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分社会类型的准则
只有把社会事实放在一定的社会种下考察,才能确定它是正常的还是反常的。因此,从以上所述可以认为:社会学应当有一个分支来研究社会种的构成及其划分。
此外,这个社会种的概念有很大的用处:它在长期以来一直支配着人们头脑的关于集体生活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之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中项。我要称这两种观念为历史学家的唯名论[1]和哲学家的极端实在论。在历史学家看来,每一种社会都有它固有的特点,它们既不相同,也不可比。每一个民族都有它自己的特征、特有的结构、自己的法律、道德和经济组织,这些东西都只适合于它自己,任何形式的推广都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哲学家看来则相反,这些被称为部族、城邦、国家的特殊集团不过是一些临时的、偶然的没有固有的实体的结合。只有人类才是实在的,整个社会进化都出自人性的一般属性。因此,历史学家认为历史只是一个接一个发生的但不重复的一连串事件;而哲学家则认为,同样的这些事件,只有印证人类的各项组织所表现的、支配着整个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价值和意义。根据历史学家的观点,对于某个社会有益的东西并不一定适合其他社会。关于健康状况的条件,一个民族同另一个民族也不相同,不能从理论上加以规定。这是要靠实践、经验和摸索来解决的问题。根据哲学家的观点,关于健康状况的条件,对于整个人类也是可以一劳永逸地预测出来的。因此,似乎社会现实只能是抽象的、模糊的哲学对象,或者是纯属叙述的专题研究对象。但是,只要承认在这千差万别的历史社会和关于人类的唯一的、然而是理想的概念之间,存在着一些中间媒介,即社会种,就可以摆脱这种困难的抉择。实际上,社会种的观念已把真正的科学研究所要求的统一性和事实中存在的多样性结合在一起了,因为种的属性在它的所有个体身上都是同样的,而另一方面,在种之间又是互不相同的。不错,道德、法律、经济等制度是变化无穷的,但无论它们怎样变化,也不会具有使人无法对它们进行任何科学思考的性质。
孔德就是因为不知道社会种的存在,才以为可以把人类社会的进步视为一个单一的民族的进步,认为“从不同民族中观察到的连续不断的一切变化,都可以从理想出发加于这个民族”[2]。如果说只存在一个社会种,其中的各个社会在表现这个唯一的社会种的结构特征时有的全面,有的不全面,在反映人类的特点时有的充分有的不充分,而在相互之间只存在程度上的不同,则孔德的这个看法也许是正确的。相反,如果说存在着相互之间又有质的不同的数种社会类型,则要使它们相互接近那是徒劳的。这犹如要使一条几何直线上的等质线段相交一样。这样,历史的发展就失去了人们赋予它的那种理想的、过于简单的统一性。可以说历史的发展分成了许多阶段,而且这些阶段的性质又极不相同,所以历史的发展就缺少了连续性。帕斯卡尔的著名比喻[3]虽为孔德所引用,但现在看来也是没有根据的。
那么,怎样来划分这些社会的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