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代表着中国法院的最高审判水平, 其审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具有重大、疑难、复杂、典型等诸多司法特征,既有很强的实务指导价值, 也有极高的学术研究价值, 已为法律界所公认。

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 集中体现了该律师事务所在高端民商事诉讼领域的整体实力、行业地位和专业水平。而对于每一个律师个体而言, 成功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 与共和国的精英法官群体一道, 如切如磋, 如琢如磨, 无疑是其律师执业生涯中的光辉时刻。

近年来, 大成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诸多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为更好总结审判规律, 提升业务水准, 现从中精选出二十九个胜诉案件, 涵盖合同、物权、公司、知识产权、票据和执行等案由, 并提炼出最高人民法院在每一个案件中所确立的裁判观点, 借此可以领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们运用的裁判方法、体现的裁判尺度、蕴涵的裁判价值。现结集出版, 在惠泽本所同仁之时, 若能为法律界人士提供些许参考, 我们更是幸甚至哉。

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 案件的搜集、整理、提炼等工作不可谓不繁重, 在此, 也要诚挚感谢负责此项工作的大成中国区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https://www.daowen.com)

当然, 最应当感谢的, 还是在这些案件中担任代理人的大成律师们,这是你们交出的优秀答卷, 每一份裁判文书背后, 都浸润着你们的心血和汗水, 它们跟裁判者的殚精竭虑汇在一起, 共同凝成了每一个案件的价值内核, 也铸就了每一个案件的公平正义, 进而为法治的进步奉献着一份力量。作为大成人, 我与有荣焉。

吾生有涯, 学海无涯。相对于法学的海洋, 我们都是慧海拾贝者;相对于法治的高峰, 我们都是拾阶攀登人。愿我们每一位大成律师, 都能够勠力同心, 生生不息, 奔向大海, 攀向高峰, 共同走向明天。

是为序。

彭雪峰

2019年8月28日

目录
封面
扉页
版权信息
一、合同纠纷
(一) 买卖合同
“低卖高买”的交易中, 可认定双方实质为融资借款关系
未订立买卖合同时确定买卖关系的主体, 需结合买卖过程中形成的证据综合认定
委托运输合同中委托方与受托方约定收取的代发费用应指发运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明确列明的费用种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行为人代表公司参加投标、签订合同等行为可视为表见代理中的表见外观
当事人在外国法院及他案中所作的陈述不能当然地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需要有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违约金的调整应兼顾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实际损失等, 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二) 股权转让合同
对争议的合同条款进行解读时, 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实质性解释
控股股东以 个人名义从事与公司有关的商行为属于代表行为, 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三) 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之间关于税款是否扣除的争议, 直接关系到双方之间的工程款项数额, 法院判决扣减税款并非以审判权代替 行政管理权
建设工程转包合同的预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管辖权阶段对证据的形式审查阶段应以当事人主张的诉讼标的额为准而非合同标的额
合同无效后的不当得利返还之债独立于原合同
法院可由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认定本案的有关事实
(四) 借贷合同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 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还有代表权, 不应仅凭工商登记来认定, 还应审查公司是否仍由行为人实际控制经营、是否有权决定公司对外担保等
各自独立的公司, 一方通过资产转让取得另一方的资产, 不应认定为转移资产恶意逃债
(五) 债权转让合同
应收账款出质后, 不得转让, 但债权转让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代表行为无效不意味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无效
(六) 保理合同
保理合同纠纷中, 应收账款债务人不能以基础债权虚假为由抗辩保理人
(七) 租赁合同
合同解除后补偿款的支付应属双方解除合同后需实际履行各自义务的后续事项, 不影响双方已达成解除合同的事实成立
(八) 复合型合同
因信托财产发生变动而形成之新的形态的财产仍归属于信托财产, 但不能由此将所有涉及信托财产的合同一概认定为信托合同
法院判决在驳回当事人以违约为由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同时, 将当事人根据合同应当返还的款项一并在案件中作出处理并未超出案件的审理范围
二、知识产权纠纷
涉及方法专利的民事侵权诉讼中, 实施被诉侵权方法的证据材料通常由被诉侵权人控制或者保存, 专利权人依法提出证据保全, 法院应当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若要求保护色彩, 须在简要说明中明确声明, 未说明的不予保护
在商标近似性判断的过程中, 具有充分证据证明的特定 历史背景, 可以作为确定两商标能否善意共存的考量因素之一
三、票据纠纷
记载的出票日期可以与实际出票日不一致而事后予以补记
四、管辖权异议纠纷
经过初步审查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提出的情形下, 人民法院不应依据该两项诉讼请求的标的额的总额确定管辖法院
五、执行纠纷
在对执行异议是否成立的判断标准上, 应坚持较高的、外观化的判断标准, 且应高于执行异议之诉中原告能否排除执行的判断标准
申请人主张涉案标的物应归其所有, 属于案外人对于被执行标的物提出的能够阻却执行的实体权利, 符合法律规定的案外人异议情形
主合同超出仲裁范围的, 包括从合同的整个仲裁裁决都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