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演讲术的分类

论演讲术的分类

内容提要

本文的拉丁标题是“De Partitione Oratoria”,英文译为“Of the Classification of Oratory”,意思是“关于演讲术的分类”,中文标题定为“论演讲术的分类”。全书译成中文约2.7万字。

西塞罗写作本文的目的是用来教育他的儿子小西塞罗。[1]它以中期学园派的修辞学体系为基础,采用对话的形式,由儿子提问,父亲回答。本文写作时间大约是公元前46年末,此时他的儿子约19岁。对话场景没有具体说明,估计是在图斯库兰的别墅。全文除序言(第1章)外分为三个部分:(1)演讲者的个人资源,涉及素材和风格(第2—7章);(2)演讲的结构(第8—17章);(3)需要处理的各种问题(第18—40章)。

正文

[1]小西塞罗:父亲,要是你有空,要是你愿意,我想请你用拉丁文讲一讲你已经用希腊文给我讲过的修辞学理论。

老西塞罗:我的孩子,要是你有可能成为一位有成就的学者,我还有什么不愿意的?至于空闲,首先,我现在有大量的时间,我终于有机会离开城里了;第二,我很乐意对你进行演讲术的辅导,甚至会优先考虑,把它当作我自己最重要的约会。

小西塞罗:那么好吧,你同意我采用你的方法吗?用拉丁文向你提出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主题就是你用希腊文考过我的?

老西塞罗:只要你愿意,有何不可?这样的话,我就可以看出你是否还记得从前的课程,当你逐一提问的时候,你也能获得知识。

小西塞罗:对整个修辞学理论进行划分,必须分成几个部分?

老西塞罗:三部分。

小西塞罗:请你告诉我,哪三个部分?

老西塞罗:第一,演讲者的个人资源;第二,演讲;第三,问题。

小西塞罗:演讲者的个人资源由哪些内容组成?

老西塞罗:包括素材(matter)和语言(language)。但是素材和语言都必须加以排列(arrangement)。尽管“开题”(invention)这个术语专门用于素材,“表达”(delivery)这个术语专门用于语言,但是排列虽然属于素材和语言,但却不能用于开题。与表达相连的还有嗓音、姿势、面部表情、一般的举止,所有这些都需要用到记忆。

小西塞罗:下一个部分是讲演,它又分成多少组成部分呢?

老西塞罗:四部分。其中两个部分,陈述事实和证明,用来建立案例;另外两个部分,绪言和结束语,用来影响听众的心灵。

小西塞罗:接下去,问题这个部分该如何准确划分?

老西塞罗:一部分是无限制的问题,我称之为论点(propositum);另一部分是有限制的问题,我给它事例这个名称。

[2]小西塞罗:既然演讲者的首要功能是提出论题,那么他的目标何在?

老西塞罗:想方设法使那些他希望说服的人信服,激发他们的情感

小西塞罗:用什么东西来产生信服呢?

老西塞罗:论证,论证来自论题,论题要么包含在案例本身的事实中,要么从外部获得。

小西塞罗:你说的论题是什么意思?

老西塞罗:可以存放论证的地方。

小西塞罗:什么是论证?

老西塞罗:获得信念的一种似乎有理的方法。

小西塞罗:你如何区分你说的两种论证?

老西塞罗:有些论证不使用来自外部的证明,比如证人提供的证据。

小西塞罗:你说的内在论证指的是什么?

老西塞罗:那些内在于具体案例事实中的论证。

小西塞罗:证据有哪些种类?

老西塞罗:证据可以分为神的证据和人的证据。神的证据,例如神谕、占卜、预言,祭司、占卜官、预言家做出的回答;人的证据就是依据权威或人的喜好自愿或被迫说出来的观点。这种证据包括书面文件、誓言、许诺、发誓或受到拷问时做出的陈述。

小西塞罗:你说的内在的论证是什么意思?

老西塞罗:内在的论证就是内在于事实本身的论证[有时候源于全部事实,有时候源于部分事实,有时候源于它们的名称,有时候源于以某些方式与考察的要点和所讨论的整个主题相连的事实,有时候使用定义,有时候列举组成部分,有时候考察词源;以某种方式与所考察的事物相连的事物有些具有渊源上的关系,有些具有前后联系,有些具有相似性,有些具有差异性,有些作为对立面出现,有些作为相关事实出现,有些是前在的原因,有些是产生的后果,有些是矛盾的,有些是偶然的,有些是所受的影响,或者是在进行比较时作为较大、较小、相等的事物而出现的][2],例如定义、对照、相同或不同的事物、与事物本身及其对照一致或不一致的事物、作为与之相联系或相对立而存在的事物、所讨论的事物的原因以及这些原因的结果,亦即从原因中产生的事物、配置或者部分的类别、成分,亦即包含某些论证要素在内的作为先决条件的事物、事物的比较,亦即区分事物的大小或相同,在这一过程中,对事物的本质或能力进行比较。

[3]小西塞罗:然后我们要从你具体指出的这些论题推导出论证来吗?

老西塞罗:倒不如说我们要考察它们,从它们那里寻求论证,但我们将始终用我们的判断来排除那些没有什么价值的论题,有时候也要忽略那些过于一般、与我们的案例没有什么密切联系的论题。

小西塞罗:由于你已经回答了如何获取信任的问题,我希望你能谈一谈怎样激发情感。

老西塞罗:你的问题没有什么不恰当,但你想要听到的内容会在我谈到实际讲演和考察理论时得到更为清晰的解释。

小西塞罗:那么我们下一步做什么?

老西塞罗:发现你的论证,把它们排列在一起,在无限制的讨论中,排列论证的秩序几乎与我已经解释过的论题的排列相同;但在有限制的讨论中,我们也必须使用那些能够激发情感的手段。

小西塞罗:那么你如何解释这些内容呢?

老西塞罗:我有一整套办法,既适用于获取信任,又适用于激发情感。由于确信是一种坚定地确立起来的看法,情感是心灵的激动,要么快乐,要么厌恶,要么恐惧,要么向往,而这些种类的情感各自又可以再划分,所以我把整个排列的方法用于讨论。陈述的目的是获取信任,提出具体案例的目的既是获取信任又是激发情感。因此,当我处理案例时,我要谈到陈述,也要谈到案例,因为案例包含着陈述。

小西塞罗:那么关于案例你有什么要说的?

老西塞罗:按照听众的不同种类,案例也有许多种。因为一位听众要么仅仅是一个聆听者,要么是一位仲裁者,亦即他要对事实和看法做出估量;因此提出案例旨在给聆听者提供快乐,或者要使他也能做出某种决定。但由于他要对以往的事情下判断,像法官一样,也要对将来的事情下判断,像元老院的议员一样,所以案例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案例要判决,一种案例要商议,一种案例要修饰。后者由于在赞扬中得到特别的运用而从这一事实中得到它的专名。

[4]小西塞罗:你提到的这三种风格给演讲者提出了什么样的目标?

老西塞罗:在修饰性的案例中,他的目标是提供快乐;在判决性的案例中,他的目标是使法官严厉或仁慈;在说服性的案例中,他的目标是激发参与商议的那些成员的希望或警觉。

小西塞罗:那么你为什么不就这一点提出案例的分类呢?

老西塞罗:为的是我可以针对不同案例的目标调整我的整个排列。

小西塞罗:为什么会这样呢?

老西塞罗:因为在演讲中,如果目标是提供快乐,那么有许多种排列的方法。我们可以按时间先后排列,可以从小事说到大事,或者从大事说到小事。我们也可以综合运用这些排列,把小事情与大事情、简单的事情与复杂的事情、晦涩的事情与清楚的事情、令人高兴的事情和令人沮丧的事情、无法相信的事情和似乎可信的事情交织在一起,所有这些方法都属于修饰。

小西塞罗:好吧,在商议性的案例中你的目标是什么?

老西塞罗:开头的段落要么是简短的,要么根本没有开场白,因为参加商议的人自己已经做好了聆听的准备。在许多情况下也不需要很多的陈述,因为陈述处理的是过去或当前的事情,而说服处理的是未来的事情。因此,整个演讲必须用于获取信任和激发情感。

小西塞罗:好吧,在审判性的案例中,排列的体系是什么?

老西塞罗:原告和被告的排列是不一样的,因为原告遵循事实的顺序安排自己的论证,就好像手中拿着长枪,勇敢地刺出去,自由地得出结论,用文件、法令、证人的证据来支持它,并且依据对于激励情感有效的原则,在他的演讲的发散部分和结论性的结束语中更为准确地使用这些材料的细节,更加勇猛地发起进攻。因为他的目标就是使法官对被告愤怒。

[5]小西塞罗:那么,被告又必须做些什么呢?

老西塞罗:他的整个过程必然很不相同。他的开场白必须精心选择以达到确保听众对他拥有善意的目的;他的叙述如果太啰唆,就应当削短,他的叙述如果令人厌倦,就应当完全去掉;他的确证必须作为一项单独的内容提出来使人信服,或者置入整个讲话的背景中,或者用一些离题话作为掩护;而他的结论性的段落必须用来确保能够得到同情。

小西塞罗:我们始终能够保持我们所期望的排列吗?

