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云南文化典籍的积累与提升

促进云南文化典籍的积累与提升

云南居西南边疆,王朝和内地人士常常以“地居天末”来形容。有关云南文化典籍的编纂、积累,相对于内地来说要薄弱且困难得多。这种状况进一步制约着内地与边疆的文化交往,影响着人们对云南的认识。鄂尔泰在担任云南巡抚和云贵广西总督以后,对改变这种状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鄂尔泰是雍正《云南通志》的主要责任人,对纂修工作贡献较大。因为雍正《云南通志》没有序跋,其纂修的原因、经过、资料来源和纂修具体工作与责任,都没有明确的说明。因此,鄂尔泰与此书的纂修关系如何,学术界多未进行深入研究,也形成了不同的认识和表述。乾隆年间编修《四库全书》时,收录了此书,纪昀等为该书所作的“提要”中,开篇即称“《云南通志》三十卷,国朝大学士鄂尔泰等监修”,文中又记“雍正七年(1729年)鄂尔泰总督云贵,奉诏纂辑,乃属姚州知州靖道谟因旧志增修”。因此之故,在诸种目录书中,多将此书的纂修情况表述为鄂尔泰纂修,靖道谟等纂。然而,乾隆元年(1736年)该书修成后向乾隆皇帝所进的《题为纂修云南省志成稿谨奉表》的表文之前,署名为当时的云贵总督尹继善,文后的署名,在尹继善后,增列当时的云南巡抚张允随之名,表文中没有记述通志修纂的过程、责任等信息。而在雍正《云南通志》的“修辑职名”中,首列“总裁”等次,完全按职级尊卑和任职时序,列有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云贵广西总督高其倬、云贵总督尹继善、云南巡抚张允随四人。

其实,如果深入考究一下,鄂尔泰在雍正《云南通志》的纂修中,地位和作用都是较为突出的,尹继善等的作用也是可以恰当肯定的。从全国的情况看,雍正时期云南修省志,并非仅为特例,畿辅(直隶)、江南、江西、陕西、福建、甘肃、湖广、浙江、山东、山西、四川、广东、广西、贵州等十四个省区,也都纂修了省志,多数省份也是于乾隆元年成书,进表上呈乾隆帝。尽管大多数省志没有说明修纂缘由和成书过程,但是《畿辅通志》《山东通志》《四川通志》等少数通志却有《序》,明确说明这批省志的纂修是雍正七年(1729年)雍正帝“命天下重修通志,上诸史馆,以备《一统志》之采择”,也即命令各省纂修省志,为朝廷纂修《大清一统志》打基础,提供资料。那么,雍正七年至十年任云贵广西总督的鄂尔泰应该是此次《云南通志》纂修的重要责任人。从《清实录·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七十五的记载看,雍正六年十一月,担任《大清一统志》总裁的大学士蒋廷锡请求雍正皇帝,希望雍正帝谕令各省督抚,将本省名宦、乡贤、孝子、节妇等方面情况,详细查核,“于一年内保送到馆,以便细加核实”。雍正帝鉴于“志书”与“史传”相表里,所登载的名宦人物等必详细确查,慎重采录,认为“若以一年为期,恐时日太促,或不免草率从事”,下旨“著各省督抚将本省通志重加修辑”“如一年未能竣事,或宽至二三年内纂成具奏。如所纂之书,果能精详公当而又速成,著将督抚等官俱交部议叙;傥时日既延,而所纂之书又草率滥略,亦即从重处分”。这段记载很明确地说明,这次各省纂修通志,目的确实是为修《大清一统志》提供资料和依据,各省通志修纂的责任人为总督和巡抚,修志时限为一年,最多不能超过二三年。因此,在雍正九年年末才离任云贵广西总督的鄂尔泰,理应成为这次《云南通志》纂修的第一责任人,此时期的云南巡抚张允随也应该发挥了重要责任。

