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慰安妇”制度略论

侵华日军“慰安妇”制度略论

苏智良 陈丽菲

“慰安妇”是日本语特有的一个名词,据《广辞苑》解释:慰安妇“是随军到战地部队慰问过官兵的女人”(1) 。但是,“慰问”的含义是什么,“随军”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显然,该辞典的释义模糊了“慰安妇”一词的真正含义,它无法反映“慰安妇”受到的残酷无比的性虐待。

1996年受联合国委托进行“慰安妇”问题调查的斯里兰卡法学家拉迪克·克马拉斯瓦密(Radhika Coomaraswamy)指出:根据国际法,“慰安妇”是日本在战争时期犯下的有组织强奸及奴隶制的罪行。(2) 笔者完全赞成并认定,“慰安妇”是指因日本政府或军队之命令,被强迫为日本军人提供性服务、充当性奴隶的妇女;慰安妇制度是二战时期日本政府强迫各国妇女充当日军士兵的性奴隶,并有计划地为日军配备性奴隶的制度,是日本法西斯违反人道主义、违反两性伦理、违反战争常规的制度化了的、无可辩驳的政府犯罪行为。“慰安妇”的历史也是世界妇女史上空前的、最为惨痛的被奴役记录。

“慰安妇”问题的真相曾长期被遮掩,进入90年代后,才引起人们的严重关注。中国学者涉足该领域更晚。(3) 笔者经过6年的调查研究,得出初步结论:中国是日本法西斯慰安妇制度的最大实施地,是日军设立慰安所最多的占领地,中国“慰安妇”人数最多,遭遇最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此问题做严肃的探讨和深刻的揭露。

一、 日军慰安妇制度的由来及其形成过程

日军慰安妇制度的产生有一个过程,它随着日本军国主义的膨胀而萌芽,随着侵略战争的扩大而确立,又随着日军的战败而消亡。慰安妇制度是日本军国主义丑恶的伴生物。在这一制度的确立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两个人物是甲级战犯冈村宁次和松井石根。

(一) 20世纪初至30年代日军性服务观念的提出与实施

日军慰安妇制度的产生,与日军在此前实施的军队性服务措施有着密切的关系。1918年3月,为阻止苏俄军队的东进,英、法军队在摩尔曼斯克登陆,实行武装干涉,日本也乘机出兵,向中国的北满及与之毗邻的西伯利亚扩张。三年期间,先后共有11个师团的日军入侵中国东北和苏俄。(4) 在侵略苏俄的过程中,日本的娼业主们得到特许,带领妓女随军行动,向日军提供性服务。尽管如此,仍发生了大量的日军强奸事件,导致军队性病流行。据统计,约有10%—20%的日军官兵患有性病,总数达12000人,因性病减员的人数远多于伤亡人数。(5) 这次性病大流行极大地震撼了野心勃勃、正在走向战争之路的日本军方。此后,日军高层便考虑在未来战争中,如何防止因性病而削减战斗力的对策问题。海军的《海军军医会杂志》、陆军的《军医团杂志》频繁发表专门文章,开展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最后取得了一致的结论,即必须建立一种由军队控制的有卫生保障的性服务制度,以解决日益庞大且外派增多的军队性欲问题。(6)

在这种背景下,日本海军于1932年1月在其海外最大基地上海,开始试探性地推行军队的性服务措施。日本海军选择了一批在虹口的日本妓院作为指定性服务场所。1932年在上海开业的日海军性服务场所达17家,共有艺妓279人、妓女163人。(7) 1936年底有记录的为10家,它们是一心亭、东优园、大胜馆、筑紫、浮舟、曙、都亭、上海俱乐部、胜利亭和红梦。(8) 在这些妓院里,有日本女子102人,朝鲜女子29人。另外还有4家是海军指定的、官兵可以自由进出接受“慰安”的“贷座敷”。(9)

这一阶段日军实施军队性服务的特点是,借用民间营业的娼妓,军人接受服务并支付费用,军队和这些妓院的关系基本上是商业关系。提供性服务的妇女的性质等同于军妓,她们还不是后来的完全意义上的“慰安妇”。但是,军队管理者为士兵嫖妓提供专门处所和组织有卫生保障的娼源,则可说是日本军方的首创。日本军队性服务观念的提出和措施的推行,可以认为是日军慰安妇制度的嚆矢。

(二) “慰安妇”与“慰安所”的出现

首次征召妓女并组织“慰安妇团”到战地为日军做专门服务的,是侵华日军罪魁冈村宁次。1932年“一·二八”事变爆发后,日本组织上海派遣军侵略上海。当时在沪日军发生了多起强奸战地妇女的事件,引起中国和各国舆论的严厉谴责。为了防止日军发生大规模的强奸事件而影响军纪及其战斗力,同时也为了搪塞外界舆论对日军大发兽性的指责,上海派遣军副参谋长冈村宁次在司令白川义则的首肯之下,电请长崎县知事,迅速征召妓女,组织“慰安妇团”,到上海日军占领区建立“慰安所”。4月,日本陆军的第一批慰安所在吴淞、宝山、庙行和真如等区域建立,以后日军撤至虹口一带,慰安所也集中到了这里。

战争结束后的1949年2月,冈村宁次在返回日本的轮船上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说:“我是无耻至极的慰安妇制度的缺席的始作俑者。昭和七年上海事变时,发生了两三起官兵强奸驻地妇女的事件,作为派遣军副参谋长的我,在经过调查后,我只有仿效海军早已实行的征召妓女慰军的做法,向长崎县知事申请召来华进行性服务的慰安妇团。”(10)

冈村宁次所组织的“慰安妇团”,比海军就地利用现有妓女进行性服务进了一步,是日军慰安妇制度发展的第二阶段。其特点一是将征召来的女性正式命名为“慰安妇”,与妓女、“酌妇”等在名称上区别开来,表明了它的慰军性质。这个特别组织的“慰安妇团”到前线的唯一目的就是为日军提供性服务,这种慰安妇随军行动,其使用者只能是军队官兵,一般日本侨民不能使用。二是从已披露的各类文件、回忆录看,可以肯定,它是由日军上层和日本地方政府共同策划建立的,表明军队的性服务制度不但由军方而且由国家出面在更大的范围内推行。当然,这与后来日军大规模地推广慰安妇制度相比,还只是一个开端。

