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北一辉关于“对华二十一条要求”主张的实质

论北一辉关于“对华二十一条要求”主张的实质

赵晓靓

北一辉(1883—1937)是近代日本法西斯主义运动最重要的理论指导者,其代表作《日本改造法案大纲》是先于希特勒《我的奋斗》的世界最早的法西斯主义经典著作,被日本少壮军人奉为发动军事政变,建立法西斯政权的“教科书”,他所提出的“建立革命大帝国”的战略构想被认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大东亚共荣圈”的思想源流。(1) 同时,北一辉早年曾参与辛亥革命,是同盟会的正式成员,他所撰写的《支那革命外史》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称为描绘日本人参与中国革命的最佳代表作。(2)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国内否定侵略的“自由主义史观”的兴起,北一辉日益被一部分日本学者美化成“解放亚洲”的“英雄”;(3) 美国学术界也有类似的观点;(4) 我国学术界关于北一辉的研究起步较晚,且大多数只是在论述近代日本法西斯主义运动时有涉及,缺乏对海外右翼观点的有力批判。(5)

针对上述国内外研究现状,本文将以《北一辉著作集》所收录的原始资料为中心,结合同时代中国革命家的言行及东亚国际关系的实际状况,论证北一辉关于“对华二十一条要求”的主张(6) ,从而揭示北一辉在建立“中日军事同盟”的幌子下,或要求中国全盘接受,或主张为日本称霸世界争取有利的国际条件而加以利用,其扩张日本霸权的企图,甚至比迫于国际社会的压力暂时搁置了将中国变为日本“保护国”的第五号要求的日本政府走得更远。对比中国民族主义革命家宋教仁关于东北三省主权问题的言论和行动可知,北一辉的侵华企图是不能见容于中国民族主义革命派的,因此所谓建立“中日军事同盟”只能是北一辉的一厢情愿。作者希望通过此研究更加深刻地阐明北一辉的亚洲战略的侵略本质,反击日本右翼的错误言论。另一方面,从国际关系的角度,以历史学的实证方法,拓宽我国日本法西斯主义研究的领域。

一、 “对华二十一条要求”产生的背景及主要内容

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日本统治集团将大战视为对外扩张的“天佑良机”,以“日英同盟”为借口对德宣战,侵占了德国的租借地胶州湾和山东铁路,在此基础上,1915年1月,大隈内阁向中国政府提出了由五大项二十一小条组成的“对华二十一条要求”。其主要内容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确保和扩大既得权益,如继承德国在山东特权的第一项要求,延长旅顺、大连租借地及“南满铁路”租借期限至99年为核心的针对“满蒙”的第二项要求;第二类是要求新权益,包括汉冶萍公司由中日合办的第三项要求以及中国沿海的港湾和岛屿不得转让及租借他国的第四项要求;第三类是排斥欧美列强,将中国变为日本的“保护国”,如第五项所要求的中国中央政府必须聘请日本人担任政治、财政和军事顾问,中国政府所需武器的相当数量必须从日本购买,中国的兵工厂和部分地区的警察由中日合办,以及将武昌—南昌九江、南昌—杭州、南昌—潮州间铁路的建设权交给日本等等。(7)

“对华二十一条要求”可谓日本侵华权益的“集大成”,其中第五项要求更是表明日本政府欲借一战期间欧美列强无暇东顾之机将中国变为日本的独占势力范围,因此不仅遭到中国政府的抵制,也引起了打着“门户开放,机会均等”的旗号在中国进行经济扩张的美国和将长江流域视作势力范围的英国的不满。美英两国先后以第五项要求违反了列强间有关工商业“门户开放,机会均等”的协议以及侵犯了中国的“政治独立”和“行政保全”为由,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议。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日本宣布将第五项要求作为“保留条款”留待日后,并以武力恫吓的“最后通牒”方式迫使中国政府接受了日本的要求,两国间签署的一揽子条约和换文史称“民四条约”。