老西塞罗:当然不能,谨慎的演讲者会根据听众的反映随时控制他的演讲,听众反对的就是要做出修正的。

小西塞罗:下面你应该解释一下适用于演讲本身及其措词风格的规则。

老西塞罗:有一种演讲是自然而又优雅的,还有一种演讲是矫揉造作的。第一种演讲由简单的语词组成,第二种演讲由复合的语词组成。简单的语词需要的是发现,复合的语词需要排列。还有,简单的语词中有些是天然的,有些是构造的。天然的语词是那些由其意义来表示的语词,构造的语词虽然源于前者,但却是用相似、模仿、修饰、合成等方法来构造的。语词还可做进一步的区别,有些语词天然生成,有些语词约定俗成。天然生成的语词有些能够发出比较响亮的声音,有些比较庄重,有些比较平滑,因此也比较华丽,而另一些语词则与此相反。约定俗成的语词形成于对事物使用专门术语的时候,或者给名词添加形容词的时候,或者演讲者使用新术语或古代用词,或以某种方式更换和修饰现有术语的时候,例如在比喻或转喻的意义上使用语词,或者我们所说的误用语词,或者超出日常讲话习惯所允许的范围,或褒或贬地使用语词。

[6]小西塞罗:好吧,我已经明白简单语词是怎么回事了,现在我想了解语词的结合。

老西塞罗:在语词的结合中要遵守的事情是某些节奏和呼应。节奏可以用耳朵来判断,以确保不会与相结合的语词不吻合或过度;而呼应则可以保持风格,反对语词在性、数、时态、人称、格上的不规则。在语词的结合中忽视呼应就好像在简单语词中被批评为使用了不好的拉丁语。但是下面五种修饰一般说来既属于简单语词,也属于语词的结合:清晰、简洁、容易被接受、鲜明、迷人。清晰通过恰当使用容易被接受的语词来保证,或者把它们安排在环形句中,或者用在简短的从句和分句中。晦涩的原因在于语句冗长或过分简洁,用词含义模糊或过分花哨,使用转喻。通过使用简单的术语每次表达一个独立的想法来实现简洁,除了注意表达清晰不考虑其他事情。如果演讲没有过分修饰和精雕细凿,如果所用的语词有权威性和有分量,如果提出的观点是重要的与人类的观念和习俗是一致的,那么这样的演讲容易被接受。如果选用的语词是庄重的,比喻、夸张、形容是恰当的,在复述中使用的同义词与实际行为以及对事实的陈述和谐一致,那么这样的风格是鲜明的。因为正是演讲术的这个部分几乎确定了人们眼前的事实,尽管确定事实要靠看,但是其他感觉以及心灵本身也都会起作用。至于鲜明的风格,我们已经说过的事情全部可以用于鲜明。因为鲜明比上面提到的清楚更值得考虑。清楚帮助我们理解所说的事情,而鲜明使我们感受到这些事情,就好像真的看见它们似的。至于迷人的风格,它首先靠响亮的发音和平滑的语词所表现出的优雅来令人喜悦;其次,它通过语词的结合避免了辅音之间粗糙的碰撞和元音之间无间隔的并置,以及结尾处不是完整句子的结尾,而是在换气的时候,由此带来整篇讲话的一致与平稳;然后,选择语词必须采用成对的术语,用重复对重复,相同对相同,安排语词必须返回到同一语词,成双成对,甚至使用更多的重复,整个结构必须一会儿用连接词把各部分联系起来,一会儿省略连接词把各部分分开。使用某些异常的、原始的、新鲜的表达法也会给风格带来魅力。因为任何引起惊奇的事情都会提供快乐,最有效的风格是能在心灵中激起强烈情感的风格,能体现演讲者本人性格友善的风格;演讲者自己的判断、仁慈行为、宽广胸怀可以表现友善的性格,当演讲者为其他人讲话,或者在故意贬低自己而说一些与他实际想法不同的事情时,他也可以通过修饰风格来表现友善,不过他这样做更多地是出于善良的本性,而非出自伪善。但是有关迷人风格的许多规则会使这种风格变得不那么清晰或不那么容易获取信任,因此在这一部分中我们也要使用自己的判断力,明白案例到底需要什么风格。

[7]小西塞罗:剩下来你还要说的是转换、修正的风格。

老西塞罗:是的,整个这类风格由修正语词组成:它以这样一种方式处理简单语词,要么把一个词扩张为一个短语,要么是把一个短语压缩为一个词。从一个词出发,如果这个词是专有名词、同义词、新造词,就可以把它分成几个词;从一个短语出发,就是把这个解释压缩为一个词,或者去掉形容词,或者用直截了当的语言代替累赘的说法,或者把两个词合成一个词;在把合成的语词结合为句子时,一种三重的修饰可供使用,不更换语词而仅仅是变更它们的秩序,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在以直截了当的方式,就好像受到本能推动似的做了陈述以后,把词序反转过来,或者上下颠倒,或者用迂回的方式,然后又可以采用逐个与之混合的形式。在关于转换的这个部分里,演讲的练习尤其重要。

小西塞罗:下一个论题,我猜,是表达。

老西塞罗:是的,对一名演讲者来说,与他所谈论的事情的多样性相适应,调整他的表达方式和语言是最重要的。因为他要使他的演讲具有清晰、鲜明、能获得信任和迷人的特点,但不是用他的语言,而是用嗓音、姿势、眼神的变化,如果它们与演讲的类别吻合,并且与演讲的效果和多样性一致,那么它们就是最有效的。

小西塞罗:与演讲者本人相关的,你还有什么事情要提到的吗?

老西塞罗:除了记忆没有别的了,记忆在性质上与书写是孪生姐妹,尽管它们分处不同的领域。正如书写由字母和它们能在上面留下印记的材料组成一样,记忆的结构也像一块蜡版,上面有的地方可以储存论题的影像,它所用的“论题”就好像书写中的字母。

[8]小西塞罗:好吧,有关演讲者的能力的解释已经完成了。关于支配演讲的规则你有什么要说的吗?

老西塞罗:演讲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和最后一部分用于激发情感,因为开场白和结束语必定要诉诸情感,而第二部分陈述和第三部分证明,用于确定所说的信念。放大尽管有它专门的地位,经常占据第一部分的位置,但也总是在最后一部分出现,尤其是在某些陈述受到支持或挑战时,在演讲的其他部分也必须使用放大。因此,放大对于确保获得信任来说也是非常有效的,因为放大是一种强有力的论证方法。论证旨在影响证明,放大旨在发挥影响。

小西塞罗:那么就请你开始逐一为我解释演讲的四个部分。

老西塞罗:行,我会从导言性的段落开始,它们源于案例中的人或事。演讲者使用开场白出于三个目的:确保听众的友善、明智和关注。这些论题中的第一个由我们自己的人格、法官的人格、我们对手的人格组成。确保善意的第一步是赞扬我们自己的功德、价值或某种美德,尤其是仁慈、义务感、正义、诚实,并把相反的性质用于我们的对手,对那些将要裁决我们案例的人,我们要提供理由,并表达我们希望与他们保持一致的期待;对于任何直接反对我们的厌恶情绪或者公愤,我们要用淡化、削弱、道歉、提出相反观点的方法来加以消除或减少。为了确保听众的理智和关注,我们必须从事实本身开始。但若你在开场白中包括了对案例的类别和性质的陈述,并且做了界定,把它划分成若干个部分,而不是把案例的各个组成部分混淆或混合在一起,也不因为记忆很好而使组成部分变得太多,那么这样做最有利于听众理解和明白争论的要点。我们在前面给出的有关陈述的清晰性的规则也可以恰当地转移到这里来。然后我们可以用下列三种方法之一来确保听众的关注:推进最重要的考虑,推进不可避免的考虑,推进某些与法庭的实际成员有联系的某些考虑。但是相关的规则中也必须包括实际的场合、环境、地点、某些人的插话或打断、我们对手的某些陈述,尤其是对手在结束语中提出来的某些陈述,这是我们进行反驳的恰当时机,我们一定不能失去这个机会。前面有关放大所说的话中有许多可以转化为关于绪言的规则。

[9]小西塞罗:好吧,案例的陈述要遵循什么规则?