此后,日军在上海的海军性服务场所被改称为“慰安所”。(11)

(三) 慰安妇制度的正式确立

慰安妇制度形成的第三个阶段,即于妓女之外大量掳掠妇女充当从军“慰安妇”,并在日军中有计划、按比例地配备“慰安妇”,则始于1937年开始的日本全面侵华战争。战时日军在中国最早设立的慰安所是上海“杨家宅娱乐所”。

“八一三”淞沪战争爆发之后,日本华中方面军即开始考虑战争的长期化问题,为了预防军队因性病流行而丧失战斗力,司令官松井石根决定仿效冈村宁次,导入慰安妇制度,制定了从日本本土征召“慰安妇”并建立军队直辖管理慰安所的计划。于是,松井石根在占领上海后,命令方面军参谋长塚田攻筹建慰安所。在沪军方立即分别致电日本关西各县知事,要求尽快募集“慰安妇”并运来上海。1938年1月2日,第一批“慰安妇”共104人乘“海运丸”到达上海吴淞码头。她们随即被送到其美路(今四平路)上的上海市沙泾小学。当天,日军军医麻生彻男接到司令部紧急命令:“为设立陆军娱乐所,即去其美路小学校,对集结在那里的百余名妇女进行身体检查。”(12) 检查的结果是24名日本妇女多患过性病,她们中的绝大部分是妓女;而80名朝鲜妇女基本是处女,显然是被诱骗来的。(13)

1月13日,日本华中方面军东兵站司令部挂出了“杨家宅慰安所”的木牌(14) 。“杨家宅慰安所”是由该兵站司令部管理的。日军将农民的老屋全部毁平,修建了12幢和式平房。每幢平房有10个房间。不管是日本还是朝鲜“慰安妇”,都必须穿和服。为防止“慰安妇”逃跑,四周设置了铁丝网,并通上了电,每天早晚还要点名。

1月12日下午,东兵站司令部在慰安所的接待室贴出了规定,内容如下:1.本慰安所限陆军军人、军方聘用人员入场,入场者应持有慰安所出入许可证;2.入场者必须登记并支付费用,才能得到入场券及避孕套一只;3.入场券的价格,下士、士官、军聘人员为2日元,军官为5日元;4.入场券当日有效,在未使用前可退票,但如果已将票交给酌妇,则一律不可退票;5.购买入场券者进入指定的房间,时间为30分钟;6.入室的同时须将入场券交给酌妇;7.室内禁止饮酒;8.完毕之后即退出房间;9.违反规定及军风纪紊乱者须退场;10.不使用避孕套者禁止碰女人;11.入场时间,兵士为上午10时至下午5时,下士官及军方聘用人员为下午1时至下午9时。(15)

“杨家宅慰安所”在日军实施慰安妇制度的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它不仅是战时日军正式设立的第一个慰安所,并且以欺诈手法招募良家妇女,开了日军强征、掳掠良家妇女为性工具的先河,而这正是慰安妇制度最违反人性、受到谴责的基本点。同时,它的慰安所规则被延用于各地:其和式木屋结构,包括小型的“慰安妇”房间、小窗的样式,乃至门上插“慰安妇”名字的金属牌,后来在中国各地及东南亚随处可见,连各国“慰安妇”穿和服,以便让日军官兵接触时有亲近感的做法,也被各地慰安所广泛运用。

尽管日本华中方面派遣军建立了“杨家宅慰安所”(16) ,但对十多万日本陆军而言,一个慰安所、百名“慰安妇”仅仅是杯水车薪,难以满足需要。日军与战地日侨娼业老鸨很快达成设立慰安所的秘密协定:1.开设慰安所必须征得军方的同意和批准;2.为确保慰安妇的来源,征集范围扩大到日本殖民地朝鲜,由朝鲜总督负责征用未婚女子来华,并建立征用未婚女子的组织系统;3.业者不得私自征集慰安妇,如需征集时,一定要确保其身体健康;4.慰安所的管理由业娼者负责,卫生方面则由军方监督;5.军方提供慰安所的房屋,慰安所须尽量设在军队驻地附近;6.对于协助建立慰安所的人,军方将给予将校级的待遇;7.一般而言不征用日本女子,但日本女子如本人愿意,亦可为慰安妇;8.慰安妇与军人的比例以1∶29为最理想。(17) 至此,二战时期日军的慰安妇制度正式确立。

此后,慰安所在上海各处迅速出现。上海是日军实行慰安妇制度的发源地,也是慰安妇制度最完善的城市之一。日军直营的、日侨经营的各类慰安所充斥各处,据笔者的调查,战争期间,可以认定的日军在沪慰安所至少有120家。(18)

日军自侵入华北后,也随即开设了大量的慰安所。1938年6月,华北方面军参谋长冈部直三郎向所属的几十万部队发出了设置慰安所的指示。(19) 到1941年7月,关东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参谋长吉本贞一制订了征集2万名朝鲜“慰安妇”并运至满洲的计划。至于强征战地中国妇女的行为更为普遍。从此,几乎有日军驻扎的地方,就有慰安所,就可以看到“慰安妇”的身影。

1941年12月,随着太平洋战争的爆发,日军又把慰安所推广到东南亚。“在日军驻扎过的地方,到处都有过慰安所的开设。为数众多的资料证实,在菲律宾、新加坡、马来亚、印度尼西亚、太平洋诸岛等地都有过慰安所。”(20)

扼要而言,战时日军的“慰安妇”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慰安妇”的来源,除少量妓女外,主要是掠夺各国的良家妇女;第二,多数慰安所实行避孕措施,并在有条件的地方每周或两周为“慰安妇”体检一次,当然其目的并非是保护慰安妇,而是防止性病在日军中蔓延;第三,“慰安妇”被强制充当日军的性工具,以满足日军官兵的性欲,她们中的绝大部分人生活在饥寒交迫、超负荷劳作而得不到任何报酬的状态,尤其是朝鲜和中国妇女,受尽暴力虐待,不但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而且随时可能被杀害。