1919年召开的巴黎和会上,中日两国围绕以山东问题为代表的“民四条约”的存废展开激烈争论。中国政府主张,中国既为战胜国,则胶州湾租借地及德国在山东的一切特权均应直接归还中国,“民四条约”是战争期间日本以武力相威胁的结果,战后理应宣布其无效。日本政府则要求继承德国在山东的特权后方可归还胶州湾租借地,并拒绝废除“民四条约”。由于英法与日本之间早有密约,且日本以退出和会相威胁,致使巴黎和会拒绝了中国代表团的要求,消息传出后,中国国内爆发了声势浩大的五四运动,中国外交代表拒绝在对德和约上签字,山东问题成为悬案。

由于巴黎和会没能解决列强在远东的矛盾,1921年11月在美国的主导下召开了华盛顿会议。作为远东遗留问题的主要内容,山东问题和“民四条约”是华盛顿会议必须要解决的。美国对日本独霸山东极为不满,并认为打破日本在山东的势力范围是推行“门户开放”政策的实际保障,在美国的压力下,日本被迫放弃了大部分山东特权,但仍可控制胶济铁路5—15年。在华盛顿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多次提出废除“民四条约”的要求,然而日本政府顽固坚持以旅大租借地和南满铁路为核心的“满蒙特殊权益”,只同意放弃“民四条约”中的第五项“保留条款”。华盛顿会议签署的九国公约一方面宣布保障中国在“满蒙地区”的主权,另一方面也承认日本在“满蒙”享有“特殊利益”,这一相互矛盾的规定使得“满蒙问题”成为中日关系及华盛顿体系的一大隐患。(8)

二、 北一辉关于“对华二十一条要求”的主张

众所周知,辛亥革命爆发后,北一辉受黑龙会的派遣前往上海,并以宋教仁的“盟友”身份参与或见证了革命党的许多重要活动。1915—1916年,北一辉执笔了《支那革命外史》,不仅被同时代的日本人视作中国革命问题的“专家”,甚至后世的日本历史学家亦将这本书当成研究辛亥革命及中日关系的重要史料。在该书中,北一辉在对辛亥革命的基本特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中日军事同盟”的亚洲战略。主张中日两国通过缔结“军事同盟”,共同发动“对英战争”和“对俄战争”,将英俄帝国主义的势力驱逐出亚洲代之以日本的霸权。其认为对中国而言,由于英俄两国是侵华最甚、在华享有利权最多的帝国主义国家,中国要达成民族独立就必须先打败英俄,而积贫积弱的中国单靠一国之力是难以实现这一艰巨目标的。因此,北一辉主张中国唯有借助日本的帮助,同日本缔结“军事同盟”才能实现民族独立。对日本而言,清王朝和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是英俄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代理人,宋教仁领导的立志以“明治维新”为榜样,建立新国家的革命党才是日本应该争取的政治力量,因此日本应该首先帮助革命党夺取政权。基于这一主张,北一辉批判了日本政府利用辛亥革命造成的混乱扩张“满蒙”权益的做法。(9) 对于上述北一辉的“中日军事同盟论”,有研究者称其为“非权益拥护论”(10) ,“以增进日本的国家利益和推动亚洲国家的近代化为目标的稳健的民族主义论”(11) ,甚至是“追求亚洲的独立和解放的国际主义论”(12) 。以下本文将通过分析北一辉关于“对华二十一条要求”的见解,揭示其“中日军事同盟”论的具体实态和侵略本质。

巩固和加强日本的“满蒙特殊利益”是“对华二十一条要求”的重要目标。其主要内容包括:延长旅顺、大连租借地及“南满铁路”租界期限至99年,日本人在“满洲”南部及东部内蒙古地区享有开采矿山,修建铁路以及租赁和买卖土地的权利,“南满”和东蒙的地方政府要聘请日本人担任政治、财政和军事顾问等等,在此“特殊利益”之下,中国政府仍名义上享有“满蒙”的“主权”。对于上述“二十一条”关于“满蒙特殊利益”的要求,北一辉不屑一故地指出:既然日本已经通过在日俄战争中的胜利从俄国的占领下夺取了“满洲”,则“满洲”的归属问题在日俄战争结束时就已经“尘埃落定”——“满洲”已是日本的领土,其主权早已和中国毫无关系。因此在北一辉看来,向中国政府要求延长旅大租借地及“南满铁路”租界期限等扩张权益的行为,完全是对西方列强瓜分中国的“雕虫小技”的卑劣模仿,日本在“满洲”的“利益”已是日本帝国的内部事物,根本无须同中国政府进行商议。(13) 1912年,日本浪人川岛浪速勾结日本军部,阴谋扶植以满清肃亲王为首的宗社党在“满蒙”建立日本控制下的“独立王国”,史称“第一次满蒙独立运动”。对于“满蒙独立运动”,北一辉基于同样的理由明确表示反对。他打电报给黑龙会头领内田良平,要求内田设法说服日本政府取消“满蒙独立运动”。(14) 他认为,日俄战争后“满洲”已“名正言顺”是日本的领土,因此完全没有必要由中国人出面搞什么“独立运动”;相反,肃亲王为满清余孽,日本若支持肃亲王不仅会影响和中国革命党人的关系,而且会给依附英国的袁世凯势力以打击日本的借口,对日本不利。(15)

