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宅基地纠纷调解案例卷宗制作示范

六、房屋宅基地纠纷调解案例卷宗制作示范

案例6:因侵占宅基地引发的房屋宅基地纠纷

村民李某和崔某是邻居,2021年×月,李某在自己宅基地上盖了两间厢房,在盖厢房时李某未经崔某的同意,在自己宅基地的基础上,擅自向外拓宽了一米,侵占了崔某家的宅基地。在房子盖起来以后,崔某发现这一问题,遂要求李某将房子拆除,李某拒绝拆房,二人争执不下,产生纠纷。后来,此纠纷经崔某口头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了调解。

在对此案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范某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作出了耐心的讲解: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者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李某和崔某作为本村村民,都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我国《民法典》第36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所以,崔某有权决定自己宅基地的使用,李某未经崔某同意,侵占其宅基地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但是考虑到李某的房子已经建起来,拆除房子的损失较大,所以李某应该给予崔某适当的经济补偿。

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口头调解协议:崔某不再要求李某拆除房子,但是李某要向崔某支付6000元的经济补偿。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回访得知调解协议履行良好。

××××××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卷宗

卷名:李某与崔某之间的房屋宅基地纠纷

卷号:2021016

人民调解员:范某调解日期:2021年×月×日

立卷人:范某立卷日期:2021年×月×日

保管期限:5年[6]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

卷内目录

图示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2021××日,人民调解委员会经崔某口头申请,调解了李某崔某之间的宅基地侵占纠纷。

纠纷类型:宅基地侵占纠纷

案件来源:√①当事人申请 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2021年×月,李某在自己宅基地上盖了两间厢房,在盖厢房时李某未经崔某的同意,在自己宅基地的基础上,擅自向外拓宽了一米,侵占了崔某家的宅基地。在房子盖起来以后,崔某发现这一问题,遂要求李某将房子拆除,李某拒绝拆房,二人争执不下,产生纠纷。后来,此纠纷经崔某口头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调解。


当事人(签名):崔某 李某

登记人(签名):范某

××××××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1××

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间:2021年×月×日

地点:××县××乡××村委会

参加人:方某

被调查人:李某,男,58岁,现住××县××乡××村××号。

记录:我们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范某和刘某,来调解你与崔某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现依法对你展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23条、第24条之规定,你享有下列权利:(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同时,你要履行下列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请问你听清楚没有?有问题没有?

被调查人李某:听清楚了,没有问题。

调查人:你和崔某是邻居吗?

被调查人李某:是的,邻居好多年了。

调查人:你要盖厢房,崔某知道这事吗?

被调查人李某:他后来才知道,我刚开始盖房的时候他出去打工了。

调查人:你在盖房子的时候是不是在自己家宅基地的基础上向外拓宽了?

被调查人李某:是的,我想让我家院子更大一些。

调查人:所以你占了崔某家的宅基地是吗?

被调查人李某:是的,当时他不在家,我就想先把房子盖起来。

调查人:后来这件事情你告诉崔某了吗?

被调查人李某:没有,是他自己发现的。

调查人:好了,情况我们了解了,这是笔录,请阅读确认无误后签字。

被调查人李某:好的。


调查人(签名):范某 刘某

被调查人(签名):李某

记录人(签名):刘某

人民调解证据材料

崔某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1份

崔某的宅基地使用范围图纸1份

(此处占2页)

人民调解记录

时间:2021年×月×日

地点:××县××乡××调解委员会

当事人:李某,男,汉族,58岁,现住××县××乡××村××号,联系方式:137××××××××。

崔某,男,汉族,54岁,现住××县××乡××村××号,联系方式:137××××××××

参加人:陈某,××县××乡××村委会主任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

调解记录:对于李某与崔某侵占宅基地纠纷,当事人崔某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趁自己不在家时擅自侵占自家宅基地,侵犯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应该立即拆除所盖房屋。李某则认为,房屋已经盖好,自己不可能拆除。

在对此案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范某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作出了耐心的讲解: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者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李某和崔某作为本村村民,都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我国《民法典》第36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所以,崔某有权决定自己宅基地的使用,李某未经崔某同意,侵占其宅基地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但是考虑到李某的房子已经建起来,拆除房子的损失较大,所以李某应该给予崔某适当的经济补偿。

调解结果:

√1.调解成功;2.调解不成;3.有待继续调解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崔某(按指印)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李某(按指印)

人民调解员(签名):范某

记录人(签名):刘某

2021××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民调字(2021)016号

当事人:李某,男,58岁,现住××县××乡××村××号,联系方式:137××××××××

当事人:崔某,男,54岁,现住××县××乡××村××号,联系方式:137××××××××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村民李某和崔某是邻居,2021年×月,李某在自己宅基地上盖了两间厢房,在盖厢房时李某未经崔某的同意,在自己宅基地的基础上,擅自向外拓宽了一米,侵占了崔某家的宅基地。在房子盖起来以后,崔某发现这一问题,遂要求李某将房子拆除,李某拒绝拆房,二人争执不下,产生纠纷。后来,此纠纷经崔某口头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了调解。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崔某不再要求李某拆除房子;

二、李某向崔某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

履行方式、时限:

李某给崔某支付经济补偿6000元(现金),于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成。

人民调解员(签名):范某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2021××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当事人:崔某,男,54岁,现住××县××乡××村××号

调解协议编号:×民调字(2021)016号

回访事由:崔某与李某之间的侵占宅基地纠纷

回访时间:2021年×月×日

回访情况:调解协议达成后,李某给付了崔某6000元现金,崔某不再要求李某拆除房子。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也比较满意。

回访人(签名):范某

××××××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1××

卷宗情况说明

本卷宗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1份,人民调解调查记录1份,人民调解证据材料2份,人民调解记录1份,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1份,人民调解回访记录1份。

本案当事人2人,调解经济金额6000元。

立卷人:范某

封底




立卷人:范某

审核人:陈某

立卷日期:2021年×月×日


[1] 此案涉及的是医疗纠纷,情况比较简单,且调解成功并履行良好,因此保管期限可以短一些,定5年。

[2] 此案涉及的是抚养纠纷,虽调解成功并履行良好,但抚养是一个长期的行为,因此卷宗的保管期限应当定得长一些,如定15年。

[3] 此案涉及的是合同纠纷,调解未成功,因此保管期限可以短一些,定5年。

[4] 此案涉及的是劳动纠纷,调解成功并履行良好,因此保管期限可以短一些,定5年。

[5] 此案涉及的是邻里纠纷,调解成功并履行良好,因此保管期限可以短一些,定5年。

[6] 此案涉及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权利义务比较清晰,且调解成功并履行良好,因此保管期限可以短一些,定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