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忠体国:皇权视角下鄂尔泰的褒扬与疏抑
关于鄂尔泰的评价,我们应该先了解一下当时朝廷对他的看法。
雍正皇帝在其尚为雍亲王、潜处邸中之时,因鄂尔泰以侍卫身份拒皇子(雍亲王)之命,不但没有怀恨加罪,反而庆幸自己能以一种较为特殊的方式喜获忠臣。登基称帝后,雍正帝遂对鄂尔泰大加重用,信任赏识与日俱增。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雍正帝病危,以庄亲王允禄、果亲王允礼、大学士张廷玉、大学士鄂尔泰为顾命大臣,保障弘历顺利登基称帝。在雍正帝留给乾隆帝的“遗诏”中,重要内容之一是向乾隆帝推荐登基治国的四位辅政大臣。其中,对鄂尔泰的推介与评价是:“志秉忠贞,才优经济,安民察吏,绥靖边疆,洵为不世出之名臣。”并且,雍正帝对鄂尔泰与张廷玉格外信任恩宠,认为“此二人者,朕可保其始终不渝。将来二臣,著配享太庙,以昭恩礼”[1]。
事实上,这份遗诏,是雍正、乾隆二帝的一致看法。根据《清实录·世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九,雍正十三年八月庚寅(1735年10月9日)条的记载,雍正帝去世的第二天,乾隆帝谕总理事务庄亲王等人的时候就提到,雍正八年(1730年)六月雍正帝便对弘历传达谕旨,交代了遗诏中有关鄂尔泰的内容。雍正帝去世后,乾隆打算将雍正帝对张廷玉和鄂尔泰的谕旨写入“遗诏”内颁发。鄂尔泰、张廷玉多次推辞,并请求稽古典礼,遵照礼制行事。最终,乾隆再三降谕,并坚持必须入于遗诏,又找到了明代洪武二年(1369年)李善长等从祀旧典之先例。鄂尔泰、张廷玉才同意“配享太庙,应钦遵缮入遗诏”。终其雍正一朝,除两位亲王外,仅有鄂尔泰和张廷玉两位被写入遗诏,命令两人辅佐刚登基的乾隆帝执掌朝政,并可在百年后配享太庙。因此,从雍正遗诏形成的过程看,其中对鄂尔泰和张廷玉的评价和重用,体现的是新老两朝皇帝共同的意志。而在这份遗诏中,雍正帝对两位亲王还指出了一些弱点,而对鄂尔泰和张廷玉则只有信任和肯定,其评价可谓至高无上。
乾隆帝执政后,遵照雍正遗诏格外重用鄂尔泰,也给予他很高的评价。乾隆五年四月甲戌(1740年4月29日),乾隆皇帝在评价雍正朝三名最为朝廷器重的总督时说:“当日鄂尔泰、田文镜、李卫,皆督抚中为皇考所最称许者。其实,田文镜不及李卫,李卫又不及鄂尔泰。”[2]将鄂尔泰看作为雍正时期封疆大吏之首。乾隆十年(1745年)四月乙卯,鄂尔泰病逝后,乾隆帝阅览了他遗留下的奏疏,颇有感慨,专门下谕旨对鄂尔泰做了这样的盖棺定论:“大学士鄂尔泰,公忠体国,直谅持躬,久任边疆,懋著惠绩,简与机务,思日赞襄,才裕经纶,学有根柢,不愧国家之柱石,允为文武之仪型。”[3]雍正、乾隆二帝对鄂尔泰的评价,主要以雍正八年(1730年)前鄂尔泰担任云贵广西总督时期的政绩而做出。评价中最被看重的是鄂尔泰对皇帝的忠诚,即所谓“公忠体国”“志秉忠贞”“忠君爱国之悃忱”;其次是长期在西南边疆任职,了解边情,实心办事,业绩较为突出,即“久任边疆,懋著惠绩”;当然,在其间所体现出的魄力与文武才干,也较为突出,为雍乾二帝赏识,即所谓“才裕经纶,学有根基柢”,尤其是以侍卫出身的满族大员,能够在经史诗文诸方面修养甚高,确属不易。这几个方面,支撑起了鄂尔泰作为“不世出之臣”“国家之柱石”“文武之仪型”的综合形象。
