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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与徐进合写,发表于《社会学研究》

2007年第1期,第1—22页)

[1]主要指平定宁夏、播州叛乱以及援朝对日战争所需要的巨额军费,也就是所谓的“万历三大征”。

[2]明初军队采取卫所制。在16世纪中期的抗倭战争中,一些东南省份采取了直接由将领在农村招募青年的募兵制。募兵的战斗力强,并因与将领的私人关系紧密而易于指挥。但由于募兵所耗费的饷银要大大高于卫所兵,这便给中央和地方财政带来很大负担。关于募兵制度和帝国财政关系的讨论,请参考黄仁宇(2001,pp.374-385)。关于江南各省份募兵的组织结构及其与将领私人关系的讨论,请参见孔飞力(1990,pp.128-129)关于戚家军的记述。

[3]参见汤纲、南炳仁在《断代史系列·明史》(2003,pp.762-771)中关于由此项政策而导致的民变和兵变的统计

[4]寡头政体指的是由一个寡头作为国家最高权威的政体,该寡头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传统或出于神授。与君主立宪制不同,寡头政体的执政基础不是法律而是寡头的个人领导能力;与科层制政体不同,寡头政体下的寡头不信任科层和组织的力量,并经常运用个人意志和权力跨越科层而作出种种决策。由于寡头喜好跨越科层,其决策不容易理性化。寡头政体也很难消化和吸收社会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即韦伯所说的“例行化”(institutionalization)的能力很差。关于寡头政体的详细定义请见迈克丹尼尔的论述(McDaniel,1991)

[5]《明神宗实录》,卷331。

[6]根据汤纲和南炳文的统计,湖广地区有十二个行政府(州)县及商业市镇在第一次武昌民变前发生过当地民众驱逐陈奉的抗税骚乱。参见汤纲、南炳文(2003,p.764)。

[7]以下是明代中央决策的一个主要模式:在明代,作为皇帝私人秘书处的内阁要比作为行政机关的六部享有更高的权力和地位。内阁大学士因此是中央政府实际的总长官,虽然在名义上大学士的品阶要比六部尚书低。作为皇帝的私人参谋,内阁大学士可以将自己的分析和建议由条旨票拟的方式附在各种奏章后面一同送交皇帝,皇帝通常会优先考虑内阁大学士的意见。皇帝批复后的诏书必须发给六部尚书,经六科给事中讨论后再予以实施。如有不妥,六科给事中可以实行封驳权,将诏书退回皇帝要求重新拟定。设在中央的监察机构是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别对应监察全国十三个省级行政单位布政司。都察院的最高长官和六部尚书同称“七卿”,是京城的主要高级官员。六科给事中和都察院的一百一十名监察御史都是七品衔,他们组成了中央政府中主要的低品级官员群体,并称为“科道官”。他们的品级虽然低,但却可以对皇帝的诏书提出反对意见,也可以弹劾任何中央或地方上的高品级官员。有关明代政治制度的详细讨论请见钱穆的论述(钱穆,2001)。

[8]我们一般将以国家为中心的社会运动和革命研究视角的形成归功于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Tocqueville,1955)一书。托克维尔在书中将法国革命的根源归于路易十四时法国国家集权的成功。他认为路易十四的成功集权把原来属于贵族的权力逐渐集中到国家手中,使得法国贵族丧失了其社会功能,国家权力直接插入民间,许多原本属于地方性的经济问题因而转变成了全国性的政治问题,由此埋下了法国革命的火种。

[9]“新政”指万历派遣宦官到各地征税以及开矿来扩大财政收入的做法。下同。

[10]有关明代苏州织造局组织及其运作的记述,主要依据孙所修的《苏州织造局志》以及一些碑刻资料如文徵明的《重修苏州织造局记》等(收录于《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1—2页)。另外,也参考了段本洛、张圻福《苏州手工业史》第一章中关于苏州织造局在明代历史变迁的概括。

[11]参见《吴葛将军墓碑》(收录于《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383—384页)。

[12]官府的税收机构有胥吏代为核查。官员为了确保自己的升迁,也不希望下属有过分的贪污腐败行为而遭到科道官员们的弹劾。太监在这方面的压力显然要小得多。

[13]这个推断是有一定依据的。根据马莫(Marme,2005,p.243)的论述,苏州巨绅的住宅通常采用“委托—代理”制度雇佣社会无业人员作私人保镖,这些人通常来自一些诸如“打行”的黑社会帮派。另据同治《苏州府志》对苏州民变的采录,丁元复在事后雇佣杀手报复了一位取笑自己的当地名流,并杀人灭口。这显示丁的确控制了相当强的黑社会势力。

