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后日本的对华外交及战略意图——兼论南京国民政府的对策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的对华外交及战略意图——兼论南京国民政府的对策

熊沛彪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政府和军部制定了“实现日本指导下的日满华三国提携互助”,即在东亚确立以日本为霸主的国际秩序的战略目标(1) ,日本外交的任务因此已不仅是维护和扩大在华权益及控制局部地区,其主旨已转为拉拢和压迫中国服从日本的“指导”。围绕这一主旨,日本外务省和军部展开了新一轮对华外交。本文拟运用原始档案史料,就“九一八”事变后日本的对华战略问题,结合国民政府的对外政策,探讨这一时期日本的对华外交及其战略意图。

一、 日本外务省与军部的策略性分歧

1933年5月《塘沽协定》订立后,为策划、制定确立东亚国际新秩序的战略目标,日本外务省与军部就实现该战略目标的方式发生了策略性分歧。

军部鉴于以往经验,着重于从局部着手,强调先制华北,以便逐一推进。海军方面即主张:“(一)对华北(指冀察)政权,要相当积极地援助之,以使其迅速安定华北方面的事,履行停战协定,根绝抗日排货及其他反日运动,消除党部势力,并使华北风潮转向亲日;(二)对山东山西方面的实权者也要以此方针加以指导,使其与华北合作,逐步在事实上脱离中央政权的政令,并恢复与华北和日满两国的依存关系;(三)要使以上形势向华中华南扩展。”(2) 陆军方面亦提出,“要适应中国的分立倾向,培养亲日分子,并促使其组织化”(3) 。就此,关东军明确地解释说:“华北分离的实质,就在于使国民党政权沦为长江一带的地方政权或陷入趋于崩溃的命运,以利于促进日满对全中国的提携。”(4) 这表明,日本军部企图在侵占东北后,再制华北,以利于逐步迫使中国屈从日本,实现对华总战略。

日本外务省则主张华北自治应缓慢进行,强调对华政策主要须从全盘着手,全面推进,认为只有首先使南京国民政府服从日本,才能确立由日本“指导”的东亚国际新秩序,因此着重于以国民政府为对象交涉对华“全盘问题”,并提出以“经济提携”为突破口,逐步推进,以利于最终实现“日本指导下”的“日满华全面提携”,即实现变中国为其附属国的目标。1934年2月26日,其亚洲局提出《关于日中经济提携方案》,强调:“目前推动政治工作相当困难,与此相反,经济问题,就其性质而言,比较容易协商,而且利害一致之事项必将有提携之机会。以此类问题为中心实行日中合作,不会招致外国干预,也不会因政府的态度而引起反政府政客的攻击。如此逐步增加日中合作事业,使日中经济关系彼我错综结合,难以相互分离,日中关系当然会随之出现新事态,所谓日中提携将必然地、也是自然地形成。”(5) 该文件中所谓“经济提携”的具体内容是:(一)援助华北、华中地区的棉花栽培业,“为军队及三菱会社等提供便宜”;(二)日清汽船与招商局之间实行提携或签订合同,以使日中间贸易畅达;(三)援助中国的纺织业,使其“成为日本纺织业的附庸”,从而“抑制中国纺织业技术之进步,加强日本纺织业在华地位”;(四)在金融业领域中,使“邦人银行(在上海等地)居于父银行之地位”,以影响指导中国银行,并通过合作,加强对华“共同事业的投资”。该文件经广田外相阅后,即定为这一时期日本外务省对华“经济提携”的基本方针。这个文件使我们看到,日本对华“经济提携”的实质是要先从经济上逐步使中国变为其附庸,以此为基础,再进一步实现对华“全面提携”,即实现对中国的控制,确立日本“指导下”的东亚国际秩序。

日本军部与外务省的上述策略表明,两者在对华扩张的方式及偏重点方面存在某些分歧,前者强调主要以武力为手段,先从局部着手,逐步控制华北,以后再进一步迫使中国屈从日本;后者则主张主要采用外交手段,从对华全盘着手,拉拢和压迫中国国民政府由亲英美转向亲日,并接受日本的“指导”,一举将中国变为日本的附属国。当时,关东军正忙于经营“伪满洲国”及与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交涉《塘沽协定》的落实,尚无暇动手;外务省也未认可军部将扩张重点置于华北的要求,推出了对华“经济提携”的外交方针,日本政府亦尚未表示支持军部的上述主张,军部只得暂取静观态度,以等待有利时机。

日本外务省经过一阵策划,于1934年二三月间接连由派驻南京的总领事须磨弥吉郎与南京国民政府接触,要求在经济方面两国实施“提携”。南京国民政府此时正忙于与欧美的经济合作计划,对日本深含战略意义的“经济提携”要求十分警惕,事实上没有给予任何实质性的回复。日本外务省见英美等正以援华为手段,极力扩大在华权益,以此维护和加强在远东的主导地位,而中国方面则回避与日本交涉,因此感到必须向各国表明决意“指导”实现东亚新秩序的态度。3月中旬,外相广田弘毅接连电训指示驻美、英大使、驻华公使和驻华各地领事:“日本的权威和实力是维持东亚和平的唯一基础,因此,有关中国的国际问题,当然要以日本为主”,要使各国认识到,“将日本排除在外的(对华)国际合作,将是徒劳”,“唯一的方法是以日本的权威和实力为背景,方可在华实行有效的国际合作”(6) 。4月17日,外务省情报部长天羽英二将以上电训内容公开发表,英美等国对此反应强烈,国民政府亦发表两次声明,谴责日本企图独霸中国的野心,宣布“不承认日本在远东之任何特殊地位”(7) ,对日本“经济提携”的要求则采取了迂回侧击的策略,避开其含有战略意义的要求。日本的对华外交因此陷于停滞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军部认为“经济提携”的方式难以奏效,强烈主张推行武力外交。1934年7月15日,关东军参谋喜多诚一大佐向天羽英二提出一份意见书,内称:当今世界,集团经济抬头,独裁流行,“日本不应独自超然于此种大势范围之圈外”,“无论其喜好与否,都要使支那与日本共同归于一个集团经济范围之内”,“两国提携一旦实现,全部问题将最终获得解决”,“但中国及中国人拒绝接受日本的主张”,对此“不能听之任之”,“日本是东亚的指导者,这是不可否认之事实……所谓指导,从字义上看,是指示和引导之意”;但以往“无论如何指导中国,均无济于事。文墨口舌之空举到底不能奏效”,“东洋人之东洋的主张,高唱几万回也终归是空念佛”。因此,他主张,“除有效之那个(武力——作者注)之外,别无他途”(8) 。与此同时,日本驻华各地武官分别于11月12日和16日在青岛、上海召开秘密会议,提出不能再静观,“要实施打倒国民政府,扩大亲日区域的国策”,具体办法是尽快推进华北独立运动。(9) 日本外务省很快获悉这一会议的内容,随即向参谋本部提出异议,称“军部无视外交机构,自行下手之类需深加考虑。”(10)

