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外部服务和供应管理

第五节 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外部服务和供应 管理

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工作中使用的材料和消耗品可能对检验结果准确性产生重要影响。为长期稳定地获得符合要求的采购服务和供给,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对所有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服务及材料的采购进行控制,并建立、实施《仪器设备采购控制程序》和《检验试剂耗材控制程序》,保证采购的服务、供应品(包括仪器设备、化学试剂、标准物质、玻璃仪器、零配件、易耗品、材料等)及其他与检验有关的服务和供给等方面均能满足检验要求。

对于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来说,其经费来源主要是以政府采购为主,实验室应主动配合采购部门建立合理有效的评价程序及原则,对其服务和供应进行质量把关。

一、制定政策、程序和标准

1.实验室领导对临床实验室的外部服务和供应的选择和使用,应制定政策及程序文件,记录归档。政策是指宗旨、方向,如保证所使用外部服务和供应的质量和最优价格等;程序是指行动方案,如采用何种形式选择、评价、验证、监控、再评价外部服务和供应等。

2.实验室所购买的各项材料应符合实验室质量的要求。不要求质量最好,符合要求即可。(https://www.daowen.com)

3.对采用外部服务和供应的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选择、评价、验证、监控、再评价等形成记录并保存。如在采购大型设备时,其招标过程,按国家规定,应在一定时期内保存记录。

4.对于一般消耗品,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要制定检查、接受、拒收和存放的程序,同时也要制定出相应的评价标准,如何种物品可以接受,何种物品必须拒收。

二、验证和验收

对可能影响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检验鉴定质量的设备及消耗品,在使用前,要验证其标准规格(量的概念)是否达到相应的规程中所制定的标准(质的概念),质和量中只要有一方面不符合规定就不能使用。

对于供应品的质量验证,可通过检验质控样品并验证结果的可接受性来做出决定。这里指的“可接受性”,可依据权威部门的数据和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而定。验证过程中还可利用供应商对其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声明,如以供应商通过的质量认证情况和其提供的质量标准作为依据。

三、建立供货清单控制系统

它是对外部服务和供应的质量记录,该记录应在一定的时间内保存。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全部相关试剂、质控材料以及校准品的批号、实验室接受日期以及这些材料投入使用的日期。

实验室管理评审要对所有这些质量记录进行评审。

四、评价

评价应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供应单位的情况,包括资质、信誉、质量状况等;第二是实验室的供应品的质与量,包括检验过程中所需的检验仪器、辅助设备、标准物质、化学试剂、玻璃仪器、零配件及其他消耗材料等;第三是服务情况,包括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人员的培训,环境设施的改造,仪器设备的搬运、安装、维修、保养,送货的快慢,售后服务等。

对外部服务和供应的评价要有记录并保存,对核准的可采用的供方及其服务、产品清单等要形成记录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