二、 日军在华慰安所的类型及其设立

慰安所是日军为了侵略战争的需要而建立的一种军事附属制度,因此,它自出笼后就带有鲜明的军事性质,这在前引上海“杨家宅娱乐所”的规定中可以得到清楚的证明。日军在中国的慰安所有各种名称,如:“皇军慰安所”(如南京)、“慰安寓”(如海南崖县的“中岛慰安寓”)、“娱乐所”(如上海的“杨家宅娱乐所”)、“慰安队”(河南)、“慰安团”(上海)、“行乐所”(如上海“横浜桥行乐所”)、“慰安丽”(海南岛)、“行乐宫”、“快乐房”、“军中乐园”(如海南黄流机场慰安所)等,在中国北方,还有设在窑洞里的被称为“慰安窑”的慰安所,此外还有“爱国食堂”、“官抚班”、“特别看护室”等掩盖其丑恶性质的名称。

(一) 日军慰安所的类型

就其所属关系、性质和经营方式而言,日军慰安所大致可分为4种类型。

第一种是军队直接设立的固定的慰安所。如1938年初在上海设立的“杨家宅娱乐所”,就是日本华中方面派遣军东兵站司令部设立的。汉口日租界的滨江大道旁有海军直属的慰安所;广州、济南、桂林等地都有日军主营的慰安所。从现有资料看,军队设立的慰安所是最普遍的形式之一,其主管者从方面军、师团、旅团到联队、大队甚至警备队或小队。当军队转移时,他们便带着“慰安妇”共同行动。

第二种是形式为日侨民营的慰安所。这种由日本侨民在军方支持下开设的“军督民办”的慰安所,数量也不少。自“九一八”事变后,日本的一些妓院主带领妓女来到中国东北,在关东军周围设立大量的“料亭”(供将校使用)和“游廓”(供士兵使用),形成驻地的“花柳街”。随着战争的扩大,这种花柳街推广到中国和亚洲各地。这些慰安所老板往往通过贿赂军官而得到特权,牟取暴利。而军方也由于在战争中无法兼顾所有战地慰安所的建立,加之有向外界掩盖军方直接建立慰安系统的必要,故倡导日侨经营慰安所。如上海江湾的一些慰安所,以及武汉东山里、积庆里的12家慰安所、斗级营的20家慰安所等,都是日侨经营的。(21) 上海最大的海军慰安所“海乃家”便是由东部海军特别陆战队与日侨坂下熊藏于1939年签约,海军提供房屋、开办费以及所需物资而设立的,其所有权归海军,坂下只有经营权。(22)

第三种是由日军指定使用的民间妓院形态的慰安所。这类慰安所多是汉奸、朝奸受日军指令在当地建立的,除日军外,一般的日本人也可以利用。上海的“大一沙龙”(它是世界上最早的慰安所之一,其址今为东宝兴路125弄),即使在战争时期,也对日侨开放。北平宣武门内六部口的人民俱乐部、芜湖的凤宜楼慰安所等也是如此。(23)

第四种是军队或民间经营的流动式慰安所,有设在火车、卡车和轮船上等多种。日军第11兵站司令部在1938年春组织一批“慰安妇”从上海乘火车前往杭州,这列火车便成了沿途士兵的流动慰安所。慰安所的管理者通常用卡车将慰安妇运至部队驻扎地,然后用木桩和毛毯围起来,或者用木板临时搭成棚子,作临时慰安所。有的慰安所兼有固定与流动两种性能。如海口市、三亚市的日军慰安所,除了接待当地日军外,还要每月分批到较远的兵营、据点巡回“慰安”。那大市慰安所则按照日军命令,将“慰安妇”组成几个分队,随时到周围的日军据点去。(24)

(二) 中国的日军慰安所

日军慰安所主要分布在中国的大陆、台湾、香港和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缅甸、新不列颠岛、新几内亚、库页岛以及日本本土(如冲绳、北海道)等地。中国是日军慰安所最多的地方,从黑龙江的中苏边境到海南岛,只要是日军占领区,几乎无处不有。例如据日军第110师团163连的老兵回忆,当他们进占贵州省的独山时,就有“慰安妇”跟随,她们都穿着军装,一直与士兵在一起。当时一个大队有1000人,配备“慰安妇”10人,一个“慰安妇”每夜要接待10个到20个士兵。慰安所多设在中国人的房子里。因为是在前线,士兵们不付任何报酬。(25) 日军在华慰安所达数千个,如果加上拥有一两个“慰安妇”的日军据点,将达到数万个。限于篇幅,本文仅以南京和天津为例,试说明中国日军慰安所的设立及其中国“慰安妇”的悲惨处境。

1937年11月底,日军侵入南京后,即开始设立慰安所。日军在南京的慰安所系统是通过三条途径建立的。

第一是日军自己设立和管理的慰安所,这种慰安所又有两类:一类是日本军方自上而下有计划设立的,以日本和朝鲜慰安妇为主;另一类是日军前线部队设置的,以中国慰安妇为主。日军进城不久,华中方面军便开始为其所属部队配备慰安所。如第16师团的福知山第20联队、第15师团步兵联队等都设有慰安所。为尽快设立慰安所,日军官兵大肆抢掠南京妇女。金陵大学教授贝德士后来证实说:“日军入城后曾连日在市内各街巷及安全地带巡行搜索妇女,其中且有将校参加。”(26) 李克伦在《沦陷后之南京》中写道:“花姑娘,成群结队的‘花姑娘’被捉到,有的送往上海‘皇军娱乐部’(即慰安所——作者注),有的专供敌人长官泄兽欲。”(27) 一个被日军拉去充当伙夫的难民脱险后曾回忆他所见到的同胞被迫充当日军性奴隶的情景:被俘的第二天早晨,我给日本兵送洗脸水,“看见两个女同胞掩在一条毯子下,躺在那里……后来我见得太多了,才知道这些可怜的女孩子们,就是在大白天也不能穿衣服!……又有一天,一批女人被赶了进去……黄昏时分,我见两个裸体女尸被拖了出去,不分白天和晚上,总是听到哀号和嬉笑”(28) 。这种状况并非个别现象,第114师团的一等兵田所耕三回忆:“女人是最大的受害者。不管是老的还是年轻的全都遭殃。从下关把女人装上煤车,送到村庄,然后分给士兵。一个女人供15—20人玩弄。士兵们拿着有中队长印章的纸,脱下兜裆布,等着轮到自己。”(29) 还有不少女子被日军欺骗而沦为“慰安妇”。(30) 老兵东口义一证言,占领南京时,他们小队谎称让妇女洗衣服而诱骗10名妇女,将其投入地下室,设立临时慰安所,60名士兵每天对她们进行轮奸,直到军队离开时,才把她们抛弃(31) 。1937年12月30日,6名妇女被以帮助军官洗衣为名从锏银巷带到城西,结果落入火坑,白天洗衣,晚上充当“慰安妇”,一夜被蹂躏10—20次。年轻美貌的则达40次。(32) 有些日军将妇女驱赶到寺庙里设立慰安所,进行蹂躏。曾担任日军第116师团工兵曹长的老兵回忆,1938—1939年,该师团驻扎在南京时有很多慰安所,其中最多的是中国“慰安妇”。(33)

