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应予以清偿、或者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负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
6.2.1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通常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企业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及偿还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取得借款的本金数额,借方登记偿还借款的本金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短期借款利息,为此,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进行核算。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根据已预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根据应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应付利息总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6.1】A股份有限公司于20×1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 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8%。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A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时:

②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时: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金额=120 000×8%÷12=800(元)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③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时:

第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④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