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铁与关东军的“华北自治”阴谋

满铁与关东军的“华北自治”阴谋

武向平

1933年5月25日,关东军司令官元帅武藤信义,在密云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的军特使、该分会的参谋徐燕举行会谈,并接受了中方提出的停战协定的意见。5月31日,关东军副参谋长、陆军少将冈村宁次在塘沽,与国民政府华北军代表、分会总参谋、陆军中将熊斌签署了《塘沽协定》。(1) 该协定是继日本于1915年提出“二十一条”后,对中国主权和利益损害最为严重的协定。它不但使国民政府间接地承认了“伪满洲国”,并使冀东地区22个县完全丧失了中国主权,成为日本任意活动的地区。(2) 《塘沽协定》签订后,“满铁”便伙同关东军加紧策划“华北自治”阴谋。关于《塘沽协定》和“华北自治”阴谋,国内有的学者虽然已经进行研究,但“满铁”在整个事件中所起的作用却鲜为人知。本文根据日文原始档案资料,从“满铁”参与“华北自治”的活动入手,分析“满铁”在日本侵略华北政策中所发挥的作用。

一、 《塘沽协定》善后交涉:大连、唐山和北平会议

关东军策划“华北自治”的首要步骤是接管所谓“战区”的各项权益,以达到控制华北地区的目的。冈村宁次同熊斌签订《塘沽协定》后,关东军便加紧策划“华北自治”阴谋,“满铁”也利用自身便利的条件紧密配合并参与整个事件之中。1933年7月2日—6日,关东军和国民政府华北政权代表就战区各项权益接收问题在大连进行了谈判,关东军及日伪政权的参会者为副参谋长冈村宁次、参谋喜多诚一、伪军李际春等;国民政府代表为雷寿荣、殷同、薛之衍。在大连谈判过程中,关东军最大的目标就是希望通过对所谓“战区”军备整顿和铁路接管,来达到对华北地区的控制。关于“战区”整备问题,关东军在谈判中提出了提出如下内容:第一,从李际春军中选出4000精兵组成治安警察队;第二,改编后的保安警察队隶属于河北省政府,推举李际春为总队长;第三,李际春的地位及其军队的善后费用由薛之衍负责予以解决;第四,保安警察队的训练地点在丰润县和滦县两地;第五,善后处理在一个月内完成。(3) 为了保障与国民政府的谈判达到预期目标,关东军又制定了善后处理实施纲要,该纲要明确规定,改编解散士兵的善后处理工作由李际春全权负责,并将改编和解散的士兵作成名册上交给接收委员会,保安队人员的改编截止到7月25日;改编士兵以地区为单位的名册交付战区接收委员会,由李际春与接收委员会协议后进行改编,将解散的士兵依次输送到马场附近进行裁撤,被解散的士兵的武器一律收缴,并发给极少数额的解散费,上述经费由接收委员会负责。(4)

关于奉山、北宁两铁路接管问题,关东军提出了如下协议内容:第一,关东军将唐山作为与山海关的中间联络站,关东军归还长城线时将秦皇岛作为与山海关的中间联络站,上述联络站的车站、站台、机车库房等营业设施共同使用,山海关站的处理将另行规定;第二,关于山海关站的共同使用规定如下:车站、站台、宿舍、机车库房及相关的其他列车运行和营业的设施共同使用,并决定在于长城线归还时在当地设立两铁路局委员会;山海关所在的工厂、学校、医院归北宁局使用;为了保持在山海关的北宁所属的各机构,奉山局所支出的经费经过清算后由北宁局支付;第三,山海关——唐山间破坏设施的修筑经费,奉山局清算后由北宁局支付;第四,列车使用期间所产生的利益由北宁和奉山两局进行平分;开滦煤炭运输的收支按照北宁铁路与开滦煤炭原有的规定进行协商解决;山海关——唐山间北宁铁路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至6月全部由北宁局支付,7月以后的工资和薪金以车辆的归还和联络站为界限,分别由奉山、北宁两局进行支付;第五,对中英公司借款的处理措施:1921年及其后的借款由北宁局负担,但前年(1931年)9月以后由奉山局所支付的金额从今年(1933年)8月开始在每月的月末按月利进行偿还,为了确保上述偿还的有效实行,北宁局应由天津交通银行作为支付的担保,奉山局则通过奉天交通银行直接领取,上述支付需要延期时要附加五分的年利;1921年的借款从7月份开始由北宁局全部支付;奉山、北宁两局在同日内向中英公司发表通告文。(5)

