有政府信息资产的加工权、使用权、部分收益权等。受政府委托直接经营政府信息资产的经营者,例如;与政府合作或经政府授权、批准的企业、社会组织,它们享有政府信息资产的加工权、经营权以及部分收益权等。
明确政府信息资产产权归属关系之后,有必要进行信息资产产权登记。政府信息资产产权登记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政府信息资产产权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二是政府信息资产产权登记是对各项权利的确认。政府信息资产产权登记,有利于强化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权,促进政府信息资产产权管理权责的落实;能够了解和掌握政府信息资产的总体和结构,防止资产闲置与流失;能够大力保障全体公民对资产享有的所有权、监督权、加工权、收益权等,使全体公民的信息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2)资产清查制度。政府信息资产清查是指政府信息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政策、程序和方法对政府所拥有的信息资产进行基本情况清理,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真实反映政府信息资产占用使用状况的工作。一般情况下,当政府内部机构发生重大调整或人员重大变动的时候,需要立即进行资产调查工作,以防因结构变化、人员变动致使资产流失,从而导致社会公众的福利有所损失。
政府信息资产清查主要包括对两类资产的清查,即政府核心型信息资产的清查和政府保障型信息资产的调查。对政府核心型信息资产而言,重点是要明确政府所拥有的信息内容资产在某一时间点的价值变化情况,并且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部分资产进行分类管理。例如,可以依据信息内容资产的使用范围将其划分为控制使用型、内部使用型、有限开放型和增值开发型等几类,并对上述几类不同类型信息内容资产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对保障型政府信息资产而言,清查、核实的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即实物型信息资产和信息人才资产。实物型信息资产是指信息设备、信息网络、信息系统等。对这部分资产进行清查,需要在价值分类的基础上,查明盈亏,做好清查后资产的登记工作。信息人才资产是指政府内部从事信息管理的相关人才,这部分资产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不可控性,因此,为了避免信息人才资产流失,政府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激励政策与措施。
2.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管理方法
政府及相关主体部门在监管、运营政府信息资产的过程中,需要采取各种有效方法,保障资产的充分流动,为社会公众带来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采取的管理方法有:
(1)对不同类型的信息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虽然政府信息资产的类型多样,但是所有类型的政府信息资产在宏观上应实现统一的权与员的管理,并通过专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信息资产的系统规划与合理配置。这有利于解决政府内部权能分散、监管不力的问题,并且能够提高政府信息资产的整体运营效率。
(2)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行政手段实现政府信息资产管理。法律手段是指政府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资产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打击侵犯政府信息资产、致使政府信息资产流失的一切行为。经济手段是指政府为了内部信息资产能够保值增值,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收,利用政府已有的一切资源,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收益的一种手段。经济手段作为一种辅助管理方式,能够为政府带来一定的收益,从而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行政手段是指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和命令,管理、监督政府内部信息资产的一种方式。对政府信息资产进行运营管理,需要将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以及行政手段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同时,必须注意的是,多手段管理政府信息资产,应该对政府的信息资产全面覆盖,实现综合、全面管理。
3.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监管方式
为了实现政府信息资产的科学运营,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运营监管体系。政府信息资产监督管理是指有关主体运用一定的监管方式或方法对政府信息资产运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察与督促。信息资产监督管理主体应该是政府信息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但为了实现全方位的监督,提高监管效率,也可引入社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辅助有关主体实行监管。政府信息资产监督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政府信息资产的合理配置;确保政府信息资产的有效使用;促进政府信息资产的保值增值。
政府信息资产监督管理方式主要有以下类型:
(1)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是指监管主体在政府信息资产运营之前所实施的监督。事前监督一般是为了了解政府信息资产运营计划、政府信息资产的预计使用或支配情况,以便与日后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对照,便于从中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事中监督是指监管部门对政府信息资产运营过程实施的日常监督。进行事中监督,可以发现政府信息资产是否按照计划或预算使用以及资产运营过程中有无违法行为等。事后监督是指对政府信息资产运营成果所进行的监督。监管主体需要检查政府有关部门的资产运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为了达到监督效果的全面化,政府信息资产监管部门应当将上述三种监督方式相结合,保证整个监管过程有条不紊地进行。
(2)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是指资产监管部门对政府内部信息资产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监督范围一般比较广,涉及政府内部的各种资产,包括信息内容资产、实物型信息资产、信息人才资产等。专项检查是指当政府内部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人员结构有所调整时,政府监管部门对信息资产运营中发生变化的部分进行针对性监督与核查。实施专项检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范风险、防止资产流失。
(3)财务监督、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财务监督是指运用系统的财务指标对政府信息资产运营活动进行观察、判断、建议和监督。它通常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能够督促政府资产运营行为合法化、科学化。审计监督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对政府信息资产运营中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查证、评价等一系列行为。社会监督是指由社会公众、企业、社会组织等对政府信息资产运营行为进行的一种监督。上述多种监管方式的结合运用,可以提高政府信息资产运营整体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