老西塞罗:陈述是对事实的解释,是建立信念的基础和根源。因此这一部分应当给予特别的关注,在演讲的其他各个部分也应当遵循陈述的规则。采用这些规则有些是不可缺少的,有些是为了修饰。对案例的陈述来说,清晰性和可信程度是最基本的,但是我们也还要加上迷人。因此,为了确保陈述的清晰性我们要返回我们上面提出来的关于讲解和阐述的规则,其中必须包括上面提到过的简洁——这在案例的陈述中使用得最频繁。如果针对不同的人、时间、地点来讲述事实,如果我们指出了每一行为和现象的原因,如果我们所说的事情是有证据的,与人类的共识、法律、习俗、宗教相一致,如果它表现了讲话者的诚实、正直、记忆、言语的真实和行为的忠诚,那么这样的陈述能够获取信任。如果陈述包括对所争论问题的惊奇、挂虑、意外,夹杂着人类的情感,包括人们之间的对话,展现出悲伤、愤怒、恐惧、喜乐和向往,那么这样的陈述具有迷人的性质。不过,现在还是让我们继续往下讲。

小西塞罗:下一个要点显然是确保获取信任的方式。

老西塞罗:是的,这些方式有两部分:确认与驳斥。确认的目的是证明我们自己的案例,驳斥的目的是驳斥我们对手的案例。与产生争论的每一件事都相关的问题要么涉及它的实在,要么涉及它的身份,要么涉及它的性质。因此我们在考虑第一点的时候,推断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在考虑第二点的时候,定义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在考虑第三点的时候,推论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小西塞罗:你说的这些区别我已经掌握了,现在我想知道进行推断时所用的论题。

[10]老西塞罗:推断完全以可能性为基础,建立在事物的基本性质之上。但是为了表达我们的意思,让我们把“可能的”(probable)这个术语定义为“通常会以如此这般的方式发生的”,例如,年轻人更易于自我放纵。而基本性质提供了一项证明,说明事情绝不会是别的样子,并且提供了一种迹象,说明事情是确定的,就好像烟是火的某种迹象一样。可能性可以从陈述的组成部分中取得,涉及人物、地点、时间、行为、事件,亦即实际事实及其处理的性质。涉及人,我们首先考察他们的健康、体形、力气、年纪、性别——是男的还是女的——这些是身体方面的天然性质;至于心灵方面的,我们要注意他们的美德和邪恶之处,有无技艺和知识,还有他们对欲望、恐惧、快乐、厌恶这些情感的反映。在人的本性中,这些是人必须服从的性质,而人的环境包括出身、友谊、子女、亲属、联系、资源、职位、权力、财富、自由,以及它们的对立面。涉及地点,既有天然的性质,比如海边或岛屿,平原或山地,平坦或崎岖,有益于健康的或不利于健康的,多阴雨的或阳光充足的;也有偶然的性质,比如耕作过的或没有耕作过的,有人居住的或无人居住的,室内的或露天的,无人知晓的或因为有历史纪念碑而众所周知的,圣地或世俗之地。

[11]在时间方面我们注意到现在、过去、将来,以及它们的细分:很久以前或最近、马上就要发生、最近将要发生、很久以后发生。还有一些术语指明了具体时间的性质,比如一年四季、月份、昼夜、时辰,这些都是天然的周期;而偶然的场合有祭祀、节日、婚礼等等。还有,行为和事件要么是经过谋划的,要么是无意的,后者取决于偶然性或某些心理因素。取决于偶然性就是某些未曾预料到的事情发生了,取决于某些心理因素就是由于遗忘而发生某些事情,或者是由于错误而发生某些事情,或者是出于恐惧而发生某些事情,或者是在某种欲望的推动下发生某些事情。必然性也可以划入无意的事件。善与恶有三类,因为它们既可以存在于我们的心中,也可以存在于我们的身上,也可以外在于我们。因此,这类材料为论证提供了基础,在回顾中必然贯穿于论证的所有部分,由此展开的推论反过来就是对要加以考虑的事情做出推论。还有一种论证源于行为的迹象,比如武器、血迹、喊叫声、跌倒、脸色苍白、结结巴巴、颤抖,或者其他可以感觉到的东西;还有某些准备工作或与他人交谈表现出来的迹象、某些能看见的迹象、能听到的迹象、以后显示出来的迹象。至于可能性,在某些案例中偶然性在自发地起作用,在另外一些案例中偶然性的作用很小,哪怕把它们都合在一起。还有,这些偶然性有时候也会成为某种确定的和独特的东西的标志。但是能够为可能的真理提供最大确证的首先是例证,然后是介绍一个平行的事例,有时候还有趣闻轶事,尽管趣闻轶事是讲故事,但它会对民众产生影响。

[12]小西塞罗:什么是定义的原则和方法?

老西塞罗:不管怎样,这一点是清楚的,定义就是以陈述的形式做出解释,说明某事物所属的类别及其某些特性,以便能够识别它;或者说明如何在许多普遍属性中看出某事物具有何种特性。但由于对特性的认识通常会产生很大的分歧,我们不得不采用指出对立面的定义方法,或者指出不同或相同的对象。因此在这类论证中,描述通常也是适当的,列举后果也是适当的,还有一种特别有效的方法是解释术语或名称。

小西塞罗:这就在实际上回答了我们提出的关于已经实施了的行为及其恰当名称的问题。因此,可以假定现在还剩下的问题是行为的性质及其已经确定了的名称。

老西塞罗:是的,确实如此。

小西塞罗:那么在这一类考虑中还要做出什么具体的细分?

老西塞罗:正确实施的行为要么是为了回避,要么是为了雪耻,要么是以虔诚、节制、宗教戒律、爱国主义的名义进行,最后,要么是由于必然性、无知、偶然性而发生。出于情感和精神错乱而发生的非理性的行为,无法抗拒法庭的指控,但它们可以在自由争论中提供某种辩护。在这样的争论中,争端在于行为的性质,相关的考察通常就是问这个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公正,在讨论中采取的路线必须取自我们所列举的那些论题。

小西塞罗:由于你已经把讲演的证明这个部分划分为确认和驳斥,而确认已经处理过了,所以现在就请你解释驳斥的方法。

老西塞罗:要是你能说明你的对手对他的案例所做的论证是一种想象,是不真实的,那么你必须全盘否定他的论证,或者说,你必须驳斥他作为可能的事情来假定的陈述。你必须说明:首先,确实有许多可疑的地方;其次,同一陈述也可以用于显然错误的事情;最后,从他的假设中无法推导出他向往的结果。但是,把他的论点一个个地加以削弱也是恰当的方式。这样一来,他的整个论证就会崩溃。还有,你必须回顾在相同的争论中不能取得公众信任的例子。要是无辜者的生命将要在阴谋诡计中失去,那么你必须探讨将会面临的危险的一般状态。

[13]小西塞罗:现在我知道上哪里去寻找获取信任的方法了,下面我想知道的是如何在演讲中处理前后相继的论题。

老西塞罗:我认为你想听到的是推论,它是论证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源于已经提出来的论题,它需要完成并在细节上予以澄清。][3]

小西塞罗:这确实是我所需要的。

老西塞罗:好吧,我刚才说的推论是论证发展的过程,你假设一些不容置疑的或可能的前提,并从中推出结论,而这个结论自身显得有些可疑或可能性不大,这时候,这个推论过程就完成了。推论有两种:一种旨在直接获取信任;另一种用于激发情感。一种推论始于直接提出命题来加以证明,然后选择一些论证来支持它,在把这些东西建立起来以后再返回命题,然后得出结论;另一种推论的方向相反,是向后退的,首先假定它需要的前提,然后在激发情感之后抛出必须在一开始就作为前提的东西。推论也允许有下列多种多样的方法,允许令人愉快的离题话,比如自问自答、做出恳求、表达愿望,这些表达方式以及其他大量的方法都可以用来修饰我们的句子。并非始终从我们规定的起点开始就能够避免单调,要是我们不能推进论证以证明我们的全部观点,那么我们就做一个相当简短的、足够明显的陈述;如果这个陈述已经很明显,那就没有必要再从中推出结论来了。

[14]小西塞罗:好吧,你说你很久以前采用过一些不科学的规则,它们是否也需要一定的科学方法呢?

老西塞罗:确实需要,但不能把这些规则称作不科学的。尽管它们并非从演讲者本人的知识中产生,而是来自外部,但不管怎么说,他用知识去处理它们,它们确实是科学的,尤其是在处理证人提供的证据的时候。他不得不经常宣布某类证据是不可靠的,并且说证据是事实,而证人提供的证词是个人倾向;他必须引用不可信的证词为例;要是证人的品格不可靠,或者是轻浮的,或者有心事,或者心怀希望、恐惧、愤怒、遗憾,或者希望得到奖励或得到他人的感恩,那么他还必须推翻具体的证人,拿这些证人与具有较高信任度的权威做比较。使用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也必须加以反对,许多受到严刑拷打的人由于希望逃避痛苦,因此经常说谎;他们宁可承认虚假的东西而去死,也不愿否认虚假的东西而继续受苦;也有许多人轻视自己的生命,目的在于保护其亲友的自由,而不是他自己的自由;还有一些人由于身体比较强壮,或者比较习惯受苦,或者由于恐惧惩罚和死亡一直忍受着严刑拷打,直到死去;还有一些人做伪证以反对他们的仇敌。这些陈述都必须用例证来支持。我们也不难看到,有些例证是模棱两可的,有机会可以进行推测,而在相反的案例中必须采用相反的例证。我们也还有机会用别的方法来考察和处理证人。证人的陈述经常含糊不清,前后不一,极不可信的,甚至与他人的陈述不一,这是常见的事,对付这些证据的惟一方法就是予以驳斥。