另一方面,由于北一辉主张中日缔结“军事同盟”共同打击英俄两国在亚洲的势力,因此他不得不面对日本“领有满洲”同“中日军事同盟”之间的紧张关系。对此,北一辉提出“满蒙交换论”,试图以此缓和与中国的关系。辛亥革命爆发后,俄国利用革命后的一时混乱暗中支持蒙古“独立”,1911年11月外蒙宣布脱离清王朝,成立“大蒙古国”;1912年7月,日俄两国签署第三回“日俄协约”,互相承认对方在“满洲”和蒙古的“势力范围”;1913年11月中俄两国关于蒙古问题达成协议,中国承认外蒙自治及俄国在外蒙享有的各项工商业特权,俄国则承认中国对蒙古的主权。北一辉的“满蒙交换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其主要内容是:日本政府援助以宋教仁为首的革命党夺取政权并发动对俄战争,将俄国的势力驱逐出蒙古,恢复中国政府对蒙古的实际统治,作为交换,革命党领导的中国政府应当对日本在“满洲”的“主权”不存异议。(16) 至于未来革命党领导的政权是否能接受“满蒙交换论”,北一辉的态度相当乐观:“他们(指宋教仁为首的革命党——作者注,以下同)并非自不量力地要求日本归还南满,他们是期待日本据守保全主义者(即所谓“保全中国”)的城郭将炮口对准北方的侵略者(指俄国入侵蒙古),他们是(对于日本同俄国联手)将炮口对准自己的不信不义愤慨不已。”(17) 也就是说,革命党反对的是日本支持俄国染指蒙古的第三回“日俄协约”,对于日本“领有满洲”革命党原本并无异议。那么,果真如此吗?

在《支那革命外史》中,北一辉高度评价宋教仁的民族气节和组织才能,将领导中国革命、建立“中日军事同盟”的希望寄托在宋教仁的身上。那么宋教仁又是如何认识东北的主权问题的呢?日俄战争初期,宋教仁一度对日军的胜利抱有期待,但随着日本侵略中国东北的野心日益明朗,宋教仁就开始在时事评论中呼吁人们警惕日本的侵华阴谋。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时期宋教仁高度关注东北的战略地位,将其视作“可制清廷死命”的革命根据地。1907年4月至8月,宋教仁亲赴东北组织同盟会辽东支部,并试图说服东北的“马贼”投身革命。1908年,中日两国围绕“间岛”(今吉林延边地区)的主权归属产生领土纠纷,其间正在日本从事革命活动的宋教仁经过细致的调查,利用日方的资料证明“间岛”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并将其发现提供给清政府外交当局,最终粉碎了日本分裂中国东北领土的阴谋。(18) 关于宋教仁在对待外国的援助和维护国家主权方面的立场,有日本研究者正确地指出:“在‘间岛问题’上,宋教仁展示出了即使是边境的土地,也一寸不能割让给外国的气概……宋教仁虽然接受内田良平等大陆浪人对于革命的物质援助,但他绝不会以牺牲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代价去交换革命事业的成功。”(19) 由此可见,北一辉所构想的“满蒙交换”只能是一厢情愿的美梦。

