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网络安全的目标
2025年11月13日
4.1.1网络安全的目标
网络安全的主要目标是保护网络信息系统,使其远离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从技术角度来说,网络安全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
(1)保密性。指防止信息泄漏给非授权个人或实体,具有只允许授权用户访问的特性。保密性是一种面向信息的安全性,它建立在可靠性和可用性基础之上,是保障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
(2)完整性。指信息在未经合法授权时不能被改变的特性,也就是信息在生成、存储或传输过程中保证不被偶然或蓄意地删除、修改、伪造、乱序、插入等破坏和丢失的特性。完整性是一种面向信息的安全性,它要求保持信息的原样,即信息的正确生成、正确存储和正确传输。
(3)可用性。指网络信息系统可被授权实体访问并按需求使用的特性。可用性即网络信息系统在需要时,允许授权用户或实体使用的特性;或者是网络信息系统部分受损或需要降级使用时,仍能为授权用户提供有效服务的特性。
(4)可靠性。指网络信息系统能够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特性。可靠性是对网络和系统安全的最基本要求之一。可靠性包括硬件可靠性、软件可靠性、通信可靠性、人员可靠性和环境可靠性等方面。
(5)真实性。指确保网络信息系统的访问者与其声称的身份是一致的;确保网络应用程序的身份和功能与其声称的身份和功能是一致的;确保网络信息系统操作的数据是真实、有效的数据。
(6)不可抵赖性,也称作“不可否认性”。即在网络信息系统的信息交互过程中,所有参与者都不可能否认或抵赖曾经完成的操作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