鄂尔泰在雍正九年(1731年)十月离开云南,入京陛见,雍正帝令两江总督高其倬代署云贵广西总督,雍正十年(1732年)四月辛亥,滞留京城的鄂尔泰被任命署镶黄旗满洲都统,并协助雍正帝赞理西北两路军务,雍正皇帝原先欲让鄂尔泰回云南担任总督的想法已经无法实现,但仍然要求云贵广西地方紧要事宜,“有应知会大学士鄂尔泰者,仍行知会”,“并三省文武官员,应禀报者,照常禀报”。雍正十一年(1733年),又以尹继善担任云贵广西总督。次年,广西改隶广东,以尹继善为云贵总督。乾隆二年(1737年),尹继善入京觐见,继而留京侍养年迈父亲。从这一时期以上职务变化情况看,鄂尔泰至雍正九年年末进京后,对云贵广西总督事的料理逐渐减少,直到次年下半年基本退出。此时《云南通志》的修纂工作尚未完工,先后继任总督的高其倬和尹继善应该对通志的补充、编订成稿做出贡献。从雍正《云南通志》的内容看,其记事下限为雍正十三年(1735年),也收录了高其倬《委员赴昭办理开垦疏》、尹继善的《筹酌普思元新善后事宜疏》等雍正末年的奏疏,验证了两人对通志确实有所作为。然而,该书于乾隆元年(1736年)完成,进表上呈朝廷时,当时的云贵总督尹继善在表文中仅署自己和张允随之名,实有隐匿鄂尔泰等人的功劳,掠名邀功之嫌。

鄂尔泰等主持编纂的雍正《云南通志》一书,计30卷,卷首1卷,设立了图说、星野(附气候)、山川、建置、疆域(附形势)、城池(附关哨、邮传、津梁)、学校(附书院、义学、藏书)、风俗、户口、田赋、课程、经费(附赏恤)、水利、积贮、祠祀(附寺观)、兵防(附师旅考)、封建、秩官(附武秩、使命、公署)、名宦(附忠烈)、选举(附武科、辟荐)、人物、列女、流寓、土司(附种人)、仙释(附方技)、古迹(附冢墓)、物产、祥异、艺文、杂记等门类,较为系统、翔实地记述了云南从先秦至清朝雍正时期的自然、历史及社会各方面的情况。此前,经云贵总督蔡毓荣肇始于前,云贵总督范承勋等缵绪于后,于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编成了清代云南第一部省志——康熙《云南通志》。该书以明代天启年间刘文征所纂《滇志》(实以包见捷《滇志草》为基础编成,惜此书已经亡佚不传)为基础,补入明末至清康熙二十九年以后有关云南史事。一般认为,鄂尔泰主持纂修的雍正《云南通志》又以康熙《云南通志》的体例和内容为基础,补充康熙二十九年以后至雍正时期云南史事和资料编纂而成。这些情况,雍正《云南通志》大体也做出了类似的表述,其“凡例”的第一条即称“旧志(按:康熙《云南通志》)成于康熙三十年,体裁义例虽已详备,但历今四十余年,国家重熙累洽,制度日新,旧志中有宜增入者,亦有可兼括者,斟酌繁简共成三十卷,非敢求异前人,总欲期于允当也”。雍正《云南通志》的这条凡例,所强调的有两点:一是体裁义例沿袭康熙《云南通志》;二是记载内容增补康熙《云南通志》编成后四十年的云南社会和制度新发展的内容。对于这两点,第一点的情况大体是这样的,那是因为康熙《云南通志》的体例和门类已经很完备,反映了云南社会制度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雍正《云南通志》及清代以后的省志和府州县志,只能大体沿用这种体例结构。但是,我们还是应该注意到,雍正《云南通志》在大体沿袭康熙《云南通志》体例的基础上,还是认真思考了各“门类”及其下“类目”的关系,并根据当时的社会发展情况,对体例做出了适当的增删或调整。事实上,雍正《云南通志》“凡例”中的第二至第十三条便分别对这些调整做出了具体的说明。其中调整较大的,将原“大事考”取消,其内容事迹分别载入各门类专志中叙述;将“关哨邮传津梁”由过去的“山川”门类,移至“城池”类下;新增“水利”门类,将过去附于“城池”类的“闸坝堰塘”归于“水利”;旧志以“课程”附于“盐法”,领属关系倒置,改为以“课程”为纲,下统“盐法”一目,理顺其统属关系;“积贮”和“经费”原归于赋役,现均独立成类;秩官记名由原来只至“监司”,下扩大至府州县官员,并将“武秩官”由“兵防”类调入,列于“文秩官”之后,将文武秩官合在一起记载;删除“使命”“师命”类,对“人物”“艺文”也进行了一些调整。这些变化,纪昀等作该书之“提要”,也做出了概述,“其间视旧志增并不一,如图之有说,及府州县题名,皆补旧志之所无;《大事考》《使命》《师命》诸目,旧志所有而冗复失当者则删去之;又《课程》原附《盐法》,《闸坝堰塘》原附《城池》,今皆别自为门,纲领粲然,视原本颇有较理焉”。由此可见,目前学术界多以雍正《云南通志》“凡例”第一条自称的“(康熙《云南通志》)体裁义例虽已详备”(而沿用之)的自我表述,来看待该志的体例,还是稍欠妥当的。