[14]以下关于苏州民变的叙述,主要根据《明神宗实录》、《明史》、《定陵注略》和《吴葛将军墓碑》的描写综合而来。另外还参考了同治《苏州府志》关于苏州民变的相关记载。

[15]包括了苏州府衙和临近的吴县和长洲县衙门,甚至应天巡抚的主要办公地点也在万历时期从南京迁至苏州(参见Marme,2005,pp.35-36)。

[16]还有一名曾充任税官的州判童某死于此次民变。但据称他是由于跳入税卡附近的河道中逃跑时“中寒”而亡的,因此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他的住宅曾受到过攻击(参见文秉,1976,p.365)。

[17]苏州城内广泛分布的河道为防火准备提供了充足的可能性。

[18]有学者考证说是退休的原苏州籍大学士申时行家中(参见段本洛、张圻福,1984,p.183)。

[19]指万历二十八、二十九年税监所进内库的税银(参见文秉,1976,pp.264-271)。

[20]这主要指万历怠政以及在储君问题上想“废长立幼”等举动。实利派官员在第二个问题上也持反对意见。但与道德保守主义者相比,实利派官员对万历要宽容许多。

[21]我们一般可以认为,从万历十四年后持续不断的“争国本”斗争是万历中期京城党派纠葛的肇始。而万历二十一年的“癸巳京察”则基本奠定了朝中“实利派”和“道德保守主义派”的人事布局。有些史书沿用历史上的“邪(阉)党、正党”来命名它们,我们则运用了比较中性的命名(参见汤纲、南炳文,2003,pp.666-699)。

[22]以下关于武昌民变的叙述,是根据《明神宗实录》、《明通鉴》、《明史纪事本末》以及《定陵注略》的相关记载综合而来。

[23]关于日期的估计,按照《明神宗实录》卷357、卷358以及卷360几次主要奏疏的入报时间为基准进行推算。

[24]事实上,这种激进的质疑往往充斥于科道官员以往雪片般的反对报告中。“新政”的收入归于皇帝私人账户这一事实是产生这种质疑的重要原因,尽管万历强调会将这些收入用于赏赐军队。万历平时还经常迫使户部支付他个人的小额账单,这引起了持道德保守主义立场官员的不满(参见黄仁宇,2001,pp.395-397)。

[25]万历的上谕颇有强词夺理的意味。他指责地方官员不能在平日维护税使和当地居民的关系,还指责朝中官员不及时向他奏报湖广的局势并拿出应对方案。他似乎忘记了自己以往偏袒税使、连续处罚当地官员这一事实。他肯定也不会意识到自己冷处理各种奏报的行为是降低行政效率的直接原因。关于万历的上谕请见《明神宗实录》,卷358。

[26]这并不是毫无依据的推测,可以从后来沈一贯和另一位道德保守主义派大学士沈鲤的政治斗争中得到印证(参见汤纲、南炳文,2003,pp.680-689)。

[27]在沈一贯上奏后的第三天,万历收到了李道的这份报告(见《明神宗实录》,卷358)。

[28]两次上疏只间隔一天,沈一贯在第二次上疏的奏章中明确提出了接替湖广巡抚支可大的人选(参见《明神宗实录》,卷358)。

[29]事实上,陈奉调回京城后并没有治罪。万历拒绝对此发表评论,并继续处罚上疏弹劾陈奉的科道官员(参见《明史》,卷305)。

[30]根据汤纲、南炳文(2003,p.764)的统计,湖广地区有十二个行政府(州)县及商业市镇在第一次武昌民变前发生过当地民众驱逐陈奉的抗税骚乱。

[31]有很多科道官员为反驳皇帝的这种“党护”指责,会马上提出辞职。这种英雄般的做法通常会博得同僚们的掌声,但却并不能解决地方官员和矿监税使之间的矛盾。

[32]陈奉也拥有自己的私人卫队(参见《明通鉴》,卷72;另见《明史纪事本末》,卷65)。

[33]六科给事中和监察御史品阶虽低,但其舆论却能够影响高级官员的仕途升迁。六科给事中还可以参加“廷推”、“廷议”和“廷鞠”。因此,京城的高级官员通常自觉地与任性的万历保持一定的政策上的距离,以免成为这些年轻的科道官员们政治攻击的靶子(钱穆,2001:10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