第二种慰安所是日侨娼业主开设的。有史料表明,在日军进入南京时,有日侨携带日本“慰安妇”同行。士兵冈本健三回忆:“日本的慰安妇在日本军占领南京的同时也来到了。有的慰安妇比部队到达得早。在南京时,我们的部队进城那天,商店已经营业了。九州一带的女人很多。待军队逐渐安顿下来以后,似乎大阪的、东京的女子也来了。”(34) 第116师团的岚部队里也有日侨设立的慰安所,“慰安妇”约有15人。(35) 日军占领南京后不久,日侨即设立故乡慰安所和浪速楼慰安所,1942年5月,这两个慰安所又被日本南方派遣军司令部派往缅甸。

第三种慰安所是由日军命令汉奸组织设立的。这种慰安所里基本上都是中国妇女。自1937年12月下旬起,日军指使汉奸实行“良民登记”,并乘机掳掠妇女。(36) 日本上海派遣军参谋、特务机关长大西命令汉奸王承典、孙叔荣等建立“皇军慰安所”。王、孙两人即向大西推荐“社会闻人”乔鸿年具体筹办。在日军的驱使下,乔等甘为日军走卒,3日之内即掳掠了300名妇女,然后从中挑选出100多名交大西验收。日军命大西为主任,乔鸿年任副主任,于22日分别在傅厚岗、铁管巷开设慰安所。傅厚岗慰安所专门接待日军将校军官,大西从被掠女子中挑出30多名年轻美貌的,分住在1、2、3楼,每天下午1时到5时接客。该慰安所的中国女子、女佣及职工等最多时达200多人。铁管巷慰安所专对下级军官及士兵开放。1938年2月,乔鸿年勾结唐力霖,在铁管巷四达里设立“上军南部慰安所”,在山西路口设立“上军北部慰安所”。4月初,在南京日军特务机关的指使下,乔鸿年又在夫子庙贡院街同春旅社原址和市府路永安里筹备设立“人民慰安所”两处。(37) 在夫子庙秦淮河畔,汉奸勒令妓业主在一个破旧的饭店里开设慰安所,门口挂有“日华亲善馆”的牌子,里面只有女人和啤酒。(38) 关于日军在南京设立慰安所一事,美国耶鲁大学图书馆所藏贝德士教授的文献中,有一幅1938年的广告写道:“支那美人,兵站指定慰安所,第四日支亲善馆:在秦淮河附近,沿河向前行六百米。”贝德士附记道:“这个特殊的两幅大牌示悬挂在中山北路,距新街口圆环不远:正竖立在一个大的女子学校对面,而宪兵司令部也在附近。”(39) 经日本铭心会调查,在惠民桥升安里曾设有日军慰安所(其址今为下关区职工业余学校),时间约从1938年开始。(40) 此后日军的慰安所日益增多。1938年7月汉口出版的《宇宙风》杂志第71期指出:“在(南京)城中设立17个慰安所,到外面强迫美貌女同胞作日人的牺牲品。在这些慰安所中,不知道有几万女同胞被蹂躏牺牲了。”

目前可以查实的南京日军慰安所的名称或地点有“皇军慰安所”、“日华亲善馆”、“日支亲善馆”(夫子庙,有4处)、故乡楼慰安所、浪速慰安所、大华楼慰安所(白下路213号)、共乐馆慰安所(桃源鸿3号)、东云慰安所(利济巷普爱新村)、浪花慰安所(中山东路)、菊花馆慰安所(湖南北路楼子巷)、青南楼慰安所(太平路白菜园)、满月慰安所(相府营)、鼓楼饭店中部慰安所(鼓楼饭店)、人民慰安所两处(贡院街海同春旅馆和市府路永安里)、惠民桥升安里慰安所、傅厚岗慰安所、“上军南部慰安所”(铁管巷四达里)、“上军北部慰安所”(铁管巷山西路口)、龙潭慰安所、四条巷慰安所、下关慰安营。在科巷、水巷洋屋内及珠江饭店等处均设有慰安所。(41) 还有桃花宫、绮红阁、浪花楼、共乐馆、蕊香院、春楼阁、秦淮别墅等25家汉奸或中国妓业主经营的向日军开放的妓院,总计50多个,涉及的日军部队番号有第16、15、114、116师团等。也许这只是南京慰安所的冰山之一角。

如果说日军在南京主要是靠抢掠中国妇女建立慰安所的话,那么,天津的慰安所则主要是通过征集妓女设置的。天津是日军在华北的重要基地,第一个慰安所“军人俱乐部”设在槐荫里1号,它最初征集的是妓女,后因来源太少而掳掠中国良家女子充当,也有一些是朝鲜女子和日本妓女。天津日军防卫司令部为了满足前线部队的要求,积极征用“慰安妇”,手段之一就是强迫中国妓女充当“慰安妇”。1942年5月,日军天津防卫司令部命令伪天津特别市政府警察局,征用妓女前往河南“协助”“大东亚圣战”。警察局于30日指示天津市妓业联合会(即乐户联合会),迅速招募150名妓女去前线“慰劳”日军。自31日至6月3日,共招集229名妓女去警察医院接受梅检,结果大部分妓女有病或装病逃亡,最后有86名妓女被日军和伪警押往河南。这些妓女平均年龄为23.1岁。尽管日军声称1个月就可以返回天津,但妓女们仍设法逃跑,至6月24日,又有43名妓女逃跑。(42)