鉴于在侵华手段和方式方面存在意见分歧,日本陆、海、外三省会合紧急协商,于12月7日制定了《关于对华政策之文件》。该文件首先提出:“帝国方针是要使中国追随以帝国为中心的日满华三国提携互助,以此确保东亚和平”,“然而,鉴于中国的现状,迅速实现此目的至为困难”,因此,“首先要在中国建立强固的经济上的地位,这不但是我国对华政策的根本内容,另一方面,又是我方势力得以控制中国,并使中国不得不谋求向我方靠近的有力手段”;“我方希望南京政权的政令不能达及于华北地区,但要在此际造成这种形势,我方如无行使巨大实力之决意,则实属困难。目前,要逐步在华北造成南京政府之政令与华北地方的现实事态相乖离之形势,以此为目标,逐渐实现”。何为“相乖离之形势”?该文件说得很清楚,即“使华北政权成为有力之政权,并(对我方)表示诚意,我方亦以好意临之,以致力于解决悬案及维持、伸张我方权益。至少要在事实上查禁党部的活动,且使华北政权下的官职换上便于实施我方政策之人物,……造成无论何人成为华北政权之首脑,皆不能无视日满华在华北的特殊关系之状况”(11) 。这个文件表明,日本外务省与军方经过内部协调,双方就侵华方式和近期目标做了妥协和分工。军方赞同以“经济提携”为近期对华外交总目标;外务省则承认军方在华北推行武力外交,只是要求逐步推进,以免影响对国民政府的交涉。至此,对华方针具体化,外务省和军部分头行动,以各自的方式推行对华外交。

二、 日本的“二重外交”与国民政府的对策

面对日本不断提出深含战略意义的“经济提携”要求,南京国民政府十分警戒,自1934年以来一直回避与日本就此作正式交涉。制定改革币制的方针后,国民政府决定极力争取英美的援助,同时为对应日本“经济提携”的要求,也在争取日本提供贷款。1935年1月31日,孔祥熙与须磨总领事在南京会谈。孔指出:“中国目前的问题是货币问题。为克服此种困难,须得到外国资本的援助,现正与英美协商。此时,日本若在列国中率先提供巨款,将促进两国关系之好转。”(12) 孔在日本反复提议“日中经济提携”时,避重就轻,提出借款,以整顿货币,统一全国金融。这一方面在外交上回应了日本“经济提携”的要求,同时又避开了日本的实质性要求,以防止日本资本对中国经济领域直接渗透,攫取支配地位;另一方面又可在即将推行的“币制改革”中减少来自日本的阻力。2月26日,财政部总务司长许建屏往访须磨总领事时,提出由日本提供2—3亿元长期低息贷款。3月6日,孔祥熙向须磨透露,美英两国正在考虑向中国贷款,以帮助中国整顿币制,发展生产。4月17日,孔进一步要求须磨回答“日本政府是否有贷款之意”(13) 。面对国民政府的借款攻势,日本政府感到,这与之业已确定的“经济提携”的方针南辕北辙,而且中国若是实现币制统一,则将有碍于日本的既定战略。于是须磨对孔祥熙说:“先决问题是从大局角度使日中两国关系的亲善具体化,至于借款之类,属商业范畴,必须尽量就其基础加以研究。”(14) 这实际上是拒绝了孔的要求。

国民政府见日本回避商议为币制改革提供贷款,于是转变策略,转而从工业贷款方面回应日本的“经济提携”要求。6月25日,孔祥熙对须磨说:“鄙人已提出三次借款要求,未见何等回复,为有一个两国经济合作的端绪,希望日方向中国纺织业提供3000—5000万元贷款。”(15) 孔不厌其烦地向日本提出借款要求,用意在于若得到借款,则可自主地缓解财政困难,发展生产;若遭拒绝,则进一步广泛寻求美英援助,使日本难以依据“天羽声明”,借口受到排斥而蛮加干涉。这有利于在外交上争取主动。7月19日,孔访须磨,要求给予回复。须磨非正面地回答说:“最近,我国国内对中国提高关税多表反对。有鉴于此,在考虑日中纺织合作方案时,中国方面应首先采取缔结互惠税率协定之类的办法,从大局出发,调整两国贸易关系。”(16) 国民政府这一时期忙于“安内”,对外政策的一个主旨是暂不使中日关系进一步恶化,因此,委婉地提出愿意派遣经济视察团访日。10月9日至20日,以盐业银行总经理吴鼎昌为团长的一行34人赴日视察,“除形式上成立了日华贸易协会之外,无何等具体结果”(17) 。日本外务省的“经济提携”外交事实上处于停滞状态。

另一方面,驻华日军得知陆、海、外三省已制定了以上对华北的新方针后,即蓄意制造借口,蛮横推行武力外交。1935年1月至6月,日军先后制造河北事件及张北、察东事件,随即向冀察当局提出一系列无理要求。日本陆军中央立即予以支持,指示驻华日军与冀察当局就地交涉,驻华各地武官予以协助。(18) 为胁迫中国方面屈从日军的要求,关东军调兵遣将,摆出动武的架势,日本在华北的驻屯军则出动装甲车、飞机、小炮和机关枪队示威。中国方面被迫与日军签订了“何梅协定”和“秦土协定”。这两个协定规定:国民党党部、“排日机构”撤出冀察;中央军撤出冀察,29军撤出昌平、延庆、大村堡至长城一线以东及从独石口至张家口一线以北地区;允许日军在察哈尔设置飞机场和无线电通讯设施;察哈尔省聘请日本人为军事或政治顾问;不阻止日本在内蒙对德王工作等等。(19) 这些规定严重地损害了中国在冀察地区的主权,使冀察部分地区在政治上、军事上均失去控制,这有利于日军进而加以控制。

