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痛处下手法

三、痛处下手法

采访对象并不是全部都会配合新闻记者的访问,他们有时候会推诿扯皮,有时候会百般掩盖,有时候会言不由衷,有时候会自吹自擂。面对这样的采访对象,新闻记者可以提出比较敏感和尖锐的问题,直击对方痛处,尤其可以抓住对方错误展开提问。《焦点访谈》曾经报道武汉市外滩花园建在长江河道内,对长江行洪造成影响。但是这些一目了然的违法建筑又具备所有合法文件,包括武汉市防汛部门的批文。于是记者采访了湖北省水利厅水政处处长李树东。

记者:(《河道管理实施的办法》)第15条,城镇建立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小区在河道滩地里面,又属于城镇建设的范畴,它不允许这样建设。

李树东:这个条款从前到后都是贯通的,法规定了对一般性的问题,做原则性的规定。都是通用的。比如你刚才说的,禁止河道内修建建筑物阻水建筑物,但同时对特别的情况又同时有条款做限制规定。比如11条就这规定,修建港口码头或进行其他活动,所谓其他活动,也包括建设项目不得随意扩占岸线。不错,因特殊情况确实需扩占的。报经有审批权的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也可以。

记者:这个小区有什么特别情况?我想问。

李树东:那就武汉市,从它的整体的经济发展来考虑,我就不知道武汉市意图。

记者:你们作为湖北省水利管理部门,你们认为它有什么特殊意义或者说具有特殊意义的价值,你们才审批的,因为你们最后审批了,你们认为它的特殊意义在什么地方?

在这段访问中,记者就采用了痛处下手的方法,抓住对方显而易见的错误展开提问,通过对方狡辩和后来无言以对的镜头语言告诉电视观众这一行为的违法。

痛处下手在所有访问方法中是最“狠”的一种。它的优点在于一击制敌,通过尖锐和直接的问题直指要害,可以打乱对方心理防线,从而获得成功。其缺点在于这种方法由于大多使用比较尖锐的问题,因此容易破坏访谈氛围,造成访谈难以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