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

囚犯

人啊,骄傲的人们,

沐猴而冠而又诡计多端!

看你们的狂谬表演,

神灵也会泪洒江天!

中国并不是世界上犯罪率最高、犯罪手段最残忍、民风最彪悍法纪最不彰的国家。但中国的人口基数大,违法犯罪的现象层出不穷;犯某些罪名,国家采取的惩治手段会严酷到骇人听闻的地步。中国没有独立的司法机构,衙署就是法院,审判权由地方官一人独揽。中国的衙门外有一件固定的摆设:牛皮大鼓;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上告者击鼓喊冤,相当于履行提告手续。司法体例如此简疏,这在欧洲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审判过程也没有章法:只要人犯拘押到案,官员即当庭拷问、坐实罪名并酌定刑处,根本不存在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

所谓的大清律例既简且少,没有形成完备的系统。衙役拘捕到人犯,会带到高坐大堂之上的地方主政官员面前;人犯依例跪于堂下,执板衙役立于两侧。地方官虽有自己的幕僚班子协助判案,但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的陪审、辩护人员一概缺少。官员传讯各方证人、证实嫌犯罪名之后,从置于几案之上的两只竹筒内抽出数量不等的朱签掷于地下,同时宣布判决结果。如果违法犯罪的情节相对轻微,一般只处以打板子、示众等精神、肉体凌辱类型的惩罚并即时执行;当众杖责、戴枷游街等也是判决的通例,官府借此晓谕市井,以儆效尤;重罪犯人或流放或判死刑,定案后即行收监或押赴刑场。中国人一旦缠上官司,几乎没有人能够全身而退:过几回堂、夹枪带棒吃几顿饱打,再无辜的人也会自证有罪。

广州的露天刑场设在城南的河滩,“明正典刑的死囚带到之后,面对帝廷的方向长跪于地。”一位见证人写道,“他们的头深埋胸前,在临死之前最后一次表达谦卑、顺从和对浩浩皇恩的感激之情。刽子手举起大片刀,抡圆胳膊砍向缩成一团的犯人伸长的脖颈,一颗人头顷刻间落地,留下满地横流的鲜血。”鸦片战争中城陷被俘、后解送至加尔各答的两广总督叶名琛治下,仅此一地正法的犯人即多达七万余名;有些罪犯的处决方式极不人道,零割碎剐、惨绝人寰,令人掩卷不能卒读。

广州城内外共有四座监狱,每一座都人满为患。这些中国人称之为“地牢”的设施堪称人间地狱,虽然目前有所改观,以其既往视同类如刍狗的一贯作风,难料将来不会故态复萌。1857年夺占广州后,闻知有欧洲人身陷缧绁,额尔金伯爵在法国特命全权专使葛罗的陪同下视察了这些监狱。目击者声称:“囚笼围裹在高墙之内,双层竹板钉得严严实实,臭气熏蒸、脏污不堪,与畜栏兽舍几无差别。笼内尸体横陈,活着的囚徒也累于严刑拷打和饥饿,遍体鳞伤、奄奄一息。十多个这样的囚徒被带到检视团面前接受讯问,他们瑟瑟缩缩跪倒一地,其状堪怜。”有些人的双脚被夹残,只能跪行;有些人的躯干创痕密布,惨不忍睹;另有一些人当天上午方始受刑,鲜血滴沥,还戴着沉重的脚镣手铐。据称广州四所监狱的在押犯人达六千人之多,一地如此,别处可想而知。在押犯人中,检视团没有发现欧洲人的踪迹;不过查出早先死于此间的同胞有六人——两名法国人、四名英国人。额尔金伯爵不顾时任两广总督黄宗汉的抗议(此君指责英人干政、擅自处置本国要犯等),强令将伤病在身的犯人送医救治。英国人占领广州期间,对犯人的体罚一概禁绝,类似的人道灾难再未发生。

定海戴枷游街的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