对于雍正《云南通志》“凡例”和学术界对该通志在记载内容方面增补康熙《云南通志》编成后四十年的云南史事的看法,认识是正确的,对其新增内容和价值的肯定,在程度上却是不够充分到位的,大多数评者只是轻描淡写的指出了这一点,没有做出进一步的分析和评论。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到,雍正《云南通志》所新增记述康熙二十九年到雍正十三年的历史记述,正是云南在平定“三藩之乱”,清王朝在云南的统治恢复重建后,云南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并经历了雍正时期的变革和推进,进一步走向盛世的历史阶段。对这一重要历史阶段的文献记述回顾审视,雍正《云南通志》的记载是最为系统全面的,也颇具原始性、权威性。我们研究和认识这段历史,雍正《云南通志》是必须查阅、利用的重要文献。从文献源流的角度看,雍正《云南通志》的记载还成为当时清廷撰修《大清一统志》、后来云南纂修的道光《云南通志》等地方志援引的重要资料来源,考辨资料的源流正误,也离不开雍正《云南通志》。

从纂修情况看,雍正《云南通志》是雍正帝下谕旨要求鄂尔泰主持编纂的省志,目的是为清廷纂修《大清一统志》(纂成于乾隆八年)提供资料。按照雍正帝的要求,所提供资料不得冒滥充数,必须详查确核,尤其是省内的名宦、乡贤、孝子、节妇等,是王朝和地方道德风范的导向,更要“一应事实,详细查核,无缺无滥”。(https://www.daowen.com)

为了保障省志修纂的可靠性,雍正帝甚至还主动宽限了修纂时间,由一年延长到三年。但对编纂“草率滥略”者,则要“从重处分”。在这样的要求下,鄂尔泰很重视《云南通志》的纂修,配备了强大的纂修阵容,除总督、巡抚担任纂修总裁外,还以云南布政使司布政使陈宏谋、葛森,云南提刑按察使冯光裕、徐嘉宾等担任监修。编纂工作的核心人物则为湖北黄冈人翰林院庶吉士姚州知州靖道谟,充任通志纂修。从光绪《姚州志》对靖道谟的记载看,只记录了他被调修省志,无其他任何事迹,说明靖道谟被鄂尔泰从知州任上调为雍正《云南通志》的纂修,全力以赴地从事纂修工作。此外,鄂尔泰还以和曲州知州徐修仁、云龙州知州徐本迁、平彝县知县今署剑川州知州高为阜、原署江川县知县蒋斆淳、署平彝县知县李本漋、署河阳县知县蒋雯、原任贵州普安州知州金灏、原任浙江遂安县知县何其伟、原任湖广黄安县知县张宗、临安府儒学教授夏冕、丽江府儒学教授万咸燕、署鹤庆府儒学教授赵淳、罗次县儒学训导李可栻、江南宣城县生员梅瑑成等省内外名士担任分修。在资料保障方面,鄂尔泰以云南驿盐粮储道(统云南府等滇中府州县)、迤西道、迤东道道员为提调,分别负责督促提供所属各府州县修志所需资料文档。这样的纂修背景和机制,决定了其所利用的资料具有较强的原始性、权威性,编纂的志书也有较高的质量。

