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的管理及评估

第二节 科研 工作 管理及评估

一、日常管理

实验室日常应实行规范化管理,制定系列化的管理条例,如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科研人员工作成绩奖励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并建立了一个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助理和高级研究人员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对实验室的各项科研与学术活动进行研究和讨论。

(一)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

1.实验室主任

一般来说,实验室需设置实验室主任1名,副主任至少两名,分别兼任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如实验室的业务量大,副主任的人数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实验室主任和副主任应具有相应的学历、丰富的本专业多年工作及科研经验,具备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如教授、主任技师、高级工程师等)。实验室主任应该是本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知名专家,所从事的专业研究工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实验室专业人员

应根据实验室实际工作量及设备条件来配备,不仅要人数适量,而且要做到梯队合理。一般来说,实验室人员应具有专业学历,或经过专业技术实践或专业技术培训。

(二)实验室的设施和仪器设备管理

1.实验室工作面积应满足实验研究人员的实际工作需求。

2.实验室的温度、湿度和噪声应控制在符合实验要求的恒定水平,实验环境及洁净度符合实验要求。

3.实验室仪器和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来配置及要求。

4.制定和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专业工作水平

不同实验室有不同的专业工作水平,如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应达到以下要求:

1.实验室是开放型实验室,并和国内外相关实验室建有合作关系,其试验工作和结果信誉度较高并得到普遍的认可。

2.具有承担国家级研究课题的经历和能力。

3.具有在研究的省部级研究课题。

4.实验室具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和运转经费。

5.具有指导进修生、硕士研究生的经历和能力。

6.在其研究领域中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在研究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级别的科研成果。

7.实验室的研究结果曾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

8.具有较先进的科研信息获取、交流能力。

9.实验室工作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检查监督

1.实验室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实验室的检查监督工作。

2.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检查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3.对实验工作的实验设计方案、实验数据及总结报告等材料应归档管理,并进行定期检查。

(五)科研经费管理

对科研经费有严格的开支计划及监管措施。

(六)科研成果管理

1.科研成果的鉴定、登记。

2.各类、各级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的申报及后期跟踪管理。

3.专利管理。

4.科技著作、学术论文登记与统计

二、阶段评估与检查

加强科研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有科学的评估方法,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其利用各种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客观地、科学地测评科研工作的成绩和水平,以帮助了解科研工作情况,其主要目的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以评促建、加快发展,并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一)评估的原则

评估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包括定性和定量的指标,这些标准和指标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合理性。评估指标不能过多,要选择一些比较重要、比较适当的指标,进行比较,使每一个评估指标有严格的科学依据,能反映各单位的科研工作原貌。

2.方向性原则。①有利于多出人才、快出成果、促进学科建设。②有利于鼓励省部级的重点课题,为国家的科学事业多做贡献。③面向社会竞争,多争取科研基金。

3.科学性原则。①评估指标要反映科研上的投入(人力和经费),尽量避免主观因素,要比较客观地反映真实情况。②可比性的原则,评估指标的建立要考虑到不同情况的共同特点,对共同可比的内容进行评估,并尽可能的定量化,以利于横向可比。

(二)评估指标的选定

指标选定要有利于出人才、出成果,舍去次要的指标,避免追求指标的完整性。一般应包括以下指标:

1.科研基础。包括科研经费状况,仪器设备,人才梯队等方面。

2.科研能力。须具备一定水平的能力,因此确定选用中标的部级、国家级课题。

3.科研成果。包括鉴定成果数、获奖成果数、申请专利数、SCI论文数量、培养研究生状况等。

国家科技部及各省、市科技厅会根据以上原则制定相应的评估办法,并形成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