关东军策划《塘沽协定》善后处理的第二项措施便是召开了唐山会议。1933年7月16、17、19日,国民政府华北分会再次派雷寿荣、薛之衍、李十一为代表,就伪军李际春的地位问题进行了会谈,关东军参谋喜多大佐列席。这次会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为了保障善后处理的有效进行在唐山设立编遣处,由李际春担任委员长,每月的费用为8000元,北京政府还要向李际春支付善后处理费为7月10万元,8月5万元,9月5万元;第二,设立两个保安警察队,第一总队队长由王铁相担任,驻地在滦县;第二总队队长由赵雷担任,驻地在丰润县。(6)

以上是《塘沽协定》签订后,关东军为了进一步入侵华北在大连会议和唐山会议上强加给国民政府的各项不平等协定,其最终的目的就是要把冀东22个县从华北地区分离出去,为“华北自治”阴谋的实施奠定基础。继大连和唐山会议后,在关东军的策划下,于1933年11月同国民政府进行了北平谈判。北平交涉时,关东军的代表是副参谋长冈村宁次,冈村携带着事先草拟好的一份《关于北支善后交涉之协定案》并要求国民政府予以接受,该协定案的主要内容为:长城线各关口的守备权归“日满”负责;凡有日本驻屯军的住民地,一律不得配备武装;华北政权要为日军的驻屯提供各种方便;为了与“伪满洲国”进行交通、商贸、航空、通信等联络,要求成立委员会进行交涉。(7)

可以说,在《塘沽协定》及其善后处理的交涉过程中,各种条款基本都是由关东军事先策划的,并要强加给国民政府和华北当局的,虽然国民政府在谈判过程中始终坚持“不签字”“不换文”的原则,并坚决对“伪满洲国”不予以承认,但这一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在对日外交采取的是退让、委曲求全的方式(8) ,这也在一定程度山助长了关东军得寸进尺的气焰,为下一步的“华北自治”阴谋的萌发奠定了基础。

二、 “满铁”的助力:酒井大佐谈话摘要与“满铁”对《塘沽协定》及相关协定的“解释”

在华北的侵略政策上,关东军一方面积极地策划《塘沽协定》及其善后处理,另一方面向在对华情报搜集和调查上具有特殊地位的“满铁”下达了嘱托令(9) ,要求“满铁”积极配合军部的对华侵略政策。1935年1月26日,日本中国派遣军参谋长酒井隆(10) 对满铁经济调查会干事押川一郎进行了谈话,指出关东军对华北的政策最终目的就是以“华北自治”为名来实行蚕食的侵略政策,该侵略政策实际上采取的是一种“渐进主义”,即通过以军事侵略手段,达到对华北经济控制的目的,并要通过威吓等方式逐渐对国民政府力所不及的地区,在不导入外国势力的前提下,实现对华北的分离。酒井谈话摘要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酒井认为“满铁”对于关东军嘱托的调查事项,态度并不是很积极主动,认为“满铁”仅形成一纸报告,在态度上缺少热情;第二,酒井认为“满铁”向关东军提供的两份调查报告,其中一份是可以公开使用的,另一份调查报告应仅限于内部使用,不可外漏,如关于对龙岩铁矿的调查中发现明磐石之事,不可向天津驻屯军报告;第三,酒井认为天津、北平两事务所自“满洲事变”以来缺少与军部的联络;第四酒井认为满铁嘱托班作为关东军的辅助机构,应该明确不应只顾追求“满铁”自身的利益,而应从日本国的整体利益进行考虑;第五,酒井认为“满铁”调查员以“满铁”社会的身份而居功自傲,导致了军部的反感;第六,酒井认为“满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正:1. “满铁”嘱托班应从“满铁”天津事务所的统制中分离出来,完全进入军部中;2. 在军部内部设置优秀的联络员;第七,酒井提出“满铁”进军华北的方针是要为日本国策做出贡献,要成为华北工作的主动者;第八,酒井指出,关东军对华北的方针是为了避免国际冲突而采取渐进主义,此方针将向陆军省进行报告,实际上主要就是要通过军事威慑,达到经济统制的目的,对南京政府威慑力所不及的地区,在外国势力不导入的前提下,把中国置于分立状态,在该地区通过否定南京政府主权的形式,通过接受关税、邮政统制等一切重要的资源控制,与满洲的形式完全不同。(11)