1944年5月,日军天津防卫司令部强令天津乐户联合会征集150名体格健壮、年轻美貌的妓女前往河南开封一带“慰劳”日军。一时人心惶惶,全市妓女以罢业相抗争。日军派伪警察到妓女家中强行抓捕了80名中国妓女,押送到河南前线去“慰问”日军,直到两个月后才放回。这些妓女由于受创过深,从此不再涉足娼业。(43)

是年7月,日军又命令天津“选送慰安妇”。31日,伪天津市警察局保安科第五股股长报告说:“29日例假之便,在乐户总会召集总分会长某某某等16人,商研劝集办法,并将军方待遇一一说明。当以本市妓女全数为2763人,以每一百人饬选一人,共计25人。续又于30日上午时,偕同乐户代表某某某,应防卫司令部高森副官召赴听训。略谓:此次选派妓女赴鲁慰军,系为协力大东亚圣战成功,不能拘于某一地区,希望速办等语。乐户分会方面预拟每一妓女之家族特别津贴仍照前例,每月给予5万元,3个月共计15万元。”(44) 这25名妓女在8月1日体检后被立即送到山东省吕县的日军第1437部队,“慰安”的时间是8月1日到10月底,共计3个月。

1945年5月,伪天津市警察局向伪市长报告为日军选派妓女情形:4月11日,日军天津防卫司令部命令伪政府“选派妓女100名,交由军医验选20名,集合第二区槐荫里一号军人俱乐部,担任慰劳工作”,实际就是充当慰安妇。经过体检后日方的德本文官和伪警察将20名妇女押至天津第二区槐荫里1号军人俱乐部,开始她们的“慰安妇”生涯。据日方说,每月的8日和20日是这些“慰安妇”的“公休日”,其待遇是每人“每月由军部发给白面2袋:有家族者,每日另给小米4斤。”由于“慰安妇”的抗议,后来又增加了一些津贴,但增加的份额是由天津妓女均摊的,在呈文的后面还附有选派慰安妓女名簿和各乐户分会应摊款项数目表。

日军天津防卫司令部也设有慰安所。1944年7月3日,伪天津市警察局特务科核发的情报记载:驻天津日军防卫司令部慰安所,“迩来办理征集妓女献纳于盟邦驻津军队,每批二三十名,以三星期为期。于征集之际,流弊百出。”“近更变本加厉,在南市一带有良家妇女被迫征发情事。致社会舆论哗然,一般良民忐忑不安。”(45)

综上所述,天津地区的慰安所是由日军天津防卫司令部设立并管理的,慰安所中的“慰安妇”则是该司令部命令汉奸政权直接负责征集并押送的。这些充当“慰安妇”的妓女尽管只是被日军短期内征用去前线“慰问”日军官兵,但毫无疑问,她们同样被迫充当了日军的性奴隶。

三、 关于“慰安妇”的几点辨析

日本在侵略亚洲期间建立了大量的慰安所,这些慰安所仅仅靠军队按部就班是不可能迅速设立的,一旦日军中“强奸”的观念置换为“性服务”之后,军队中集团性的强奸不但合法,而且受到军方的保护,所有掠夺来的性奴隶也一概被日军称之为“随军慰安妇”。就“慰安妇”的国籍而言,除了日本以外,主要是朝鲜、中国,也有一些东南亚各地的女性,如新加坡、菲律宾、越南、泰国、缅甸、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太平洋一些岛屿的土著居民、华人、欧亚混血儿等,还有少量俄罗斯妇女。

(一) 日军强迫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的几种方式

进入中国战场后,日军高层提出“抢粮于敌”的口号,日军需要的各种物资及补给品均抢自中国,其中当然也包括被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视为具有“特殊营养的战略物资”的“慰安妇”。中国“慰安妇”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第一是抢夺。日军在战场或者在占领城乡时,公开用暴力掠夺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也有在占领一地后秘密抢夺当地女子的。这种抢夺对于日军来说十分便利:既不需要付任何金钱,也省去了许多麻烦的手续。日军侵入上海掠捕中国妇女后,即当众“剥掉衣裳,在肩上刺了号码。一面让我们的女同胞羞耻,不能逃跑,一面又充他们的兽欲。”(46) 日军占领芜湖后,公开抢夺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甚至到尼姑庵中抢夺年轻的尼姑,后又在对周边地区扫荡时强抢民女投入慰安所。(47) 这种猎奴般的行为,遍及日军在中国的众多占领区。

第二以俘虏充当“慰安妇”。在战争初期,日军将在战场上捕获的女战俘及在扫荡中抓到的青年妇女充当“慰安妇”。在中国战场,日军很少设立女战俘收容所,女俘虏除部分人审讯后即被杀死外,其余的大部分被押解到华北、华中的偏僻、荒凉地区和前线充当慰安妇,以防止逃跑或与八路军等中国部队取得联系。如中共琼崖纵队第四支队第一大队的炊事员周某某,因下村筹粮被日军俘虏后投入慰安所。(48) 当这些女俘虏已不能再做性奴隶时,通常被日军新兵拖到空地上,做刺杀练习胆量的活人靶子。据曾在日军第14师团当兵的田口新吉回忆,在中国北方,大量抗日部队的女战俘被强迫充当“慰安妇”,直到死亡。(49)

第三是欺诈与诱骗。日军及日侨等经常在占领一地之初,以招工、做饭、洗衣等名义诱骗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日军占领嘉兴、杭州、吴兴及浙西等地后,即以设立工厂招募女工为名,诱骗大批女青年到上海,然后强迫她们充当“慰安妇”。(50)

第四是依靠汉奸组织,强迫良家妇女或强征妓女充当“慰安妇”。除上述的天津地区外,南京陷落时,日军曾指使傀儡组织利用发放良民证之际,扣押数千名妇女,到东北等地充当“慰安妇”。在上海、南京、武汉、广州等大城市,都有不少妓女被强征为“慰安妇”。据记载,日军侵入芜湖后,经常派人到妓院,强行索要名妓轮流去日军慰安所当值。(51)

