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权因子
2025年10月20日
(四)版权因子
WIPO认为,在进行版权产业经济贡献分析时,必须考虑将不能完全归入版权范畴的成分排除在外,核心版权产业之外的其他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不可以被100%计入。针对这一情况,WIPO提出了版权因子的概念,把版权在某一特定产业中的份额或者对版权的依赖程度称之为版权因子。版权因子是以百分比的形式来表示某一特定产业中可归因于版权活动的部分[6]。因此,除核心版权产业的版权因子为100%以外,相互依存的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和非专用支持产业中各个产业组的版权因子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别确定。
本项目在开展相关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参考中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项目,确定了四川省版权产业各产业组的版权因子。其中,相互依存的版权产业和部分版权产业中产业组的版权因子根据相关行业对版权依赖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玩具和游戏用品产业组的版权因子为40%,而家具产业组的版权因子为5%;非专用支持产业的版权因子根据WIPO提供的公式计算确定。本项目中四川省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就业人数以及商品出口额均为乘以版权因子之后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