日本以“经济提携”为近期目的的“协和外交”和首先以冀察为对象的武力外交交替推行,两者均是围绕其东亚战略展开的。中国的领土、主权面临严重威胁。对此,国民政府采取了什么战略对策?“天羽声明”发表的同月,蒋介石对庐山军官训练团发表讲话时认为,中日问题“是整个东亚的问题,也就是所谓太平洋的问题。日本人所争的是整个太平洋的霸权,这就不是日本和中国两个国家的问题,而是日本和世界的问题”。日本“极力威胁、侵略我们中国,但他军事上的真正目标,不是在我们中国。为什么呢?因为以他现在的武力,要想侵占全中国,早已不成问题,但是他虽把全中国占领了,如果太平洋问题没有解决,全中国是占领不了的,所以他早已认定,非要把与太平洋有关系的几个强有力的国家统统征服之后,才能达到独吞中国,独霸东亚的目的。所以他现在陆军的目标是苏联,海军的目标是英美”(20) 。根据日本的东亚战略来看,蒋的这种判断大致是正确的,其中流露出来的对大国的依赖思想是弱国通常都具有的。蒋对日本继续以武力侵华也有所估计。他指出:日本为准备将来发动对苏战争,“一定要先占领我们内蒙和华北各地,然后他在战争中,才可居于稳固而有利的地位”,因此,“日本随时会来进占我们河北、绥远、察哈尔及至山东、山西这些地方”(21) 。基于以上认识,蒋决定对内着手建设国防,对外联合苏联,加强与英美的经济合作。

早在1934年7月,蒋介石派清华大学教授蒋廷黻访苏“测探中苏两国合作的可能性”(22) 。日军大力推行“武力外交”,不断蚕食中国的领土主权时,国民政府更是谋求联苏抗日。1935年7月初,中方明确向苏方提出过可否缔结互助协定,即秘密军事协定的问题。(23) 在对欧美国家方面,国民政府主要是致力于寻求经济援助,如签订商业、铁路等各种贷款协定,争取英美对“币制改革”的支持,从德国购买武器等。这些活动的主要目的是:1. 加强统一体制,增强国力,促进国防建设。2. 向英美等国提供一定权益,以利用美英来牵制日本独霸中国的侵略政策。这些活动是蒋及国民政府准备抗日的对外战略措施,其中不乏一些不切实际的空想,但其战略意义不宜低估。在对日战略方面,蒋及国民政府采取了拖延时日,等待国际形势变化,寻找有利时机的方针。蒋指出:“中国在他正面,美国在他后面,苏俄在他侧面,我们哪一个都知道,军事并不是专打正面,仅仅打正面不够,非将后面侧面一齐准备妥当,备置完全,徒打正面是不能作战的。”蒋还说,中国的军事、经济、教育、政治这些与日本作战的条件还远未成熟,也不能立即与日本开战。(24) 蒋认为,中国的最好机会是日本与苏或美英矛盾激化至开战之时。(25) 基于这种认识,南京国民政府的对日政策就只能是“一面交涉,一面抵抗”,以拖延时日,等待国内外有利时机的到来。

因此,日本的“协和外交”得到蒋及国民政府的一些响应。1935年1月,蒋介石约见日驻华公使馆武官铃木美通时说,“无论如何,中日两国有提携之必要,愿中日两国以互相之精神努力进行”(26) 。2月27日,蒋、汪联名向全国发布严禁排日令。张北、察东事件及河北事件时,蒋及国民政府不仅不反对与日军妥协,而且在同年5月又同意将中日双方公使馆升为大使馆,互派大使。然而,日本并没有因国民政府的这种响应而满意。日军方认为,蒋介石所希望完成的任务有二项:“统一中国和对日报复”,而现在中国的状态是“一方面有共军;另一方面军阀中使南京政府不快者为数不少,因此暂不愿恶化日中关系,以在此期间实现国内的统一。南京政府停止排日、排日货以及排日教育不过是表面上的”,实际上则“在借款问题、航线开设问题上明显接近英美”,在解决悬案的问题上,南京政府也表里不一。(27) 日军方认为“蒋介石的新政策是欺骗政策”(28) ,必须促其反省。日外务省则在策划“广田三原则”,计划向中国进一步提出侵略要求。

日本“武力外交”与“协和外交”齐头并进,在策略上获得一次又一次的进展,但在战略步骤方面,两者又出现了某种矛盾。“武力”外交的主旨是先制冀察,后收华北五省分治之果,以利于进一步侵华及尽快完成对苏战备。“协和外交”的主旨则是企图诱使中国改变亲美英政策,转向亲日,从而一举解决两国间的“全盘问题”,实现“日本指导下的日满华三国提携”。后者要求前者为后盾,作辅助,但前者的不断推进,引起中国的高度警戒,不利于后者的实施。因此外务省感到必须牵制军方的行动,以免危害其对华外交。

“何梅协定”成立第三天,日驻华大使馆一等书记官电报外务省:这次军方的行动“是以树立华北五省自治政权为目标,此为第一阶段之工作”,“我国政府正在以蒋介石及汪兆铭派首脑作为对象致力于日中提携”,军方的行动“与我对华政策正相反”,若听之任之,“终将难以预期实施满意之政策”(29) 。在此前一天,国民政府发布《敦睦邦交令》,日本外务省乘机通过驻华大使有吉明于6月28日发表声明,言称“事态好转”,“为期待日中两国国交之圆满,不能仅着眼于地方,要在全中国肃清排日风潮”(30) 。这一方面表明,日本外务省欲通过外交手段来逐步实现政策目标,同时也表明其不赞同军方在华北这一局部地区的过分行动,不承认军方的武力外交能实现对华外交的全盘目标,并谋求夺回外交主导权。是时,日本陆军中央也有人出于战略考虑,“希望就华北事件与外务省协调”(31) 。如参谋本部指示关东军,“依据《梅津—何应钦协定》,已确定了日本与中国在华北相互间的势力范围及缓冲地带,……关东军不要再向南推进”(32) 。然而,驻华日军在陆军中央的强硬派支持下,仍在寻找机会,以进一步推动华北分治。7月12日,大藏大臣藤井真信往访元老西园寺公望时表示,“以往,对华关系大体由外务省负责,军部为后盾,此为原则。……近来,军部非常强硬,外务大臣简直处于被牵着走的状态”,外务省的对华外交正在展开之时,“军方又来插手,由驻华军队制造什么事端,简直不像话”(33) 。这就一语中的,说明日本的“武力外交”至少已取得与“协和外交”平行或以上的地位,出现了军部与外务省竞相推进对华外交的局面,这在英国首席经济顾问李滋·罗斯访华前后表现得十分突出。

