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三章

宗教观念的特殊价值存在于何处?

我们已经提到对文明的敌意,这是由文明强加的压力和文明所要求的本能放弃所引起的。如果设想文明的禁令被取消了——然后,如果人们可以将他喜爱的任何妇女当作性对象,如果人们可以为了爱情毫不犹豫地杀害情敌或者是任何妨碍他的人,如果人们可以不经允许就拿走他人的任何财产——这多好啊!人们的生活将会多么令人满足啊!事实上,人们不久就会遇到第一个困难:每个人都恰好和我有着同样的愿望,他们会不假思索地对待我,就像我对待他们一样。因此,在现实中,只有一个人可以通过消除这些文明限制而获得随心所欲的幸福,他就是暴君、独裁者,他抓住了一切获得力量的手段。但甚至他也有充分的理由去希望别人能够遵守至少一种文化戒律:你不应该杀人。

但是,竭力要废除文明的行为是多么令人厌恶、多么目光短浅啊!那样,保留下来的会是一种自然状态,这将令人更加难以忍受。自然不会要求我们做出任何的本能限制,这是事实。她会允许我们随心所欲地行事,但她有自己特别有效的方法来限制我们。在我们看来,她可能通过那些用以满足我们的东西来冷峻地、残酷地、无情地摧毁我们。正是因为那些自然用以威胁我们的危险,我们才团结起来,并且创造了文明,而文明和其他事物一道试图使我们的共同生活成为可能。文明的主要任务,也就是它实际的存在理由,就是保护我们免受自然的侵害。

我们都知道,文明在很多方面已经很好地履行了这一职责,并且很明显,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将做得更好。但是,没人会幻想自然已经被征服;也没有人敢希望自然会彻底地向人类臣服。有一些因素似乎在嘲笑人类的所有控制行为:地球会发生地震和地裂,埋葬所有人类的生命和成果;洪水会泛滥,将一切淹没在混乱中;暴风雨会将一切都吹散;还有疾病,我们只是最近才发现它是来自其他有机体的攻击;最后,还有那些令人痛苦的死亡之谜,至今我们仍未发现药物去治疗,或许将来也无法发现。自然依靠这些力量来与我们展开威严、残酷和无情的对抗;她再一次提醒我们自己的软弱和无助,而我们却原以为能通过文明的成果摆脱它们。人们能提供的少数令人满足和令人赞赏的印象之一是,在面对自然灾害时,他们忘记了文明的不和与所有的内在困难以及仇恨,想起了共同抵御自然的超强力量以保护自己的伟大任务。

对于个人而言,生活是难以忍受的,这对于全人类来说也一样。无论是由于文明的规则还是因为文明的不完善,他所参与的文明都使他失去了一些东西,同时其他人也带给他一些痛苦。另外还有难以驾驭的自然给他带来的伤害——他称之为命运。人们可能会猜想,这种状况会令他陷入永久的焦虑与期盼,也会严重伤害他与生俱来的自恋倾向。我们已经知道,面对来自文明和他人的伤害,个体会如何进行反应:他会显示出对文明规则相应程度的对抗和对文明的敌意。但是,他如何反抗自然和命运的强大力量来保护自己呢?这种力量在威胁他的同时也威胁着其他所有人。

文明将他从这项任务中解脱出来;文明以同样的方式履行这项任务;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方面几乎所有的文明社会都是这样。文明并没有停止履行保护人类免受自然侵害的职责,它只是用其他的手段来继续这项任务。这项任务是多重的。人类的自尊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要求得到抚慰;必须消除生活和宇宙中的恐怖事物;另外,人的好奇心的确受到了最强烈的实用兴趣的打动,因此也要求得到答复。

这项任务的第一步已经完成许多内容:自然的人性化。非人性的力量和命运是无法接近的;它们总是很遥远。但是如果自然物质具有感情,像那种在我们的灵魂中暴怒的感情一样,如果死亡本身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邪恶意愿的暴力行为,如果自然界到处都有生命在我们周围,它们是我们在社会中熟知的生命,那么,我们就能够自由地呼吸,能够在离奇的世界中依然感觉自在,也能够通过精神手段来处理我们无意识的忧虑。或许我们依然是毫无保护的,但是我们不再会无助地麻痹瘫软;我们至少能够作出反应。也许,我们确实能获得某种保护。我们能借助在自己社会中所使用的同样方法来对抗那些暴力的外部超级力量;我们能试着请求、安抚、贿赂它们,并通过这些对它们产生影响,以夺取它们一部分的力量。像这样用心理学代替自然科学不仅提供了一种快速缓解的方法,也指出了进一步掌握局势的道路。

因为这种情形并不新鲜。事实上,它只是一种幼稚原型的延续。因为以前,在人们发现自己处于类似无助的状态之前,就像小孩子与他父母之间的关系。人们有理由恐吓他们,特别是孩子的父亲;人们也确信能抵抗他们所知道的危险。这样就很自然地同化了两种情形。在这儿希望起到这样的作用就像梦一样。睡觉的人可能会有死亡的预感,威胁着要把他埋入坟墓。但是梦的机制知道该如何选择一种情景,使可怕的事情变为愿望的满足。做梦者发现自己已经爬进了远古伊特鲁里亚人的坟墓,很高兴地发现自己的考古兴趣得到了满足。[7]同样,人们并不是简单地把自然力变成可与之平等交往的普通人——这样做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这些力量给人们留下了无法抗拒的印象——但是人们给这些力量赋予了父亲的特征。人将这些力量变成了诸神,正如我曾试图说明的[8],随之而来的不仅是幼稚的原型,还是种系学的原型。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开始第一次观察到自然现象中的规律和需要遵循的法则,因此自然力就丧失了人性的特征。但人类的无助依然存在,与之相伴的是,他们渴望父亲和诸神。诸神保持着它们的三重任务:它们必须消除自然的恐怖,也必须使人类屈从于命运的残酷,特别是死亡所表现出的残酷,它们还必须补偿人类所受的痛苦和剥削——这是共同的文明生活所强加上的。

