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应收款的可收回金额。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费用”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