因为被雍正、乾隆二帝赏识、器重,鄂尔泰所获皇恩,也可谓浩荡。乾隆九年(1744年)冬天,鄂尔泰“忽婴痰疾”,乾隆帝听说后深为“廑念”,选派御医为其调治。乾隆十年(1745年)春,鄂尔泰病情加重,乾隆帝又亲自前往看望,甚至为鄂尔泰加太子太傅衔,希望能够帮助扭转病情。(https://www.daowen.com)
乾隆十年四月,鄂尔泰不治辞世,乾隆皇帝“深为震悼,亲临祭奠”,并下特旨,停止上朝二日,以示追念。赏给银五千两,用以办理丧事。治丧期间,果亲王、大阿哥、三阿哥等前往奠祭,各部院大臣、八旗都统、御前侍卫、乾清门侍卫、三旗头等侍卫以上、侍卫班长、正黄旗侍卫等,除值班外都要求前往吊唁。发引之日,也须前往送行。并且,按照雍正帝遗诏,令将鄂尔泰配享太庙,并入祀贤良祠,加祭二次,其他应得恤典,一并按照相关预惯例执行。颁赐谥号文端。后来,又先后批准鄂尔泰入祀贵州、云南、广西三省之贤良祠。
有意思的是,虽然雍正、乾隆二帝非常赞赏鄂尔泰的忠诚,但皇权至上的乾隆皇帝及其臣属还是在鄂尔泰身上发现了一些瑕疵,给予了相应的惩处。乾隆七年(1742年)十二月,鄂尔泰的学生、担任都察院副都御使的仲永檀与鄂尔泰的儿子、担任户部詹事的鄂容安,因上奏折之前互相串通,互通声息,不但违反密折上奏的规矩,且有结党构陷他人之嫌。经刑部查实,两人被免职外,鄂尔泰也因为“不能择门生之贤否,而奏荐不实;不能训伊子以谨饬,而葛藤未断”,被交刑部议处。最终,乾隆帝下旨“薄罚”,给予轻度处罚,鄂尔泰已获得的所有加级纪录,都被撤销,抵降二级,从宽留任。
鄂尔泰受到的最后的处罚发生在他去世后的第十个年头,即乾隆二十年(1755年)。这年四月,他的门生——时任内阁学士的胡中藻——因为所著《坚磨生诗钞》,被乾隆帝等认为内含“悖逆讥讪之语甚多”而被逮捕处斩,为当时轰动一时的“文字狱”。乾隆皇帝追责,认为胡中藻作为鄂尔泰的门生,平常的诗文中出现了很多险怪文辞为人所共知,鄂尔泰却对其大加赞赏,以致胡中藻肆无忌惮、语辞悖慢,冒犯清廷及祖宗;再加上鄂尔泰的侄子鄂昌,也与胡中藻“叙门谊,论杯酒”,不分是非,唱和诽谤。更为乾隆皇帝忌惮的是,胡中藻诗中“谗舌青蝇”之句,据其供认,系攻击张廷玉及其门生张照,表明他附师门,甘为鹰犬。由此推断出,鄂尔泰作为满洲大臣,与作为汉族大臣的张廷玉之间,存在着门户之见、朋党之争。这些情况,将言行不端的仲永檀,与乾隆七年鄂尔泰“屡奏其端正直率”之事联系起来,形成了鄂尔泰有“党庇之处”的看法。最终,鄂昌被处斩,已经故去的鄂尔泰也被从贤良祠中撤了出来。