从雍正《云南通志》的内容看,所立30个门类都按要求记载了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至雍正十三年(1735年)的发展情况。其中,图说、星野(附气候)、山川三门,虽系记述各地的历史与山自然走势、星野、具体山川情况,以至于对自然情况的记述,但其表述的基础还是以雍正年间改土归流后,云南新形成的政区为基础展开,形成了自然与新的人文历史的结合;建置、疆域(附形势)、城池(附关哨、邮传、津梁)、学校(附书院、义学、藏书)、风俗、户口、田赋、课程、经费(附赏恤)、水利、积贮、祠祀(附寺观)、兵防(附师旅考)、封建、秩官(附武秩、使命、公署)、名宦(附忠烈)、选举(附武科、辟荐)、人物、列女、流寓、土司(附种人)、仙释(附方技)、古迹(附冢墓)、物产、艺文,则在旧志基础上增述康熙二十九年以后至雍正年间云南各方面的情况。在新增内容的记载方面,水利、兵防、土司与改土归流的三方面的记载最为典型。“水利”为云南省志中第一次单独列为一门,体现了鄂尔泰对水利的重视,也反映出水利在雍正时期获得了巨大发展。志中不但以府、州、县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了各地江河湖泊的水患治理、沟渠坝闸的修建和水利利用,而且还在《艺文志》中收录了鄂尔泰的《修浚海口六河疏》《兴修水利疏》,反映了鄂尔泰等对云南水利状况、水利兴修、水利兼衔制度的实施等方面的重视和认识。“兵防”分上、下两部分,重点是叙述清代兵制。清代兵制又分“开滇兵制”“复滇兵制”,分别记载云贵总督所统辖的督标、云南巡抚所统辖的抚标、云南提督所统辖的提标、各镇总兵所统辖的镇标,以及以上官员所兼辖的各协营绿营兵的营制及官兵数额情况,重点记载了雍正时期的官兵及营制。各基层协、营还分别记载了马战兵、步战兵和守兵的具体数额,并在守兵之下,依次列出了所“分防”地区。这里的“分防”区,实际上即后来定制化以后绿营兵分防的“汛区”或称“汛地”,是绿营兵汛塘制度下的主要层级,雍正《云南通志》“兵防”中“分防”的记录,实际上是康熙时期云南绿营兵汛塘制度逐步形成以后,分防“汛区”第一次在地方志中全面而系统的记载。另外,在《艺文志》中,还收录了鄂尔泰等奏呈的,在昭通、东川、普洱、元江等府,中甸、维西等厅布置营汛以加强新设流官地区控制的奏疏。其中详细地记述了设置汛塘的动机、措施及具体的设置情况,形成了我们认识和研究绿营兵与王朝控制地方关系的重要资料。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作为雍正时期云南最大的政治变革,自然成为雍正《云南通志》记载的重要内容,分别在“建置志”“土司”以及鄂尔泰所奏的若干奏疏中做了较好的、多层面的记载,使该省志成为研究雍正时期改土归流活动最为重要原始的资料。

因此,鄂尔泰等主持纂修的雍正《云南通志》是一部编纂较好、较早较全面反映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至雍正时期云南社会历史发展的最为重要的文献之一,我们应该对它重加审视,加强利用。再者,此书被收入乾隆时所编纂的《四库全书》,在乾隆元年以后多次被刊刻,在全国流传较广泛,给社会各界认识云南提供了方便,使云南的影响力得到了提升。

鄂尔泰在文献积累方面为云南所做出的另外一个重要贡献,是他撰写了数量颇多的有关云南的奏疏。鄂尔泰非常感激雍正皇帝的知遇和重用,不但竭心尽力地开展工作,还将个人情怀、边地情形、施政计划、政务收效等,及时奏报雍正帝,形成了为数众多的奏折。按照《四库全书》总裁官纪昀的总结,在雍正帝下诏编修的360卷的《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简称《雍正朱批谕旨》)中,共收录有223位臣工的奏折。全书计60册,收录较多的,以一人而分数册,收录较少的则以数人合为一册。鄂尔泰奏折收于第二十五至二十八册,一人而分四册,其奏折数量之多,由此可见一斑。据统计,在此书中所收录的朱批鄂尔泰奏折达290份,包括谢恩、请安折、复旨折、陈事折等类。除《雍正朱批谕旨》外,收录了鄂尔泰奏折的尚有台湾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雍正朝奏折》(台湾故宫博物院,1977—1980年出版),收录334件;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的《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1991年出版),收录鄂尔泰的奏折很多,但因为此书系以年代顺序收录奏折,鄂尔泰奏折的收录数量尚无统计数据。另外,《鄂尔泰奏疏》,又称为《平蛮奏疏》《鄂少保奏疏》,系雍正九年编成并刊刻,现收录于《中国少数民族古籍集成》,汇编了鄂尔泰雍正八年九月十八日(1730年10月29日)至雍正九年正月十二日(1731年2月18日)征讨乌蒙(今昭通)彝族苗等族的奏折;《清代皇帝御批彝事珍档》,收录了鄂尔泰雍正七年十一月初七日(1729年12月26日)至雍正九年的9件奏折。在《清实录·世宗宪皇帝实录》中,也扼要摘编了一些鄂尔泰的奏折。