[15]小西塞罗:你还剩下演讲的最后一个部分,就是结束语的表达,我确实想听一听。

老西塞罗:结束语比较容易解释。它分成两部分:放大和扼要重述。放大不仅在结束语中有专门的位置,而且在演讲的实际过程中发生,一旦证明或驳斥了某件事,就可以加以放大。因此,放大是一种分量较重的确证,目的是在演讲过程中通过激发情感来获取信任。要达到这一目的,既要靠所使用的语言的性质,又要靠引证的事实。演讲用语必须鲜明有力,不能与日常用法不符,所用词汇应当庄重、圆润、发音响亮,可以使用复合词、新造词、同义词,也可以使用新颖夸张的词,可以使用比喻。这些要求也适用于简单语词。在语句中,语词一定不要紧紧地连在一起——即所谓连接词的省略——使句子数量显得更多。可以通过反复与重述来放大,使语词加倍,从较低的术语逐渐上升到较高的术语。一般说来,天然风格更适宜放大,不是平稳地下滑,而是充满有分量的术语。这些要点针对语言,与此相连的还有适当控制语音、神态、姿势,以激发情感。但是在语言和表达中都必须对案例做精心考虑,采用恰当的方针,因为语言和表达要是超过案例所能负荷的程度,就会显得相当可笑,因此必须小心判断什么样的语言和表达适合某个具体案例。

[16]放大事实的论题可以来自进行陈述以确保获得信任的相同论题。非常有效的论题有:定义的堆积、结果的简要复述、对立面的并置、不同的和矛盾的陈述、关于原因及其结果的陈述,特别是比喻和例证,此外还有虚拟的人物,乃至不会说话的东西也要说话。一般说来,要是案例允许的话,必须引入那些被人们认为非常重要的事物。这样的事物有两种:有些事物由于其本性而显得重要;另外一些事物凭我们的经验知道它们重要。前一类重要事物的例子有:天上的东西、神圣的东西、原因不清的晦涩的事情、天地间的奇迹,要是用心注意它们,适合放大的论题就会大量涌现。后一类重要事物的例子是那些对人类来说显得格外有益或有害的事物,其中有三种东西适宜放大,因为人要么受到爱的推动,例如热爱诸神、热爱国家、热爱父母;要么受到情感的推动,例如对兄弟、妻子、子女、家庭抱有的情感;要么出于道德上的考虑,例如对美德的敬重,尤其是对那些增进同胞亲情和表达仁慈的美德。这些论题鼓励人们坚持他们的爱与亲情,激发他们对违反美德者的仇恨。

[17][失去这些美德,或者由于失去这些美德而带来的危险,提供了一个有关放大的特别论题。][4]一个人要是没了好运,被亲人抛弃并承受痛苦,那么世上没有什么事情比这个曾经幸福而现在不幸的人更可悲了,我们可以说明他被邪恶包围,或将要被邪恶包围。整个论题可以提供一种情感上的诉求,我们只需要做一个简要的解释,因为眼泪很快就会干涸,尤其是为其他人的不幸遭遇而流泪。在放大时没有必要详尽解释细节,因为一切细节都是微小的,而这个论题要求在宏大的规模上加以处理。

确定在具体案例中使用哪一种放大要更加小心。因为在以修饰风格处理的案例中,为了提供快乐,我们应当使用那些能够引发预见、惊奇、兴奋的论题;但是在鼓励中,列举善恶事物的例子是最有效的。在审判中,原告必须主要使用那些能引发愤怒的论题,被告在大部分时候使用那些能引发同情的论题,尽管也有这样的场合,原告必须引发同情,被告必须引发愤怒。

剩下来要说明的还有列举,在赞扬性的演讲中有时候要用到列举,在商议性的演讲中很少用到列举,而在司法性的讲演中,原告经常比被告更有必要使用列举。使用列举有两种时机:一种是由于你的长篇讲演所耗费的时间使你无法相信听众的记性;一种是你的案例要用简要复述来加强,把你的论证要点简要地提出来。还有,被告使用的列举较少,因为他要做的事情主要是提出相反的论证,这样的论证作为反击会光彩夺目,它们产生的刺激也十分有效。但是在列举中要小心避免炫耀自己的记忆力这种幼稚的现象。要避免这种危险只需做到不重复自己的所有论点,而只是简要地提及,然后逐渐集中于事实的实际价值。

[18]小西塞罗:好吧,你已经讲了演讲者本身,也讲了演讲,所以现在请你为我解释你提出来的三个部分中的最后一个——问题。[5]

老西塞罗:如我在开始时所说,问题有两类:一类是有限制的,涉及具体场合和人物,我称之为案例;另一类是无限制的,亦即不涉及具体人物或场合,我称之为论点。然而在讲话的时候,论点就是案例的划分和争论,因为有限的东西里面包含着无限的因素,包含在案例中的事情都与论点有关。因此,让我们首先来谈谈论点。论点有两种:一种和认知有关,它的对象是知识,例如,感觉的报道是否真实;另一种和行为有关,直接指向所做的事,例如问,如何培养友谊。再来看前者——知识,它分成三类:(1)事物存在或不存在;(2)它是什么?(3)它的性质是什么?第一类涉及实在,例如,正义在本质上存在,抑或仅仅是一种习俗?第二类涉及定义,例如,正义是多数人的利益吗?第三类涉及性质,例如,正义的生活是有益的还是无益的?另一方面,行为也有两类:一类旨在获得或避免某些事情,例如,用什么手段可以使名声大作?如何避免妒忌?另一类指向某些利益或有用性,例如,如何治理国家?如何在贫困中度过一生?还有,在考虑认知问题时,首先要考察某事物现在是(过去是,将来是)或不是,有一种问题是:“某种结果是可能的吗?”例如问一个人是否有可能完全聪明;还有一种问题是:“某个具体结果是如何产生的?”例如,“美德以何种方式产生,它是天然的,还是通过理性或实践产生的?”围绕这类问题而展开有关事物的原因和理由的考察,就如在形而上学和自然科学中那样。

[19]问正在考虑的事物是什么,这类问题可以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问题争论的要点是差异或等同,例如问,顽固和坚忍不拔是一样的吗?另一部分问题涉及具体事物所属的类别,对这些类别进行描述,例如问,什么样的人是不幸的?什么是骄傲?第三类问题问的是所寻求的对象的性质,我们必须讨论光荣、有用、公平。关于光荣这个问题的例子有:为朋友经历艰难险阻是光荣的吗?关于有用这个问题的例子有:从事政治活动有报酬吗?关于公平这个问题的例子有:把朋友看得比亲属还重是公平的吗?在同类问题中还包含着会引起争论的事物的另一种性质的考察,因为所问的问题不仅仅是简单的提问,什么是光荣,什么是有用,什么是公平;而且也包含着比较,什么更光荣,什么更有用,什么更公平,而这类考察对象包括那些构成生活最高价值的事物。

我已经指出的这些事情都是关于认知的。剩下还要说的事情是关于行为的。在这些事情中,有一部分是与义务理论相联系的教导,例如尊敬父母的恰当方式;另一部分涉及演讲术在安定人心这方面所起的治疗性影响,例如为悲伤者提供安慰、控制愤怒、排除恐惧、消除欲望。这个部分的对立面就是旨在产生或激发这些情感的论证,在演讲中对此加以放大常常是恰当的。论点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上这些部分。

[20]小西塞罗:我明白了,但是我想知道在这些部分中所要遵循的有关发现论证和排列论题的方法。

老西塞罗:你肯定会同意,我们已经提出来的为了获取信任而使用各种素材的方法和在相同论题中发现论证的方法是一回事,是吗?至于排列,我们在其他部分已经提出来的方法也必须转移到这个部分来。

小西塞罗:因此,我们现在知道有关论点的概况了,剩下的还有对事例的分类。

老西塞罗:确实如此。事例有两种形式:一种旨在给听众提供快乐;另一种旨在坚持、证明和建立案例。因此,前者叫修饰,它也可以是范围很广的一个组成部分,有着多种多样的形式,所以我们从中只选一种形式,这就是我们采用的对好人的赞扬和对恶人的批评。因为没有哪一类演讲能够产生更加丰富的修辞学,或者为国家提供更多的服务,也没有任何演讲者会更多地专注于识别美德与邪恶。剩下的案例类别要么是预见未来,要么是讨论以往,前者是审慎思考的事,后者是判断的事。这样的分类给我们提供了三种案例:第一种是比较重要的赞扬性的演讲;第二种是审慎的演讲;第三种是司法性的演讲。因此,要是你同意的话,我们先讨论第一种。

小西塞罗:我完全同意。

[21]老西塞罗:我简要解释一下赞扬和责备的原则,它不仅对良好的讲演有价值,而且对正确的行为有价值。我要从赞美和咒骂的第一个原则开始。

配得上赞美的一切事物显然都与美德有关,配得上责备的一切事物显然都与邪恶有关。因此,赞美针对道德上的优秀,责备针对道德上的卑劣。但是这一过程由叙述和展示过去的行为组成,不使用任何论证,它采用温和的风格影响听众的情感,而不是为了获取信任和证据。因为它还没有建立可疑的前提,而是放大了确定的陈述,或者将陈述推进为确定的东西。因此,我们已经说过的内容将为叙述和放大提供规则。由于在这些案例中整个方法基本上都指向给听众提供快乐和娱乐,所采用的风格必定也是使那些令人极为愉快的语词具有华丽的色彩——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频繁地使用新造词、古词、比喻——在实际建构话语时必须频繁地使用平行、相同、对立、对偶,我们所用的节奏不是为了使词句相同,而是为了满足耳朵的需要,这种方法可以称作恰当的语词的和谐。更为常用的是那些装饰性的细节,例如那些令人惊奇的、未曾预料的事件,或者由预兆、异样、神谕所预示的事情,或者受上天差遣将会发生的事情,或者我们所说的某人遭受的命运。任何能在听众中激起期待感的那些令人惊奇的、未曾预料的事件在叙述的时候都具有快乐的成分。

