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作说明
2026年03月09日
二、制作说明
(1)封面中“卷名”栏目填写纠纷当事人姓名+纠纷类型,其中“纠纷类型”按照“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中的“纠纷类型”栏填写,纠纷类型有: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村务管理纠纷、山林土地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环境污染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物业纠纷、医疗纠纷、其他纠纷。
“卷名”一栏,调解员可参照上述纠纷的类型,结合具体的案件填写。如“××与××之间合同纠纷”、“××与××之间邻里纠纷”等。
(2)“卷号”按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
(3)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卷保管期限为5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10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综合确定卷宗保管期限。
本书在“调解卷宗制作文书演练”一节针对每个案件卷宗的保管期限都做了说明。(https://www.daowen.com)
人民调解实践中,一般履行期限较长的纠纷案件,卷宗保管期限也比较长。比如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离婚夫妇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纠纷等,这样的纠纷,履行起来需要较长的时间,相应地其卷宗保管的期限也要长一些。
而能够即时履行,或者履行期限较短、后续发生纠纷可能性比较小的案件,保管期限就相对较短。比如合同纠纷中,违约方需要交付违约金的,只需交付现金或支票等即可,履行较为方便、迅速,并且,交完钱基本上纠纷的解决就画上了句号。这样的案件,其卷宗的保管期限就可以短一些。
此外,又如重大复杂的民间纠纷,比如医患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比较复杂或者是专业性比较强的纠纷,保管期限也会相对长一些。
(4)“备注”项按照实际情况的需要填写,没有什么可备注的,可以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