三、 币制改革与华北自治

英国为维护在华权益和地位,策划实施援华措施。1935年9月21日,英国首席经济顾问李滋·罗斯抵上海。与国民政府协商后,英国宣布贷款给中国1000万英镑,以支持中国实行“币制改革”。11月3日,国民政府正式宣布实行“币制改革”。这一改革意味着国民政府将加强对华北的权威和统一管理,英美也将加强在华势力,而日本的东亚政策则将遭到牵制和削弱。因此,日本军部和政府均表示反对并极力破坏。

李滋·罗斯抵中国之前,曾于9月6日至19日访问日本,就英国援华问题征求日本的意见。日本外务省为与李滋·罗斯交涉提出三点原则性意见:1. 日本是东亚唯一的“安定力量”,对华援助“要以此事实为基础。即以日本为中心履行此责任”。日本尊重英国在东亚的正当权益,“但要以上述原则为第一前提,并使之彻底”。2. “英方若表示不能容许日本拥有超过英国的优越地位时,我方要依据第1项的宗旨,彻底不能容忍英方的此种态度”。若英方承认第1项的宗旨,我方则对英方维持其权益之愿望,“在日英协调时给予好意之考虑”。为防止各国对日本施以新的束缚,日本反对就远东、太平洋问题召开国际会议。3. “中国几乎所有的经济问题都与政治问题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彻底从政治立场加以考虑”(34) 。这就确定了要使英国服从日本战略的方针。

而英国方面自日本于1935年1月起不断在中国华北挑起事端以来,不时指责日本无视华盛顿会议所定有关条约,指出日本的东亚政策“是以在亚洲大陆称霸为目标”,损害了英美等在远东的地位和利益。(35) 因此,英国朝野出现了与美联合对日的呼声。在对华政策上,英国认为,“日本正在强行要求中国只与自己合作,此举将极大地损害英美的利益。关系各国若不公开支持中国,远东的民主主义及世界通商原则将不可避免地后退”(36) 。基于这种认识,英国决定积极援助国民政府的“币制改革”。9月9日,广田外相与李滋·罗斯会谈,李提出由英国出面促使国民政府承认“伪满洲国”,以换取日本支持英国对华贷款改革币制。对此,广田说:“贷款,结果将由南京政府浪费。”(37) 言外之意是反对英国实施这种贷款。次日,李与重光葵外务次官会谈时再次追问日方意见。重光回答说:“俟阁下在中国调查结束并制订方案后,再作充分研究。”在李滋·罗斯访日的10天时间里,日本俨然是一副“东亚指导者”的姿态,而李却并未按日本的希望承认其在东亚享有“指导者”或“中心”的地位,也未乞求日本保护英国在华利益,因此日本一时无隙可乘,只得对李的提议暂时不置可否。

日本军方正在等待进一步推动华北自治的机会,获悉英国的援华计划后更是急不可耐。1935年9月24日,日本新任中国驻屯军司令官多田骏少将就华北问题在记者招待会上发表讲话,即“多田声明”(38) ,其内容有:

(一) 日满华共存的基础——华北的所谓明朗化,要依靠华北民众的力量,逐步实现,为将阻碍其实现的国民党及蒋政权势力逐出华北,行使威力亦为不得已。

(二) 基于这一根本主张,我军对华北的态度是:1.将反满抗日分子彻底驱逐出华北;2.华北经济圈独立;3.华北五省军事协作,防止赤化。

(三) 为此,必须改立华北政治机构;当前,要对组成华北五省联合自治体加以指导。

这是日本第一次公开提出要在政治、经济、军事上全面实现华北分治。在此之前的七八月间,日本陆、海、外三省连续召开会议,制订新的对华政策。8月中旬,三省提出的对华北政策为:“使中国停止反满政策,同时,至少在与满接境地域之华北及察哈尔地方使之事实上与伪满洲国之间实行经济的及文化的融通提携。……外蒙等方面的赤化势力威胁为日满华三国共同的威胁,鉴此,至少要在察哈尔及其他与外蒙接壤方面实行日华间基于排除此威胁之合作”(39) 。这就规定控制华北分两方面进行,一是以经济、文化“提携”的手段实现范围广泛的势力圈;一是以“合作”的手段对特定地域实行全面控制。该文件强调此为对华北至少要实现的目标,换言之,最终目标是要全面控制华北。多田获悉政府对华北的新政策,即以声明的形式表明此任务由“武力外交”担负。

10月中旬,沈阳特务机关长土肥原带着“建立满洲所希望的亲日亲满政权”(40) 的任务来到天津,策动华北自治。11月上旬,土肥原在北平向宋哲元提出“华北高度自治方案”,内容如下:1. 成立“华北共同防赤委员会”;2. 领域为华北五省二市;3. 首领宋哲元,总顾问土肥原;4. 由最高委员会主持军事;5. 财政截用中央在各该省市的关税、盐税和统税;6. 开发华北矿业、棉业,使之与日满结成一体;7. 另定五省通用货币,与日元发生联系;8. 扑灭三民主义与共产主义,代以东洋主义。9. 保留南京政府的宗主权;10. 亲日反共。(41) 土肥原限宋于11月中旬内接受,并宣布自治。与此同时,关东军增派第一混成旅团赶至山海关附近集中,命令旅顺口、青岛的海军巡洋舰、驱逐舰驶入天津大沽口,向宋哲元施加压力。

日本政府则看到,“协和外交”推行两年,虽得到国民政府的响应,但并无实质性进展,国民政府与英美的关系却大有不断密切的动向,这是日本的东亚战略所难以容忍的,于是认为,必须将其纳入“确立日满华三国之间根本关系的轨道”(42) 。10月4日,日本外、陆、海三相决定了《关于对华政策外陆海三相间之谅解》,主要内容有三条:“(一)中国彻底取缔排日言论,并放弃依赖欧美之政策,同时采取对日亲善政策,并确实实行该政策,就具体问题与帝国提携;(二)最终要使中国正式承认伪满洲国,但当前要使其事实上默认伪满洲国的独立,放弃反满政策,并至少在与满洲接壤之华北方面与伪满洲国之间进行经济的及文化的融通提携;(三)鉴于外蒙等方面的赤化势力威胁为日满华三国共同的威胁,为排除此威胁,要使中国方面在与外蒙接壤地区协力于我方所希望的诸设施。”这就是“广田三原则”,其核心内容是要求中国由亲英美转向亲日,成为日本的附庸,并以共同防共的名义,驱使中国为其霸业服务。在此,“协和外交”的主旨由“经济提携”转为“全面提携”。10月7日,广田约见中国驻日大使蒋作宾,提出以上三原则。蒋介石获悉“广田三原则”的内容后立即表示:“形式似较减轻,而其内容则为‘退出国联、承认伪满与联盟对俄’之变相,亦即实施此内容之第一步也。故其意义深重,不得不郑重考虑。”(43) 基于这种认识,国民政府虽不拒绝与日本交涉,但也不接受其要求。