[22]善的(或恶的)事物有三类,即外部的善、身体之善、心灵之善,而外部的善从人的家庭开始,所以在赞扬这种善的时候首先要简略,还要有节制,或者说,要是有什么可耻的事情,就省略掉,要是地位低下,就忽略过去,或者仅在提到你赞扬的这个人的荣耀增长时提到;其次,要是事实允许,你必须谈论他的幸运和财产;然后谈他的个人天赋,其中最容易受到赞扬的是他的英俊相貌,可以把它说成是拥有美德的一大象征。再次,必须提到受赞扬者的成就,对此有三种可能的排列方法:要么保持它们的年代次序,要么先谈最近的成就,要么按照所属的美德对不同行为进行分类。

由于善恶这个主题极为广泛,所以我们现在可以适时进行有限的、简要的总结。美德有两重意思,因为美德要么展现在知识中,要么展现在行为中。被称作审慎、理智,以及有着最耀眼名字的智慧的美德,只能借助知识来发挥影响,但是在克制欲望和控制情感方面受欢迎的美德只在行为中起作用,这种美德的名字是节制。审慎的美德展现在个人事务中,通常被称作个人的聪明,而展现在公共事务中,则称作政治智慧。同样,节制既指向个人事务,也指向国家事务。它以两种方式显现在有益的事物中:不去寻求那些得不到的东西;不滥用权力。在无益的事物中,节制同样也是双重的:抗拒邪恶的东西被称作坚忍;坚定地忍受当前的邪恶可称作耐心。但是,包含上述性质的一般的美德被称作心灵的伟大,它包括使用金钱时的慷慨,也包括心灵在接受无益的、尤其是错误的事物时的崇高,属于同一类的还有尊严与安宁。美德的这部分表现在社会中被称作正义,表现在对待诸神的态度就是虔敬,表现在对待父母的态度就是孝顺,或者就一般的美德来说,涉及信任问题就是诚信,涉及对惩罚的收敛就是怜悯,在仁慈中就是友好。

[23]迄今为止我们提到的这些美德都表现在行动中,但也有其他一些美德可以说是智慧的婢女或伴侣。其中,有一种美德完全表现在争论的方法和技艺中,区别真理与谬误,判断既定前提的逻辑结果,而其他美德的活动领域是演讲术。因为雄辩无非就是用丰富的语言进行表达的智慧,而这种美德与上面所说的表现在争论之中的美德属于同一类,但更加丰富,更加广泛,更加容易被民众的情绪和情感所接受。但是所有这些美德的卫士是谦虚,它使演讲者避免羞耻,以获得最大程度的赞扬。这些美德实际上就是心灵的习惯,它们的特点和构成有着清楚的界线,但都属于美德这个类别;它们程度不同地指引着具体的行动,因此这个行动必定在道德上是善的,值得给予最高的赞扬。

但某些恰当的学习和科学训练为心灵做了准备,这方面的例子在个人事务中有学习文学、韵律、音乐、测量、天文、骑马、打猎、击剑;在社团生活中,某些特别培育出来的美德具有更为重要的价值,要么是热心于宗教,要么是格外孝顺,要么是友好与好客。这些就是美德的类别。恶德是美德的对立面,但我们也必须仔细关注它们,以免它们似乎在模仿美德时受它们的欺骗。因为狡猾伪装成审慎,愚拙伪装成节制,高估自己的骄傲假冒为荣耀,目空一切的傲慢伪装成品格高尚,挥霍伪装成慷慨,鲁莽伪装成勇敢,野蛮的强壮伪装成坚忍,苛刻伪装成正义,迷信伪装成宗教,软弱伪装成温和,胆怯伪装成谦虚,咬文嚼字和强词夺理伪装成论证技艺高超,空洞的夸夸其谈伪装成演讲术的力量。还有,学习过度假冒为同一部门有价值的学习。因此,所有赞扬和责备的材料都应当从这些美德和恶德的划分中采用,但在语言的整个结构中最应关注的是一个人的抚育、成长、教育和性格的品质。我们尤其要注意一个人所面临的重大事件,特别是那些在天命的干预下发生的事。人的意见、言语和行动都可在我们已经解释过的美德纲目下分类。我们研究的这些论题也可以用来为事情提供原因、结果和后果。对受到赞扬的这些人的死亡只字不提也是不恰当的,只要他们的死亡本身在性质上,以及在死后发生的事件上,有某些值得注意的方面。

[24]小西塞罗:你给我的简要指导不仅涉及如何赞扬他人,而且也涉及我自己该如何努力才配得上受到赞扬。下面就让我们来看,表达意见的过程是什么,要遵循哪些规则。

老西塞罗:好吧,表达意见的目的是获得某些益处,提建议和宣布某种看法的整个过程以这样一种方式进行:提建议的人保持着某种最初的考虑,或者表示反对意见,指出某个行动是可能的或者是不可能的,某些事情是必然的或者不是必然的。因为,要是一样事物是无法获得的,那么关于它的争论就可以取消,无论它有多么大的好处;同样,要是一件事情是必然的——所谓必然就是我们的安全和自由不可缺少的条件——其他剩余的一切考虑,比如有无荣耀和利益,都要从公共政策中寻找前例。但在有关能获得什么的咨询过程中,我们也必须考虑获取的难易程度,因为那些极为困难的事情必然在许多情况下被视为完全不切实际的。当我们考虑必然性问题时,即使有些事物好像不是必然的,但我们无论如何也必须考虑它的重要性;因为一件在极为重大的时刻发生的事情经常被认为是必然的。由于建议或劝阻构成了这一类讲话,所以建议者只有一条路线:如果一件事是有益的又是可行的,那么就去做;而劝阻者有两条路线:如果这件事没有好处,那么就不做;如果这件事是不可能的,那么就不去尝试。因此,建议者在讲话中要证明两个方面具备的条件,而劝阻者只要驳斥其中某一个方面也就足够了。由于这两种考虑占据了所有审慎的思考,因此让我们首先考虑是否有益,与此相关的就是区别好的事物与坏的事物。好的事物有些是必然的,例如生命、自尊、自由,有些不是必然的,例如子女、妻子、亲戚、父母。后者分为两类:一类是因事物自身的缘故而值得向往的事物,比如应尽的义务和美德;另一类是财富和资源这样一些东西,它们是其他有价值的事物的手段。因事物自身的缘故而值得向往的事物,有些受到向往是由于它们内在的道德价值,有些是由于它们提供的某些好处;由于内在道德价值而受到向往的是我们前不久讨论过的那些东西,因其本身的缘故而值得赞扬;由于提供了某些好处而受到向往的是那些身体之善和幸运之善。在这些值得向往的东西中,有些以某种方式与某种道德价值结合,例如荣耀和光荣;有些则属于不同的类别,例如力量、美丽、健康、名声、财富、依附者。

[25]关于道德上的善,我们还必须提到友谊这个主题。友谊通过尊敬和钟爱来显现。诸神、父母、祖国、拥有杰出智慧的人,以及习惯上被认为应受尊敬的财富,将受到尊敬,而妻子、子女、兄弟,以及依附于我们的其他人之所以与我们有这样的关系,部分原因在于实际的尊重,但主要原因还是在于钟爱。由于在这些部门有好的事物,所以要理解这些好事物的对立面是什么就容易了。如果我们确实有能力始终拥有这些最伟大的善,那么我们确实可以不需要建议,因为它们太明显了。但由于极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使得事物的有用性经常与其道德价值发生冲突,这两方面对立的因素经常引发争论,其焦点就在于应当为了价值而牺牲利益,还是应当为了有用性而牺牲道德价值。让我们记下处理这一问题的某些规则。由于讲话不仅要与真理一致,而且也要适合听众的意见,所以我们要把握的第一个要点就是,人分成两类:一类没有受过教育,缺乏教养,他们对有用性的喜欢超过道德价值;另一类受过教育,有教养,他们把真正的价值置于其他一切事物之上。因此后一类人把名声、荣誉、荣耀、诚信、正义,以及其他一切美德,放在首位;而前一类人把收益和报酬放在首位。还有快乐,它是美德最大的敌人,会通过欺骗性的模仿诱惑善者的真正本质;它又是一切最没有教养的人孜孜以求的东西,他们把快乐不仅置于一切道德价值之先,而且置于必然性之先,当你在给这类人提建议时,你在讲话中经常不得不赞美快乐。