关于鄂尔泰的“门户之习”,在《清史稿·鄂尔泰传》中将其定性为“植党”。其实,这一看法有失公允。早在乾隆五年四月甲戌(1740年4月29日),乾隆皇帝就针对有人私下揣摩,“如满洲(官员)则思依附鄂尔泰,汉人则思依附张廷玉”,很明确地表示“朕临御以来,用人之权从不旁落。试问数年中因二臣之荐而用者为何人,因二臣之劾而退者为何人?”否定了满人以鄂尔泰为首,汉人以张廷玉为首,形成朋党,左右朝廷用人这一不实之说。后来,乾隆皇帝因乾隆七年(1742年)仲永檀与鄂容安密折上奏前有串通之过、乾隆二十年(1755年)胡中藻书中有冒犯皇帝和朝廷的“悖逆”之辞,并攻击张廷玉等汉族官员的现象,而最终改变了看法,认为朝政中“彼时事之大者,莫过鄂尔泰、张廷玉门户之习”,肯定了鄂尔泰、张廷玉形成门派,存在党争的看法。
事实上,鄂尔泰与张廷玉之间,并无朝政上的大争执与对立,也没有形成明显的朋党群体。鄂尔泰有朋党之嫌的证据,只有上述两个案例。其次,鄂容安作为鄂尔泰的长子,在乾隆帝在乾隆五年(1740年)六月打算补授他为詹事府詹事时,鄂尔泰还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鄂容安实不称詹事大员之任,“再三奏辞,情甚恳切”,反倒是乾隆皇帝坚持认为鄂容安等“可以为国家宣力”“能遵守家声,祇受国恩”,谕令鄂尔泰不得以自己的意志“固辞”。因此,鄂容安的任命,并非鄂尔泰植党的结果,其间所表现出的反而是鄂尔泰无私固辞的情怀。而胡中藻与鄂昌文字狱案,则发生在鄂尔泰去世后十年,二人的“悖逆”,与鄂尔泰的关系自然不能直接联系在一起。再者,从鄂尔泰自身情况看,也并没有想方设法争夺权势,反而还依制度和具体情况,主动要求辞去一些职务。如在雍正十三年(1735年),坚持按制度不在雍正帝的遗诏中写明自己百年后可以配享太庙的内容。在乾隆二年(1737年)十一月以内阁大学士不应该兼部院实职之制度规定,奏请辞去总理兵部事务之职(未获批准)。直到去世前的乾隆十年(1745年),鄂尔泰又以自己病势日益加剧,“疏请解任调理”。乾隆皇帝下旨“在任调理,不必求请解任”。在这些事实面前,鄂尔泰重门户、植党争权之论,显然是难以成立的。
从乾隆皇帝的角度看,予鄂尔泰一些惩处,甚至将其撤出贤良祠,甚至一时加之以“党庇”之名,是要警告内外官员:不要妄自揣测、攀附重臣,形成朋党,威胁皇权。另外,鄂尔泰和张廷玉,作为满汉官员之首,乾隆皇帝也注意抓住时机,对其严加训诫,有时候话说得很重。仲永檀、鄂容安案发后,乾隆皇帝就告诫鄂尔泰说:“嗣后当洗心涤虑,痛改前愆,以副朕恩。倘仍前不检,朕从前能用汝,今日能宽汝,将来独不能重治汝之罪乎?”[4]在皇位稳固后,乾隆帝对鄂尔泰这种百官之首的防范、戒备就更重了。而在鄂尔泰作为重臣对皇权的威胁期过去以后,清廷对其评价又变得公允了许多。如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乾隆帝回顾称:“雍正年间及朕乾隆十年以前,鄂尔泰、张廷玉等素知谨慎,尚不免稍存门户之见。”在当时的大臣中,很少能有像此两人这样谨慎。[5]到了嘉庆元年(1796年),登基不久的嘉庆皇帝又下敕谕说,清朝立法,“诸臣中有勤于王事,功绩最著者,列入祀典”,雍正年间的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都是据这一原则而被配飨太庙的。自此以后,“公忠体国”,“超众宣劳”,成了清王朝对鄂尔泰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