从上述酒井隆与满铁调查会干事押川一郎的话可以看出,关东军实际上对“满铁”没有完全听从于军部的安排、按照军部的意见行事很不满意,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满铁”便积极地配合关东军对华北的侵略政策。首先,“满铁”通过对《塘沽协定》及相关诸协定的“合法性”问题做出“解释”。《塘沽协定》签订后,“满铁”的势力也开始向华北地区进行全方位的渗透。为了使关东军一手炮制的《塘沽协定》及善后处理诸协定“合法”化,满铁对该协定中停战区域问题、治安维护问题、接收问题、交通和经济等诸问题进行了全面“解释”,其目的是为日本进一步侵略华北地区寻找“合理”的借口。1935年6月20日,“满铁”经济调查会外事班调查员真锅藤治在山海关运输班本部,形成了《从国际法所见停战协定及其相关诸协定之研究》的意见书,该意见书的前面标有“特秘”字样,这充分说明这份出自“满铁”调查员真锅藤治之手的意见书是秘密进行的。该意见书共有六章内容和七个附件组成。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停战协定及其附属诸协定的性质,该意见书中指出,关东军签订《塘沽协定》及附属协定的真正目的是通过与国民政府华北分会代表的谈判,使该协定及附属协定在国际法上得到“承认”,并迫使国民政府对“日满”议定书及附属协定予以承认,从而使“伪满洲国”在国际上合法化。(12) 该意见书中还进一步指出,关东军向华北入侵的根据就是“日满”议定书第二条中规定“日本国及伪满洲国中任何一方的领土及治安受到任何威胁时,以及缔约国任何一方的安全和生存受到威胁时,两国将共同为了国际利益而进行防卫”,关东军向热河出兵的最大的目标也是为了实现所谓的“日满”共荣,并希望通过与国民政府进行谈判,使《塘沽协定》及相关诸协定在国际法上“合法化”。(13) 关于《塘沽协定》及附属协定的本质问题,该意见书中指出,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这次的“停战协定”实际就是“休战协定”,从日军对停战地区治安维护监察权、中国军队放弃挑衅和扰乱行为、禁止反日行动、日本在在规定的区域内有驻军权等这些内容来看,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实际上是一种狭义的保护条约,所以,要从“伪满洲国”关系事项入手,把解决“满洲事变”作为这次谈判的最终工作目标同国民政府进行谈判。(14) 关于停战地区的规定,该意见书中指出,关于停战区域的界限,按照停战协定的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实际上把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通州、香河、宝坻、林亭口、宁河、芦台之连线的西南地区,以及长城线东北地区划分为“非武装区”,日军可以在上述地区充分进行活动。(15) 另外,该意见书中还对日军的长城线归还问题及驻军、李际春伪军的整编及当地治安警察队的构成、铁路接管、中英债务的偿还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上述这些问题的说明实际与关东军的意见完全一致,最终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冀东22个县军事管制、经济控制、铁路接收等一系列的侵略措施,最终达到把华北分离的目的,也进一步说明“满铁”在侵略华北政策上与关东军是相辅相成的。

