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绩边疆:边疆视角下鄂尔泰的功与过

著绩边疆:边疆视角下鄂尔泰的功与过

在皇权视野下,鄂尔泰对西南边疆和云南地方社会的历史评价,着墨不多,往往以安民察吏、绥靖边疆等较为笼统的词汇来概括。事实上,鄂尔泰在西南边疆的作为和贡献,是他作为一位重要的历史人物的价值得到体现的主要方面,也是他回京后政治地位登峰造极的坚实基础。

对于西南边疆来说,在全国迈向古代“盛世”的重要历史时期,鄂尔泰的到来与施治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鄂尔泰不但因其与雍正皇帝不同寻常的亲密关系,由云南巡抚管云贵总督事,在雍正六年(1728年)被授予云贵广西三省总督,成为西南边疆权力最显赫的疆臣,也是当时清王朝权位最高、影响最大的封建大吏,这是西南边疆社会取得较大的发展变化的政治前提。幸运的是,这样一位疆臣,不仅效忠于皇权,而且还安民察吏、实心办事、才干卓著,就像雍正皇帝夸赞的,是一位“不世出之臣”。他能够在不长的时间内潜心认识并踏勘考察云南等西南边疆的山川自然、民情风俗,触及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很快由一名久蛰宫中的侍卫,转化为成熟干练的疆臣,从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民族诸方面,对云南等西南边疆开展大刀阔斧的治理。

在鄂尔泰对西南边疆的治理中,最具有影响力的是改土归流。鄂尔泰在西南改土归流中的作用,首先在于他认识到了改土归流对于相关地区各民族社会发展与边疆治理推进的关键作用,力主改土归流,使在改土归流问题上尚犹豫不决的雍正皇帝最终下定了决心选择了改土归流。其次,在改土归流的过程中,鄂尔泰基于对各土司统治区较为细致的了解,合理地制定了改土归流的原则、方针、方法和步骤,较顺利地在云南的乌蒙府(后改称昭通府,约今昭通市)、镇雄州、东川府(今会泽县、巧家县及昆明东川区一带)、宣威州、镇沅府、恩乐县(今属镇沅县)、普洱府(今普洱市及澜沧江以内的西双版纳部分地区)、阿迷州(今开远市)、邓川州、永平县等地实施了改土归流。在改土归流的同时,鄂尔泰还对重新划归云南统治的维西、中甸地区委派了同知、通判等流官,对其实施统治。在新设流官统治的地区,鄂尔泰根据形势派驻了绿营兵,分汛设塘,对流官统治发挥了保障作用。再者,在实施政治、军事统治的过程中,鄂尔泰也在新设流官统治的地区提出了一些发展经济和文化的施政方略,推行了一些促进经济、文化发展的措施。伴随着这些地区流官统治的建立,清王朝能够直接有效控制的边疆地区较明朝有了较大的扩展,奠定了乾隆时期王朝统治进一步向边疆和山区推进的基础。改土归流作为原土司辖区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也促进了当地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化,加强了各族与外界的联系,不但促进了相关地区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而且也为随后以东川府为中心的云南铜矿业的空前发展、以普洱府为中心的云南茶业经济的勃兴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不同程度地促进云南等西南边疆地区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鄂尔泰在垦荒和水利两个方面对云南经济发展的推动最为明显。在康熙初年实施垦荒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地权,并与田赋缓征或减免政策以及一些地区特殊的扶持政策相配套,形成了系统良好的土地垦辟机制,促进了荒芜田地垦辟的大发展,使云南在荒芜田地的垦辟数量和耕地总数方面都较康熙年间有了较大的突破。

在发展水利方面,鄂尔泰对云南水利的重视程度、对云南水利情况的了解和认识程度,在历代任职云南的官员中实属罕见。基于这样的基础,鄂尔泰领导和督促云南各级官员在发展云南水利的力度和机制方面、发展水利的经费保障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并在其离任云南前完成了云南水利兼衔制度的实施和落实,使云南在这一制度的推行方面步入全国先进行列。这一制度,有效地促进了云南水利的兴修,由传统的滇池、洱海等中心区,向全省流官治下的各府州县的发展,使雍正时期云南水利在工程的项目总数、水利兴修所涉及的空间范围、水利工程的类型与成效等方面,均超过了以往各历史时期,甚至成为此后清代各时期难以逾越的发展高度,对云南农业的发展、交通运输等起到了较大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相对而言,学术界和社会似乎不曾料想到侍卫出身且以铁血形象著称西南的鄂尔泰,会对云南儒学教育和文化发展产生如此重大的推动作用。除了在大多数改土归流地区建立府州县儒学教育外,鄂尔泰还在昆明建立“新五华书院”,并大力扶持其发展,甚至还把雍正皇帝御赐的极为珍贵的《古今图书集成》转赠该书院,奠定了该书院在此后的清代云南教育发展中的核心地位。鄂尔泰还通过主持雍正《云南通志》纂修,撰写和奏报数量惊人的奏折,推动了云南文献的编纂和积累,并将其推介到清代政治、文化最高阶的社会层级,甚至为雍正朱批阅判,形成了前所未有的重要而广泛的影响。