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中国“慰安妇”是失去自由的完全意义上的性奴隶,这类事例举不胜举。1942年日军在海南陵水县广设据点,令汉奸到各个村寨强征民女,17岁黎族少女陈亚扁与陈金妹、陈亚妹等被押入军营,她回忆说:“白天必须挑水、扫地、筛米、煮饭、干尽杂活,夜间被迫为日军唱歌谣,跳黎舞,而后供日军淫耍泄欲,受尽凌辱。不少姐妹忍受不了日军野蛮粗暴的糟蹋,带着精神创伤去世了。我们几个却带着难于名状的羞愧心情苟活至今。”(52)

(二) 二战中日军“慰安妇”的数量估计

在当时的日本军队中,到底有过多少“慰安妇”?目前还有争议。在日本学者中,大致有10万、15万和20万3种说法。较早进行“慰安妇”问题探索的记者千田夏光认为,1941年日本关东军实行“关东军特别大演习”时,拟带到满洲、西伯利亚去的“慰安妇”总数是“动员为70万兵员慰安使用2万慰安妇从军”。据关东军司令部参谋三科的精确推算,日军与“慰安妇”的比例是37.5∶1。当时日军总人数为320万人,“慰安妇”约为85000人:再加上在中国南部和东南亚的日军还私征当地女子为“慰安妇”,千田夏光估计“慰安妇”的总人数可达10万人。对此,长期研究“慰安妇”问题的金一勉分析说,军队“认为29名官兵对一名慰安妇为妥。于是,产生了‘二九一’这个隐语。照此推算,如果100万日军则需要34500名女性:300万日军就是10.35万名慰安妇了”(53) 。秦郁彦则认为“慰安妇”的总人数应为15万人左右。日本中央大学教授吉见义明认为此种计算方法对新老“慰安妇”的更替比例估计过小,他认为慰安妇的更替比例应为1∶1.5至1∶2.0之间,因此计算的结果为:300万(日军数量)÷29(日军对慰安妇的比例)×1.5(慰安妇的更替比例)=155172人,或300万÷29×2.0=206897人,“慰安妇”总人数的最高值应为20万人左右。他认为“当前流传的慰安妇大约有10万人到20万人的数字是有一定根据的”,而且认为“在这些慰安妇中,多数为朝鲜人”(54)

从时间上看,“慰安妇”的数字是随着史料的公开、证言的积累、人们对其真相了解的深入而日益增大。笔者认为,以上种种推算仍过于保守,“慰安妇”(即前述我们给慰安妇所下的定义:在强迫状况下为日军提供性服务的女性性奴隶,而不包括被日军偶尔强奸的妇女)的总人数远不止10多万或20万人,理由如下:

第一,从现有材料看,日军配备慰安妇制度之完备性远远超出前此研究者的估计,从日军的主力大部队到警备队、小分队,甚至在前线的碉堡内,都可以找到设立慰安所的实例。尤其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在世界各地的日军均配置了大量的“慰安妇”,有些日军部队在上级配置“慰安妇”的同时,还掳掠妇女自行增设慰安所。例如1939年,在广东的日本第21军军部直接管理的“慰安妇”有850人,而部队自行携带的“慰安妇”还有150多人。(55) 所以,“慰安妇”的人数是相当多的。金一勉认为,仅战时死亡的朝鲜“慰安妇”就达14.3万人。(56) 据联合国的调查报告,朝鲜“慰安妇”的人数达20万人左右。(57) 根据当了7年慰安妇的日本妇女庆子的证言,仅在战争结束的时候,日军各地的“慰安妇”也有12万—13万人。(58)

第二,前此“慰安妇”问题的研究者都忽略了中国“慰安妇”问题。以上的10万、15万、20万的数字推算中均未将中国“慰安妇”充分估计在内。由于中国缺少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未能提供大量的证据和材料,因而出现了中国几乎没有“慰安妇”的错误观念,如寺尾五郎在《日、朝、中三国人民连带的历史与理论》中认为:“慰安妇”中“80%左右是被强制带出或掳掠来的朝鲜妇女”。金一勉更认为,“在中国战场,慰安妇的90%是年轻的朝鲜女性,剩下的10%是日本女性和极少数的中国姑娘。”(59) 甚至联合国的“慰安妇”调查报告,亦因调查者未能到中国访问,而对中国“慰安妇”问题付诸阙如。事实上,中国是日军驻扎时间最长、人数最多的地区,慰安所遍及大半个中国,其中主要是中国“慰安妇”(关于这一点,以下我们还将讨论)。

第三,从“慰安妇”的死亡率来看,虽然我们目前还无法拥有准确的数字,但从已经掌握的资料来看,“慰安妇”的更替率也远高于1∶2.0。有不少慰安所存在时间长,有的长达7年(如上海杨家宅娱乐所)、14年(如上海大一沙龙)之久,先后在同一慰安所的“慰安妇”是相当多的。从中国和朝鲜“慰安妇”的证言中可知,由于生活条件极为恶劣,而且每日遭受非人的折磨和摧残,大多数“慰安妇”不是被日本兵虐杀,就是死于疾病和贫困,还有的因不堪凌辱而自杀。一名原朝鲜“慰安妇”提供证言道:在吉林省的日军慰安所里,日本士兵规定她们有五项必须绝对服从的命令,第一是天皇的命令,第二是日本政府的命令,第三是她们所属中队的命令,第四是中队里分队的命令,第五是她们所“服务”的士兵的命令,违者处死。(60) 还有一名朝鲜“慰安妇”说:她被抓到中国东北的一个日军守备队的拥有400多名朝鲜“慰安妇”的慰安所里,和她在一起的一名朝鲜少女仅仅质问了一句:“为何逼我们一天接受40个男人”的话,就被处以滚钉板,惨死后还被割下头颅示众。她亲见几个患严重性病的“慰安妇”被卡车装至水塘活埋。她曾与几名“慰安妇”三次拼死逃跑,最后一次险些被打死,后被弃于山凹,因中国居民相救才得以活了下来。(61) 中国“慰安妇”的遭遇同样悲惨。1938年6月,日军在安徽桐城掳掠大批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连50岁的妇女也不能幸免,最后均被杀害。(62) 1941年夏天,由于海南博鳌市慰安所的50多名中国“慰安妇”不愿接待日军,被拉到塔洋桥边,全部杀死。但是,在这种高死亡率下“慰安妇”的人数并没有减少,从史料和证言中可见,越是到战争的中后期,掳掠和强征的“慰安妇”越多,被害的“慰安妇”记录也越多。据此,我们审慎地认为“慰安妇”的更替率应为1∶3.5至1∶4.0之间。