三、 “满铁”与“华北自治”阴谋

如上所述,早在1935年1月,日本派遣军参谋长酒井隆在同“满铁”经济调查会干事押川一郎谈话时就已经明确告知,关东军对华北的侵略政策是企图通过“华北自治”的阴谋,实现对华北的分离。于是,“满铁”便就“华北自治”的阴谋提出了意见书。1935年6月16日,“满铁”经济调查会外事班调查员真锅藤治就“华北自治”问题向关东军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书。具体内容如下:关于日本的军事行动,意见书中指出,“日本为了实现大陆政策开始积极地向华北地区进军,但从当前的国际形势来看,日本的军事行动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对远东局势的关注,并企图联合起来阻止日本的军事行动,基于以上情况,日本对华北的军事行动要慎重推进”(16) 。关于京津两地的国际地位,意见书中指出,“京津两地在国际上是特殊的地区,不但有国际社会的租借地,还存有按照借款条约规定的一些国际担保物件,这些物件在国家法上具有合法性,如果关东军强行向两地出兵,势必要引起国际社会不满,所以,向京津两地出兵也需要慎重考虑”(17) 。关于“华北自治”的工作,“满铁”认为无论是从观念论上还是从方法论上来讲,都是“合情合理”。从观念论上来看,意见书中指出,“我国扩大势力是基于天理,从万物生长的规律的阶段性法则来看,国家的强大是其中一个必然的发展阶段过程,事物发展要经过膨胀期、休养期、膨胀期、衰退期等阶段,这是自古以来历史证明的历史发展规律。我国的现状就是出于膨胀期,向八方出击这是符合自然法则的。今日之对华工作如果采取停滞、中止或消极的态度的话,这是完全违法了自然法则。所以,日本要抓住这个机会,把中国完全置于日本统治之下,这是顺应天意的重大国策抉择”(18) 。从国际社会的现状来看,意见书中指出,“目前国际社会对日本的干预并不是很充分,但有史以来国际社会从未放弃对中国利益争夺,这就需要充分地认识到我国在对华工作方面的特殊性和目的性。从眼下国际社会的现状来看,日本如果采取强硬的对抗方式,对抗一国尚有余力,但要是多国联合起来,结果却未可知。而且,国际社会对日本的对华政策从来都是从政治的、经济的等多方面进行观察的,尤其是在‘满洲事变’后,国际联盟对日本的军事行动进行了公开的抗议,所以,日本要对国际社会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19) 。从保全“伪满洲国”与进兵华北的必要性来看,意见书中指出,“从保全‘伪满洲国’及其发展资金的保障方面来看,深切地感到确保华北势力范围乃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当务之急。从‘伪满洲国’的现状来看,要使其完全在行政、财政等方面实现独立实为不易,而且,从日本自身情况来看,要培养‘伪满洲国’的发展和壮大,日本要耗费巨大的经济财富,这样势必会使日本的财政陷入紧张,但华北地区有众多的良田沃土,自古以来在中原称霸者占据此地就相当于占据了整个中国,再加之华北地区有丰富的煤炭等矿产资源,还有平津两地作为华北的经济、金融和交通的中心,与黄河、白河等各大水系相连,并与北宁、平汉、津浦各铁路相连,还有近1亿居住人口,其背后的经济价值无法估计。从这一点来看,如果使‘伪满洲国’的国境线延长至上述地区的话,将会极大地解决‘伪满洲国’的财政问题,从现在华北的状况来看,要迅速地实现确实有困难。当务之急就是要使华北处于日本的支配之下,确立相关依存的经济制度,并为上述目标的实现而努力。这项工作是解决‘满洲事变’以来最重要的工作,华北问题的妥善解决是保全‘伪满洲国’的重要步骤”(20)