驻华日军的华北分治与政府的“广田三原则”在内容上并无冲突,在实现方式上却存在差异。前者要求迅速实现对华局部目标,后者则计划逐步实现包括华北自治在内的对华全盘目标。日本政府及一些军政要员看到,局部目标推进过快反而将影响全盘目标的实现,因此反对驻华日军的过激行动。林铣十郎陆相于11月10日指示驻华日军:“华北自治对国际国内影响重大,要依据政府、舆论一致统制国策来加以指导,切忌采取促进发出自治宣言等急躁措施,慎重处理事态。同时,关于自治的程度……不要抱过大希望,期逐步完成自治,努力防止事态扩大。”(44) 陆军大将宇垣一成眼见东亚战略将受到不利影响,指责驻华日军为“只见华北不看世界者”(45) 。他甚至提出:“此际有必要收拾在华北无统制,只凭爱国感情盲动之辈。”(46) 冈田首相获悉关东军司令官南次郎向广田外相提出分离华北诸省的强硬意见后,感到震惊。(47) 西园寺元老对回东京汇报工作的若杉驻华参事官说:“日本的军人只知扬威,挑起各种事端,华北事件即是其一,令人头痛。总是这样下去,如何收拾!?”(48) 荒木、真崎两陆军大将认为北进战略已受到不利影响,对驻华日军在华北的做法,报以极度冷笑。(49) 日本政府出于战略的全盘考虑,不愿看到“武力外交”过分到阻碍其主导的“广田三原则”的推行。11月18日,日本政府召开外、陆、海三相会议,决定对华北要取“轻度自治”的内容,“以渐进方式工作”(50)

日军大肆推动华北自治,对蒋政权的基础造成严重威胁,英美在华北的利权也面临丧失的威胁。因此,国民党内英美派要求抵制日本侵略的呼声逐步高涨,蒋介石也采取了较以往为强硬的立场。11月19日,蒋在国民党五全大会上提出外交方针,“以不侵犯主权为限度,谋各友邦之政治协调;以互惠平等为原则,谋各友邦之经济合作;否则即当听命党国,下最后之决心”,强调“和平有和平之限度,牺牲有牺牲之决心”(51) 。基于这一方针,蒋一面电令宋哲元等地方将领不要与日军交涉,一面调集部分军队开往京沪、陇海等线。11月20日,蒋会见日驻华大使有吉明时,明确表示:“中国对反国家主权完整,阻碍行政统一等自治制度,无论如何不能容许。”(52) 宋哲元也不甘心作日本的傀儡,极力回避与日军交涉。

日军见“高度自治”计划没有得到政府及陆军中央的充分支持,蒋及国民政府也采取了比以往强硬的态度,不能不“认识到失败”,于是转而“促使中国实施适当的自治”(53) 。结果先在冀东扶植汉奸殷汝耕成立傀儡政权“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接着又迫使国民政府同意成立了“冀察政务整理委员会”这个半自治政权。

四、 华北自治的战略意图

日本军方为什么如此急欲向华北扩张,企图控制华北地区?在研究中不难发现,控制华北是日本东亚战略所要求实现的一个重要目标。

日本东亚战略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要建立一个在对苏、美、英战争中取胜的总体战体制,而保证在战时能“自给自足”的经济圈又是总体战体制确立的关键。日本侵占东北后,即着手实施战略开发,同时又认为,“伪满洲国”的资源还不足以满足未来大战的需要,因此,计划进一步向华北扩张,“助长帝国发展对华经济,使战时我国国际资源易于补充,同时扶植和增强帝国在华北的经济势力并促成日、满、华北经济圈”(54) 。日本政府推出“广田三原则”,要求华北与日“满”实行经济提携,其语言十分隐讳。但不久,日本政府在《第二次处理华北要纲》中做了明白的说明:华北经济开发的目的,主要在于“国防上必需的军需资源(如铁、煤、盐等)的开发,以及与此有关的交通、电力等的设备方面”(55) 。何梅、秦土二协定订立后,日本中国驻屯军、关东军等于1935年7月连续制订、通过几个“华北开发方案”和决定;8月,日本政府批准成立兴中公司,均决定大规模开发华北资源。正当此时,李滋·罗斯来华与国民政府协商币制改革问题。日本认为,币制改革将实现中国经济的统一,国民政府从而会加强对华北的控制,英美的在华地位也会得到加强,对日本的东亚战略不利。据中国驻日大使馆报告,日本“朝野上下之间,莫不出以猜疑忿嫉之态度,或以为与英国有借款之密约,或以为对彼为不利之准备”(56) 。因此,日本外务省立即作出反应,表示“始终持反对的态度”(57) 。应该说,华北自治是日本总体战体制所要求的,而币制改革则对日本的这一企图明显不利,因此,日本军方决定加速推动华北自治。

日本东亚战略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要求设法使中国由亲英美转向亲日。只有这样,日本才能利用中国的人力、物力及国土,在有利时机逐一在东亚及西南太平洋地区击败苏、英、美等劲敌,称霸东亚。日本政府综合外务省和军部的意见认为,使中国转向亲日可从两方面进行,一是中央政府直接转向亲日,一是地方政权先转向亲日,然后再影响全中国转而一致亲日。日本政府制订《第二次处理华北要纲》更是明确鼓吹:华北自治是“实现日满华三国提携互助的基础”(58) 。这就是说,实现华北自治,不但可控制华北,更重要的是可进一步促使其他地区逐步转向亲日,最后,国民政府不能不依附日本。不过,日本政府不赞成日军强行以武力手段实行自治,以避免过分刺激美英并将国民政府完全逼上对立面,而主张扶植地方实力人物“自行”实施自治。1936年1月,日本政府制定第一次《处理华北要纲》,并于13日由陆相指示中国驻屯军司令官:“处理华北的主要任务是以华北民众为中心,援助其完成自治。”(59)