[26]还必须注意有许多精力充沛的人留恋的是恶,而不是善。他们对高尚目标的追求远不如他们对可耻目标的回避。有谁会像竭力逃避无知、怀疑、谩骂、耻辱一样去追求荣誉、高尚、赞扬、名声?这些冲突带来的痛苦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人类生来就要追求高尚,然而由于不好的教育和错误的意见使人堕落了。因此,在鼓励和建议中,尽管我们的目标是用对我们来说可能的方法教育人们,要他们扬善避恶,但是对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的人讲话,我们主要讲荣誉和高尚,把主要精力放在有助于保护和增进人类共同利益的这一类美德上。但若对那些无知者讲话,我们也必须提到利益、奖励、快乐、避免痛苦的方式;我们还必须提到谩骂和耻辱,因为没有人会如此粗心,以至于对谩骂和耻辱无动于衷,哪怕他不太考虑荣誉问题。因此,我们已经说过的东西会提供有用方面的指导,而我们通常也把便利与方便的问题包括在实际可能性之中,在考虑产生多种结果的原因时加以理解。原因有好几种,有些会内在地产生某种结果,有些对于结果的产生有某些贡献。让我们把前者称作直接生效的原因,后者称作不可缺少的辅助性的原因。直接生效的原因要么它本身是绝对的、完全的,要么是辅助性的,与结果有一定的联系;后一种原因有许多,有时候起的作用大一些,有时候起的作用小一些,但就产生进一步的后果来说,“原因”这个术语经常仅仅指最强有力的原因。还有其他一些原因也被称作直接有效的,它们要么是初始的原因,要么是最终的原因。当我们提出“最应当做的事情是什么”这个问题时,便利或成功的希望会成为人们接受某种选择的动力。

[27]我们已经讲过便利了,现在让我们来讨论有效的含义。在这个总的标题下我们必须发现,为了有利于我们的行动产生具体的结果,我们必须团结谁,反对谁,什么时候和在什么地方我们有能力使用什么样的武器、金钱、拥有什么样的同盟者。我们一定要掌握我们拥有的资源,而且还要明了反对我们的力量,如果通过比较,看到天平偏向我们这一方,那么我们不仅要说服我们的听众认为我们的建议易行,而且还要竭力使它显得易行、实际与可取。另一方面,在参与反对某项政策的争论时,我们既要消除对它的便利性的肯定,也要提出实施它的难处,我们的论证一定不要建立在其他原则上,而要建立在讲话中使用过的有利于建议的相同论题上。但是建议者和反对者双方都要提供先例,以便起到放大的作用,要么是近期的先例,要么是一般的知识,要么是更加有权威的古老的先例;演讲者在这个部门必须有大量的实践,以便面对公众时可以频繁地以便利和必须为建议的首要考虑,或者正好与此相反。如果听众需要激励,那么可以考虑如何用最有效的方法满足他们的愿望、平息他们的愤怒,申斥他们的错误;但若必须压制他们的情绪,那么就要向他们提出警告,命运多变,前途难料,要是能交好运,那么就维持原状,要是交了厄运,那就自讨苦吃。这些就是结束语中的论题。结束语是对观点的陈述,必须简洁,因为演讲者此时不是作为一名求援者讲话,就好像在法庭上似的,而是在提供激励和建议。因此必须说明他的想法、他的意图、他所要处理的主题,鼓励他的听众聆听他的简要评价。还有,整个讲演必须简洁有力,在内容上更为具体,而非仅仅在语言上做到精致。

[28]小西塞罗:我现在知道哪些论题属于赞扬,哪些论题属于有争论的演讲。现在请你告诉我适合法庭的论证。我相信,这是一种我们还没有谈到的演讲术。

老西塞罗:你说得很对。这类讲演的主题旨在公平,它设想的场景不是简单的,而是基于一种比较,例如,原告的起诉在多大程度上被夸大,可信度如何,争讼的财产有无法律的保护,或者有没有遗嘱。在这些案例中提出来的问题是什么比较多,什么最多,或者什么一样多。我们马上就会讨论到的那些关于公平的论题为这些案例提供的论证路钱。甚至早在审判开始之前,有关审判制度本身的争论就已经开始了,此时提出的问题是掌握审判程序的一方有无权力这样做,或者说过去有无权力这样做,现在是否仍旧有权这样做,对某人采取行动从法律或法令条款上来讲是否适宜。即使这些问题在开庭之前已经提出,已经决定,已经解决,但不管怎么说,它们在实际审判中经常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人们会做出诸如此类的陈述:“你提出了过分的要求”,“你提出的诉讼太迟了”,“这场诉讼不是你提出来的”,“我不是被起诉的一方”,“不能按这条法律处理”,“不能用这种形式的法律用语”,“不能在这种法庭受审”。这类案例属于民法,其原则包含在某些处理私人事务的法令或判例中。有关这些原则的知识尽管被大多数辩护人忽视,但在我们看来,它们对于演讲者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因此,诉讼的内容、选择或接受法庭、反对不公正的程序、保障程序公正,虽然有关这些事情的讨论经常出现在实际诉讼中,但不管怎么说,这些事情在审判开始前就应当解决。我把关于这些事情的讨论与实际的审判分开,考虑的是提出这些事情的时间,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一类不同的主题。因为一切有关法律原则或者有关公平和正义原则的讨论全都属于我们将要讨论的这类案例,它们争论的要点是具体事情的性质,但会转向公平和正义问题。

[29]因此,所有案例都有三个位置,如果你不能够占据较多的位置,那么你必须占据其中之一,以便有一个立足点。你要么否认有关的行为曾经发生过;要么承认确实有过这个行为,但否认它产生了受到指控的这种结果,指出这个结果并非由你的对手所指控的由你实施的这个行为产生的;要么在无法否认这个行为或它的名称时否认你受到指控的这个行为具有你的对手所说的那种性质,你必须坚持说你的行为是正确的、可行的。因此,在与你的对手进行争论时所采取的第一种立场必须使用推测;第二种立场可以使用定义和释义,或者对术语做出解释;第三种立场可以讨论公平、真相、正义、宽恕、仁慈。被告不仅必须采取某种立场,进行否认、确定、请求公平,而且必须采取某种抗辩路线。所以上述第一种立场采取的路线是指出指控不公正,对受到指控的行为予以干脆的否定和否认;第二种立场采取的路线是陈述真正的事实,与你的对手所做的陈述内容不同;第三种立场采取的路线是就行为本身进行争论,说它是正确的,而不去争论这一行为具有的名称是否正确。每一连续的论证都必须针对原告,指出原告的指控中所缺乏的内容,从而使整个案例绝对不可能成立。因此,这里提到的事情可以称作案子的关键;尽管案子更多地依赖于实际的辩护路线,而不是更多地依赖抗辩时所引入的论证,但为了有所区别,让我们使用“评理”(reason)这个术语来指称由被告为了消除指控而提出来的抗辩,缺乏这样的评理会使抗辩起不到作用;而相反的考虑可以用“确证”(corroboration)这个术语来指称,即旨在消除这些评理,保证指控的有效性。

[30]但是评理和确证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会产生我称之为辩论的考察,这个部分通常考察诉讼中的争端和讨论的主题。因为对手之间的首次冲突会提出某些广泛的问题,比如在推论时说:“德修斯拿了这笔钱吗?”又比如在下定义时说:“诺巴努斯的行为是谋反吗?”又比如在谈到公平时说:“奥皮米乌夺走革拉古的生命是正义的吗?”这些问题构成了最初的冲突,以论证和反论证为基础,如我所言,具有广泛和松散的形式;但是使用讲理和确证的交锋把辩论引入了一个狭窄的领域。它不依赖于任何推论,因为这是不可能的或者必然的,或者说任何人通常都会为一个他予以否认的行为提供理由。因此,在这些案例中,最初的考察和结论性的讨论是一回事。如果有人说,“他在审理凯皮奥的案件时程序混乱,凯皮奥没有谋反;他所说的暴力行为由公众的义愤所引起,而不是由于保民官的行动;由于罗马人民在意国家的伟大,所以罗马人民的尊严在维护国家力量时得以增长,而不是减弱”,而他的推论是“国家的尊严系于高官的尊严和罗马人民的名字,利用民众暴乱推进分裂的人伤害了这种尊严”,从中产生的争论就是:与罗马人民站在一边,使用暴力以便产生某些可以接受的公平结果的人,其所作所为是否确实在削弱人民的尊严。但在有些案例中,辩护内容是某些行为是否正确或被允许,在已经提供理由,就像奥皮米乌所做的解释那样,“为了公众的安全和国家的安宁,我的行为是正确的”,以及像德修斯的反驳那样,“未经审判,你没有任何权力杀人,哪怕是最有罪的公民”,由此产生的争论就是:为了国家的安全,他有无权力未经审判就处死搞暴乱的公民。这样,这些涉及具体人物和场合的争论转变为不涉及具体人物和场合的争论,由此又转回争论的形式与方法。

[31]但是在那些最重大的确证中,还必须放入那些与被告的抗辩相反的内容,取自法律条文、遗嘱、实际审判的判决书、某些契约或保证书。但即使是这一类论证在以推论为基础的案例中也不适宜,因为你不能用书面文件来对付被告的否认。由于文件证据的实际性质,哪怕是使用定义的方法也不行。我们对书面文件的用语不得不加以限定,例如,问某个遗嘱中的“畜群”这个术语的含义是什么,或者问地产法中的“矿产与森林”的含义是什么,在这样的案子中争论的不是文件,而是如何解释。然而,由于书面文件用语晦涩而出现一词多义,使得对方可以随心所欲地加以解释,或者文件用语是清晰的,但却偏离作者的意图或含义,或者在辩护中就同一件事提出某些相反的文件,据此进行争论,使得有关文件晦涩的争论变成“最有可能的意思是什么”的争论,人们要进行的推论是:在字面表达和作者意图间有冲突的案例中,法庭应当采取哪一种说法;在那些相互冲突的文件中,法庭应当接受哪一种文件。