对“华北自治”实施方法上,意见书中指出,日军要在协定规定的地区内等待时机以实现华北政权独立,日本对华北工作上要进行充分的技术研究,从目前的状态看,日本军在向华北出兵上应暂作延迟,要把日军驻扎在边境线地带以待时机,并要在扶植“华北政权”上作出全面考虑。(21) 意见书中还进一步指出,在出兵华北时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出兵时要尽量以威吓为主,尽量避免直接开枪;要尽量避免对外国人的生命及财产造成伤害;除去公共使馆区、外国租借地等以外,已经获得的地区直接占领;要对义勇军进行严加管制,并要严加防范所谓浪人的暴乱行为;对上述地区的历史的、宗教的、美术的及学术的建筑和遗迹进行保护;对良民给予充分保护,坚决避免强征及其他的强制性行动;要向当地的民众及外国人进行充分的宣传,说明日本出兵的目的并没有领土野心。(22) 另外,意见书还就如何注意华北地区的国际动向提出了措施,即对华北地区国际区域要采取与“满洲”不同的新方法和新手段,要充分发动外务省、公使馆、领事馆、驻外武官等国际机构,以及“满铁”的交通、通信、情报、舆论宣传等机构的功能,密切留意国际社会的动向,并将上述各机构所搜集到的各种情报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军队作战计划和国际法上通用的方法,一旦紧急事态发生时要汇集各机构互相联络,在应对事态发展上互相提携。(23)

1935年6月20日,“满铁”经济调查会外事班调查员真锅藤治就中国军队违反停战协定,关东军采取的军事行动又秘密地形成了意见书,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直接在停战地区内进军的场合。该文书中规定了关东军入侵的五种场合:中国军队向停战地区撤退或超越所划分的边界线时;中国军队在撤退时妨碍了关东军的视察行动时;在停战区域内中国军队运用武力刺激了日本的感情的行为时;否定关东军指定的交通、经济各机构时;拒绝为日本军队提供各种方便时,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日军可以直接采取行动。(24) 第二,向中国当局者提出抗议没有效果时向停战地区进军的场合:在停战地区内有挑衅、扰乱行为或发生危险时;在停站地区内担心扰乱治安维护时;违反大连会议的相关规定时;违反唐山会议的相关规定时;妨碍关东军指定的交通、经济及其他机构执行公务时;策动反日排外行动时;为了保护日本人及关内外日本民众生命及财产安全时;审查时发现私自携带或私藏武器时;违反保安队轮换规定时。(25) 第三,在停战地区外进军的场合:在停战地区外进行军事准备时;违反停战协定,在停战区以外地区进行军事策动活动;在停战区外进行反日、抗日行动对停战区造成重大影响时;在停战区以外地区发生动乱及影响治安维护重大动乱,并波及停战地区时;在停战区内发生与军事行动相关联的事件时,上述场合发生时,日军将采取军事行动。(26)

以上是“满铁”经济调查会外事班干事真锅藤治代表“满铁”,向关东军提出的关于日本向华北出兵的各种“理由”。从上述的内容可以看出,这些“理由”无非就是为了进一步侵略华北而寻找的借口。

结语

“满铁”作为近代日本设在中国东北最大的“国策会社”,在中国东北盘踞长达40年,几乎全部参与了日本的侵华行动,在日本发动侵华战争的特定历史时期,“满铁”本身的活动轨迹就是一部侵略史,“满铁”在参与侵华过程中还有诸多的鲜为人知的侵略史实。(27) “九一八”事变前,“满铁”主要是积极地配合关东军进行情报搜集工作,“九一八”事变后,“满铁”便应关东军之请担负起关东军的军事运输任务,并调动各个部门的人力、物力对关东军的侵华战争进行有力支援。在关东军入侵华北的过程中,“满铁”更是加大了对其军事侵略活动进行支援的力度。“满铁”不但在《塘沽协定》及其善后处理中积极帮助关东军出谋划策,还伙同关东军策划“华北自治”阴谋,并就“华北自治”的具体实施步骤提出意见书,供关东军侵略华北之用。另外,“满铁”还对其自身的业务范围进行了调整,把重心向华北地区转移。1935年8月,“满铁”应关东军侵略之需要,由“满铁”经济调查会干事组成了关东军嘱托班,先后推出了《华北经济开发方针大纲案》《华北产业开发指导纲领》等文件,“满铁”所炮制的这些方案,实际上是继“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对华进行经济掠夺的预案。(28)

(作者武向平,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历史系,原文刊于《东北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4期,《新华文摘》2017年第2期全文转载)

