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具奏,力促改土归流

筹划具奏,力促改土归流

在被委任为云南巡抚之前,鄂尔泰对云南有多少了解,已无可考稽。若以情理推测,鄂尔泰近四十年潜处宫中担任侍卫,他对云南的了解应该是极其有限的。雍正帝即位后,鄂尔泰突然获得重用,于雍正元年被钦点为云南乡试副主考,算是第一次来到云南,对云南有所了解。雍正三年(1725年)十二月,鄂尔泰被委任为广西巡抚,未上任之时突然被改任为云南巡抚兼管云贵总督事。在赴任前鄂尔泰短暂滞留京城,五天之内六次被雍正帝召见,面授治滇机宜。这几次召见,使鄂尔泰倍感皇恩浩荡,治滇责任重大,也促使鄂尔泰开始处心积虑地考究滇事民情。

雍正三年十二月初二(1726年1月4日),鄂尔泰带病启程赴任云南巡抚,四年正月二十八日(1726年3月1日)到达云南马龙州,接受了云南巡抚的印信,并于二月初一日(3月4日)抵达云南会城(省城)昆明之云南巡抚署就任。鄂尔泰就任之始,即“按稽志图,博访舆论”,访察云南山川自然、民情风俗和社会情况。二十天后,也即二月二十日(3月23日),鄂尔泰即向雍正帝上奏两个奏折:《奏为恭谢圣恩事》《奏为遵旨覆奏事》。在后一奏折中,鄂尔泰根据云南、贵州两省的自然民情,就免除两省余粮之议、令民户自报田亩以增税粮、土司以输粮为名占据私享钱粮、云南盐课钱粮诸事,向雍正帝做了较为深入的奏报。三月二十日,鄂尔泰上《谨奏为敬陈东川事》奏折,专门就东川、乌蒙一带的社会情况与矛盾,提出了将东川府的管辖权由四川改归云南的请求。据统计,仅《四库全书·诏令类》便收录了鄂尔泰从雍正元年至雍正九年九月初二日上奏的有关改土归流的奏折290份,其中有关云南的达126份,另外《清代皇帝御批彝事珍档》又收录鄂尔泰从雍正七年十一月初七日到雍正九年的奏折9折。这些奏折,反映出鄂尔泰极为重视对以云南为中心的西南地区山川民情、经济社会等方面情况的了解,不但认识速度超乎寻常,而且颇为全面深入。作为较原始的材料,这些奏折较完整地反映了雍正年间改土归流的缘起、发展与善后工作

在调查认识的基础上,鄂尔泰坚定了改土归流的决心,成为雍正年间西南改土归流的有力推动者。鄂尔泰就任云南巡抚后,鉴于土司之弊,早在雍正四年二月二十四日(1726年3月27日)的《奏为遵旨覆奏事》的奏折中即坚定地提出了“欲靖地方,必先安苗倮;欲安苗倮,必先制土司”,首次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在西南进行改土归流的主张。其后,在雍正四年三月二十日的《奏为敬陈东川事宜仰祈圣裁事》中,针对乌蒙土府、东川接壤,土司土酋“骄悍凶顽,素称难治”“若不早图,终为后患”,请求将东川府划归云南管辖,然后逐渐开展这一地区的改土归流,如此通过两三年的努力,“可一举大定”,实现改土归流后这一难治之区的稳定。雍正四年九月十九日,在《奏为剪除夷官清查田土以增租赋以靖地方事》一折中,鄂尔泰又指出“苗倮逞凶,皆由土司”,土司并不遵照国家法度,仅仅依仗拥有土官土目的名号,肆意摧残汉民、荼毒各少数民族,因此土司制度是“边疆大害,必当剪除者也”;并且,在鄂尔泰看来,改土归流系滇黔第一要务,因为“若不尽改土归流,将富强横暴者渐次擒拿,懦弱昏庸者渐次改置,纵使田赋兵刑尽心料理,大端终无头绪”。而改土归流一事,必须有胆略有信心,“稍有瞻顾,必不敢行;稍有懈怠,必不能行。不敢与不能,必致负君父而累官民”[12]。这一番论说,既陈述了土司对夷汉各民族的危害,又指出了改土归流在西南诸政务中之“第一要务”的地位,更体现出了鄂尔泰改土归流的超常胆识与坚定决心。(https://www.daowen.com)

