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六、强化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现行证券法在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法律责任的规定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并使之更具操作性。为此,修订草案在法律责任中从五个方面增加了相应的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二是追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如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条件的,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可处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第一百八十条)。三是增加证券公司的责任规定,包括违法承销、未依法履行保荐职责、未按规定报送文件或保存资料等情形下的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二十条)。四是加大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发行人有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的,证券公司有违规从事承销、保荐的,对其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五是规定了证券市场禁入制度,对严重违法人员禁止其在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第二百二十三条)。(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