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是纠纷当事人达成口头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口头协议主要内容的记录。我国《人民调解法》第28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可见,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事人采用口头协议方式的情形下所使用的文书。需要注意的是,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对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制作以及相关知识予以说明。(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