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检验科研工作

第三节 临床检验科研 工作

在司法办案实践中,对于物证的发现、提取、检验、鉴定等工作均需依赖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正确地检验鉴定,因此,开展刑事科学技术方面的科学研究对医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与刑事科学直接相关的科学研究主要是物证的发现和检验方法的建立及评价。

一、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实验方法的建立

(一)方法建立的原则

任何实验方法均要从敏感性和特异性两个方面进行考量。敏感性指的是使用该实验方法能够发现确定相关物证的可能性。特异性指的是使用该实验不致将其他物证误判为本物证。理想的实验具有绝对的敏感性和特异性,阳性只出现在针对相关物质的检验,不含有该物质的一定是阴性。然而在实验的条件下,由于个体差异和物证形成过程及存在条件的多样性,对于多种实验方法而言,实验结果的分布总有不同程度的重叠现象。因此,在实验中要尽可能选择敏感性强、特异性强的方法,但也要结合实验室仪器设备、技术力量、实验成本以及实验方法的可操作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尽可能选用敏感性强、特异性强、成本低、可操作性强的方法,通常情况下可参考国际通用的方法或推荐方法。

(二)方法选择的步骤

1.广泛查阅文献

根据方法选择的要求对已发表的各种方法进行比较与检验,确定哪些方法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及真实的使用价值。必须仔细分析各种方法的特点,选择适合于本实验室具体条件的方法,并且要判断所选方法能否满足本实验室的需要。如果文章中没有写上方法的有关性能资料或引用文献中的有关论述,则不应轻易采用。

2.选定候选方法

经初步选定的方法称为候选方法。候选方法确定后,应该写出该法的原理与参考文献、所用仪器、试剂来源、牌号、纯度(或配套试剂盒等)、检材收集要求、详细的操作步骤以及标准曲线和结果计算。同时还应明确掌握文献中列出的性能指标,参考值与参考范围以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与安全防护措施等。

3.进行初步实验

刑事科学技术是实用性较强的学科,其目的是实用,因此,候选的方法必须进行初步实验。初步实验应该包括:①标准曲线及其重复性。②对照检材的重复试验。③分析待测物浓度不同的标本,与公认的参考方法的测定值作对比。④要有足够的试验证明仪器与试剂能符合要求。这些初试工作有希望揭露明显的问题,如未曾预料的困难或误差来源等。

二、实验方法的评价

常规方法应具有实用性和可靠性两方面的性能指标,而对于一个新建立的诊断实验,应从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一)科学性评价

科学性,就是要求试验本身的确真实地反映疾病的本质或病理过程。科学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全面衡量:

1.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的划分是否以金标准为准。(https://www.daowen.com)

2.对照组是否与实验组具有可比性。

3.检材的来源是实际案件还是实验样本。

4.是否具有足够样本例数。

5.被检查对象是否具有代表性。

6.实验是否采用双盲法。

7.标本的采集、运输、保存和处理的方法是否正确。

8.临界点的确定是否合理。

(二)先进性评价

先进性,就是要求新实验本身与原有实验相比应在某个方面或某些方面具有优势,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1.本实验与原实验相比,是否与样本的本质性联系更强。

2.本实验比原实验的准确性是否有提高(偏差系数是否缩小)。

3.该实验比原实验的变异系数是否缩小(精密性是否提高)。

4.该实验比原实验的敏感性是否有明显提高。

5.该实验比原实验的特异性是否有明显提高。

6.该实验比原实验的应用范围是否扩大。

7.该实验比原实验的稳定性是否更好。

(三)实用性评价

实用性,就是要求新实验比原有实验在某个或某些方面更易于推广应用。

1.实验原理、材料、方法、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注意事项描述是否详细清楚。

2.该实验的仪器、试剂是否容易获得。

3.该实验的增益与经费开支(效果与成本)分析是否合理。

总之,对于刑事科学新方法、新技术的实验研究,只有经过全面正确评价,才有可能判断它的实际意义与推广应用前景。同样,也只有在全面了解该实验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进一步开展比较研究。一般而言,对于新方法的实验,开始可能出现一片赞扬声,经过一定时期后又会出现一些异议,因此,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科研攻关,逐步做出明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