笔者综合研究各方面的史料后得出的初步结论是:“慰安妇”人数不少于36万—41万人。计算公式为:300万÷29×3.5=362068(人)和300万÷29×4.0=413793(人)。

按国籍来分析,“慰安妇”的主体是中国和朝鲜的女子。朝鲜“慰安妇”的人数在16万左右,日本“慰安妇”的人数为2万—3万人,台湾、东南亚一些地区的“慰安妇”各有数千人,澳大利亚、美国、英国、荷兰、西班牙、俄罗斯等国的“慰安妇”各有数百人,而中国(大陆)的“慰安妇”人数最多。

(三) 中国“慰安妇”的数量估计

根据各地的调查材料可知,日军每侵入一地,便掳掠大量当地女子同行。日军先后在中国大陆设立的慰安所达数千上万。这些慰安所的存在时间,有的长达14年,有的仅几周:一个慰安所里的“慰安妇”,多的达300—500人,少的仅1人。而前后在一个慰安所内的“慰安妇”人数是相当可观的。为满足日军官兵喜新厌旧的心理,管理者常将“老慰安妇”转送他处,换旧补新,日军还将身患性病、治疗无效或身体衰弱、无力支撑的“慰安妇”杀死毁尸。这里再列举几个调查展开得比较充分或当时留有记录的地方的有关数字。1937年底,日军在苏州掳掠妇女2000人以上,无锡则有3000多名良家妇女被带走,杭州一地被掳掠的妇女竟达2万人,南京的“慰安妇”前后相加不会少于3万人。(63) 1940年4月,仅汉口一地的“慰安妇”就有3000名以上。(64) 再以海南岛为例,在日军占领的16个县1个建制市中,可查证的共有60多个慰安所;仅崖县、感恩县、昌江县和那大市就有“慰安妇”1300多人,全部16个县的本地“慰安妇”达5000多人,如果加上从岛外掳掠来的中国“慰安妇”,总数约在万人以上,而上海的慰安所仅目前调查确认者就有120个,一般规模的慰安所有20—50名“慰安妇”,至于日军掳掠良家妇女设立的临时慰安所,则人数更多。如日本陆军在横浜桥畔设立的“行乐所”,楼下有20—30岁的中国“慰安妇”数百人,楼上还有30岁以上的数百人。据被抓入其中的王氏揭露,每天都有很多人绝食或者被虐待而死,每天又会有新的被掳者补充。(65) 上海是日军的侵华基地之一,这里受“慰安妇”制度所害的妇女前后不会少于3万人。以上几个地方的中国“慰安妇”已接近10万人。至于在其他的更广大的日军占领区,究竟有多少女性被逼为“慰安妇”,我们这里仅举日军士兵田口新吉的回忆:在河北的前线据点中,关押着成千上万的被俘女兵,“这些妇女被送到据点之后……多是在据点外面用土坯盖的仓库里开辟一个角落,改造成慰安室,里面用在扫荡中抢来的衣服、被子什么的垫一垫,然后再放上一个也是讨伐中抢来的尿盆,慰安室就算准备好了,然后就是让这些妇女不分昼夜地遭受大兵们的蹂躏了……分遣队一般都没有配给卫生套,因此有很多妇女怀了孕。但是,只要还能受得住,怀了孕也还得被使用,实在使用不了了,便拉到壕沟外面去,绑在木桩上,作新兵练习突刺用的靶子。当这名‘慰安妇’连同腹中的那不知是哪个大兵的胎儿一同被杀死之后,马上就地埋掉。在长达15年的战争中,这两三千个据点里被暗中杀掉埋掉的中国妇女是数也数不清的,恐怕不下几万,乃至几十万人”(66) 。田口说的仅仅是河北,或者抗日的女兵,虽然不是确数,但反映了这一制度下对妇女戕害的残酷性和人数之多。事实上我们在日军占领的22个省市,都发现了日军慰安所遗址,以及各地的“慰安妇”制度受害幸存者。据此,我们认为,中国被日军掳掠充当“慰安妇”的人数总计可能在20万以上。

第二次世界大战已经过去50多年了,但是日本军国主义犯下的这一令人发指的战争性奴役的罪行,还在被日本的右翼势力可耻地掩盖着,未受到彻底的揭露和应有的惩罚。

(作者苏智良、陈丽菲,上海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原文刊于《历史研究》1998年第2期)

(1) 新村出编:《広辞苑》,岩波书店,1978年第2版,第62页。1983年第3版更改为:“慰安战地官兵的女性”。

(2) 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violence against women, its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Ms. Radhika Coomaraswamy, in accordance with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Resolution 1996.

(3) 据《慰安妇关系文献目录》(亚洲女性和平国民基金会编,株式会社ぎようせい1997年版)统计,仅日本出版的有关慰安妇问题的调查、资料和专著就达344种,而中国学者研究“慰安妇”问题的专著则非常少。

(4) 井上清:《日本军国主义》第2册,尚永清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30页。

(5) 矢野玲子:《慰安妇问题研究》,大海译,辽宁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2页。

(6) 《军医团杂志》第151、190、288号;《海军军医会会报》第30号等。

(7) 《昭和七年十二月末調查日本侨民的各项营业》,载《警察史·上海1》,藤永壮:《上海の日軍慰安所と朝鲜人》,载《国际都市上海》,大阪产业大学,1995年版。

(8) 《人名录·上海》,1936年第28版,转引自藤永壮:《上海の日軍慰安所と朝鲜人》。

(9) “贷座敷”也称“女郎屋”或“游女屋”,是娼妓借店中房间卖淫的场所。

(10) 稻叶正夫编:《冈村宁次大将资料·上卷·战场回想篇》,原书房,1970年版,第302页。

(11) 《警察史·上海1》;藤永壮:《上海的日军慰安所与朝鲜人》。

(12) 麻生徹男:《上海より上海へ》,石风社,1993年版,第41页。

(13) 麻生徹男:《上海より上海へ》,第42页;千田夏光:《從軍慰安婦·慶子》,光文社,1981年版,第106页。

(14) 根据战时日军记载,“杨家宅慰安所”位于上海东部的杨家宅。近年笔者多次到上海东部的军工路、杨树浦路和翔殷路一带访查,最后确认,“杨家宅慰安所”位于杨家宅北侧百余米外的东沈家宅。

(15) 金一勉:《天皇の軍隊と朝鲜人慰安婦》,三一书房,1991年版,第47页。

(16) 东沈家宅的老人们回忆说:“这个慰安所一直开到战争结束时。后来好像不是军队开设了,改由日本侨民经营,好像是一对双胞胎兄弟。”日军战败时,慰安所房屋被日军全部烧毁。苏智良:《采访东沈家宅老人记录》(未刊稿)。

(17) 金一勉:《天皇の軍隊と朝鲜人慰安婦》,第50页。

(18) 详见苏智良:《慰安妇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

(19) 《关于军人、军队对当地住民行为的文件》,1938年6月27日,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藏。

(20) 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violence against women, its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Ms. Radhika Coomaraswamy, in accordance with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Resolution 1996.