控制华北还是日本北进的需要。日本认为苏联是其称霸东亚的“严重威胁”,因而十分重视对苏战备。日本估计,对苏开战时,苏、中两国可能联合作战,前后夹击“伪满洲国”(60) 。这样,日军将腹背受敌,极为不利。因此,日本陆军早在1933年10月制订《帝国国策》时便强调,“对第三国开战时,至少要在开战初期的一定期间,使(中国)保持中立……在华北方面设定一缓冲地域”(61) 。这样,既可不使后方受敌,又可获得军需补给,还可获得可用于军事迂回的广阔战略地域。1935年、1936年,“满苏国境”纷争规模较以往扩大,且“累次引起武力冲突”(62) 。日本陆军在制订1933年对苏作战计划时,感到对西正面和北正面不安,设想在大兴安岭以西吸引苏军主力,并予以击溃。(63) 察、绥对此计划的军事战略意义就不言而喻。“广田三原则”中就提出,至少察哈尔等与外蒙接壤地区要与日本合作。日军策动华北高度自治没有达到目的,但仍强调要继续推进华北五省的自治。1936年3月17日,日本陆军省军务课与外务省东亚局第一课上村伸一课长协商对华政策时,军务课方面主张,“预定于1941年完成对苏战备,因此,外交上的准备要在这6年之内完成”;具体内容是要设法“完成华北五省自治”,以保证在对苏开战时后方的安全。(64) 同时,驻华日军也未停止在局部地区的动作。1936年5月12日,日方扶植德王组成“蒙古军政府”,其目的就含有逐步奠定有利的对苏战略态势的企图。

日本“武力外交”所发动的华北自治运动给国民政府以极大冲击,中国当局对日态度由此逐步转向强硬。“广田三原则”从而无隙可乘,也归于失败。1935年11月20日,蒋介石在与有吉明会谈时即表示:“如华北发生事故,三原则中一二两项,自无由商谈及实行。”(65) 12月20日,外交部长张群与有吉明会谈时,进一步提出:“日方在华北一切行动务须停止,否则,不良影响之所及,一切问题将无从解决。”(66) 到1936年3月,张群明确向日方提出,交涉要从东北问题谈起,至少“先行设法消灭妨碍冀察内蒙行政完整之状态”(67) 。这就实际上否定了“广田三原则”。

五、 “协和外交”的顶点

华北自治失败,“广田三原则”为中国所拒绝,使日本的东亚战略处于停滞状态,加上对苏战略处于不利地位,日本谋划转换方式,尽快解决“中日悬案”,以一举奠定称霸东亚的基础。所谓“中日悬案”,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两国间“全盘问题”,另一是“华北问题”。谋求解决“中日悬案”是日本东亚战略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其北进及南进的前提和条件。

首先在“华北问题”上,日本看到,军方在华北强行推进武力外交,已引起中国人民的反日爱国浪潮,国民政府的对日态度转向强硬,英美等国也表示不满,因此一面由陆军中央指示在华日军缓进,一面由政府决定《处理华北要纲》,规定了要在华北实现的目标及为实现此目标应遵循的原则,同时在具体推进的方式上,决定由外务省负责策划。1936年1月8日,广田外相主持外务省对华政策会议,与会者认为,对华外交的重点要置于解决“全盘问题”。关于华北问题,“要给予其忠告,并逐步进行内面工作”(68) 。次日,该省东亚局即依据会议精神制定了《对华外交试案》,提出“我方在华北的工作要参酌世界形势及华中华南的动向等,分轻重缓急,逐步推进。与此并行,与南京方面交涉(全盘问题)反而对我有利”(69) 。这就是说,为迫使国民政府接受日本“指导下的全盘提携”,日外务省感到必须利用军方在华北有控制的行动,以向国民政府施加压力。这是日本外务省对华北政策的一个方面。

日外务省对华北政策的另一个方面是企图以貌似温和的方法促使华北自治。1936年5月,日驻南京总领事须磨弥吉郎提议,处理华北事项,要选择中国易于接受的方式,形式上不提自治,而取“特别政治会议”,使华北五省“成为胜于自治的特殊行政地区”(70) 。这一建议立即为外务省采纳。6月,日外务省东亚局制定了《关于设置五省特政会之日华合意案》,规定:第一条,“在天津设置华北五省特别政治会议”;第二条,“为排除共产主义,五省特政会与日本方面共同防御一切共产主义的行为。关于共同军事行动,要统一指挥、协同圆满,为此,日华军务当局相互间要就必要的事项另定协定”;第三条,“关于币制、税、路政等金融、财政、产业、交通等一切,要赋与特别权限,设立特别设施”;第四条,“为日(满)华提携,要就必须的诸般措施,特别是经济上、文化上的融通进行联络”(71) 。同时,东亚局还制定了一个《关于设置五省特政会之日华合意附属备忘录》,共有两条:1. “日本方面与五省特政会就共产主义运动相互交换一切情报,并就防共行动及防共所需兵器及军需品等保持联络”;2. “对与共产主义运动相关联之第三国的一切行动,日华两国共同加以排除、予以防卫”(72) 。这两个文件的主旨是从政治、军事、经济及文化上控制华北五省,而且还含有诱使中国与日本合作共同对苏,即为日本的北进战略服务的企图。外务省在解释备忘录时即指出:“此类似于攻守同盟”(73) 。在制定这两个文件之前,外务省就须磨的建议及具体方案征求陆海军中央的意见,得到广泛认可。