关于山东权益的归属,北一辉的见解极为“独特”。在北一辉的“军事同盟”构想中,德国是未来日本发动对英战争的有力同盟国。他说:“日本从其错误的外交(日英同盟和一战中进攻山东)中觉醒过来并为‘未来的孤立’而战栗时,和同样因为外交失策而陷入‘现在的孤立’并为之苦恼的德国结成同盟就是自然之数。日德海军将英国海军分割于太平洋和大西洋,再由德国占领英国本土,日本帮助印度独立,如此则迫害有色人种的罪恶史将随着英帝国的分割宣告结束。”(20) 因此,北一辉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日本对德宣战是被英国利用的“外交失误”。日德战争的结果,日本占领了德国的胶州湾租借地,巴黎和会上中日围绕山东问题展开激烈对立,中国的要求被拒绝后国内爆发了五四运动。当时正旅居上海的北一辉目睹了五四运动的浩大声势。他认为,五四运动是彻头彻尾的反日运动,运动的领导者正是十年来和他“生死与共”的南方革命党的同志们,而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则是日本的外交失策。1917年日本同意中国参战是其中最大的失策:“美国引诱中国参战之时,日本亦急急参与如同与美国争宠,此举无异是以自己的手为日后中国在巴黎和会上阔步前进打开了大门。”(21) 换言之,北一辉认为如果日本阻止了中国参战,中国就没有资格参加战后的媾和会议,中国代表不出席和会,就不会有两国围绕山东问题的纠纷以及其后的反日运动。那么,有关山东权益的归属,北一辉又是如何主张的呢?

首先,北一辉认为中国名义上作为协约国一方参加了大战,但实际上并没有为战争的胜利做多少贡献,因此战后中国无权向和会要求归还德国在山东的权益,而1914年日本在进攻青岛的德军要塞之前,向世界宣布“以归还中国为目的”是愚蠢的作茧自缚。(22) 其次,北一辉又主张日本也不应拘泥山东权益,而应该将山东利益归还德国。这一关于山东问题的处理意见是北一辉世界战略的重要一环。他认为媾和会议实际上是日美两大新兴帝国同旧霸权国英国争夺世界霸权的舞台,美国在和会上高唱“不并土不赔偿”,其真实意图是要抑制英国独占德国殖民地的野心,因此日本应积极配合美国的战略部署,力求恢复德国在山东的势力范围。这样,一方面可以阻止英国吞并战败国的殖民地,另一方面与美国联手并拉拢德国。不仅如此,由于法国和意大利分别对阿尔萨斯、洛林地区以及阜姆港抱有领土要求,为达目的他们势必要与日美协商以缓和“不并土不赔偿”的主张,届时日美可通过接纳法意的要求进一步孤立英国,最后再由美日共同瓜分德国在非洲和南洋的殖民地。(23)

综上所述,北一辉认为关于山东问题的处理作为弱国的中国根本无权介入,山东权益的归属完全由日本决定,是为日本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的一颗重要棋子。通过围绕山东问题的纵横捭阖,日本不仅可以打击英国的势力,还可以拉拢西方列强孤立英国,为在日英争霸中取胜创造条件。可见,北一辉一再主张无视中国主权,牺牲弱国利益。

“对华二十一条”的第三项是有关汉冶萍公司的中日合办问题。汉冶萍公司由湖北汉阳的制铁所、大冶的铁矿和江西萍乡的煤矿三部分组成,其中大冶的铁矿对日本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日本的钢铁制造中心八幡制铁所所需铁矿的2/3来自大冶铁矿。钢铁工业是一切重工业的基础,也是国防工业的最大支柱,如何确保钢铁业的正常运作,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国防安全问题。日本政府对汉冶萍公司的重视,其原因也在于此。1912年,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南京政府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日本政府趁机通过上海三井物产以向革命党提供贷款为诱饵,要求南京政府同意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在革命的困难形势和日本的威逼利诱双重作用下,孙中山同三井物产的代表签署了中日合办汉冶萍的草约。后来由于南京参议院的强烈反对,南京政府最终撤回了草约。对于围绕汉冶萍公司展开交涉的孙中山和三井物产代表的日本政府,北一辉表示了极大的反感。他认为,首先,辛亥革命的直接起因是四川的保路运动,1911年5月清政府颁布“铁道国有令”,宣布湖广铁道(粤汉、川粤铁路的总称)国有化,并将之交给英法德美四国借款团以换取600万英镑的借款,四川民众群起反对,武昌首义便在混乱中爆发了。像这样辛亥革命的目的原本是反抗外国势力染指中国,因此以汉冶萍公司的国家资产做担保去向外国借款是对革命精神的背叛,同清政府并无二致;(24) 其次再看日本政府,北一辉认为1905年日本在日俄战争中取胜,从此便成为“保全中国”的“亚洲门罗主义”的代言人,然而以借款为诱饵换取汉冶萍公司的经营权却是对英帝国主义资本侵华的模仿,而赶走英国资本,铲除英国的在华势力才是日本应当实践的“门罗主义”的“国家正义”。(25)