鄂尔泰在改土归流一事上的决心和坚持,逐渐打消了雍正皇帝对改土归流的顾虑,最终选择了坚决支持鄂尔泰在西南地区大刀阔斧地实施改土归流。雍正即位之初,虽然深知土司制度之弊,痛恨土司的不法与残暴,但在实施改土归流上却显得较为谨慎,甚至是顾虑重重。起初,雍正皇帝认为乌蒙、镇雄在土司中尤为强横不法,是地方之大患,很多大臣也都奏请改土为流;但是雍正皇帝改土归流的决心却还缺乏,认为这样的重任必须委任得人,而当时的云贵总督高其倬“不能办理此事”,希望在鄂尔泰赴任后再令其悉心斟酌办理。然而,鄂尔泰到任后,雍正帝也并未解除顾虑,大胆改土归流。当鄂尔泰提出了“欲靖地方,必先安苗倮;欲安苗倮,必先制土司”的主张后,雍正帝虽在朱批中称“此论是极当极”,但又提醒鄂尔泰说“欲速则不达,详审为之”。而对于鄂尔泰提出对乌蒙、东川等地土司加以惩治时,雍正帝又谕令说,应该“将乌蒙土官土目先行详加戒谕,令其毋虐土民,毋扰邻境,痛改前非,恪遵法度。倘敢怙恶不悛,罔知敛戢,应作何惩治,尔当悉心筹划,将来若可改土归流,于地方大有禆益。但一切机宜,务出万全慎密,勿少轻易致生事端”[13]。对于这两个影响川滇黔三省局势的不法土司,雍正帝还是主张先进行“戒谕”,未收效时再提出惩治措施,再未收效则再悉心筹划将来改土事宜,一步步务求制定万全之策以免挑起事端或引起土司地区的社会动荡,可谓慎之又慎、顾盼难决。

就是在这样关键而又艰难的时刻,鄂尔泰坚信并坚持改土归流的主张,向雍正帝不断陈述土司制度的弊端以及很多土司的罪恶,论说改土归流对于维护西南边疆稳定和王朝统治的重要性。终于,当鄂尔泰在雍正四年九月十九日(1726年10月14日)上《奏为剪除夷官清查田土以增租赋以靖地方事》一折后,雍正帝最终下定了改土归流的决心,他在鄂尔泰奏折中的“稍有瞻顾,必不敢行;稍有懈怠,必不能行”旁朱批道:“即此二句,上天鉴之矣!”在鄂尔泰提出的改土归流方针后,雍正帝又朱批“好!”,谕令鄂尔泰“即如此议”。雍正年间西南地区大规模的改土归流,至此方一锤定音。后来,在雍正八年(1730年)雍正帝回顾改土归流一事时说:“朕在九重之上、万里之外,安能代为之谋耶!即如数省中土司之改土为流也,何尝不系奉旨之事,而其发端之始,则皆出于督抚臣工之条奏,而非出自朕意……惟是剿抚之事,恐滋地方之扰,不肯轻易举行。即以乌蒙、镇雄而论,在土司中尤为强横不法,其为地方之患乃天下之所共知者。大臣等奏请改土为流者甚多,朕知高其倬不能办理此事,于鄂尔泰赴任滇南时,令其悉心斟酌。及鄂尔泰抵任后,筹划具奏,以为必应举行。朕始降旨谕允,交与鄂尔泰、岳钟琪办理……此实鄂尔泰始而定议,继而奉行经理。封疆之功,朕必不肯于成功之后将本非朕意之事归功于己也。”[14]这番回顾总结,较为客观地分析了雍正初年以来改土归流的背景、渊薮和过程,较为充分地肯定了鄂尔泰在改土归流这件大事上所起的重要作用。因此,从当时君臣之议到核之史实,可以很清楚地得出这样的结论:鄂尔泰以其对云南、贵州边情的深入了解,认识到了土司制度对各族生产生活的危害、对西南边疆稳定的影响,坚决主张改土归流,这是雍正皇帝由犹豫不决到坚定地支持西南改土归流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