当争论路线决定了的时候,演讲者必须提出可供参考的观点,其中包括来自建构主题的所有论证路线。尽管对于那些明白每一论题所隐含内容的人来说,这已经够了,对于那些能够给这些论题贴上漂亮的标签、像储存论证一样储存起来的人来说,这也已经足够了,但我们仍旧要涉及这些适宜某些案例的主题。

[32]因此在推论中,当被告的立场是否认指控,而原告——我用这个术语指称控方或启动诉讼的人,因为相同种类的争论也可以在不涉及指控的行为中找到——采用前两条论证路线时,原告要采用的前两个要点就是原因和结果。所谓“原因”,我指的是做某事的理由;所谓“结果”,我指的是某件已经完成了的事情。至于原因的实际分类,我们前面在讲到说服这个论题时已经做出过解释。那里讲的是接受有关未来的建议时所使用的论证,因为制定政策就是要使它有利或容易执行,论证过去的行为也必须使用这些论证,证明这件事既对相关的人有利,也在他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如果他受到批评的某个行为动机被指控为希望获利或者害怕邪恶,那么在这里也就提出了有关利益的推论,由此还可进一步推论出极为重要的期待。还有,情感也经常具有行为之原因的外貌,案子中常会提到某人最近的愤怒、长期的深仇大恨、报复的欲望、对受到伤害所表示出来的愤恨、对荣誉、权力、金钱的欲望、对危险的恐惧、债务、窘迫的处境;或者指出某人是鲁莽的、轻浮的、残忍的、冲动的、急躁的、愚蠢的、坠入情网的、激动的、醉酒的、希望成功的、自以为能够隐瞒罪恶的、要是被发现就会否认指控的、不怕危险的、长期冒险的;或者指出在有些案子中定罪所受的惩罚小于该项行动能够带来的好处,或者在有些案子中做某件事的快乐远远大于受惩罚所带来的痛苦。当被告想要犯罪的动机和手段被发现了的时候,这些方面的考虑或多或少都可以用来支持对所犯罪行的怀疑。在希望这个名目下,我们注意到的是获得某些好处和避免某些坏处,使该行为显得是由希望、恐惧或某些突如其来的冲动而引起的,这种欺骗的动机在起作用时甚至比获取利益的考虑还要快捷。因此,就让我们用这句话来总结我们对动机的看法吧。

小西塞罗:我接受你的看法,我还想知道的是,什么是你所说的作为动机之后果的结果。

[33]老西塞罗:后果表示过去的某些事情,表示先前行动的踪迹和印记;就引起怀疑来说,这些东西确实是最有力的,是罪行的无声证据。证据确实更有分量,因为证据似乎能以任何方式对与证据有关的人所犯的过失集中地提出指控和确证。这些证据与受指控者有密切关系,例如武器、脚印、血迹,发现某些似乎是从受害者身上取走或夺走的物件,前后不一致的回话、犹豫不决、结结巴巴,看到他和疑犯在一起,看到他在某个犯罪地点出现,脸色苍白、颤抖,手写的文字材料、盖了印的文件或做证书。这些种类的东西,无论是作为事件本身的某个部分,还是作为在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的情况,都会引起怀疑。如果没有这些情况,那么就要寻找犯罪行为的动机和时机,再加上备用的论证,指出被告确实不会愚蠢到不能逃避或藏匿罪行的踪迹,或者指出证据确凿,这就是指控的根据。与此相反的则有备用的论证,例如说,胆大妄为总是与鲁莽在一起,而不会与审慎在一起。接下去就是确证性的论证,说我们一定不能等到恶人自己忏悔,这些证据已经证明了他的罪行。在这个时候,我们也可以提供相关的例子。

[34]关于论证就讲到这里。然而,要是证人的证词也适用,我们就要从赞美证人开始,并且指出,由于被告小心谨慎,因此要取得证据证明他有罪已经不可能了,但是被告无法逃避目击证人。然后,你必须赞扬具体的证人(提到他那些值得赞扬的性格);然后说,哪怕强有力的论证也可以有理由不相信,因为论证经常出错,而性格坚强、有道德的人是不能不相信的,除非法官的判断有误。还有,要是证人是没有什么地位,或者名声不太好,那么你必须说一个人的可信程度不能用他的幸运程度来衡量,或者说任何事情最可靠的证人就是那些处在最佳位置、知道所说的这件事的人。如果对证人用刑,或者说这样的刑讯似乎有助于案子的进展,那么你首先必须支持这种做法,然后谈论痛苦的效用。可以提到我们的祖先对这种事情的看法,说他们要是不能确证罪行,无疑就会全然拒绝这种案子。我们还可以提到雅典人和罗得岛人的刑讯制度——这些高度文明的民族,他们是自由民和公民——但连他们也使用刑讯,这是最令人震惊的。还可以提到我们的同胞公民使用刑讯,他们拥有最高的智慧。尽管他们不允许用拷打奴隶的办法来取证以反对他们的主人,但不管怎么说,他们批准在乱伦案中使用酷刑,在我担任执政官期间,审判谋反案时也用了这种办法。还有,通常用来否定酷刑下产生的证词有效的观点必须被斥责为可笑的,我们要宣布这样的观点过于教条,太幼稚。然后,你必须对审讯的彻底与公正充满自信,把通过论证和推论得出来的结论置于通过拷打得出来的结论之下。上述内容或多或少就是起诉的组成部分。

[35]在为被告进行辩护的时候,第一个要点是要消除源于动机的论证,说明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动机,或这样的动机不强,或者仅仅是由于自私,或者说可以通过一种比较容易的方式来达到同样的结果,或者说这个指控与被告的性格或以往的记录不符,或者说这项罪行根本不存在动机或没有足够强大的动机。被告会采取的路线是,通过说明自己缺乏必要的力量、勇气、手段或金钱,证明自己不可能有这样的行动,或者说明自己缺乏恰当的时间和地点,或者说明事发现场有许多人,自己不可能让他们都保密,或者说自己不可能头脑简单到如此地步,竟然会有无法保密的行动,也不会如此愚蠢,要去触犯法律、接受惩罚。在推论的证据方面,他会争论说,事发之后出现的情况并不能证明罪行,因为即使没有罪行发生,这样的情况也会出现。他还会依据具体细节来否定罪行,要么敦促人们说这些细节属于他自己将会加以说明的行动,但不属于被指控的罪行;要么说这些细节既属于他自己,又属于原告,所以人们必须相信他的辩护,而不是拿这些细节来反对有关他无罪的宣判。他会引用前面讨论过的有关驳斥的论证来进行一般的解释,同时在细节上反驳那些通过刑讯证人而取得的证据。旨在激发听众恶的情感的原告会指出这些动机来源可疑,他会高呼反对一般的阴谋以吸引陪审团的注意。而被告这一方会提出抗议,反对原告捕风捉影的指控和毫无凭据的怀疑,指出这样做有害于国家,他还试图激起公众的同情,博得法庭的善意。至于叙述性的段落,原告会一步一步地展开,以引起人们的怀疑,他会在这部分安排他的所有证据,削弱被告的辩护路线;而被告则不得不忽略或弱化容易引起怀疑的论证,解释争端和事实真相中的事件。在确证自己的论证路线和否定对手的论证路线时,原告必定会激励听众的情感,而被告则会努力减弱这些情感。这确实就是诉讼双方在他们的结论中会采取的路线:一方通过简要复述自己的论证,把听众的注意力引向一个焦点;而另一方,假定自己已经依据既定的路线为自己做了充分的辩解,于是就重复自己的驳斥,最后通过唤起听众的同情来收尾。