那么,北一辉又主张如何解决汉冶萍公司的问题呢?北一辉认为一旦中日缔结军事同盟,共同发起对英作战和对俄作战,以大冶的铁矿保障日本的军工生产就不仅是日本的需要,也事关中国的安全。因此只要日本积极援助亲日的革命党势力夺取政权并与之缔结军事同盟,为对付英俄这两个中日共同的敌人,中国政府会主动将汉冶萍公司的经营权交给日本,根本无须采用“最后通牒”这样的强硬手段。(26) 然而如前文所论,所谓革命党的“亲日”和满足日本的要求只不过是北一辉的主观臆断而已。

“对华二十一条”的第四项要求中国政府承诺不再租借或割让沿海岛屿和港湾予他国,目的是防止西方列强扩大在华势力范围,使中国成为日本的“禁脔”。北一辉却认为,此项要求是毫无意义的“儿戏”。对于视英国为日本称霸亚洲的头号敌人的北一辉而言,早在鸦片战争时期,英国便已占据香港,并将香港建设成为英国海军在远东的重要军事基地,一旦日本发动对英战争,英国便可以香港为基地攻击日本,因此不拔掉香港这颗“钉子”,即便中国政府承诺不再租借或割让沿海岛屿和港湾,也只能是隔靴搔痒,于事无补。(27)

前文已论及,在“对华二十一条”的五大项要求中,第五项尤其展示了日本变中国为其“保护国”的野心,对此中国的抵抗自不待言,就连在华享有特权的其他列强也明确表示反对。在中日交涉二十一条的过程中,美国首先指出从日本购买武器及中日合办兵工厂的要求违反了“工商业机会均等”的原则,聘请日本人担任中央政府的顾问以及中日合办警察损害了中国的“政治独立”和“行政保全”,并以此为由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议。英国也向日本递交了批判第五项要求的备忘录。美英列强的反应说明二十一条特别是第五项这样激进的侵华诉求已使日本陷入国际孤立,因此日本政府被迫暂时搁置了第五项要求。那么,以“保全中国”自居的北一辉又如何看待第五项要求呢?北一辉认为辛亥革命的领导核心是宋教仁等留日学生,他们之所以立志革命是因为在日本接受了国家主义、民族主义的熏陶,他们的革命理论来自日本,他们革命建设的蓝图也取材于日本明治维新的现代化经验,日本“指导”中国的思想和人才基础事实上早已具备,因此,不待第五项要求的出笼,中国作为日本的“保护国”也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28) 从“中日军事同盟”的构想出发,在第五项所列举的各项具体要求中,北一辉最为重视的是“中日合办兵工厂”。他主张在中日两国缔结同盟共同发起“对英作战”和“对俄作战”之际,两国“武器的沟通”至关重要,届时应以汉冶萍公司的铁矿为基础组建中日合办的大型兵器制造工厂。(29) 针对英国对第五项要求的批判,北一辉认为第五项所要求的武昌—南昌九江、南昌—杭州、南昌—潮州间铁路的建设权虽然有损英国在长江流域及华南的势力范围,但整个第五项要求均为“保全中国未来”的“建设性要求”,因此英国对第五项要求的批判完全是出于其自身侵略亚洲的阴谋。(30)

美国也反对日本在第五项中的要求,并且随着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不断企图扩张在亚太地区的霸权,日美冲突愈演愈烈。然而,在北一辉的“中日军事同盟”构想中,美国由始至终都是日本在太平洋上的“盟友”,他设想在未来的日英争霸战中从美国筹措军费,并利用美国雄厚的资本在中国建设铁路。(31) 围绕二十一条交涉日美矛盾已现端倪,北一辉对此却不以为然。第一,美国要想在列强瓜分中国的形势下确保其在华投资的安全和保证中国开放市场只能仰仗日本的武力护航。(32) 第二,只要日本承诺在打败英国后将原本属于英联邦的加拿大交给美国,在未来的日英争霸战中美国就会支持日本。(33) 基于上述理由,北一辉认为,日美在太平洋问题上的合作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只要稍稍检视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日美关系的历史便可得知,北一辉对美国外交政策的理解和判断是完全错误的。(34)