(21) 韩国挺身队对策协议会、挺身队研究会:《被抓往中国的朝鲜人慰安妇》,三一书房,1996年版,第177页。

(22) 参见华公平:《從軍慰安所“海乃家”の传言》,日本机关纸出版中心1992年版;朱未央:《铁蹄下故都妇女的哀啼》,载《日寇燃犀录》,汉口独立出版社,1938年版。

(23) 汪业亚:《凤宜楼“慰安所”始末》,《芜湖文史资料》第3辑。

(24) 吴连生口述、林良材整理:《楚馆悲歌红颜血泪——那大市侵琼日军慰安所亲睹记》,转引自符和积主编:《铁蹄下的腥风血雨——日军侵琼暴行实录》(以下简称《实录》),海南出版社,1995年版。

(25) 《性と侵略——軍隊84カ慰安所元日本兵の証言》,东京社会评论社,1993年版,第164—167页。

(26) 《南京安全区档案》,中央档案馆等合编:《南京大屠杀》,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13页。

(27) 汉口《大公报》,1938年7月13日。

(28) 《一笔血债:京敌兽行目击记》,汉口《大公报》,1938年2月7日。

(29) 田所耕三:《我目睹了那次“南京悲剧”》,载《風》,1971年11月号。

(30)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78页。

(31) 中央档案馆等合编:《南京大屠杀》,第888页。

(32) 转引自孙宅巍主编:《南京大屠杀》,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第307页。

(33) 《性と侵略——軍隊84カ慰安所元日本兵の証言》,第137页。

(34) 转引自洞富雄:《南京大屠杀》,毛良鸿、朱阿根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94页。

(35) 《性と侵略——軍隊84カ慰安所元日本兵の証言》,第134页。

(36) 蒋公谷:《陷京三月记》,载《南京文献》第26号,1939年2月。

(37) 孙宅巍主编:《南京大屠杀》,第311页。

(38) 小俣行男:《日军随军记者见闻录》,周晓萌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版,第52页。

(39) 《日军陷京后强征“慰安妇”——耶鲁大学史料证实》,《日本侵华研究》第25辑,第95页。

(40) 松冈环:《南京“慰安所”调查》,《铭心会访华论文集》,1995年。

(41) 中央档案馆等合编:《南京大屠杀》,第717页。

(42) 林伯耀:《关于日军在占领区强迫中国女性做“性奴隶”的一个事例的剖析》,载苏智良、荣维木、陈丽菲主编:《罪孽滔天——二战时期的日军慰安妇制度》,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43) 这80名被征妇女的名单见《日军强征慰安妇史料一件》,《北京档案史料》,1995年第2期。

(44) 转引自林伯耀:《关于日军在占领区强迫中国女性做“性奴隶”的一个事例的剖析》,载苏智良、荣维木、陈丽菲主编:《罪孽滔天——二战时期的日军慰安妇制度》,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45) 转引自李秦:《新发现的日军强征中国妇女充当军妓史料析》,载《近代史资料》第85辑。

(46) 宋美龄:《抗战建国与妇女问题》,“《中央日报》”,1939年1月15日。

(47) 汪业亚:《凤宜楼“慰安所”始末》,《芜湖文史资料》第3辑,第120页。

(48) 符和积主编:《实录》续,第278页。

(49) 日朝协会琦玉县联合会编:《随军慰安妇——日本旧军人的证言》,管宁译,引自何吉《日军强逼中国妇女为“慰安妇”资料摘编》,《抗日战争研究》,1993年第3期。

(50) 翁北溟:《血债》,《胜利》第7号,1938年12月24日。

(51) 朱鼎元:《日军随军妓女的血泪》,《芜湖文史资料》第3辑,第127页。

(52) 符和积主编:《实录》,第467页。2000年3月,笔者在上海主办“中国首届‘慰安妇’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时,陈亚扁曾亲临会场控诉。

(53) 金一勉:《天皇の軍隊と朝鲜人慰安婦》,第50页。

(54) 吉见义明:《從軍慰安婦と日本国家》,参见吉见义明编:《从军慰安妇资料集》,大月书店,1992年版,第83页。

(55) 吉见义明编:《从军慰安妇资料集》,第215—216页。

(56) 金一勉:《荒船发言揭露从未见过的震灾大屠杀》,载《现代之眼》,1972年第4号。

(57) 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violence against women, its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Ms. Radhika Coomaraswamy, in accordance with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Resolution 1996.

(58) 千田夏光:《慰安婦·慶子》,第6页。

(59) 金一勉:《天皇の軍隊と朝鲜人慰安婦》,第94页。

(60) 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violence against women, its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Ms. Radhika Coomaraswamy, in accordance with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Resolution 1996.

(61) 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violence against women, its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Ms. Radhika Coomaraswamy, in accordance with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Resolution 1996.

(62) 《安庆文史资料》第12辑,第117页。

(63) 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在外邦人职业别人口表一件》第15卷。

(64) 西野瑠美子:《從軍慰安婦と十五年戦爭》,明石书店,1993年版,第79页。

(65) 《上海的地狱——敌寇的行乐所》,《大公报》1938年2月27日;《敌寇暴行录》,文艺社,1938年版。

(66) 日朝协会琦玉县联合会编:《随军慰安妇——日本旧军人的证言》,管宁译,引自何吉:《日军强逼中国妇女为“慰安妇”资料摘编》,《抗日战争研究》,199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