[36]小西塞罗:我现在感到自己已经明白该用什么样的恰当方式处理推测性的推论了。现在让我们听一听定义这个部分的内容。

老西塞罗:有关这个部分的规则适用于原告和被告双方。诉讼的胜利必定属于能把自己的定义和对术语的分析深刻地印入法官心灵和观念中去的那一方,他对术语的一般含义要有完整贴切的把握,从而使他的听众也能在他们心中同样建立起尝试性的概念。这种考虑不从阐发论证开始,而从细致地解释术语的含义开始。例如,要是案子中的被告通过贿赂的手段来确保自己被宣判无罪,然后被召去受审,而原告把“腐蚀宣判”定义为受到指控的一方对法庭的腐蚀,但是被告所指出的这个术语并不适用于所有腐蚀,而只适用于原告对法官的腐蚀。因此,这是一种语词之争,哪怕被告的定义比较接近术语的习惯用法和含义,但不管怎么说,原告依靠的是成文法的宗旨。原告否认在具体案子中,由于一个人——控方,接受了贿赂就使得整个判决无效。他的依据是公平,他会论证说,法律的制定依据一般的利益,他坚持在案子中会被“法庭的腐败”这个术语所覆盖的所有行为都被包括在“腐蚀宣判”这个表达法中。另一方面,被告会诉诸于语言的习惯用法,会从这个词中引出相反的含义,亦即“真正的控方”,与此相反的是“腐蚀法庭的人”这个术语;接着他就可以说这个术语习惯上指的是原告,这个词本身的意思是一个似乎想要把一切问题置于相反案例中的人。但不管怎么说,连被告本人也不得不求助于公平,求助于先前判例的权威,求助于通过争论求得结果的愿望。对双方而言,相同的规则是,在双方各自尽力提出一个与术语的通常意义相一致的定义以后,应当举证,用使用了这一术语的平行事例来支持他的定义和解释。还有,原告在这类案子中必须使用普通论题,但对那些承认了事实、并用解释一个词的意思来为自己辩护的人来说,使用普通论题是不允许的;而被告必须依靠我提到过的对公平的诉求,他必须抱怨,尽管自己力求公正,但自己面对的不是事实,而是对语词的歪曲。在这个名目下,他能够使用考察中的大多数论题。尽管双方都会使用平行、对立、结果,但只要被告不想使他的辩护变得平淡无味,那么他会比原告用得更加频繁。要是想在讲话的某个部分或结束语中偏离一下主题,那么他可以从那些先前提出过的办法中选择放大的手段,因为他想要激发的要么是仇恨,要么是遗憾,要么是法官心中的其他情感,只要事实的重要性、事实的不得人心、地位的显赫需要他这样做。

[37]小西塞罗:我明白你的意思。现在要你告诉我,当讨论转向事情的确切本性时,双方应当提出来的恰当问题是什么?

老西塞罗:在这类案子中,受指控的一方承认自己有过受斥责的行为,但是断言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所以我们不得不完整地解释关于正确的理论。它可以分成两个基本的部分:自然与法律,每个部分的正确性又可以分成神圣的与凡人的,一种属于公平的领域,一种属于宗教的领域。公平也有两重含义:一重直接建立在真理和正义的原则之上,如某个短语所说,它是“公平、和善的”,而另一重涉及补偿与交换,在仁慈的情况下被称作感恩,而在受伤害的情况下被称作报复。这些事情既属于自然,又属于法律;但它们尤其属于法律,即成文的行为规范和由国家的法律或古代的习俗保存下来的不成文的规则。成文的法典,部分是私法,部分是公法;公法由法律、元老院的法令和条约组成,而私法则包括正式的契约、协议和约定。不成文法由习俗、惯例、公意来维持,这一点也具有头等重要性,它是一种我们应当在我们自己的习俗和法律中加以保存的自然法则。现在,我们已经简要地揭示了公平得以流行的源泉,在涉及这类案例时,我们必然考虑在演讲中提到自然、法律、祖宗习俗问题时怎样说才是恰当的,要反对各种恶行并加以惩罚,要考虑各种正确的组成部分。如果一个人的某个行为是无意的、被迫的、偶然的,那么就不可以在诉讼时把它说成故意的或自觉的,因为要达到为该行为请求宽恕的目的,相关的辩护必须以请求的形式出现,而它的论题可以取自有关公平的论题。

我用自己能够做到的最简洁的形式解释了有关争论的所有主题,这个问题就讲到这里,除非你还有进一步的问题要问。

[38]小西塞罗:好的,我现在只剩下一个问题了。争论转向书面文件中的某些内容,这时候的案子具有什么样的性质?

老西塞罗:你对我们的进度理解得相当准确,等我对这一点做出解释,我要讲的可靠性问题就完成了。涉及有争议的书面文字,这方面的规则对于争论双方来说都是相同的。他们各自都会坚持自己的案子所依据的解释符合文件作者的意图,都会坚持认为他的对手所说的意思来自文件中晦涩的句子,认为这种意思要么是荒唐的,要么是无用的,要么是不公平的,要么是可耻的,要么与文件的其他部分不一致,要么与其他人或大部分人的理解不一致,要是可能的话,他还会说与作者本人的理解不一致。如果这是一个公开的问题,那么他们各自还会说自己坚持的看法是任何聪明的和正义的人都会写下来的,但将会以比较明显的形式。他会说自己坚持的这个意思并不包含什么诡计或错误的迹象,而要是同意对手的解释,那么就会带来大量错误的、愚蠢的、不公平的、对立的言外之意,产生许多不良后果。然而,要是文件作者的本意是这个样子的,但他写下来的话是另一个意思,那么依据书面文件提出的诉讼要求,就要在法庭上宣读这个文件,然后他要转向他的对手,重建和重述他的观点,然后问对手是否否认这个文件,或者是否坚持原来的看法;然后他必须请求法官考虑这份文件的分量。在用了这种确证的方法以后,他必须通过赞美法律来扩大他的影响,他必须斥责对手的厚颜无耻,指出对手一方面承认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在法庭上又加以否认。然后他必须通过这样一些说法来瓦解对手的辩护,指出对手坚持文件作者写的是一回事,想的是另一回事;但若立法者的意思可以由任何人来解释,而不是由法律来解释,那么这种做法是令人无法容忍的。他可以问:法律条文的作者为什么要写下这些并非符合他的本意的话来?当对手忽视清晰的条文时,他为什么要提出在文件的任何地方都找不到的条文?他为什么要设想最聪明的起草法律条文的大师会有如此愚蠢的想法?什么原因阻止文件作者把对手所愿意接受的那种例外情况写进文件,就好像文件中确实有这种意思似的?他会引用例证,在这些例证中,同一位作家,或者要是不可能的话,其他一些人,已经对文件中的例外情况做出了他们认为必要的解释。他也会试图发现一个理由,要是能找到的话,说明法律条文的作者没有做出什么例外的规定。他可以宣布法律不公正,或者指出这条法律无效,要是还有任何理由要服从它的话,那就是因为还有另一条法律在否认它。他可以指出对手的陈述与法律是不一致的。然后,出于放大的目的,他在讲话的其他部分,尤其是在结束语中,他会用生动有力的语言强调维护法律的义务,指出对手曲解法律是对公共和私人事务的巨大威胁。

[39]另一方面,把辩护建立在法律的意义和意图之上的人会坚持法律的力量在于法律文件起草者的目的和意图,而不在于法律用语和文字。他会赞扬法律条文的撰写者没有在法律中塞入任何例外情况,因此也没有给罪行与过失留下任何藏身之所,所以法官应当按照具体个人的行为来解释法律条文的意思。然后,他必须引入一些案例,指出在这些案例中,要是只遵循法律的字句,不遵循法律的意思,那么一切公平都将荡然无存。然后,他必须用抱怨来激起法官对那些狡诈之徒的仇恨。要是相关事实允许他提出请求,因为相关行为不是冒犯,而是偶然的或必然的,那么我们前不久涉及过的那一类论题,即有关公平的那些原则,都可以用来提出请求,以避免实际用语的粗鲁。或者说,要是文件之间有差异,那么由于知识之间的相互密切联系,使我们前不久提出的、有关双重含义的规则和刚才提到的、有关意义和风格的规则,都能够不加任何修饰地转移到这第三类案例中来。因为在涉及文字晦涩的案例中,我们以相同的论题为手段,坚持对我们自己有帮助的解释,涉及不同法律之间有差异的案例,我们也必须使用这些论题,以便坚持站在我们一边的法律。然后,我们必须努力坚持文件的真实含义。我们可以把刚才提到的有关书面材料及其含义的所有规则都转移到这里来。

[40]现在,演讲术的所有部分都已经摆在你的面前,这些内容来自我们著名的学派——中期学园派。没有这个学派的帮助,我们就无法发现、理解、运用它们,因为实际的划分过程、晦涩陈述的两种不同含义的定义和区分、论证的已知论题和推出结论的实际过程、按照设定的论证路线发现事物的性质以及从假设中导出必然的后果、区别真与假、区别可能的陈述与不可信的陈述、批评坏的假设与结论,这些都需要用细致的分析处理相同的论题,就像那些被称作辩证法家的人所做的那样,或者需要对这些论题进行广泛的解释,这是适合演说家做的事。上述内容都属于我们已经提到过的练习,是精致的、有关驳斥的知识和丰富的演讲术的组成部分。还有,涉及善与恶、正确与错误、有用与无用、美德与邪恶这些主题,演讲者能够拥有什么适宜的风格,能获得什么样的素材?因此,我亲爱的西塞罗,我已经解释过的观点必须起到路标的作用,为你指明通向这些伟大的智慧源泉的道路;有我的指点,或者有别人的指点,你会在这些事情或其他更为重要的事情上获得更好的知识。

小西塞罗:父亲,我会的,我迫切希望能够这样做。有了你为我提供的这么多指导,我不再期待更加重要的东西了。

[1]西塞罗全名马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他的儿子小西塞罗与他同名,也叫马库斯·图利乌斯。

[2]英译者认为方括号中的这段话显然是插入语,是《论题》第2—4章的缩写。

[3]英译者认为方括号中的这段话可能是插入语。

[4]英译者认为方括号中的这段话可能是插入语。

[5]参阅本文第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