可见,对于严重侵犯中国主权,并受到国际社会广泛批判的“对华二十一条”的第五项要求,北一辉在“保全中国”及“中日军事同盟”的幌子下均将其描述为开发中国未来的“建设性要求”。事实上第五项要求所体现的激进的侵华诉求不仅遭到了中国方面的坚决抵制,也引起了美英列强的不满。因此,对第五项要求大唱赞歌的北一辉的主张,实难称作是“增进日本的国家利益和推动亚洲国家的近代化的稳健的民族主义论”,“追求亚洲的独立和解放的国际主义论”了。

通过以上论证可以看出,北一辉并非是以往某些研究者所认为的“非权益拥护论者”。以“对华二十一条要求”为例,除“中国沿海岛屿和港湾不得租借或割让他国”的第四项外,北一辉在建立“中日军事同盟”的幌子下,其无视中国主权、扩张日本霸权的企图,甚至比迫于国际社会的压力暂时搁置了将中国变为日本“保护国”的第五号要求的日本政府走得更远。北一辉一再建议日本政府支持中国革命党夺取政权,并将建立“中日军事同盟”的希望寄托在以宋教仁为代表的中国民族主义革命派身上,其目的是利用“亲日”的革命党控制中国,使中国成为日本称霸世界的工具。然而对比宋教仁在对待外国的援助和维护国家主权方面的行动和言论可知,北一辉的侵华企图是不能见容于中国民族主义革命派的,因此所谓建立“中日军事同盟”只能是北一辉的一厢情愿;在北一辉的“同盟”构想中,英国和俄国是假想敌国,美国是不可缺少的同盟国。但北一辉错误地理解了美国的外交政策,没有认识到日本独霸中国的“大陆政策”同美国“门户开放”政策之间的深刻矛盾和对立,其“日美同盟”的构想完全是脱离现实的纸上空谈。

综上所述,北一辉的亚洲战略不仅是谋求日本霸权的侵略计划,也是对东亚国际关系现实的歪曲,因此他绝非“增进日本的国家利益和推动亚洲国家的近代化的稳健的民族主义者”,更不是“追求亚洲的独立和解放的国际主义者”。

(作者赵晓靓,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日语系,原文刊于《世界历史》2010年第1期)

(1) 林庆元、杨齐福:《“大东亚共荣圈”源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2) 久保田文次:《“支那革命外史”的实证批判》,《史林》1973年第10期,第1—2页。

(3) 冈本幸治:《北一辉:转换期的思想构造》,米耐露巴书房,1996年版。冈本幸治编著:《近代日本的亚洲观》,米耐露巴书房,1998年版。松本健一:《评传北一辉》5卷,岩波书店,2004—2005年版。

(4) George M.Wilson, Radical Nationalist In Japan:Kita Ikki,1883⁃1937,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9.乔治·M.威尔逊:《北一辉与日本的近代》,冈本幸治译,劲草书房,1971年版。

(5) 国内学术界涉及北一辉的研究论文主要有李玉:《30年代日本法西斯政权的形成及其特点》,《世界历史》1984年第6期;赵哲:《北一辉思想及其对日本法西斯主义运动的影响初探》,《日本研究》1985年第3期;武寅:《30年代日本财阀与法西斯势力的关系》,《世界历史》1985年第11期;郎维成:《日本法西斯主义运动之探讨》,《日本学论坛》1986年第2期;孙仁宗:《日本青年将校的“国家改造”运动》,《世界历史》1986年第9期;战军:《日本法西斯主义思想家北一辉》,《日本学论坛》1988年第2期;王金林:《日本天皇制法西斯主义的理论构成》,《日本研究》1995年第4期;盛邦和:《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的日本亚洲主义》,《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徐勇:《两战间的日本法西斯主义及其对外扩张理论》,《抗日战争研究》2002年第3期等。涉及北一辉的学术专著有万峰:《日本法西斯主义的兴亡》,六兴出版社,1989年版;朱庭光主编:《法西斯新论》,重庆出版社,1991年版;李玉、骆静山主编:《太平洋战争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陈秀武:《日本大正时期政治思潮与知识分子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步平、王希亮:《日本右翼问题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崔新京、李坚、张志坤:《日本法西斯思想探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林庆元、杨齐福:《“大东亚共荣圈”源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等。