但是,在这些职责中存在着重点的逐渐转移。据观察,自然现象根据内在需要自动发展。毫无疑问,诸神是自然的统治者;它们把自然造就成现在的样子,然后就不再干涉了。只是偶尔地介入自然的进程,正如我们所知的奇迹,仿佛要表明,它们并没有放弃起初所拥有的力量。至于命运的分配,一直存在着一种令人不悦的猜疑,即人类的困惑和无助状态是永远无法治愈的。在此,诸神最容易失败。如果它们自己创造命运,那么它们的意图一定高深莫测。古代最有才能的人明白这样的想法,即莫伊拉(Moira,命运)站在诸神之上,诸神也有自己的命运。自然变得越自主,诸神就越远离自然,人们也就越诚挚地祈求诸神行使第三个职能——道德也就会越变成其真正的领域。现在,诸神的任务是去除文明的缺陷和邪恶,处理人类在群体生活中互相造成的痛苦,以及监督文明规则的履行,因为人类没有完美地遵守这些规则。人们相信,这些规则本身有着神圣的起源;它们得到升华,超越了人类社会,并扩展到自然和宇宙。

因此,人们创造了大量的观念,它们源于人类的需要,即想要使自己的无助状态变得可以忍受,而建造观念的材料则来源于对个人童年时期以及人类童年时期无助状态的回忆。显而易见,对这些观念的拥有在两方面保护了人——抵抗自然和命运的危险,以及抵抗来自人类社会可能对他的威胁而造成的伤害。这就是问题的重点。人类在世上的生活有着更高的目的;毫无疑问,我们很难猜想知道这个目的是什么,但是它必定意味着人类天性的完善。这或许是人类的精神部分,即灵魂,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如此缓慢又不情愿地与肉体分离,这就是升华和提升的目的。发生在这个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某种智能意图的表达,这种智能高于我们自己。尽管我们很难跟随它的路线和支线,但是最终,它使一切变得尽善尽美——也就是说,让一切都能使我们愉悦。在我们每个人之上,都有一位慈善的上帝在注视着,他只是表面上很严厉,但不会让我们成为强大而无情的自然力的玩物。死亡本身并不是灭绝,也不是回到无机的无生物状态,只是一种新的存在的开始,它存在于向更高水平发展的阶段中。另一方面,这种观点宣称,我们的文明所树立的同样的道德法则也能管辖整个宇宙,只是它们由更高的立法者所维持,它们的权力和坚固性无与伦比。最终,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且即使在此生得不到报应,那么在死后开始的来生也会显应。这样,生命中所有的恐怖、痛苦和困难都注定被消除。死亡之后的生命会在地球上延续,带给我们现在无法达到的完美,就如同光谱中,不可视部分与可视部分的相互融合。至高无上的智者引领着事物的进程,其中表达出无尽的善良,而公正也在其中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这些都是神圣的生命的属性,它们将我们和世界作为整体创造出来,或者更确切地说,这些是一个神圣存在的属性,在我们的文明中,所有古老的诸神都被浓缩成这种神圣的存在。那些最先成功地将神圣的特征集为一身的人们并不因为进步而骄傲。它揭露了隐藏在所有神圣的形象背后、作为其核心的父亲。从根本上说,这又回到了有关上帝思想的历史的开始。尽管上帝是一个单一的存在,那么人类与他之间的关系就能还原成父亲与孩子之间亲密而强烈的关系。但是,如果人们为自己的父亲做了许多事情,那么他们会要求得到回报,或者至少想要成为父亲唯一宠爱的孩子,他的特选子民。后来,虔诚的美国宣称自己是“上帝自己的领地”;而且,作为人类崇拜神性的一种形式,这种主张无疑是有效的。

以上总结的这些宗教观念,当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并且由于文明的多样性而不同。我已经单列出这样一个阶段,它与现今白种人的基督文明所采用的最后一种形式大致相应。人们很容易就能发现,这幅图景中并不是所有部分都能形成完美的对应,也并不是所有需要回答的问题都能得到答案,要想消除日常经验中的矛盾也很困难。然而,事实上,这些观念——最广义的宗教观念——被珍视为文明最宝贵的财富,也是文明参与者所得到的最宝贵的东西。与那些用于从地球上获取财富的工具相比,或者与那些维持人们生计的事物相比,再或者是与帮助人们抵抗疾病的方式相比,人们对这些观念表现出非常高的敬慕。人们认为,如果他们不为这些观念赋予应得的价值,那么生活将会难以忍受。因此,现在就有这样的问题:从心理学角度看,这些观念是什么?它们所得到的尊重从何而来?而且,如果我斗胆再进一步问:它们真正的价值何在?

[7][这是弗洛伊德的一个真实的梦,载于《梦的解析》(1900a)第六章(第七部分),标准版,第5卷,第454—455页。]

[8][参见《图腾与禁忌》(1912—1913)第四章中第六部分,标准版,第13卷,第145页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