(1) 《塘沽协定》:日本将其称作为《停战协定》,国内有的学者提出该协定有两个文本,有的学者认为在国内找不到日文原始文本,其实,由关东军一手策划的《塘沽协定》日文原始文本珍藏于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满铁资料馆内。《塘沽协定》的具体内容如下:一、中国军队一律迅速地撤退到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通州、香河、宝坻、林亭口、宁河、芦台所连线以西及以南地区,此后,不得越过该线,并不得有任何的挑衅、扰乱行为;二、日军为了确保上述内容的实行,将通过飞机及其他方法进行视察,中国方面对此应加以保护,并提供各种便利;三、日军确认中国军队已经遵守上述规定时,将不再越过该线进行追击,并主动归还长城之线;四、长城线以南,以及上述各连线以北和以东地区由中国警察机关维护治安,不可用刺激日本军队感情的武装军队;五、本协定签订后立即生效。

(2) 解学诗、宋玉印:《满铁内密文书》(第15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卷首解说,第1页。

(3) 关东军司令部:《大连会议议事录》,1933年7月6日,第53—54页。

(4) 同上,第55—56页。

(5) 关东军司令部:《大连会议议事录》,第57—60页。

(6) 关东军参谋部:《唐山会議ノ決議事項》,藏吉林省社科院满铁资料馆,1933年7月5日,第64—69页。

(7) 关东军参谋部:《停戦協定善後處理ニ闗スル北平会議》,藏吉林省社科院满铁资料馆,1933年11月7日,第72—74页。

(8) 杨天石:《黄郛与塘沽协定善后交涉》,载《历史研究》,1993。

(9) 日俄战争后,日本在中国东北存在关东州(后改为关东厅)、关东军、领事馆和“满铁”四巨头,在对华侵略政策上“四巨头”彼此相互制约。“九一八”事变后,“满铁”主动投入到关东军的麾下,成了关东军的左膀右臂。随着关东军进一步入侵华北,“满铁”也随即向华北地区进军,成了关东军的“经济参谋本部”。

(10) 酒井隆(1887—1964),广岛县人。1908年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第20期毕业生,1916年日本陆军大学毕业后,担任驻华副武官。1924年任济南领事馆武官,1928年一手策划制造了“济南惨案”。1934年任驻天津中国屯军参谋长,起草《何梅协定》。1938—1941年,先后任张家口特务机关长、驻新疆联络部长官,主导对华经济侵略和资源掠夺。1941年任关广东第23军司令官。香港沦陷后,曾担任香港军政厅的最高长官。1945年2月在北京设立酒井机关进行重庆谈判,12月被中国政府逮捕。1946年8月,被南京军事法庭判处死刑。

(11) 经济调査会干事:《酒井大佐ノ談片ヨリ》,藏吉林省社科院满铁资料馆,1935年1月26日。

(12) 真锅藤治:《国際法ノ見地ヨリ見タル停戦協定竝関係諸協定ノ研究》,藏吉林省社科院满铁资料馆,1935年6月20日,第9页。

(13) 同上,第10—11页。

(14) 同上,第12—13页。

(15) 真锅藤治:《国際法ノ見地ヨリ見タル停戦協定竝関係諸協定ノ研究》,第5—17页。

(16) 真锅藤治:《最近ノ国際情勢ト對北支工作ニ對スル私見》,藏吉林省社科院满铁资料馆,1935年6月16日,第2页。

(17) 同上,第2—3页。

(18) 真锅藤治:《最近ノ国際情勢ト對北支工作ニ對スル私見》。

(19) 同上,第3—4页。

(20) 同上,第5—6页。

(21) 真锅藤治:《最近ノ国際情勢ト對北支工作ニ對スル私見》,第7—8页。

(22) 同上,第8页。

(23) 同上,第9页。

(24) 真锅藤治:《停戦協定及附属諸協定違反ニ對スル軍事行動ニ就ク》,藏吉林省社科院满铁资料馆,1935年6月20日,第5页。

(25) 真锅藤治:《停戦協定及附属諸協定違反ニ對スル軍事行動ニ就ク》,第6—7页。

(26) 同上,第8页。

(27) 武向平:《满铁与国联调查团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21页。

(28) 解学诗:《满铁与华北经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1—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