让我们至今仍然津津乐道、受益无穷的,是鄂尔泰为云南制作的“五彩云南”“彩云之南”的文化名片。鄂尔泰巧妙地将云南出现卿云与雍正皇帝的五十寿诞结合起来,使以卿云嘉瑞为核心的云南文化内核,在雍正时期的政治中心、朝野内外广泛传扬,并载诸国家重要文献典籍,最终使“彩云南现”,战胜了“云岭之南”,成为云南地名概念的文化内核,光照后世。

当然,再多再显赫的功勋和业绩,都不能抹去鄂尔泰对改土归流地区蒙受灾难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各族人民所犯下的罪恶。从清廷的角度对鄂尔泰所作的评价,主要关注的是他能否忠诚无二,为朝廷办事,至于鄂尔泰在西南边疆施治过程中的不当之处,雍正皇帝仅就鄂尔泰在雍正七年开辟以古州为中心的八百里苗疆时,在条件不成熟时力促进军平定,并设八寨、丹江、清江、古州、都江五厅,派流官统治,进行了责问。因为这一地区在雍正十三年(1735年)发生了以台拱等地为中心的苗民反抗,很快危及贵州的黄平、施秉等地,雍正皇帝才责怪鄂尔泰当初不该强以行事,且“布置未协”,削去其伯爵称号。而对于鄂尔泰在云南改土归流中犯下的严重错误,雍正帝和朝廷则未提及,未做任何追究。

在认识鄂尔泰在云南改土归流过程中的错误和罪责前,我们应该再重申一下他在推动雍正帝下决心改土归流这一关键之处所起到的他人无法达到的作用,肯定他在改土归流的原则、方法和进程诸方面所做的合理安排,以及在平定各族反对改土归流斗争后对维持地方稳定所做的努力。在这些成就和功绩的光环下,鄂尔泰的错误发生在改土归流后的善后阶段。他被改土归流的顺利实施冲昏了头脑,没有在土司废除后慎重考虑流官的设置,委派谨厚干练之人充任流官,也未认真分析改流后各民族的社会发展情况,督促流官合理施治,杜绝对各族的盘剥勒索。情况恰恰相反,鄂尔泰在新设流官的地区,往往所用非人,官员多为非作歹,改土归流地区社会矛盾被激化,尤其是昭通镇总兵刘起元、大关厅通判刘镇宝、镇沅府知府刘洪度等,肆意压榨盘剥改流后所属各民族,直接引发了云南各地反改土归流的斗争。(https://www.daowen.com)

如果说改土归流后鄂尔泰用人不当,不重视社会矛盾的化解而引起反抗斗争,尚可因受康熙末年以来吏治混乱、土司地区民族与社会情况的认识较为困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一时难以到位,其错误尚可以原谅的话,各族反改土归流斗争爆发后,鄂尔泰一味主张武力镇压,其丧心病狂、视各族生命如草芥蛾蚁的做法,则属罪不可恕。他指令官兵,所到之处尽量剪尽反抗夷苗,在镇压活动中杀戮面之大、受害人数之多、手段之残忍,在云南可谓空前绝后。仅在乌蒙、东川一带,“逆首逆党及附从凶倮”前后临阵杀伤并滚崖投江自杀自尽的,多达一万余人;“擒获搜获讯明枭示及剁去右手者”,达到了数千人;被分赏给参与行动的有功官兵的“所获倮贼男妇”,也达到了数千人。[6]鄂尔泰还下令对外逃者穷搜屠杀,刳肠截脰,分悬崖树间,在彝苗等族中引起了极度的惊恐。残酷杀戮所引起的人员减少和人口外逃,给改土归流地区,尤其是乌蒙府(后改为昭通府,今昭通市一带)、东川府(今会泽县、巧家县、昆明东川区一带)的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甚至使滇东北彝民人数骤然下降,昔日的彝族聚居区民族构成与分布格局发生了较大改变,形成了以汉族、回族为主,居城镇平坝地区;彝族、苗族减少,多居远山的状况。鄂尔泰的严重错误,使各族人民在社会发展的道路上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注释】

[1]《清实录·世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九,雍正十三年八月己丑(1735年10月8日)条。

[2]《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一百一十四,乾隆五年四月甲戌条。

[3]《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二百三十七,乾隆十年四月乙卯条。

[4]《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一,乾隆七年十二月癸卯条。

[5]《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一千四百零三,乾隆五十七年闰四月丙申条。

[6]鄂尔泰:《奏为逆首全获各路荡平事》,雍正九年正月二十八日奏,《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一百二十五之十七,文渊阁四库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