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三、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1.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本次修订证券法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在加强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监管方面均体现了这一要求。为了维护证券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筹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用于弥补被撤销、关闭和破产的证券公司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以及经国务院批准需要动用基金的其它事项。为此,修订草案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征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九条)(https://www.daowen.com)

2.明确对投资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制度。修订草案规定,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行为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证券发行人及履行保荐职责的证券公司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一条);上市公司的收购人或者控股股东利用收购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