这时,军部正在增兵华北,外务省担心以上方案会由于当地日军不断推行武力外交而无法实现,因此提出“无论如何,有必要先作为军部的事务方案加以实施”(74) 。为将以上方案作为陆军省方案最终确定下来,外务省训令驻华外交人员与各地武官协议,谋求由武官正式向陆军省提出。驻华各武官对方案的内容表示无异议,但对以此形式能否推行,即国民政府及华北地方政权是否接受、关东军和中国驻屯军是否会受此约束表示怀疑。因此,喜多诚一武官等表示:“在责任上,现在难以确言赞成与否。”(75) 由于无一武官愿意提出此案,在程序上难以形成陆军省方案,加上日本增兵华北后,日本中国驻屯军接连挑起两次丰台事件,迫使中国军队撤出丰台,日军的“武力外交”着着奏效,外务省方案所规定的交涉方式事实上难以被驻华日军接受,因此,外务省只得等待时机,以寻求另外的方式。8月11日,日本政府制定《第二次处理华北要纲》,决定华北自治的步骤为:先使冀察二省自治,但自治政府的范围最终为华北五省。“在该地域,建设巩固的防共亲日满地带,并取得国防资源及扩充交通设施。以此,一备苏联入侵,一为实现日满华三国提携互助奠定基础”(76) 。在冀察二省,日军控制地区累有增加,日本政府认为这较其他三省易于实现亲日的自治。而日军的“武力外交”主要指向冀察二省,这又表明,日本政府已决定实现这一目标的任务主要由军方担负。同时,日本在“广田三原则”交涉毫无进展的情况下,转换外交手法,试图一举解决中日间“全盘性的根本问题”。这是日本谋求解决“中日悬案”计划中更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对日本的“广田三原则”要求,国民政府当然不予接受。在日军推动华北自治的高潮期间,驻日本代理大使受国民政府之命,于1935年11月至12月间数次向日外务省官员表示:“为打开中日关系,希望着手交涉。为此,提议在南京举行相当规模的中日会议。”(77) 日外务省揣摩国民政府此举的用意时认为:1. 以全盘交涉为借口,阻止我对华北之要求,并抑制我方在华北推进分治工作;2. 利用召开大规模交涉会议,迁延广田三原则问题;3. 或会在交涉中在某种程度上同意实行广田三原则,以此为代价,要求我方在废除不平等条约、华北问题上让步,并使会议废除或改订华北停战协定(78) ,因此提出,“对此要予以警戒”(79) 。另一方面,日本这一时期因广田三原则难以推行,正焦虑于如何拉拢、压迫国民政府与之“全面提携”,而国民政府的提议则在客观上为其提供了一个新的机会。因此,由外务次官重光葵于1936年1月初出面会见中国代理大使,表示“原则上同意由帝国驻华大使与南京政府外交部长之间依据一般的外交手段进行交涉”(80) 。这即是张群——川樾会谈(交涉)的起始。在此,日本为避免造成不利的国际影响,回避了国民政府举行中日间大型交涉会议的要求。不久日本发生“二二六”事件,内阁改组,有田八郎刚被任命为驻华大使,接着即被召回东京就任外相,加上新内阁忙于策划其对内外政策等,推迟了中日间正式交涉的时间。至8月11日,即制定《第二次处理华北要纲》的同时,又制定了《对中国实施的策略》,决定了中日间就解决“全盘性根本问题”展开交涉时的对华要求事项(81) ,即:(一)签订防共军事协定;(二)签订日中军事同盟;(三)促进日中悬案的解决:1.聘用日本人为最高政治顾问;2.聘用日本人为军事顾问;3.开始建立日中航空联系;(四)促进日中经济合作。这个文件明确规定要通过缔结外交协定及盟约等,使中国迅速成为日本的附属国,以一举实现其东亚战略中最重要的目标。

日本政府在同一天抛出《第二次处理华北要纲》和《对中国实施的策略》,表明其对华最低目标是指向华北,尤其首先是指向冀察二省;最高目标则指向整个中国,图谋逐步加以控制。这两个文件将“广田三原则”全面具体化,表现了日本面对国际孤立,战略处境每况愈下,急欲解决对华“悬案”,并在东亚确立“新秩序”,以利于未来争霸战的意图。

蒋介石及国民政府估计,日本在“广田三原则”遭拒绝后,不会放弃其无理要求。因此,蒋于7月13日在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上确定了对日交涉的原则:“对于外交所抱的最低限度就是保持领土主权的完整,任何国家要来侵害我们的领土主权,我们绝对不能容忍。我们绝对不订立任何侵害我们领土主权的协定,并绝对不容忍任何侵害我们领土主权的事实”,否则,“就是我们最后牺牲的时候。”(82)

此后,在张群——川樾会谈中,日方寻找多种借口,着重提出了解决两国间“全盘问题”的上述要求。中方对其无理要求耐心周旋,既不接受其侵略要求,也不与之决裂。及至11月,绥远事件发生后,中方趁势中断了交涉。对此,须磨驻南京总领事于11月18日会见高宗武时威胁说:“绥远的实状与此次交涉之牵联关系绝对不能成立,若中国方面以此为借口使交涉决裂,有引起日中全面冲突之惧。虑及此点,应迅速重开交涉。”(83) 国民政府则针锋相对,于12月7日由外交部公布了中日交涉的经过,并声明:“中日两国必须以平等互惠与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完整之原则为基础,始可为真正之调整。”(84) 至此,“协和外交”企图诱使、胁迫中国全面服从其东亚战略的活动归于失败。日本陆相寺内寿一闻交涉失败,于12月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公开威胁说,中国的态度“将招致重大后果”(85) 。不几日,西安事变发生,日本决定暂取静观态度,中日关系出现了暂时的宁静。

综观日本的“协和外交”和“武力外交”,应该说,前者旨在拉拢、压迫国民政府由亲英美转向亲日,以逐步实现变中国为日本附属国的战略目标;后者则旨在首先针对华北实施局部扩张,实现这一目标后再伺机实施对华全盘目标。两者都是围绕其在东亚实现所谓国际新秩序的战略目标展开的,但其展开的方式有所不同。两者相互配合,但又不时发生矛盾。后者的强行推进,不断打乱前者的部署,造成外交的混乱。这是这一时期日本对华外交无法打开僵局的自身原因。同时,日本的“协和外交”和“武力外交”给中国以巨大威胁,也给英美等国在远东的地位和权益以严重威胁。因此,它必然要遭到中国的抵制和英美的牵制,其失败也就是注定的了。

(作者熊沛彪,南开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原文刊于《历史研究》1998年第4期)

(1) 见拙文《日本东亚政战略的变迁》,《早稻田大学法研论集》总第75集,早稻田大学印行,1995年8月。

(2) 1933年9月25日《海军对华时局处理方针》,岛田俊彦等编:《现代史资料8·日中战争1》,美铃书房,1976年版,第9页。

(3) 1933年9月22日《帝国国策》,岛田俊彦等编:《现代史资料8·日中战争1》,第12页。

(4) 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1840—1945》下,原书房,1972年版,第321页。