在鄂尔泰的奏折中,有关云南史事的奏折占了绝大部分。从《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所收录的情况看,鄂尔泰的奏折始于雍正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723年12月23日)其在江苏布政使时的《谨奏为交盘已竣特陈额外亏缺事》,此后又收其在江苏布政使上的奏折6件。至第8份奏折,即为鄂尔泰担任云南巡抚管云贵总督事时在雍正三年十二月十九日(1726年1月21日)所上《谨奏为恭谢圣恩报明臣体痊可事》,所奏即与云南相关。而所收鄂尔泰的最后一件奏折是他作为云贵广西总督在雍正九年九月初二日(1731年10月2日)所奏《谨奏为滚塘剿抚已竣,古州大局全定事》。可见,此书中所收鄂尔泰奏折,绝大部分是他在以云南为中心的云贵广西任总督期间的奏折,按张鑫昌先生等在《鄂尔泰奏折与云南改土归流》一文中的统计,收录于《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的鄂尔泰奏折,与云南有关的至少有126件。

《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系雍正十年允禄、鄂尔泰等受雍正帝敕令编纂而成。鄂尔泰作为编纂工作的主持人之一,对自身奏折的收录自然较为完整。书中所收鄂尔泰的奏折又较为完整地涵盖了鄂尔泰担任云南巡抚、云贵总督、云贵广西总督的任职历程。鄂尔泰有关云南的奏折,涉及云南的民族、边疆及社会状况,赋税钱粮,钱法与铸币,土地开垦的政策、措施和成效,城镇的兴建,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绿营兵营制调整与汛防布设,水利兴修、水利政策与水利管理机制(尤其是其中的水利兼衔制度),府州县学、书院的建立和发展,铜矿的采冶、管理与矿课征收,盐业与盐法,作物的长势、收成与粮价,官吏的考核与任用,对各族反抗活动的镇压等等诸方面情况,也包括不少鄂尔泰对雍正帝的“恭谢圣恩”“恭请圣安”。概而言之,这些奏折反映了鄂尔泰这位西南地区权力核心人物对社会情况的认识和思考,是其秉权施政、处理边疆事务的记录。更为重要的是,书中所收奏折均有雍正帝的朱批谕旨,表达了雍正帝对鄂尔泰、云南社会状况及施政情况的看法,也体现出雍正皇帝对鄂尔泰的信任、关心,甚至是偏爱。这些因素使收入该书中的鄂尔泰奏折,成为研究鄂尔泰本人、雍正时期西南边疆历史变革、中央与云南地方关系的最为原始、重要的资料。

当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雍正皇帝敕令编纂《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是在外任之大臣官员奏折中经其亲手朱批过的一万多件中酌量选出十分之二三刊印出版,使天下臣民“展读”,人人观此而感动,使世人从他的朱批和臣工的奏折中,体会到他“图治之念,诲人之诚”,促使各级官员“各自砥砺,共为忠良”。鄂尔泰是雍正皇帝较信任、重用的封疆大吏,其奏折早就被雍正帝转给苏州巡抚陈时夏、广西巡抚韩良辅等阅读体会,成为臣工展读砥砺之范本。其后,乾隆年间编纂《四库全书》,亦把此书收录其中。光绪丁亥年(1887年),上海点石斋又将其刊刻流布,此书在社会上的影响日益扩大,云南的影响因此日益增强,增进了朝野人士、内地各阶层对云南边疆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