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打老虎,高潮来临

第五篇 打老虎,高潮来临

从照片内容、印制质量的审核,到印制、发行机构的指定,再到已有照片的处理,“联合通知”无所不包。对于民间图像,包括家庭空间内各类图像的研究者来说,无论如何,“联合通知”都是一份无法绕开,并值得高度关注的文本。
联合通知。
1964年

1.对于民间图像,包括家庭空间内各类图像的研究者来说,无论如何,“联合通知”都是一份无法绕开,并值得高度关注的文本。这份由中央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最高机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管理最高行政部门—文化部、负责管理和协调社会商业的最高机构—商业部和宣传机关、国家通讯社—新华通讯社联合拟就的“关于加强对各种人物照片和歌曲照片印制、出售管理的联合通知”,下发时间为1964年7月。

从照片内容、印制质量的审核,到印制、发行机构的指定,再到已有照片的处理,“联合通知”无所不包。一个时期内,对此类照片的形态、存留影响极大。

2.问题的提出,是针对几年来市场上又出现了一些图片社、照相馆以及某些自发工商业户滥行印制和出售革命领袖照片和演员、歌曲照片等现象。

3.“联合通知”中具体陈述了上述列举现象。有些革命领袖照片洗印粗糙,任意涂色,很不严肃,已经引起群众不满。演员照片中,很多是私人生活照片,有一些是香港“女明星”照片。而歌曲照片中,有不少是充满小资产阶级情调的歌曲。“联合通知”还特别提出这一图像细节—“有的还在相角加上不健康的形象”。

4.上述图像印制过程中存在的诸般问题,被通知下发各机构认定为:对于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发扬良好的社会风尚,都是十分不利的。因而,认真加强对照片印制、出售的审查和管理,坚决制止不严肃、不健康照片的流传,是政治思想方面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严肃对待。

演员、歌曲照片印数很大,流传很广,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在青少年中起了腐蚀思想、麻痹革命斗志的消极作用。

5.有关革命领袖照片的印制与发行,“联合通知”规定:

为了保证革命领袖照片的印刷质量,今后由新华社统一印制,新华书店发行。图片社、照相馆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印制。

6.有关国内演员照片,“联合通知”规定:

国内演员照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化和商业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企业、单位印刷,其他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印制。这类照片应当限于艺术剧照和演员介绍,不要印制演员私人生活照片。通知同时规定,印什么人和什么照片,应事先征求当地中国电影发行公司等有关单位意见,并经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7.有关香港和外国“明星”、演员照片,“联合通知”规定:

香港和外国“明星”、演员照片,一律不得印制、复制和出售。

8.有关歌曲照片,“联合通知”规定:

歌曲照片一律禁止图片社、照相馆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印制、出售。替代办法是:为了发扬革命精神、正确反映新社会风尚,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当督促出版单位有计划地印制一些小型的革命歌片和歌本,以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并代替那些不健康的歌曲照片。

9.有关各种人物照片的销售,“联合通知”规定:

各种人物照片的销售,今后一律由各地商业部门指定的的企业、单位和有证商贩经营,不得抬价牟利。在向外地批售或进货时,都要经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非指定的企业、单位和商贩不准经营,而对于那些自发工商业户应当坚决取缔。

10.有关进行一次清理整顿问题,“联合通知”要求:

自“联合通知”下发之日,各地文化、商业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便被要求需“密切配合”,做好对上述照片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坚决制止滥行印制、出售的现象。对印制和出售照片的企业、单位和商贩,商业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1964年年底以前要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并加强对有关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自觉地遵守国家政策。

11.有关照片销毁问题,“联合通知”要求:

对于一些企业、单位和商贩现存的各种人物、歌曲照片,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进行一次检查,属于内容不健康和印制粗糙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登记销毁;对于影响不大的,可以限期销完。

联合通知还规定:

各地1964年年底以前需将处理结果向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一次书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