(5) ⑤《关于日中经济提携方案》,日本外务省档案:《松本忠雄文书》,A1109,日本外交史料馆藏。

(6) 广田外相发给驻美、英、中等国大使、公使、领事的训电,日本外务省档案,缩微胶卷,WT79,IMT593,第21页。

(7) 古屋奎二:《蒋总统秘录》第9册,台湾“中央日报社”译印,1985年版,第171页。

(8) 《喜多诚一大佐致天羽英二情报部长书》,日本外务省档案,缩微胶卷,S680,第440—450页。

(9) 《日驻华公使馆若杉一等书记官致广田外相电》,第430号,12月13日到。日本外务省档案:《松本忠雄文书》,A1109,日本外交史料馆藏。

(10) 《日驻华公使馆若杉一等书记官致广田外相电》第430号,12月13日到。

(11) 岛田俊彦等编:《现代史资料8·日中战争1》,第22—24页。

(12) 《最近中国关系诸问题摘要》下卷,1935年12月日本外务省东亚局制定,日本外务省档案,缩微胶卷,RSP66,第194页。

(13) 《最近中国关系诸问题摘要》下卷,第194—195页。

(14) 同上,第196页。

(15) 同上,第197页。

(16) 同上,第196—197页。

(17) 同上,第204页。

(18) 岛田俊彦等编:《现代史资料8·日中战争1》,第65—67页。

(19) 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1840—1945》下,第294—295页。

(20)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三),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印,1981年版,第107—109页。

(21)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三),第128—129页。

(22) 蒋廷黻:《蒋廷黻回忆录》,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153页。

(23) 参见王真:《抗战初期中苏在苏联参战问题上的分歧》,《历史研究》1994年第6期。

(24)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三),第109—112页。

(25) 同上,第108页。

(26) 《外交周报》第3卷第6期,第9页。

(27) 日本国际政治学会编:《走向太平洋战争的道路》第3卷《日中战争》上,朝日新闻社,1962年版,第72—73页。

(28) 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1,朝云新闻社,1976年版,第362页。

(29) 木户日记研究会编:《木户幸一关系文书》,东京大学出版会,1966年版,第251—252页。

(30) 岛田俊彦等编:《现代史资料8·日中战争1》,第71页。

(31) 天羽英二:《天羽英二日记·资料集》第3卷,天羽英二资料刊行会,1990年版,第56页。

(32) 日本近代史料研究会编:《片仓衷氏谈话速记录》上,日本近代史料研究会,1983年版,第378页。

(33) 原田熊雄述:《西园寺公与政局》第4卷,岩波书店,1951年版,第290页。

(34) 《最近中国关系诸问题摘要》下卷,第259—261页。

(35) 日本外务省档案,缩微胶卷,R·SP66,《日英外交关系杂纂》,1927年3月—1937年11月,第113—116页。

(36) 《日英外交关系杂纂》,1927年3月—1937年11月,第113—116页。

(37) ⑤《最近中国关系诸问题摘要》下卷,第263—266页。

(38) 秦郁彦:《日中战争史》,河出书房新社,1961年版,第56—57页。

(39) 岛田俊彦等编:《现代史资料8·日中战争1》,第107页。

(40) 土肥原贤二刊行会编:《土肥原秘录》,天津市政协编译组译,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9页。

(41)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大事记》第21辑,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69页。

(42) ③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1840—1945》下,第303页。

(43) 古屋奎二:《蒋总统秘录》第10册,第55页。

(44) 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1840—1945》下,第314页。

(45) 宇垣一成:《宇垣一成日记2》,1935年12月1日条,美铃书房,1970年版,第1035页。

(46) 宇垣一成:《宇垣一成日记2》,1935年12月6日条,第1036页。

(47) 天羽英二:《天羽英二日记·资料集》第3卷,第97页。

(48) 原田熊雄述:《西园寺公与政局》第4卷,第377页。

(49) 同上,第385页。

(50) 秦郁彦:《日中战争史》,第64页。

(51) 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印:《革命文献》第76辑(上),1979年版,第250—251页。

(52) 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1840—1945》下,第310页。

(53) 原田熊雄述:《西园寺公与政局》第4卷,第385页。

(54) 中国驻屯军司令部:《华北重要资源调查之方针及要领》,1934年10月,近代日本研究会编:《东亚与日本》,山川出版社,1980年版,第161—162页。

(55) 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1840—1945》下,第348页。

(56) 《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2)》,3173,彭明等编:《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4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81—182页。

(57) 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1840—1945》下,第3—8页。

(58) 同上,第37页。

(59) 同上,第322页。

(60) 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1,第373—374页。

(61) 岛田俊彦等编:《现代史资料8·日中战争1》,第12页。

(62) 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战史丛书 大本营陆军部》1,第357页。

(63) 同上,第355页。

(64) 《关于对华政策与军方有关系官员会谈之文件(一)》,日本外务省档案,缩微胶卷,R·P64,第1729—1731页。

(65) 外交问题研究会编:《中日外交史料丛编》(五),(台北)外交问题研究会,1964年版,第474页。

(66) 《民国档案》1988年第2期,第20页。

(67)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三),第669页。

(68) 《对华方针协议事项》,日本外务省档案,缩微胶卷,R·P61,《帝国对华外交政策关系一件》第2卷,第449—454页。

(69) 《对华外交试案》,《帝国对华外交政策关系一件》第2卷,第472—473页。

(70) 须磨弥吉郎:《五省特政会由来记》,《帝国对华外交政策关系一件》第2卷,第515—516页。

(71) 须磨弥吉郎:《五省特政会由来记》,《帝国对华外交政策关系一件》第2卷,第543—545页。

(72) 同上,第546页。

(73) 同上,第525—526页。

(74) 同上,第534页。

(75) 《帝国对华外交政策关系一件》第2卷,第541页。

(76) 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1840—1945》下,第347—348页。

(77) 《帝国对华外交政策关系一件》第2卷,第458—459页。

(78) 同上,第468—469页。

(79) 同上,第470页。

(80) 同上,第461—462页。

(81) 岛田俊彦等编:《现代史资料8·日中战争1》,第367页。

(82) 张其钧主编:《先总统蒋公全集》第1卷,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4年版,第1052页。

(83) 日本外务省档案,缩微胶卷,R·P60,《日中外交关系杂纂》,1936年10月—1936年12月,第87—88页。

(84)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三),第689—690页。

(85) 《广田内阁重要政治问题日志》,日本外务省档案,缩微胶卷,美军没收资料,MJ38,Feet59,第1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