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形容词的活用现象

(十二)掌握形容词的活用现象

1.活用为名词。用作名词的形容词,在句中表示具有这一性质状态的人或物,一般处在主语或宾语的位置,有时前面有“其”、“之”或数词。如,“兼百花之长,而各去其短”(《芙蕖》)中的“长”表示“长处”,“短”表示“短处”。

2.用作一般动词。形容词是不带宾语的,如果带了宾语,而又没有使动、意动的意味,就是用作一般的动词。如,“远罪丰家”(《训俭示康》)中的“远”、“丰”都用作动词。

3.使动用法。形容词带上宾语以后,使得宾语所表示的人或事物具有这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和状态。如,“以愚黔首”(《过秦论》)中的“愚”,表示“使……愚笨”。

4.意动用法。形容词带上宾语以后,表示当事者(主语)认为宾语具有这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或状态,含有“意味性”,即“认为”(宾语)怎样,可译为“以……为……”或“把.……当作……”。如,“且庸人尚羞之”中的“羞”,表示“把……当作羞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