(6) 有关辛亥革命和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北一辉对于日本在华权益的主张,我国大陆和台湾学者的研究中均存在一定的误区:台湾学者黄自进在其《北一辉的革命情结:在中日两国从事革命的历程》(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1年版)、《北一辉的辛亥革命、五四运动观》(东京外国语大学海外情报研究所,1999年版)中认为北一辉在1920年代北伐革命以前是不主张维护日本在华特权的,并颂扬了辛亥革命时期北一辉同宋教仁等中国民族主义革命派交友关系。我国大陆学者万峰也在其著作中称:北一辉批判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对华二十一条要求”的主张有值得肯定的一面(万峰:《日本法西斯主义的兴亡》,第103页)。对于上述观点本文将展开详细论证。

(7) 有关“对华二十一条要求”各项的详细内容,见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上卷,原书房,1965年版,第401—416页。

(8) 中日间关于“对华二十一条要求”的交涉过程,参见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6卷,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69—314页;臼井胜美:《日本与中国——大正时代》,原书房,1972年版,第42—89页。

(9) 北一辉:《支那革命外史》,《北一辉著作集》2,美铃书房,1968年版,第182页。

(10) 黄自进:《北一辉的辛亥革命、五四运动观》,东京外国语大学海外情报研究所,1999年版,第68页。

(11) 乔治·M.威尔逊:《北一辉与日本的近代》,冈本幸治译,第87页。

(12) 冈本幸治:《北一辉:转换期的思想构造》,第10—11页。冈本幸治编著:《近代日本的亚洲观》,第177—201页。

(13) 北一辉:《支那革命外史》,《北一辉著作集》2,第102、184页。

(14) 北一辉:《北一辉致内田良平电报》(明治四十五年二月十九日),《北一辉著作集》3,美铃书房,1999年版,第678页。

(15) 北一辉:《支那革命外史》,《北一辉著作集》2,第184页。

(16) 同上,第185页。

(17) 北一辉:《支那革命外史》,《北一辉著作集》2,第103页。

(18) 宋教仁:《我之历史》,吴相湘主编:《中国现代史料丛书》1,台北文星书店,1961年版,第331—333页。日方的研究有松本英纪:《宋教仁的研究》,晃洋书房,2001年版,第130—132页。

(19) 松本英纪:《宋教仁的研究》,第143—144页。

(20) 北一辉:《支那革命外史》,《北一辉著作集》2,第178页。

(21) 北一辉:《写在第三回公刊颁布之际》,《北一辉著作集》2,第356页。

(22) 北一辉:《支那革命外史序》,《北一辉著作集》2,第2页。

(23) 北一辉:《对凡尔赛会议的最高判决》,《北一辉著作集》2,第210、211页。

(24) 北一辉:《支那革命外史》,《北一辉著作集》2,第66页。

(25) 北一辉:《支那革命外史》,《北一辉著作集》2,第93页。

(26) 同上,第191页。

(27) 同上,第175页。

(28) 北一辉:《支那革命外史》,《北一辉著作集》2,第18、103、104页。北一辉在描述革命党同日本的关系时露骨地写道:“看这些留日学生的干部们,他们的思想如同日本人,他们的神色也如同日本人,他们这种提起空枪准备抢夺敌军弹药而勇往直前跃进的动作也如同我们日本人啊!”北一辉:《北一辉致清藤幸七郎书简》(1911年11月5日),内田良平文书研究会编:《内田良平关系》第1卷,东京芙蓉书房,1994年版,第330页。

(29) 北一辉:《支那革命外史》,《北一辉著作集》2,第191页。

(30) 同上,第174页。

(31) 同上,第192、200页。

(32) 同上,第193页。

(33) 北一辉:《支那革命外史》,《北一辉著作集》2,第200页。

(34) 刘笑盈:《眺望珍珠港——美日从合作走向战争的历史透视》,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36—3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